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会计要素及会计等式
一、预算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就是会计对象的构成要素,又是设置会计科目、构成报表结构的基础。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多种多样,为了对有关核算内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就需要对会计对象进行基本的、带有规律性的科学分类。将会计对象分解为若干基本的构成要素,这就是会计要素。
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预算会计要素可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费用五个要素,各要素的具体内容由各具体会计制度或准则加以确定。
(一)资产
资产是指单位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以及其他各种权利。资产包括以下特征:
(1)资产必须是一种经济资源。经济资源能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为单位提供服务。资产主要表现为货币资金、财产物资、机器设备、专利权、债权以及其他各种权利等。不是经济资源的,不能作为单位的资产纳入其会计核算。
(2)资产必须能用货币计量。资产是能用货币计量出来的,并据以登记入账、核算反映的经济资源。不能用货币计量的资产不能纳入预算会计的核算。
(3)资产必须是单位拥有或使用的资源。只有单位享有对某项资源的占有权和使用权(所有权),才能作为单位的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4)资产有多种表现形式,既有以实物形态存在的,也有以非实物形态存在的。由于资产的成因是资产存在和计价的基础,未来的、尚未发生的事项的可能后果不能确认为单位的资产。一些已经不能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项目,如陈旧、过时、被损坏的实物资产以及已无望收回的债权等都不能再作为单位的资产来核算和列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预算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会计主体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
(二)负债
负债是指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要用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各种债务。负债是单位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含有服务潜能或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出。负债包括以下特征:
(1)负债是单位或会计主体业已发生、必须在未来的某个特定的时刻予以了结的现时义务。了结债务需要单位流出资产或付出劳务。单位或会计主体在未来发生的承诺、签订的合同等事项,不形成负债。现时义务的履行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会计主体,即用资产或劳务偿还债务。
(2)负债是单位或会计主体能够用货币计量的债务。不能用货币计量的经济责任是不能作为负债来进行核算的。
(3)负债通常都有确切的债权人和偿付日期,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均要求按照负债的类别和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4)负债一般都以契约、合同、协议或法律约束为前提。
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包括短期借款、短期债券、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等。
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应付政府债券、预计负债等。
行政事业单位不是生产物质产品的纯经营单位,应该严格控制负债规模。
(三)净资产
净资产是指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额。净资产包括以下特征:
(1)净资产是政府和事业单位资产的基本来源,资财供给者对净资产没有要求权,但对资金使用有限制权。
(2)净资产具有长期使用性质,在单位持续运行中,资产供给者不能将其抽走。
(3)资产增值会使净资产增加,会计主体收支结余也使净资产增加。
不同的会计主体,其净资产的内容有较大的差别。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净资产包括预算结余、基金预算结余、专用基金结余和预算周转金等;行政单位的净资产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等;事业单位会计的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非流动资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等。
(四)收入
收入是指会计主体为执行公共事务、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而依法取得的经济利益流入,主要为非偿还性资金流入。收入导致政府净资产增加的服务潜能。
收入包括以下特征:
(1)单位取得的收入必须是非偿还性的,需要偿还的资金来源不能作为收入确认入账,而是属于负债的范畴。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的表现形式通常为资金,即能以货币计量,对于特殊情况下取得的非资金性收入,也应能以货币计量,才能确认为单位的收入入账。
不同的会计主体的收入的含义有差别。
(1)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收入是各级政府为实现其职能,根据法令和法规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是一级财政的资金来源。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等。
(2)行政单位会计的收入是指单位为了完成业务活动,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项非偿还性财政拨款以及按规定取得的其他收入。
(3)事业单位会计的收入是指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五)支出或费用
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费用是指会计主体为开展公共服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流出,即一级政府和单位按照批准的预算所发生的资产耗费和损失。
支出的特征包括:
(1)支出是单位的资产的耗费和损失。单位的支出最终将表现为单位资产的减少。
(2)支出能用以计量。
不同会计主体的支出的含义有一定差别。
(1)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支出是指一级政府为实现其职能,而对财政资金的再分配。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支出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等。
(2)行政单位会计的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公务所发生的各项实际耗费和支出。行政单位会计的支出包括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等。
(3)事业单位会计的支出或费用是指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事业单位会计的支出包括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二、会计等式及其关系
以上五个会计要素可用会计等式表示其相互关系。会计等式也称会计平衡式,反映会计要素的基本关系,是复式记账得以建立的基础,也是进行会计核算、设计会计报表的理论依据。
从一般核算来看,静态会计要素的平衡关系式为:
资产=负债+净资产
预算会计净资产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收入和支出或费用的发生而形成的,其动态会计要素的平衡关系式为:
收入-支出(费用)=结余(净资产)
以上两种平衡式可以结合在一起,形成会计要素的综合平衡式:
资产=负债+原净资产+收入-支出(费用)
资产-负债=原净资产+结余
资产-负债=新净资产
任何一个预算会计主体在其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过程中,随着收支业务的发生,必然要引起资产、负债、净资产不断地发生变化。然而不管它们怎么变化,始终不会破坏上述会计平衡式。从这个意义上讲,会计平衡式是恒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