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国基层协商民主的理论、实践与展望:基于成都市龙泉驿区的实证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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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文献综述

民主思想是世界近代最流行的思想之一,但时至今日,人们对民主的含义、要素和标准依然众说纷纭,远未取得共识。始于20世纪70年代对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的批判以及参与式民主政治的发展,特别是随着20世纪90年代民主化浪潮的衰退和越来越多民主失败样板的涌现,人们对西方传统的选举民主、宪政民主的失望情绪愈益浓厚,于是,寻找一种替代模式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便是在这种背景下逐渐进入西方研究者的视野的。

1978年,约瑟夫·毕塞特在其博士论文《国会中的协商:一项初步的研究》中最早提出“协商民主”这个词,但对这个名词进行概念界定从而引起学术界关注的还是他在两年后即1980年发表的《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文,此时他已是美国克莱蒙特大学的政治学教授。毕塞特在此文中使用“协商民主”一词,主要是为美国宪政体制辩护,认为美国以两院制、三权分立、直接选举、分权制衡等形式构建的美国政治制度,都体现了制宪者建立协商民主的明确意图。自此以后,对协商民主问题的研究在西方学术界日渐升温,包括伯纳德·曼宁、乔舒亚·科恩等从公民参与、合法性与决策等角度对协商民主进行理论研究,对协商民主问题的研究进入起始阶段。伯纳德·曼宁认为政治协商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协商的过程是各种观点相互比较的过程、是话语的和理性的过程。乔舒亚·科恩认为协商民主是受公共协商支配的共同体,这个共同体的正当性是通过平等公民之间的公开争论和推理而实现的。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加入协商民主论者的行列,包括罗尔斯、哈贝马斯、詹姆斯·博曼、德雷泽克、菲什金、埃尔斯特、登特里维斯和斯蒂芬·马切多等众多学者助推协商民主理论研究步入高潮期。这些学者从政治与文化的多元主义、正义性、合法性、交往与政治理性、公共理性与选择、差异化原则等角度对协商民主理论进行了初步探索、论证与建构。他们大多将协商民主作为西方民主的一种辅助手段或补充形式,旨在寻求一种可以延缓目前西方式民主衰颓趋势的策略安排。总体而言,西方的协商民主大部分还停留于宏大叙事的理论研究层面,而较少进入实际的政治操作层面。毋庸置疑,由于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研究起步较早,其理论研究成果相对较为成熟,对于探讨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发意义,但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研究毕竟着眼于西方民主的困境和实际,和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理论研究背景和实践基础不同,因此中国学者需在借鉴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来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理论体系。

与西方不同,我国的协商民主问题则是实践先行,理论相对滞后。我国协商民主制度的雏形是抗战时期在根据地试行的“三三制”等民主试验,它的初步成型则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而学术界真正关注协商民主理论则迟至2002年。当时哈贝马斯在华做了主题为《协商民主的三种规范》的演讲,引起了中国学者的浓厚兴趣。随后,在俞可平和林尚立的带动下,我国正式开启了对协商民主问题的系统研究。

中国学术界正式开启对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的标志,是2003年中央编译局俞可平教授发表的《当代西方政治理论的热点问题》一文。该文向国内学者介绍了国外对协商民主的研究,并指出政府与公民的协商,既是达到民主决策的必要环节,也是政治合法性的来源之一。随后,协商民主理论研究开始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2004年《马克思主义与现实》杂志开辟了“协商民主专题”专栏,2004—2005年国家社科基金设置了两项关于协商民主的研究课题。2005年中央编译局在俞可平先生的主持下组织了一批人翻译出版国外协商民主理论的相关文献,并于2006—2009年出版了“协商民主译丛”(含8本书),推动了我国协商民主问题的研究步伐。

此后,有关协商民主的论文集陆续出版、学术研讨会等陆续召开,这些都为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搭建了良好的平台。从国内协商民主研究的内容来看,协商民主基础理论研究主要包括内涵、理论基础、特色、价值、中外协商民主比较等,协商民主的实践研究主要包括协商民主的类型,比如党与非党之间的协商主要是中国共产党与其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协商、人民团体的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俞可平、林尚立、李君如、黄国华、马黎晖、刘俊杰、陈家刚、刘立文、唐玉、何包钢等学者在借鉴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对协商民主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探索性研究。他们的研究,大多集中在中西协商民主的比较、协商民主的内涵及特征、协商民主在中国的适用性等方面,而对新常态下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证研究则着力不多,尚处于起步阶段。

