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概念及组成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概念及特点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概念
财政总预算会计简称总预算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算、反映和监督政府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资金以及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用基金资金和代管资金等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财政总预算会计是预算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会计主体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具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机关实施。
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分级是由国家总预算的分级决定的。国家总预算分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地方预算又分为省、市、县、乡4级。因此,财政总预算会计也分为中央财政总预算会计和地方财政总预算会计。中央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和反映中央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由财政部办理。地方财政总预算会计又分为省、市、县、乡4级。地方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和反映各级地方预算的财政执行情况,由各地财政部门办理。
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分级如表3-1所示。
表3-1 财政总预算会计分级表
财政预算总预算会计的主体是各级政府,而不是各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机关是具体办理者。各级财政机关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会计主体,具体由各级财政部门的财务核算部门办理,核算各级财政部门本身的行政经费收支。
财政机关集中各项财政资金形成财政收入,是一级财政的资金来源;以拨款和支出的形式分配使用财政资金,形成财政支出,是对财政资金的运用;在执行财政收支后,尚未使用的资金形成各项资金结余,是一级政府财政预算执行的结果。这种财政资金的收支、结存活动就是财政总预算会计反映、监督的基本内容。按照现行政府预算体制的要求,我国的五级政府预算都设置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并在全国组成了一个相互联系的信息网络。
(二)财政总预算会计的特点
财政总预算会计的特点是同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以及企业会计相比较而言的。各级政府与一般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企业的经济活动有着明显的差异。
根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主要任务是进行会计核算,反映预算执行,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合理调度资金。
财政机关是代表各级政府组织财政收支,办理政府预算、决算的管理机关,其主要职责是如何组织财政资金的收入和使用。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主要任务是进行预算管理,组织经济、文化建设,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其所需资金大部分由财政资金分配拨付。企业是以盈利为主要目标的经济组织,独立地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这些经济活动的差异,决定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财政总预算会计是为政府预算服务的,对财政资金进行核算与监督,为管理调度资金提供会计信息。财政总预算会计与预算管理有着紧密的联系,受预算管理制度的制约。政府预算体现了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是国民收入分配的一个重要环节,对国家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都起到重要作用。财政总预算会计作为反映和监督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专业会计,具有宏观意义,在预算会计体系中居主导地位。
(2)财政总预算会计提供的信息不仅要符合一般的会计原则,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以满足上级财政部门及本级政府对预算管理和财政决策方面的需要。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信息使用者是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部门、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其需要了解财政资金的收支情况,需要了解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从而明确政府所做的工作。这一点,财政总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有很大的区别。
(3)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各级政府的预算收支情况,不需要进行成本核算和损益计算。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对象和职能决定了它主要反映财政资金的收入、支出情况,合理调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像企业会计和某些事业单位会计,需要进行成本核算和损益核算。
(4)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对象是财政总预算资金的运动,具体包括财政总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以及由此形成的财政总预算资金的结余等内容。财政总预算的编制形式和收支分类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组织会计核算的主要依据。
(5)财政总预算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主要核算基础,部分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预算会计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实行权责发生制的特定事项应当符合国务院的规定。
二、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工作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岗位设置
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岗位设置如下:
(1)账户管理岗位。
(2)资金调度岗位。
(3)审核岗位。
(4)支付岗位。
(5)会计核算岗位。
(6)监督管理岗位。
(二)银行账户管理
(1)国库单一账户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开设。未设中国人民银行机构的地方,应当在商业银行、信用社开设代理国库。国库单一账户为实存财政资金账户。
(2)财政专户在有关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部门开立财政专户应当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零余额账户在有关商业银行开设。
(4)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在有关商业银行开设。
(三)财政资金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规定,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资金收付管理流程,将所有财政资金收付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实现资金收付各环节之间的有效制衡。
(四)会计核算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五)会计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相对独立于具体业务工作,其目的是确保各项具体业务工作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