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 招标方式及选择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用这种形式,可由招标单位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不受地区限制,各承包企业凡是对此感兴趣者,一律机会均等。通过按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的预审后的投标人,都可积极参加投标活动。招标单位则可在众多的承包企业中优选出理想的施工承包企业为中标单位。招标人也可根据项目本身要求,在招标公告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
公开招标的优点是可以给一切有法人资格的承包商以平等竞争机会参加投标。招标单位有较大的选择范围,有助于开展竞争,打破垄断,能促使承包商努力提高工程(或服务)质量,缩短工期和降低造价。但是,建设单位审查投标者资格及其标书的工作量比较大,招标费用支出也多。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同样在邀请书中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宜。应注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宜公开招标。但经相应各级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由于被邀请参加竞争的投标者为数有限,不仅可以节省招标费用,而且能提高每个投标者的中标概率,所以对招标投标双方都有利。不过,这种招标方式限制了竞争范围,把许多可能的竞争者排除在外,被认为不完全符合自由竞争机会均等的原则。
(3)区别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既是我国法定的招标方式,也是目前世界上通行的招标方式。这两种方式的主要区别如下。
①邀请和发布信息的方式不一样。公开招标采用刊登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招标不发布招标公告,只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
②选择和邀请的范围不一样。公开招标采用招标公告的形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也不填写投标人名单,范围宽广;邀请招标只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先已经知道潜在投标人的数量,要填写投标人、投标单位具体名单,范围要比公开招标窄得多。
③发售招标文件的限制不一样。公开招标时,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都可以购买招标文件,对发售单位不受限制;邀请招标时,只有已接到投标邀请书并表示愿意参加投标的邀请单位,才能购买招标文件,对发售单位受到严格限制。
④竞争程度不一样。由于公开招标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机会参加投标,竞争的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招标人拥有选择的余地较宽,容易获得良好的招标效果。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量有限,竞争的范围也窄,招标人拥有的选择余地相对较小,工作稍有不慎,有时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如果市场调查不充分,还有可能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遗漏在外。
⑤公开程度不一样。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的程序、标准和办法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性;相比而言,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远不如公开招标,若不严格监督管理,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
⑥时间和费用不一样。邀请招标不发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只售有限的几家,使整个招投标的过程时间大大缩短,招标费用也相应减少;公开招标的程序比较复杂、范围广、工作量大,因而所需时间较长,费用也比较高。
⑦政府的控制程度与管理方式不一样。政府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地方重点项目以及机电设备国际招标中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是要进行严格控制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须经国家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项目须得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机电设备在进行国际招标时,对国家管理的必须招标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如若需要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必须事前得到外经贸部的批准。公开招标则没有这方面的限制。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七个不一样中,最重要的实质性的区别是竞争程度不一样,公开招标要比邀请招标的竞争程度强得多,效果好。
(4)园林工程招标方式的选择
与邀请招标相比,公开招标可以在较大的范围内优选中标人,有利于投标竞争,然而,公开招标花费的费用较高、时间较长。因此,采用何种形式招标应在招标准备阶段进行认真研究,主要分析哪些项目对投标人有吸引力,可以在市场中展开竞争。对于明显可以展开竞争的项目,应首先考虑采用打破地域和行业界限的公开招标。
为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规范招标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该工程施工能力、资信良好的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通常属于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①涉及保密的工程项目。
②专业性要求较强的工程,一般施工企业缺少技术、设备和经验,采用公开招标响应者较少。
③工程量较小、合同金额不高的施工项目,对实力较强的施工企业缺少吸引力。
④地点分散且属于劳动密集型的施工项目,对外地域的施工企业缺少吸引力。
⑤工期要求紧迫的施工项目,没有时间进行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