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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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17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IFRS17),理事会和其前身IASC为这一准则的制定花费了至少二十年的时间。IFRS17将取代IFRS4这个阶段性的关于保险合同的财务报告准则,在2022年1月1日或以后的会计期间生效。

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分阶段实施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通常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同时,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予印发。

国际国内会计准则的变化深刻影响着保险公司现在和未来的会计制度,为反映国际国内会计准则的最新进展,作者在2010年编著出版的《保险会计学》的基础上进行大篇幅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在2018年出版了新编的《保险会计学》。2019年,作者进一步修订了2018年出版的《保险会计学》,弥补了上一版教材中存在的不足,并根据2019年最新的会计和税收政策,补充和调整了相关案例。本书的特点在于:

1.阐述了IFRS17的主要内容,反映保险合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最新变化

本书在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十章,分别阐述了在IFRS17下保险合同确认、拆分、计量的模型、保险公司业绩的列报,并以简要案例加以说明。

与2018版相比,本书更准确地阐述了IFRS17的主要内容,并在第十章补充了三个例子,说明保险公司在损益表中如何列报保险服务业绩;还举例说明了两类保险合同——不具有直接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和具有直接分红特征的保险合同,如何将保险财务费用分解记入损益中和其他综合收益中。

2.反映了国内会计准则的最新变化

(1)根据最新金融工具准则和2014年修订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对“第八章保险资金投资”进行了全面的修改;

(2)按照2016年全面“营改增”实施办法、2016年12月颁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和2019年最新的增值税政策,在第九章撰写了“保险公司增值税会计”;

(3)按照财政部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要求,修改了第十一章中报表的格式和内容,以及相应的财务分析部分。

3.有别于现有的教材,将保险合同负债的计量单列为第三章

作者认为,保险合同负债计量既与保险公司负债金额直接相关,也关系保险公司收入、成本的计量以及相关财务信息的列报和披露,是理解保险合同会计至关重要的一环,将此内容单列成章,有助于帮助读者全面深入地学习和理解保险公司会计和财务管理。

本书的写作分工如下,彭雪梅为主编和审稿人,且负责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九、第十章的撰写;第八章和第十一章的撰写由李洪负责,彭雪梅参与了其中部分内容的写作。

由于保险会计实务日新月异,书中某些部分尚在实践当中,所以本书难免存在不足之处,期望读者批评指正。

彭雪梅
201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