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信用秩序的维护
现代市场经济的效率取决于信用秩序。只有在良好的信用秩序下,信用才能创造最大的效用。如果整个社会信用表现为无序状态,就意味着出现了信用危机。如果发生了信用危机,整个市场经济将陷入停滞甚至倒退状态。
一、信用与市场经济
当今的社会经济活动已为商品货币关系所覆盖,在日常的经济生活中,任何经济行为主体(即企业、个人、政府)的经济活动都伴随着货币的收支。信用关系以其巨大的规模遍及整个经济生活之中。
(一)信用经济
信用经济是货币经济的一种形式。在西方国家,信用经济通常被笼统地称为货币经济,信用是商品和金融交易的一种交易方式,在这种方式下,交易者通过债权债务的建立来实现商品交换或货币转移。人类社会交易方式经历了实物交换、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和靠信用完成交换三个发展阶段,因此,信用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所产生的一种经济现象。
信用经济具有下述三个特点:
1.信用关系无处不在
整个经济生活中,所有的经济行为主体之间处于错综复杂、相互交织的债权债务关系网络之中,无论是在国际经济交往还是在国内经济交往之中,居民、企业、政府部门等非金融机构之间直接的信用联系,以及金融机构居间所形成的间接信用联系,使得信用关系遍及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之中。
2.信用规模呈现不断扩张趋势
经济规模的加速扩张决定了信用规模的不断扩张,而且信用规模通常是以超过实质经济规模的速度在扩张,因此,债台高筑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当信用扩张超过经济增长的一定界限时就表现为信用泡沫,缺乏实质经济支撑的信用泡沫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破灭,信用关系的破灭会对实质经济运行产生负面影响。经济发展需要信用关系的扩张来拉动,但是要防止扩张过度而导致泡沫过多和破裂。当金融危机来临时,支撑信用关系存在的人们的信心丧失了,泡沫破裂,信用工具消失了,实质经济最终会受到严重的伤害。
3.信用结构日趋复杂化
信用结构包含工具结构、机构结构与市场结构三个方面。在经济发展需要的推动以及科技发展带来技术平台不断拓展的条件下,信用工具不断复杂化。信用工具由原生工具(如股票、债券等)发展到衍生工具股票价格指数、股票期权等,再发展到衍生的衍生工具(如股票价格指数期货等形态)。信用机构也不断创新并呈现复杂化趋势,由传统的金融中介机构,如商业银行占主导,发展到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并存,机构更趋多元化,分工更趋专业化,信用市场也日益复杂化,信用关系相互交叉,市场不断向纵深和横向拓展,随着金融工具不断创新,市场的结构与层次出现多样化趋势;同时,在金融全球化浪潮下,金融市场的一体化使信用关系跨出国界,信用资金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优化配置。
(二)信用与市场经济
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信用经济,信用交易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而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项重要基础制度。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生命,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必备要素,有着真金白银般的价值。现代市场经济既是竞争经济也是信用经济、法制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建立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保证,也是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先决条件。
1.信用是维系市场交易的基本链条
与传统自然经济相比,市场经济扩大了人们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使人们的经济关系扩展为以信用为纽带的市场关系,要以信用为基本的交易准则。这样一来,信用就成为维系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的基本链条。在市场经济中,信用关系是人与人之间最根本的经济关系,是整个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现代市场经济之所以非常倚重信用机制,是因为信用是经济主体之间的链接条件,随着交易的普遍发展,市场交易越来越依赖于信用交易规则和秩序。无论是商品交换、劳务交换,还是信息、服务交换,其交换的完成或实现,都存在一个时间和空间的分离,这个过程要靠一定的制度规范来保障,否则,交换就无法稳健地进行。信用有利于维护和促进各类经济主体之间长期的和较为稳定的经济关系,使经济主体能够实现对市场行为的预测以及预期的交易目标。相反,一旦信用机制被破坏,或信用链中的一环受阻,都会使经济秩序出现紊乱现象,从而破坏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影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信用能够实现交易成本的最低化
在市场经济中,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通常有两个基础:一是硬件基础,即物质技术基础;二是软件基础,即法律设施、伦理道德、信用制度、守信意识等思想文化基础。前者产生常规效率,后者发生积极作用时会带来超常规效率。在软件基础中,如果信用机制的作用发挥得好,会使交易乃至整个经济运行的成本最低。因为,信用交易的成本由双方自己承担,他们必然谋求效益的最高和成本的最低。如果一个人失去了信用,就会失去今后交易的机会,对失信的惩罚便是交易的中断和相应的赔偿。正是出于对未来利益的考虑,使人们在日常经济生活中能够自觉维护信用。因此,从信用存在的一刻起,便以其特定而独到的功能,实现交易成本的最低化,并表现出强大的调节经济运行秩序的作用。
