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农业投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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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研究的主要内容

1.4.1 核心概念界定

(1)农业。本研究中的“农业”包括农业及涉农产业(Agri-industry)两部分,也就是把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涉及的产业包括在内。农业一般是指农(种植业)、林、牧、渔各业及其服务业,即中国国家统计局产业分类法中第一产业所包括的全部内容。改革开放以来,农业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和国际化,尤其是农业产业化发展,对农业的理解进行了新的拓展,提出了“十字形大农业”的概念。这不仅包括农、林、牧、副、渔业这五业中农业的“产中”横向环节,还将为农业提供生产资料和良种等服务的行业称为农业的“产前”环节,把农产品的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过程称为农业的“产后”环节,这些纵向环节可以理解为涉农产业,使农业的内涵大为拓展。具体来说,涉农产业主要包括与农业直接相关的农业生产资料行业,如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业机械等农业投入品行业或部门的生产和流通,以及农产品加工业,如食品制造业,食品加工业,饮料制造业,纺织业,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烟草加工业,家具制造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造纸及纸制品业,橡胶制品业等行业或部门的生产或流通。

(2)农业FDI。对外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FDI),又称国际直接投资。联合国贸发会(UNCTAD)每年公布的世界投资报告(Word Investment Report),将FDI分为Inward FDI和Outward FDI两部分。前者是流入一国的来自国外的直接投资,即外商直接投资;而后者为一国向其他国家的直接投资,即通常所说的对外直接投资。农业FDI是指外国投资者通过转移垄断优势(包括无形资本)至受资国进行农业投资的活动,并获得对投资企业的经营控制权。直接利用外资包括合资经营、外商独资经营、合资开发、BOT项目融资等方式。由于FDI与直接生产经营活动相联系,外国资本进入可直接增加东道国的生产能力和出口创汇能力,其风险也由外方自负或由东道国企业自负,一般不构成受资国的外债。

(3)东南亚国家联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简称东盟(ASEAN),是东南亚地区的综合性国际组织,成立于1967年,最早由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5个国家创建。随后成员国不断增加,文莱于1984年独立后加入,越南于1995年加入,缅甸、老挝于1997年加入,1999年4月30日,随着柬埔寨的加盟,东盟正式拥有10个成员国。其中,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文莱首先加入,所以习惯称之为老东盟成员国;而越南、缅甸、老挝、柬埔寨由于后加入东盟,故称为新东盟成员国。截至2014年底,东盟囊括了东南亚地区除东帝汶以外的所有国家,成为拥有444平方千米土地、5.91亿人口和24600多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的区域性国际组织,是国际舞台上的一支重要力量。

1.4.2 研究内容

本书拟从宏观、微观两个视角对中国投资东盟农业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1)分析中国对东盟农业投资的资源、经济和社会基础,并对中国企业投资东盟农业的发展历程进行系统总结和综合分析。

(2)搜集和梳理东盟国家鼓励吸引外资的政策,对比分析东盟农业投资的重点领域。

(3)剖析中国对东盟农业投资主体的行为特征,包括投资动因、投资方式、区位选择等。

(4)对影响中国企业投资东盟农业的各种风险给予识别、度量,提出规避和管控的应对思路。

(5)采用案例分析方法,对典型企业进行调查分析,总结和归纳中国对东盟农业投资面临的主要障碍及问题;参考其他国家促进东盟农业投资的实践经验,提出旨在有利于推进中国企业投资东盟农业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