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中印缅经济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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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自2013年我国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简称“一带一路”倡议)以来,我国也在积极与相关国家协商共建六大经济走廊。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等领域都取得了积极进展,并且各有侧重。2016年3月发布的“十三五”规划中指出,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其中,畅通“一带一路”经济走廊是重要内容之一。

历史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作为南方古丝绸之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从五尺道(古川滇缅印道)到茶马古道(古川滇藏印道),从滇缅公路(旧中缅公路)、史迪威公路(旧中印公路)到驼峰航线,见证了古今中外的经贸与文化交流。近代的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缘起于20世纪90年代,云南省学术界提出了中印缅孟地区经济合作的构想。1998年亚洲开发银行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第八次部长会议上提出了目前在理论和实践中使用较为广泛的“经济走廊”概念,指“在次区域范围内,将生产、投资、贸易和基础设施建设有机地联系为一体,基于经济要素的一体化而形成的经济合作机制。”(1)1999年在昆明举行了第一次中印缅孟地区经济合作大会,与会各方共同签署了《昆明倡议》,随后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推进建设。2013年5月,李克强总理在访问印度期间正式提出推进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得到印度、孟加拉国、缅甸三国的积极响应。2013年12月,孟中印缅经济走廊联合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在昆明召开,各方就经济走廊发展前景、优先合作领域和机制建设等展开了深入讨论,签署孟中印缅经济走廊联合研究计划,正式建立了四国政府推进孟中印缅合作的机制。2014年9月19日,在习近平主席访问印度期间,中印发表联合声明,两国共同倡议推进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合作,并将成立联合工作组,加强该地区互联互通。2015年5月,印度总理莫迪访华,中印达成一系列合作协议,为孟中印缅经济走廊注入了新的活力。近年来,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合作内容逐渐从推动交通能源合作、贸易投资合作、旅游文化合作和合作机制四个主题,扩展到农业、科技、信息、人力、投资等其他领域。

与其他五条经济走廊建设相比,孟中印缅经济走廊虽然提出最早,但发展最为迟缓。就“五通”而言,障碍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合作机制较为松散,政策沟通层次较低。目前,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主要通过孟中印缅地区合作论坛、工作组会议实现政策沟通与合作,从1999年8月召开“中印缅孟地区经济合作与发展会议”,到2002年更名为“孟中印缅地区经济合作论坛”,再到2012年再次更名为“孟中印缅地区合作论坛”,无论是从互访达成的合作共识、发表的联合声明,还是从成立的联合工作组来看,孟印缅三国政府对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的态度总体上是肯定的。但政策沟通基本由智库、半官方机构和地方政府推动和主导(2),合作机制也由“二轨”转变为“一轨”(或“准一轨”),四国之间并不存在国际组织或国际组织的雏形,也不存在明确的国际协定或协议,各方义务与权责的不具体、管理协调分工的不明确、利益与效益分配的不确定,使得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合作在较为松散的国际合作机制,或者层次和水平较低的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下进行。同时由于地缘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影响,进一步阻碍了双边和多边区域合作的政策沟通效果。

二是合作方参与度不高,设施联通推进较慢。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一直是合作机制力求突破的主要领域,也是孟中印缅合作机制的基础性工作和早期收获之一。但就实质性进展而言,孟中印缅经济走廊逐渐由多边合作减弱为中缅双边合作。目前,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在建项目主要为中缅油气管道项目、缅甸皎漂工业园与深水港项目、钦敦江大桥项目(霍马林段)等。尽管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的公路、铁路、水运及航空等基础设施建设已有较大发展,但基本体现在云南省境内。十多年来,我国云南省的交通基础设施得到很大的提升,已基本形成昆明至瑞丽辐射缅甸皎漂、昆明至磨憨辐射泰国曼谷、昆明至河口辐射越南河内、昆明至腾冲辐射缅甸密支那等连接东南亚的四条对外开放经济走廊,高速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已经逐步到位。而云南与缅甸及沿线国家通道联通的程度仍然较低,仍存在交通网络不畅通、水运航道开发经营及陆水联运运输方式单一等问题。

三是区域经贸合作不足,贸易畅通质量不高。孟中印缅经济走廊构想成型前,四国就有了共同发展国家经济、开展双边和多边贸易、推动能源和技术合作等全方位、多方面的国家利益诉求。但由于政治互信不高、政策沟通不足、设施联通不畅,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的经贸合作主要体现在双边合作,而缺少多边、区域经贸合作。就中印而言,2016年,中国对印度进出口贸易总额701.5亿美元,同比减少2%,其中对印度出口总额583.9亿美元,同比增加0.3%,进口总额117.6亿美元,同比下降12.1%;贸易顺差为466.3亿美元,2015年同期为448.4亿美元。2016年外贸数据显示,印度为我国第七大出口市场(3)。就中缅而言,2016—2017财年(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缅甸与中国双边贸易额达到94.46亿美元,其中缅甸对华出口额为42.9亿美元,进口额为51.55亿美元(4)。就中孟而言,2015年,中孟双边贸易额为147.07亿美元,同比增长17.2%,其中对孟出口139.01亿美元,同比增长18.0%,自孟进口8.06亿美元,同比增长5.8%。孟加拉国已成为我国在南亚地区第三大贸易伙伴(5)。同时,孟中印缅四国经济发展不平衡,贸易不同程度的失衡。孟印缅三国由于存在贸易壁垒和限制、口岸规划与建设滞后、贸易结算服务不足、结算服务平台不完善等问题,贸易便利化水平低,贸易畅通质量不高。