3.信用交易能够不断实现市场的扩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交易的范围越来越扩大,并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方面。现代市场的信用交易,必须以有切实保证的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作为基础。因此,全社会成员普遍的守信行为,是交易能够扩展、经济能够运转的前提,也是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信用交易方式打破了传统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时空限制,大大拓展了交易的空间与范围。在市场经济中,信用充当了市场扩展的基本动力。社会一旦失去了信用,商品交易的链条就会立即断裂,市场经济就根本无法运转。因为市场活动是不同生产者之间劳动分工的合作,合作的前提是人们的相互信任,每一次合作的完成,都意味着一次按约行事的信用得以实施。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经济交往也越来越扩大,在不断扩大的经济关系中,当人情式的特殊信用难以满足人们多种利益所需的新交换及复杂交换时,人们就选择了以契约为基础的普遍化信用来扩展分工合作,使交易深度和广度有了更大的前进,导致了市场的扩展。所以,信用交易是扩大人们的相互合作从而满足市场主体理性预期需要的经济纽带。
4.信用关系最终反映市场的发育程度
在市场经济中,人们的信用关系越是普遍化,则信用行为越是持久和稳定;社会的信用制度越是完善,则市场的信用度越高,市场发育越成熟,反之亦然。所以,信用交易是最具效率的交易方式。当人们普遍用信用卡来代替现金进行支付,或把大叠的钞票转换成银行的轻便支票、汇票来实现交易与偿付货款,或通过银行账面上几组数字的增减就完成交易的支付过程时,我们就可以说,这样的社会已经进入了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所以,信用可以最终反映市场的发育程度和活力状况。
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体系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经济运行、在维持公平的交易秩序、调节金融活动等方面起到了推动作用,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信用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二、信用缺失及其原因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西方国家也曾出现过信用危机。18世纪欧洲市场经济发展的早期,信用缺失现象充斥市场。美国在工业化早期阶段,股票市场中造假、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现象频繁发生。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讲,信用危机是世界各国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都曾经历的一个阶段。
(一)信用缺失的危害
信用是市场交易的基本要素,是社会经济运行的润滑剂。信用缺失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极大:信用缺失严重地破坏了市场秩序,提高了交易成本,降低了效率,成为制约市场机制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障碍,阻滞了市场化进程。
(1)信用缺失减缓了经济增长的速度,影响了扩大内需。由于信用缺失,致使银行、企业、居民互不信任,一些企业宁愿放弃大量订单,也不肯采用信用方式结算,交易手段向原始的现金交易和易货交易方式退化,信用链条断裂,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增长与发展。
(2)信用缺失导致了市场信号的扭曲,影响了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效果。由于信用缺失,使急需资金支持的企业得不到银行的资金,这种尴尬的局面不仅影响到企业和银行的经济效益,也使经济信息受到扭曲,虽然市场不断发出投资需求信号,可投资需求并没有像预期的那样增长,其原因不是需求不足而是信用不足。
(3)信用缺失恶化了银行资产质量,加剧了金融风险。银行是信用中介,信用是银行赖以生存的基础,由于银行负债对银行的硬约束,银行资产对企业的软约束,这种不对称性在信用缺失的情况下,使银行资产质量严重恶化,呆账、坏账比例增大,经营风险也增大,银行作为信用中介,处于难以为继的状况。
(4)影响精神文明建设。失信不仅是恶劣的经济行为,同时也是不良的道德行为。就诚实守信而言,诚实作为基本的道德范畴,主要依靠个人内心的良心、价值观等发挥作用;信用则要求当事人守诺言、履约定,主要通过契约规定的强制性违约责任追究等发挥作用。显然,信用的缺失将会导致道德的沦丧。我国目前正处于道德秩序重构的转型阶段,信用缺失的现象很可能会诱发社会生活中诸多的道德堕落,也不利于建立健全维护信用的法规和制度。
(二)信用缺失的原因
现代化过程的理论认为,一个社会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的转型或过渡,必然在诸多方面带来紊乱和阵痛,从而增添转型的管理成本,增加整个社会公平与效率的冲突,信用缺失似乎是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伴生现象。造成当前经济生活中的种种信用缺失的现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市场的缺陷、机制的不完善和法规不健全的影响,也有政府管理不善、社会监督不力以及经济主体道德素质低下等因素影响。细细梳理起来,信用缺失严重,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造成的:
