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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案和桯

案和桯從用途上說可以算作一類,即都是用作置放食具,—包山楚墓遣策中登錄的物品有“一飤(食)桱(桯),金足”(二六六號簡),可為一證。

案式器具的出現很早,但案作為名稱卻出現得很晚,就目前所知,差不多要到戰國。而案大概也可以視作從禁中分化出來的一支,初始的時候二者共存,一置酒器,一置食具,漢代才合二為一。

與案的名稱出現相對應,戰國時代的案已經有了區別於其他置物之具的特定樣式。信陽長台關七號楚墓出土的一件漆木案便是很標準的一例。案長一百三十五厘米,寬六十厘米,下接矮矮的四個銅質獸蹄足,足端處的案沿均做出鋪首銜環,案面四周用窄板條抹起,四角包銅,朱紅地子上裝飾二十一個排列規整的渦紋圖案(44)〔1·27:1〕。長台關一號墓與二號墓也出土了同一類型的漆木案,一號墓的一件案面渦紋且做成很精緻的金銀彩繪(45)〔1·27:2〕。又望山一號墓出土的矮足案,長一百四十餘厘米,寬六十四厘米,通高十點八厘米。通體紅漆,案面則是黑漆繪出四行九列三十六個渦紋圖案,案底四個獸蹄矮足,足端的案沿各有鋪首銜環(46)〔1·27:3〕。長台關二號墓遣策十七號簡曰:“其木器:一漆案、□鋪首、純有鐶。”同墓所出漆木案已殘,但以二號墓形制相同的一件為參照,可知遣策所說的正是這一類裝飾鋪首銜環的漆木案。正如棜和禁的台面有放置酒器的或方,或圓,或橢圓的器座或器座標識,案面上也應有陳放食具位置的符記,成行成列兼有裝飾之美的渦紋即是也。案本來是從禁中分化出來,台面上的裝飾紋樣正是特別用來顯示二者功用的不同,它當然也成為區別禁和案的重要標誌。

1·27:3 漆木案 江陵望山一號墓出土

桯和案都屬於“几”類。若細分,大約桯比案更長。《說文·木部》:“桯,牀前几。”《廣雅·釋器》“桯,几也”,王念孫《疏證》云:“桯之言經也,橫經其前也,牀前長几謂之桯,猶牀邊長木謂之桯。”包山楚墓二號墓出土的一件可為一例。器長近兩米,寬八十五點四厘米,通高十三點六厘米。案面係由兩塊木板拼合,四周做出邊抹,通體髹黑漆,四角有裝飾勾連雲紋的錯銀銅包角,包角在外拐角處上侈成尖角,案底有兩道燕尾槽,槽裏楔進燕尾形的楔子,楔子兩端分別套接馬蹄形的銅足,足上端為鋪首銜環〔1·28〕。前舉同墓遣策中登錄的金足食桯,便是指的這一件(47)

1·28 食桯 包山楚墓二號墓出土

台面四周的抹起,案和桯用得最多。它一面有加固之效,一面有攔擋的作用,是結構與功能的合一。此外從造型來看,也使全器更顯得柔美。這一做法因此有着格外長久的生命力,而明式家具把它發揮運用到了極致。

由案派生出來的器具還有六博局,湖北江陵紀城一號墓(48)〔1·29:1〕、江陵雨台山楚墓,均有其例。後者所出共兩件,大小形制相同,長三十九厘米,寬三十二厘米,連足高二十四厘米。盤髹黑漆,然後用紅漆畫出邊框和格局。其中一件並在博局盤的中央鑿一個長九厘米、寬六點三厘米、深約一厘米的小盒,盒上一個長方蓋,盒裏裝着卵石做成的棋子(49)〔1·29:2〕。與此相似的一例還有江陵九店東周墓出土的一件,其博局四角且用木條加固,惟盒中之物已失(50)

形制獨特的又有曾侯乙墓出土的一件帶足盒。全器長三十六點八厘米,寬十八點六厘米,高三十二點八厘米。主體部分是一深一淺兩個相連的長方盒,淺盒當中加隔牆,因成兩個格子,深淺兩盒均有蓋,前者蓋心有一圓孔,適與盒底凹剜的一個圓孔對應,當是用來置放圓筒形器。帶跗的一對柵足與盒榫卯相接。全器遍髹黑漆,惟深盒的兩側浮雕一對渦紋(51)〔1·30〕。遺憾的是不能知道它當時的名稱。

