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利益
2.1.1 利益的概念及构成
利益的本质是社会关系,包括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个人与国家、群体与群体、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都涉及主体、客体、中介3个方面。因此,我们从主体、客体、中介3个方面讨论利益的构成。
利益的主体。利益的主体是利益的拥有者,不可否认,任何利益都存在主体,而不同主体之间对同一利益又存在竞争关系。在现实社会中,个人是最基本的利益主体,群体是由个体组成的,是个体的有机组合,个体是群体的基础,离开了个体的群体是不存在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个人是唯一的利益主体,利益的主体还包括家庭、集体、国家、民族等,而且在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的今天,许多问题不再是个人所能解决的,群体内和群体间的协作变得更加普遍,这就导致群体或者整个人类的利益主体地位越来越重要,甚至超越了个人利益主体的地位。
利益的客体。利益不仅需要主体的一种主观感觉,还要依附于一定的客观对象上,利益的客体就是利益的承担者,是人们需要所指的对象。从理论上讲,凡是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东西都是利益的对象或者利益的客体,它既包括自然物品,也包括人类社会的劳动产品;既包括人类已经认识和已经通过人的社会劳动转化为社会产品的对象,也包括人类尚未认识、尚未接触到的对象。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所有的认识和实践的可能对象,只有经过人类的把握,打上了人类的印记之后,才是现实的利益客体或者利益对象。
利益的中介。中介是指不同事物或者同一事物内部对立两极之间起居间联系作用的环节,在利益的构成当中,中介起到的作用是把利益主体与利益客体联系起来,把可能的期望利益转换为利益主体所需要的现实事物。列宁曾指出:“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动改变世界。”马克思也曾指出:“人们通过活动来取得一定的外界物,从而满足自己的需要。”可见,在现实社会中,起到利益中介作用的是人的实践活动,人们通过活动获取所需利益,满足自己生存与发展的需要(1)。
2.1.2 利益的分类
利益是人们通过社会关系表现出的不同需要,在本质上属于社会关系的范畴。我们可以从不同角度对利益进行分类,从实现方式角度,我们可以把利益分成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物质利益是基于生产关系体系中的地位而形成的对物品的占有关系,也称为经济利益;精神利益是指人们在精神上所获得的好处,即精神需要的满足,如人格得以尊重、理想得以实现、精神障碍得以解除等。
从实现载体角度,我们可以把利益分成阶级利益、民族利益、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个人利益是这几种利益中最基本的利益,包括个人物质生活及精神生活的满足、个人身体的健康、个人才能的利用等;阶级利益是不同的阶级占有生产资料使得其阶级物质利益得到丰富的过程;民族利益是民族生存和发展所拥有的优越条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所享有的权利和获得的利益,具有广泛的民族性;国家利益是指满足或者能够满足国家以生存发展为基础的各方面需要并且对国家在整体上具有好处的事物,其主要受益对象是国家层面。
除了以上两种分类方式外,还可以将利益按空间和时间的不同进行分类,按空间的不同,可以将利益分为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这两者的存在是辩证统一的,整体利益要照顾局部利益;反过来,局部利益又要服从整体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应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从时间角度分类,我们可以将利益分为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顾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最终达到统筹兼顾。
2.1.3 利益的本质
利益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关系,马克思曾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人作为利益的主体,这就会使得利益也具有社会性。一方面,人的利益只能在社会中实现,各种利益的形成也都是以相应的社会条件为基础的,不同的社会条件下,人们的需要会不同,导致人们实现的利益也会有所不同。另一方面,利益必须依靠整个社会分工合作、共同生产才能实现,因此,即便在相同的社会条件下,由于人们所处的社会地位不同,他们所获得的利益也会不同,更何况如果人们处于不同的社会条件下,他们所获得的利益更会有本质上的差异(2)。
利益的形成基础是自我需求。自我需求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动力,只有需求才能激发人们对利益的渴望与需要,人们的需求分为物质需求、精神需求,或者个人需求、阶级需求、国家需求等,对应起来就会形成现实生活中的物质利益、精神利益、个人利益、阶级利益、国家利益等。
能力是使利益成为可能性的重要条件,人的实践活动是联系利益主体与利益客体的必要不充分条件,即利益主体与利益客体之间需要人的实践活动来联系;然而反过来,即使有了实践活动,也未必会将利益主体与利益客体绝对地联系起来,这其中还涉及利益主体的能力问题。一个利益主体的能力越强,他所能支配的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就越多,相应的达到利益目标的可能性就越大;反过来,一个能力较弱主体的利益,其所支配的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较少,通过自身的实践活动就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利益主体实现利益客体的可能性就会越小。因此,利益主体的能力大小决定了利益实现可能性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