1.政府行为不规范
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备,我国政府不仅是经济活动的管理者,也是经济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因而,政府对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主体的行为干预较多,从而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以下问题:
(1)政府对市场的超经济干预。由于我国长期以来一直搞计划经济,政企关系交织在一起,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新型政企关系尚未完全确立,在很大程度上政府对经济的管理还是依靠计划手段干预经济。此种超市场的干预极易造成政府官员的权力滥用,最终导致市场的缺失。
(2)国有企业的特权性以及寻求政府的保护。由于政企关系的错综复杂,国有企业可以较为便利地从国有商业银行取得贷款,如还不上,还可以搞债转股;效益不好的国企可以通过包装到股市中融资;对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地方政府在稳定压倒一切的要求下,不依法实行破产,而是更多地考虑稳定因素,对企业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这种特权性是诱发信用缺失的风险。
(3)市场经济主体负担重。经济主体的负担较为严重,除了应纳的税负外,相关政府部门的摊派费用确实令经济主体感到头痛,经济主体按照正常的生产经营就很难获取一定的利润。因而各种失信的手段充斥于经济主体的生产经营之中。
(4)政策的多变性也易引起信用的缺失。政府有关部门,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摆脱不了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对市场活动干预过多。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各种“土政策”经常是朝令夕改,缺乏透明度,使得市场经济主体无所适从。更有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地方保护的需要,直接以行政手段干预正常的市场行为,公开维护本地企业的失信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助长了企业的失信。这都大大增加了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使经济主体对前景难以形成良好的预期,无疑会助长其短期失信行为。
2.资信的行业垄断及不对称
在我国,企事业单位法人和自然人的社会信用记录主要分散于政府部门,牵涉到工商、财税、海关、公安、质检、社保等多个部门和机构;组建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价机构、信用征集机构等,主要由政府部门直接负责或由其下属的事业单位负责;信用记录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基本上也由政府部门垄断,公安、工商、人事、税务、统计等部门所掌握的大量的企业信息资源很多没有公开。近些年来建立的信用中介机构,也大多有政府背景或以政府出资(控股或独资)为主,市场化程度和信用数据的开放度都很低。一些为企业提供信用服务的机构,如征信公司、审计、会计、公证中的资信报告等,其信用数据的开放与公正程度也很低。这些都导致了信用中介服务的需求不旺;企业缺乏使用信用产品的意识且没有资信调查的概念;企业之外的社会其他主体在经济交往中未能利用信用机制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国内也没有出现有实力提供高质量信用产品的机构或企业;资信调查机构的信息渠道闭塞且信息不充分;企业相互之间、企业与顾客之间的信用运作中,信息有限导致信息沟通的严重不对称。
3.信用监管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惩治和激励机制
法律是社会信誉与公平的一道防线,其目的是让守信者因守信而获得回报,让失信者因失信而受到重创。但我国当前信用缺失现象严重的一个根本原因则是法律的约束力不够。
(1)尚未建立与信用管理直接相关的法律,针对信用方面的立法严重滞后。在立法方面,我国只是在已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了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也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但缺少与信用制度直接相关的立法,现行的这些法规仅对部分信用行为的债权提供保证,不能涵盖全部信用行为。
(2)对失信行为的惩罚不严,守信收益不大。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失信行为不能受到应有的惩罚,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有的国有企业欠贷款不还,银行没办法处罚,有的不了了之,造成失信者有利可图,即失信成本低;相反,由于社会尚缺乏相应的风险评级机制,信用好的企业与信用差的企业无法区分,诚信的企业和个人甚至被视为“傻子”,诚信者的信用成本反而加大。这就助长了失信者的气焰。
(3)法律的执行不力。一些基层法院受当地企业和政府的影响,在司法过程中有意偏袒本地企业,审判的公正性受到了质疑,法律的正义性受到了歪曲,成为信用缺失的重要原因。重审判轻执行的现象在民事经济案件中较为普遍。债权人即使胜诉,也往往因裁决难以执行造成守信的成本加大。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在客观上就是对失信者的纵容。
4.信用意识缺乏,道德环境欠佳
