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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园林工程招标方式的选择
与邀请招标相比,公开招标可以在较大的范围内优选中标人,有利于投标竞争,然而,公开招标花费的费用较高、时间较长。因此,采用何种形式招标应在招标准备阶段进行认真研究,主要分析哪些项目对投标人有吸引力,可以在市场中展开竞争。对于明显可以展开竞争的项目,应首先考虑采用打破地域和行业界限的公开招标。
为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规范招标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该工程施工能力、资信良好的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通常属于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①涉及保密的工程项目。
②专业性要求较强的工程,一般施工企业缺少技术、设备和经验,采用公开招标响应者较少。
③工程量较小、合同金额不高的施工项目,对实力较强的施工企业缺少吸引力。
④地点分散且属于劳动密集型的施工项目,对本地域之外的施工企业缺少吸引力。
⑤工期要求紧迫的施工项目,没有时间进行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