1·29:1 漆木博局 江陵紀城一號墓出土

1·29:2 漆木博局 江陵雨台山楚墓出土

兩周家具尚有不少我們未能了解和理解的問題,這裏的討論也並不欲求全面。大致說來,這一時代的家具材料以漆木為主,造型多有古老的淵源,比如置物之具即多從早期的各種器座發展而來,而使它臻於功能與裝飾更為和諧的統一。家具的類型開始多樣化,並且各自有了鮮明的特徵,如俎的立板式足及其變體,如棜無足,禁有足,又禁與案台面製作或裝飾的不同,等等。使用的色彩雖然不是很多,—最多用到的是紅與黑,但利用綫條的變化卻可以使圖案變得無限豐富。若干圖案的寓意我們尚不能準確把握,卻總可以感到它是以溫和的態度演繹自然,看取人生,其中充溢着生命的喜悅,而與人的生活特存一種親昵的溝通。後世家具製作的種種手法,如榫卯相接,如壼門,局足,柵足,托泥,邊抹,兩端起翹,卷書,這時候差不多都已出現,雖然有一部分只是其雛形。楚地數量不少的各式漆木食具盒,結構縝密,裝置精巧,總裝諸具於一器,也不妨認為是後來攢盒、提匣的前身。古老的樣式其實始終在不斷的復古和復古的創造中延續生命。後來高足坐的時代引起的家具變化自然是革命性的,但造型以及工藝製作的基本要素依然可以在古典的記憶裏找到智慧之源。

1·30 帶足盒(右為開啟之狀) 曾侯乙墓出土


(1)李允鉌《華夏意匠》,頁165,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一九八五年。

(2)湖南省博物館《長沙瀏城橋一號墓》,頁63,圖四,《考古學報》一九七二年第一期。

(3)河南省文物研究所《信陽楚墓》,圖版二六:2,文物出版社一九八六年。

(4)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包山楚墓》,頁131;圖八一,文物出版社一九九一年。

(5)《禮記·明堂位》,鄭註:“斧依為斧文。”又李謐著《明堂制度論》引鄭氏《禮圖》說扆制曰:“縱廣八尺,畫斧文於其上,今之屏風也。”(《魏書》卷九十《逸士傳》)

(6)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陵望山沙塚楚墓》,頁95,彩版二,文物出版社一九九六年。器藏荊州博物館,本書照片為參觀所攝。

(7)《信陽楚墓》,頁42;圖三○,圖版三○。

(8)《包山楚墓》,頁118~123;圖版二七。器藏湖北省博物館,本書照片為參觀所攝。

(9)容庚等《殷周青銅器通論》,頁42,文物出版社一九八四年。

(10)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等《淅川下寺春秋楚墓》,頁127;圖一○五,文物出版社一九九一年。按此器今藏河南博物院,本書照片為參觀所攝。

(11)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琉璃河西周燕國墓地》,頁101,彩版五,文物出版社一九九五年。器藏首都博物館,本書照片為參觀所攝。

(12)文化部文物局等《全國出土文物珍品選》(一九七六—一九八四),圖一七○,文物出版社一九八七年。

(13)此為參觀所見並攝影。

(14)《中國漆器全集·1·先秦》,圖四○、圖四一,福建美術出版社一九八七年。

(15)《信陽楚墓》,圖版二○,彩版一五。

(16)湖北省荊州博物館《荊州天星觀二號楚墓》,圖一○八,圖版四一:1,文物出版社二○○三年。

(17)《包山楚墓》,頁130,圖八○。

(18)《信陽楚墓》,頁41;圖版二八(報告稱此器為案);陳建明《鳳舞九天—楚文物特展》,頁150,湖南美術出版社二○○九年(圖版說明作“彩繪帶立板凹形板足漆俎”);末一例今藏安吉博物館,此為參觀所見並攝影。