诚实守信作为一种社会意识、一种社会规范或一种价值理念,必须通过后天的社会生活实践和学习来逐步获得,有一个社会教化和个人内化修养相结合的过程。信用缺失瓦解着经济主体之间的信用,然而很多经济主体不在意防范措施,“他们仍在根据知觉、经验以及一些道听途说得来的信息作判断,很多人还没有向信用中介机构咨询的概念”。因此,作为信用市场供需另一方的经济主体,其信用观念不强,缺乏信用消费意识,则是造成信用缺失的关键。
目前,新的市场经济体制和与其相适应的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秩序尚在建设之中。同时,由于西方腐朽思想的影响,拜金主义思潮的泛滥,致使经济主体道德秩序出现混乱失衡。因而,在“一切向钱看”的思想侵蚀下,经济主体道德素质呈滑坡态势,各种信用缺失也就应运而生。
三、构建市场经济的信用秩序
(一)建立完善的信用秩序的必要性
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相对自由的经济体制,而这种经济体制的自由度需要完备的信用秩序来维系。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发展的力量之源。然而,主体的多元结构必然导致利益趋向的冲突。信用秩序的作用就在于将市场主体自我对冲突的化解限定在一个可控的框架内,以免危及市场的交易安全。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信用秩序的作用可以由经济管制来完成,交易的安全性毋庸置疑,所以信用问题并不突出。但是一旦对市场主体的管制大大减少,丧失信用又能获得额外利益,并且信用效力的个别化使之并不会丧失交易的资格和机会。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就自然成为交易手段的选择。
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是资源配置主要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来实现,市场机制离不开商品交换,而商品交换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等价交换。随着交换关系的复杂化,日益扩展的市场关系便逐步构建起彼此相连、互为制约的信用关系,整个经济活动被信用关系所串联起来。这种信用关系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关系得到充分发展,并维系着错综繁杂的市场交换关系,支持并促成井井有条的市场秩序。西方发达国家顺应人类社会经济进步的发展趋势,建立了信用制度管理体系,形成了信用环境与信用秩序,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新兴的工业化国家也正在朝着这个方向发展,实现其经济腾飞。我国虽然也普遍出现了信用活动发展的倾向和趋势,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未成熟以及历史与传统等多方面的问题,信用活动的发展速度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理解,信用秩序的主要功能在于建立和保持一种可以大致确定的预期,以便利市场主体的相互交往和行为。而制度经济学家更从这个角度把建立起信用秩序的法律确定为一种能保障确定预期的正式的制度。只有在比较确定的预期下,我们才能进行一切社会交往和社会活动;我们之所以存款、投资、买卖,皆因对自己的市场行为有一个安全的预期。我们清楚地知道,可以凭银行的存折提取本金和利息,进行的投资不会无故被没收或征收,卖(买)方不会卷款而逃或拒不履约。一个理性的人不会冒险进行交易,除非交易可能得到的利润大到足以让他忽视成本。但对于整个市场而言,大多数交易的利润是建立在成本基础上的。通过信用秩序来降低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就很有必要。
信用的发展,是深深根植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中的,是人类社会经济进步的必然趋势。完善的信用秩序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信用评估体系、信用信息通道和信用制裁体系。市场主体能够随时了解交易对方的信用保证(资产、负债状况)和信用记录,这有助于增强其交易信心。不守信的市场行为付出的机会成本在一般情况下,将远远大于预期的额外利益。
(二)征信体系建设
1.征信概念
征信(Credit Investigation or Credit Reporting)是指对信用主体(市场参与者)的信用或资信状况进行调查报告的中介服务活动。主要作用是消除或降低信用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征信服务的最基本功能是了解、调查、验证他人的信用,使赊销和信贷活动中的授信方能够比较充分地了解信用申请方的真实资信状况和如期偿还能力。
在我国,“征信”一词虽然在民国时期就已出现,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以后才普遍使用。直到今天,我国对征信的概念、行业及运作体制的研究还比较薄弱。在欧美国家,信用报告、邓白氏公司等已深刻融入经济生活,而这些在中国刚刚开始。第一次对现代征信进行规范定义的是国务院法制办2009年颁布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的征信是指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估、信用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客户判断、控制信用风险,进行信用管理的活动。