在我国,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与实践领域的试验是相伴而行的。已存在60多年并担负着政治协商功能的人民政协,以及民主恳谈会、公民评议会、城市居民议事会、乡村村民代表会议、听证会等众多基层协商民主形式的出现,为学者对协商民主的研究转向实证性和制度性研究提供了经验素材。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将“协商民主”纳入我国政治改革范畴后,我国协商民主问题研究渐入佳境。可以说,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关于协商民主的研究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一大批成果相继问世,从而使协商民主与人民民主、党内民主、基层民主一道成为当前我国民主研究的“四朵金花”。这些协商民主研究成果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对中国本土的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进行深度解析上,它们从执政党决策、人大立法、政府施政、政协协商、社会治理等各方面提出了很多具有指导意义的见解。在这股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的研究热潮中也有相对较冷的领域,比如关于基层协商民主的研究。截至2017年11月20日,我们在中国知网搜索,题名中含有“协商民主”的文章多达11555篇,但题名中含有“基层协商民主”的仅有586篇,而篇名中含有“基层协商民主”并含有“以某地为例”的则只有46篇,把“基层协商民主”与“新常态”相结合的研究更是凤毛麟角。关于实证研究的46篇文章大致都是以分析某地区的成功做法为例总结经验并指出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重要性或者路径。首先,通过分析某地区成功做法说明基层协商民主的重要性。比如康晓丽的《发展基层协商民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以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基层协商治理为例》一文,“通过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镇基层协商治理的调查,分析协商民主对于基层治理的重要性,并在此基础上指出基层协商治理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对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其次,分析某地区的成功做法,总结经验与教训,找出发展基层协商民主的路径。这类文章不少,按照其举例的范围可分为三类,分别以省(市、区)、农村和社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来研究基层协商民主的推进路径。比如龚曼霞、邓建华在《治理视域下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研究———以湖南省益阳市基层协商民主为例》一文中总结沅江市在农村和社区两个层面的基层协商民主中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后指出,在推进基层协商民主中要“大力宣传协商民主新理念、积极培育基层协商民主参与主体、推进基层协商民主规范化发展和构建相对稳定的协商机制”。又如任中平、王菲的《基层协商民主的经验、价值与启示——以成都市青白江区芦稿村为例》一文,介绍了成都市青白江区芦稿村的村民议事会制度。再如梅志罡、李文献和黎园合写的《协商民主视域下的城市基层社区自治管理研究——以武汉市社区协商民主情况为例》一文,从协商民主主体认知、事务认知、参与程度、参与方式、实践方式、制度化认知、效果评价七个方面,介绍了武汉市社区自治管理的情况,分析了基层协商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建议。

近年来基层协商民主方面的研究成果除论文外,还有几本研究基层协商民主的著作,主要有《基层协商民主制度研究》《基层协商民主典型案例选编》《芜湖市三潭社区基层协商民主建设:理论、实践与政策》《基层协商民主》。其中《基层协商民主》是一本论文集,《基层协商民主典型案例选编》里面有全国各地的典型案例,如四川省部分,列举了“中江县富强村村规民约”和“青神县创建社情民意恳谈会”的案例。不可否认,这些地方的探索各有特色,但缺乏成都市的案例,这与成都的重要地位不相匹配,故加强对成都市基层民主协商的研究十分必要。

概言之,协商的实践,从来不是一个全新的问题,但对“协商民主”的关注和研究则是20世纪后期才兴起的。虽然迟至2003年协商民主理论才被引入我国,但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国内理论界的研究成果堪称丰硕。这是因为在中国的政治实践中,从国家制度层面到基层治理领域,存在着丰富的协商民主的实践。例如,政治协商制度、立法听证、民主恳谈会、居民议事会等。协商民主实践促进了协商民主理论的快速兴起和深入发展,反过来,协商民主理论的纵深发展又将促进协商民主实践的科学可持续健康发展。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关于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在某些方面还不够全面深入。纵向来看,当前我国关于协商民主的研究已从理论研究层面转向实证研究层面;横向来看,现有的研究成果呈现出碎片化、成果杂、创新少、共识少等特点。换言之,即在进行理论建构时对实践经验保持着高度的敏感,但在关注经验事实时也保持高度的理论自觉方面则显得相对薄弱。本课题旨在通过对我国基层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的系统梳理与全面总结,对推进我国基层协商民主理论的纵深化研究、推进理论研究与实践自洽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