(19)湖北省博物館《曾侯乙墓》,圖版一四一:1,文物出版社一九八九年。

(20)《信陽楚墓》,圖版一五。

(21)錢玄《三禮通論》,頁148,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一九九七年。

(22)孫機《漢代物質文化資料圖說》,頁116;圖30-6,文物出版社一九九一年。

(23)天津市文物管理處《西周夔紋銅禁》,頁47~48,《文物》一九七五年第三期。

(24)李建偉等《中國青銅器圖錄·下》,頁394,中國商業出版社二○○○年。按圖版說明稱此為“柉禁”,卻是沿襲了端方的誤讀,即從漢《禮器碑》“籩柉禁壺”拈出中間兩字為名稱。高文《漢碑集釋》云:“柉禁,當即棜禁。”(頁192,河南大學出版社一九九七年)不過這裏的“柉禁”應指棜和禁,“籩柉禁壺”,原是一字一物也。本書照片為參觀博物館所攝。

(25)如容庚等《殷周青銅器通論》,頁52;圖版八二,文物出版社一九五八年,如馬承源等《中國青銅器》,頁265,上海古籍出版社一九八八年。

(26)《殷周青銅器通論》,頁52;圖版八二。按此器原著錄於梅原末治《支那古銅精華》(圖一四七)。

(27)石鼓山考古隊《陝西寶雞石鼓山西周墓葬發掘簡報》,頁26~27,《文物》二○一三年第二期;劉軍社《西周銅禁與姜戎人》,《中國文物報》二○一三年七月十九日。

(28)《江陵天星觀二號楚墓》,頁132;圖一一○。

(29)湖北省荊州地區博物館《江陵天星觀一號楚墓》,頁101;圖二六:1、2,《考古學報》一九八二年第一期。

(30)駐馬店地區文化局等《河南正陽蘇莊楚墓發掘報告》,圖二一:5、圖二二:1,《華夏考古》一九八八年第二期。

(31)《包山楚墓》,頁125;圖七八,圖版三八:6。

(32)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陵望山沙塚楚墓》,頁91;圖六一:7,文物出版社一九九六年。按該書正確指出此是棜,而不是禁。

(33)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張家坡西周墓地》,頁313~314;圖二三五、二三六,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一九九九年。

(34)《淅川下寺春秋楚墓》,頁126;圖版五○至五一。

(35)任常中等《河南淅川下寺春秋雲紋銅禁的鑄造與修復》,《考古》一九八七年第五期。

(36)周衛榮等《中國青銅時代不存在失蠟法鑄造工藝》,頁84,《江漢考古》二○○六年第二期。

(37)《曾侯乙墓》,彩版九:2。器藏湖北省博物館,本書照片為參觀所攝。

(38)《曾侯乙墓》,圖版一○四。

(39)《信陽楚墓》,頁41,圖版二七:2、4。

(40)成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成都市商業街船棺、獨木棺墓葬發掘簡報》,頁29,圖四二;頁26,圖三九,《文物》二○○二年第十一期。

(41)鎮江博物館《江蘇鎮江諫壁王家山東周墓》,圖六,《文物》一九八七年第十二期。

(42)楊宗榮《戰國繪畫資料》,圖二○,中國古典藝術出版社一九五七年。

(43)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陝縣東周秦漢墓》,圖五三,科學出版社一九九四年;山西省文物管理委員會《山西長治市分水嶺古墓的清理》,圖二,《考古學報》一九五七年第一期。按關於銅器刻紋中的建築類型和結構,此多取傅熹年之說,見《傅熹年建築史論文集·戰國銅器上的建築圖像研究》,文物出版社一九九八年。

(44)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河南信陽長台關七海楚墓發掘簡報》,頁35;圖七,《文物》二○○四年第三期。

(45)《信陽楚墓》,頁42;彩版六,頁103;圖版九五:5。

(46)《江陵望山沙塚楚墓》,頁89;圖六○。

(47)《包山楚墓》,頁125;圖七六,圖版三八:3。

(48)《中國漆器全集·1·先秦》,圖一七一。

(49)湖北省荊州地區博物館《江陵雨台山楚墓》,圖版六八,文物出版社一九八四年。按棋子紅、黑各九,白色者六。報告原稱作骰子。

(50)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陵九店東周墓》,頁315;圖二一二:1,科學出版社一九九五年。

(51)《曾侯乙墓》,圖版一三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