根据投资经营主体,征信分为公共征信和私营征信。公共征信是指由政府出资经营或者政府控股经营,私营征信是指私营资本投资经营或者控股的征信。根据业务特征,征信分为企业征信、个人征信。前者收集加工企业信用信息为企业服务,后者收集加工个人信用信息为个人提供服务。根据征信目的,征信分为金融征信、商业征信、雇佣征信等。前者服务于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商业征信的服务对象是批发商与零售商,雇佣征信的服务对象是劳动力市场上的雇主。从征信的影响看,金融征信的影响最大;从我国目前的实践看,商业征信、雇佣征信的规模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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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文献可査的最早将“征”与“信”连用的是《左传》中“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意指是否言而有信,是可以验证的,这当然主要指道德层面。“征信”一词最早应该出现在清末。第一家现代意义上的征信机构于1830年出现在英国伦敦,1841年美国出现第一家征信机构,1892年日本第一家征信机构建立。随着资本主义列强的侵华,19世纪末20世纪初,上海已有外资征信机构入驻,不过,当时有的被翻译为“兴信”所,有的被翻译为“征信”所。1932年6月6日中国第一家专业征信机构——中国征信所在上海成立。尽管征信机构最早出现于西方,但是英语文献中几乎找不到关于征信的完整解释。虽然Credit的释义中有汉语征信的解释,但是在英文文献中却看不到这种用法,而是相对应的Credit Information Sharing(信用信息共享)、Credit Reporting(信用报告)、Credit Bureau(征信局)。中国人民银行将“征信”译为Credit Reference,但是英文文献中査不到这一用法。
2.征信体系建设
征信体系建设是我国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征信体系是指由与征信活动有关的法律规章、组织机构、市场管理、文化建设、宣传教育等共同构成的一个体系。征信体系的主要功能是为借贷市场服务,但同时具有较强的外延性,也服务于商品交易市场和劳动力市场。
征信体系是在社会征信制度发展过程中,伴随着信用经济的发展,逐步形成的相互联系的整体结构,是征信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征信体系主要由征信服务业务体系、征信立法与监管体系、失信惩罚机制、征信文化与人才培养体系等子体系构成。相应的征信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征信服务业务体系。主要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运用专业化的手段与工具进行调查。通过调查分析和研究,向委托人提供信用报告等专业化征信服务产品,帮助委托人获取信用信息,为其做出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目前,征信服务业务逐步由经营征信产品转变为全方位地向客户提供信用管理和策划服务,如信用保险、信用管理咨询、信用管理外包服务等。
(2)征信立法与监管体系。主要针对征信行业进行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以及对征信行业的日常监管,由政府专设的监管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从外部和内部加强对征信行业发展的指导和规范,以维护征信市场的正常运行和行业自律。
(3)失信惩罚机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及征信管理部门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道德谴责等方式,直接或间接的惩罚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失信者,从而达到有效地克服市场经济活动中“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的产生。同时,降低诚实守信的市场主体获取资本和技术的门槛,为其扫除交易障碍和壁垒。
(4)征信文化与人才培养体系。征信文化作为非正式信用制度,它的培育与形成可以提高市场主体的自律性、减少正式制度的摩擦成本,从而有利于征信体系的完善。另外,征信体系还必须包括征信人才培养体系,高素质、高质量的征信人才能有效地推动社会征信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征信体系建设需要根据本国基本国情,从经济、政治、教育程度、法律体系及规章制度等多方面进行协调建设。当前,我国征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信用信息的收集不规范,征信服务行业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加强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必须加快征信体系的立法建设,规范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大力培育征信服务的市场主体,扩大征信覆盖范围。征信体系建设从根本上讲是适应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建设与发展需要的,是整顿市场秩序、改善社会信用环境、保障信用交易健康发展、建设信用经济的根本举措。健全有效的征信体系可以促进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市场经济交易方式与手段走向成熟,扩大并创造市场需求,促进市场繁荣,保持经济持续增长,是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制度性安排。
目前,在我国,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导、以金融机构为主要用户、以授信申请人为主要对象、以信用信息在金融业内互通互联共同防范信用交易风险为主要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技术与数据服务,形成了我国的金融征信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企业征信体系和个人征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