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预算会计的基本理论
预算会计的基本理论以目标为先导、在确定核算前提和核算原则的基础上,规定会计要素的基本内容,运用具体的核算程序和方法。
一、预算会计的目标
会计目标是指会计的目的或宗旨,是会计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和一定条件下从事会计实践活动所追求和希望达到的预期结果。会计目标是连接会计理论与会计实践的纽带和桥梁。会计目标可分为基本目标和直接目标。现代会计作为一个经济信息系统,其基本目标是提供符合客观实际的会计信息。因此,会计目标是会计理论结构的最高层次,并指导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会计业务的处理。
同样,预算会计应在会计基本目标的确定下,明确自身的直接目标。从预算会计的宗旨来看,其直接目标就是通过编制会计报表、分析财政和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实行会计监督,向各级政府、单位主管部门、社会公众和广大纳税人提供预算会计信息,让其了解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和效益。围绕此目标而制定的核算前提、一般原则、核算程序和核算方法才能体现预算会计的要求和内容。
二、预算会计的核算前提
会计前提又称会计假设,是指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进一步说,这些前提都是人们在长期的会计实践中多次实行过,虽尚未形成具体的原则和理论,但已是人们在处理会计工作时习惯通行的做法。这是人们对会计领域中尚未肯定的事项所进行的合乎情理的设想,是进行正常会计工作的基本前提和制约条件,也是会计理论的基础。预算会计前提包括:会计主体、持续运行、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预算会计工作特定的空间范围,也就是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预算会计主体应为各级政府和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主体是各级政府而不是财政机关,因为财政总算各项收支的安排、使用,是国家各级政府的职权范围,财政机关只是代表政府执行预算、管理财政收支。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主体,是指会计为之服务的单位,这一单位在经济上是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不能把单位会计主体视作财政总预算会计的附属,忽视其独立的主体地位。
(二)持续运行
持续运行是指各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各项经济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只有在这一前提下,预算会计处理才能按照正常的会计核算程序和方法进行,账面价值合理地进行计算,单位的债权债务才能得到合理的清偿。
(三)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告。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四)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政府与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同时登记外币金额。编制会计报表时,也应按照编报日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反映。货币计量是会计的基本特征。同时,还要假设币值是相对稳定的。
三、预算会计的一般原则
会计的一般原则是对会计核算提供信息的基本要求,是处理具体会计业务的基本依据。会计原则既是会计理论的概括,又是会计实践经验的总结。会计原则在会计准则中居于主导地位,指导着会计要素准则的制定和会计方法的选择,因此也就成为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标准。预算会计核算原则有以下8项,并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另一类是会计确认和计量要求。
(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衡量信息质量的标准或控制信息质量的要求。这是对会计信息的最基本要求,对所有会计都是适用的。属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核算原则如下:
1.客观性
客观性也称可靠性,是指政府与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每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书面凭证,做到明了可靠、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手续完备,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2.全面性
全面性是指政府与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政府及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和预算执行情况等。
3.及时性
及时性是指政府与事业单位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以发挥会计信息的效应。失去时效的会计信息,便成了历史材料,不能对决策有用。
4.可比性
可比性是指政府与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政府与事业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财务状况及运行情况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不同政府与事业单位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确保同类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5.清晰性
清晰性也称可理解性,是指政府与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数字和文字说明一目了然,简明、清晰,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二)对会计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原则
会计确认和计量要求是对会计信息处理方法和程序的要求,规定了对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基本原则,实际上也是规范财务报告列示的原则。
1.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原则
具体来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可采用权责发生制;政府的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不同的会计主体实行不一样的记账基础,而且在执行中还可能有程度上的差别,这是预算会计一般原则方面的重要特征。
2.专款专用原则
专款专用原则是指对国家预算拨款和其他指定用途的资金,应当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不能擅自改变用途,挪作他用。这也是预算会计一般原则方面的重要特征。
3.历史成本原则
历史成本原则是指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或购进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当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值。
四、预算会计的核算对象
一般来说,会计核算对象是指会计所反映、监督的内容。预算会计核算的对象应是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由于各级政府以及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和收支范围不尽相同,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的对象也就存在一定的差异,必须分别加以研究。
各级政府为了实现宪法赋予的使命,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要有计划地集中一部分国民收入,按照国家的施政方针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进行再分配。来自各种类型企业和经济组织的税收、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形成了政府预算收入。国家集中的各种收入,通过预算拨款和经费使用的方式,有计划地分配给企业、机关、事业和行政单位,并按照规定的用途用于经济建设、发展社会文化事业、支付国家军政费用等,形成了政府预算支出。尚未分配使用的资金和每年预算执行的结果,则形成收支结余。因此,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对象,就是在执行总预算过程中各级政府财政资金的集中、分配及其结果。
行政单位为了行使政府职能、执行国家机关的工作任务,需要向财政部门或上级部门领拨经费,形成单位的收入。行政单位将这些经费按规定用于有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方面,形成单位的支出。尚未使用部分则是行政单位的收支结余。因此,行政单位会计的对象,就是在执行单位预算过程中各级行政单位财政资金领拨、使用及其结果。
国有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多种多样,资金来源有自身的业务收入、政府拨款、有关机构拨款以及通过市场取得的收入,由此形成单位的资金收入。事业单位为了开展业务活动,需要购置设备和材料物资、支付有关费用,由此形成单位的资金支出。收支相抵后,即表现为事业单位的收支结余。因此,事业单位会计的对象,就是国有事业单位各类业务资金的取得、使用及其结果。
由此可知,预算会计的对象,既包括各级政府财政资金的集中和分配,也包括行政单位财政资金和事业单位业务资金的取得和运用。预算会计既反映非物质生产部门的财政资金、业务资金的活动,也反映了物质生产部门的缴款以及对经济建设和经营单位的拨款。因此,资金来源和用途的广泛性、资金活动不具有完全的周转性,是预算会计对象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