四是投资风险较高,资金融通效果较差。资金融通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国财政部配合有关部门逐步扩大对外援助支持力度,安排实施了一批公路、铁路、光缆、电力等基础设施项目,有力促进了受援国的经济和民生事业发展。2016年,我国对印度非金融类直接投资总流量为10.63亿美元,同比增加643.4%;截至2016年12月底我国对印度非金融类直接投资存量为48.33亿美元(6)。就中缅而言,2010年至2016年6月底,我国对缅累计各类直接投资存量约43亿美元。其中2015年,中国对缅非金融类直接投资2亿美元,增长16.3%。根据孟加拉国投资局的最新数据,在2013—2015年间,中国对孟加拉国直接投资总额为17.31亿美元,直接投资项目共计72个,为孟加拉国创造了13194个就业岗位(7)。除地缘差异、国家关系等传统安全风险外,孟印缅三国国内与我国的非传统安全风险,诸如政治局势、法律制度、民族主义、恐怖事件、民间舆论等,成为孟中印缅经济走廊资金融通的最大障碍。此外,虽然我国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境外金融业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境外人民币专项贷款等业务和方式未能在孟中印缅经济走廊沿线国家落地和实施,使得资金融通效果处于较低层次和水平。

五是民众获益程度较低,民心相通形式单一。民心相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社会根基。早在先秦时期,中国商人已从内地经云南进入缅甸南亚次大陆,同孟加拉国、印度、缅甸等国进行文化交流与商贸往来。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发展至今,我国与沿线国家在文学、艺术、电影、新闻、教育、宗教、考古、图书等领域内进行了广泛的合作与交流,孔子学院的建设推进、沿线国家来华留学生数量的增长,进一步增进了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各国的民间交往。但由于国家舆论导向不一、孟印缅三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双边经贸失衡,以及经贸互补性不强,使得三国民众的参与度、获益程度和幸福感较低,一定程度上激化了贸易保护主义和民族主义。同时,由于“一带一路”在孟印缅三国的宣传较少、民间知悉程度较差、政府与企业合作态度和意向不一、跨境文化产业发展滞后,民间人文交流与合作的水平较低,进一步限制了民心相通。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这标志着六大经济走廊将在“一带一路”建设的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发挥开放引领、互联互通作用。我国未来在推进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中,应以“一带一路”建设总体方向为指引,秉承丝路精神,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基本原则,以深入推进“五通”为关键,以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为中长期目标。

第一,构建多维度合作机制,提升政策互通水平。加快建立国际性协调、运作机制,充分发挥诸如孟中印缅地区合作论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南亚国家联盟、中印战略经济对话、文化产业国际交流合作等多、双边合作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涵盖政府、企业、中介、行业组织、智库、NGO等主体的多层级、多维度合作机制,推动政策互通、政策落地。

第二,加快区域合作平台建设,扩大互联互通范围。按照“完善合作机制、对接项目清单、明确融资安排、促成早期收获”的方式,加快推进我国跨境经济合作区、境外经济合作区、自由贸易区、产业园区建设进程,发挥合作平台作用,实现与沿“廊”经济带、沿线国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园区发展相对接;加快高水平金融服务支持体系,风险防范体系、国际国内工作协调体系,以及数据信息共享网络体系的建设进程,促进互联互通水平提升。

第三,推进合作项目落地实施,实现共建成果普惠。准确把握建设项目推进的时机和条件,突出重点,有序开发,通过经济走廊沿线国家共同努力,推动孟中印缅经济走廊成为和平合作走廊、开放包容走廊、互学互鉴走廊、互利共赢走廊、文明兴盛走廊;以文化交流、文化产业、文化创新为重点,广泛调动地方政府、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新闻媒体、民间组织等力量,推进民心相通。

推进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要依托地缘基础,通过大范围、高水平、深层次的区域合作,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建立全面合作、共同发展的战略合作关系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新格局。

本书编著过程中,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的部分学生参与了实地调研和相关章节撰写,2014级区域经济学专业研究生闫纪旋、盛叶、韩瑞娇、杨文君等也参与了书稿前期相关章节的数据和资料搜集、整理工作,在此表示感谢!

由于我国与孟印缅各国间的“五通”发展程度、合作进展、双边关系不同,各国国家实力不一,在各章中未按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名称排序分析,而是按照中印、中缅、中孟双边合作的顺序展开分析,在此说明。同时,书稿中引用了有关专家、学者的诸多研究成果,除已在书中作出注释的外,在此一并致以诚挚的谢意。由于时间和水平有限,书稿中难免存在许多纰漏和不足之处,希冀方家和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作者于北京

2017年11月07日


(1) Asean-China Free Trade Area. 8th Ministerial Conference on GMS Subregional Cooperation. [EB/OL]. [2009-05-23]. http://asean-cn.org.

(2) 中国主要为云南省政府,印度为智库(印度中国研究所和印度政策研究中心等),缅甸为外交部,孟加拉国为智库政策对话中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孟买总领事馆经济商务室.2016年中印经贸数据[EB/OL]. [2017-02-06]. http://bombay.mofcom.gov.cn.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曼德勒总领事馆经济商务室.中缅双边贸易额突破94亿美元[EB/OL]. [2017-04-24]. http://mandalay.mofcom.gov.cn.

(5) 高潮.孟加拉:期待中国企业投资[J].中国对外贸易,2010(5):76-79.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孟买总领事馆经济商务室.2016年中印经贸数据[EB/OL]. [2017-02-06]. http://bombay.mofcom.gov.cn.

(7) 近三年中国对孟直接投资[R/OL].云南省对外投资合作网,[2016-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