2.2 园林工程招标的方式
2.2.1 招标方式
2.2.1.1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用这种形式,可由招标单位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并且,不受地区限制,各承包企业凡是感兴趣者,一律机会均等。通过国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预审后的投标人,都可积极参加投标活动。招标单位则可在众多的承包企业中优选出理想的施工承包企业为中标单位。招标人也可根据项目本身要求,在招标公告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
公开招标的优点主要有:可以给一切有法人资格的承包商以平等竞争机会参加投标;招标单位有较大的选择范围,有助于开展竞争,打破垄断,能促使承包商努力提高工程(或服务)质量,缩短工期和降低造价。然而,建设单位审查投标者资格及其标书的工作量比较大,招标费用支出也多。
2.2.1.2 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在邀请书中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宜。应注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宜公开招标。但经相应各级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由于被邀请参加竞争的投标者为数有限,不仅可以节省招标费用,而且能提高每个投标者的中标概率,所以对招标投标双方都有利。不过,这种招标方式限制了竞争范围,把许多可能的竞争者排除在外,被认为不完全符合自由竞争机会均等的原则。
2.2.1.3 议标
议标(又称非竞争性招标或谈判招标)是指由招标人选择两家以上的承包商,以议标文件或拟议合同草案为基础,分别与其直接协商谈判,选择自己满意的一家,达成协议后将工程任务委托给这家承包商承担。
议标是一种特殊的招标方式,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例外情况。一个规范、完整的议标概念,在其适用范围和条件上,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要点。
①议标方式适用面较窄,只适用于保密性要求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高的特殊工程。
②直接进入谈判并通过谈判确定中标人。参加投标者为两家以上,一家不中标再寻找下一家,直到达成协议为止。
③程序的随意性太大且缺乏透明度。
④议标不同于直接发包。从形式上看,直接发包没有“标”,而议标则有标。议标招标人须事先编制议标招标文件或拟议合同草案,议标投标人也须有议标投标文件,议标也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
议标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招标人向有权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出议标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发包工程任务的内容、申请议标的理由、对议标投标人的要求及拟邀请的议标投标人等,并且应当同时提交能证明其要求议标的工程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材料。
②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对议标申请进行审批。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在接到议标申请之日起15天内,调查核实招标人的议标申请、证明文件和材料、议标投标人的条件等,对照有关规定,确认其是否符合议标条件。符合条件的,方可批准议标。
③议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查。议标申请批准后,招标人编写议标文件或者拟议合同草案,并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在5天内审查完毕,并给予答复。
④协商谈判。招标人与议标投标人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就议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商议合同草案进行协商谈判。招标人以议标方式发包施工任务,应该编制标底,作为议标文件或者拟议合同草案的组成部分,并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议标工程的中标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审定后的标底价格。招标人不得以垫资、垫材料作为议标的条件,也不允许以一个议标投标人的条件要求或者限制另一个议标投标人。
⑤授标。议标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在自收到正式合同草案之日起2天内进行审查,确认其与议标结果一致后,签发《中标通知书》。未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进行议标或者议标双方在议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议标结果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