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改革开放初期的摊贩经济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社会开始进入到新的发展阶段,开始从以农村为中心的发展迈向以城市为中心的发展的历史性转轨。国家推进了政治和行政体制的改革,各个领域都出台了大量行之有效的政策,逐步破解体制和机制上的障碍,提高了政府的效率;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城市经济结构逐渐调整,第二产业比重快速增加,第三产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发展;逐步给社会松绑,提高社会的开放度,激发社会主体的自主性,形成了积极进取的发展氛围。
一、摊贩群体的兴起
1956年,国家完成对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摊贩等个体零售商人成为严厉限制甚至打击的对象,城市中的个体摊贩销声匿迹。直到“文革”结束后,摊贩才得以零星地缓慢复苏,重新成为城市街头久违的风景。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拉开序幕,经济上开始开放搞活,一些人为生活所迫走上街头做买卖,靠摆摊挣钱。摊贩的大量涌现,成为经济上开放搞活的“先头部队”,带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风”,也成为走出贫穷和追求富裕的重要途径。
自古以来,士农工商,商人被视为末业,摊贩更是末业之末。在20世纪80年代,就像“倒爷”和“个体户”一样,练摊也是一个贬义词。随着大量下乡知青和下放干部陆续返城,社会上出现了大批待业青年,大量人口从农村涌到城市,要在城市中寻找生存空间。1979年,全国返城的知识青年及其家属有2000多万人,带来沉重的就业压力。这其中小部分人员由政府安排进入“单位”,部分人以“顶替”的方式解决就业问题(即顶替退休或接近退休的父母的工作),但仍然有大部分人员无法落实工作岗位。
为了解决紧迫的就业问题,各级城市政府千方百计地开辟就业渠道,广大民众也绞尽脑汁寻找出路,直接推动了以“破墙开店”为代表的市场化道路,各种商店、店面如雨后春笋一样冒出来。大量的人走向城市的街头,寻找可以养家糊口的行当,加入浩浩荡荡的个体户行列。“破墙开店”的“破墙”既指打开建筑物的有形之“墙”,也象征着在坚固的单位体制上打开市场的缺口。相对于单位体制下的个人,个体户拥有高度的自由,朝气蓬勃,充满了冒险精神和创新意识,给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劲的活力。
比如,20世纪70年代末,受到“文革”的影响,温州市场萧条,物资短缺,原料无着,就业困难。许多家境贫困的人们,为了生计而在街头叫卖,主要经营鱼丸、鸡蛋、松糕等土特产。1980年初,国务院下发《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若干规定》,但实施细则和营业执照样本却迟迟没有下达。政府为此开展调研,想办法解决就业问题,最终决定给予个体工商户合法身份。1980年8月,温州市革命委员会在松台街道先后发放了1844个个体户营业执照。这些人成为中国最早的个体户,也孕育了其后享誉全球的温州商人形象。
在单位制的年代中,单位就是靠山,就是衣食父母。单位不仅给个人提供安身立命的工作,还给人带来了存在感、安全感和优越感。没有单位的人不仅无法享受到单位的庇护和福利,而且还得受到有单位的人的鄙视和排斥。摊贩或者是没有单位的,或者是脱离了单位的人,以至于这一时期摆摊俨然是不光彩的事情。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城市中也有大量工人由于国企改革而下岗。迫于生存的现实压力,许多人也都无可奈何地投身到摊贩大军,兜售蔬菜水果,叫卖锅碗瓢盆,倒腾衣裤鞋帽……公园、码头、车站或街头等地方,到处是他们忙碌的声影。很多人靠着摆摊捞到了第一桶金,这也激励了更多的人“下海淘金”。1980年6月20日,《人民日报》发表的《长途贩运是投机倒把吗?》,使得许多农民备受鼓舞,以至于有人将其贴在扁担上,挑着货物进城镇赶集。摊贩也成为改革背景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群体。
各地政府也积极寻求新的政策,推动个体或私营工商业的发展。比如1984年,四川省德阳市委市政府为发展专业户,提出了“八允许”的政策,包括允许农民、个体摊贩进城摆摊设店;允许农村工商户进入城镇设店办厂;允许持证商贩在市场上“就地转让”农副产品批进零销或零进批销;允许农民买汽车、拖拉机从事运输贩运;允许发证的屠宰户经营贩卖派购以外的生猪;允许农民进城摆摊自销猪肉;允许个体户直接采购工厂自销的工业品;允许专业户或商贩进入车站以小包分散的形式销售农副土特产品。
二、摊贩现象的复合效应
早期城市由于规划不合理,配套设施很不齐全,市民日常生活所需难以得到满足,摊贩的兴起给人民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市民把走街串巷、晴天被曝晒、雨天遭雨淋的摊贩,称为“十字街头”的“马路天使”。很多城市为了方便群众,鼓励临街设立摊贩。比如徐州市为了解决蔬菜的“春缺”问题,鼓励各家菜店出动流动菜车,沿街销售,送菜上门;重庆市城管与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一起改变对农副产品进城的“一堵二卡”,大开绿灯。对于往来于市区和周围县城的十余万运销专业户,重庆在市区办起了三百多个家庭旅馆,方便过去露宿街头的进城农民住店。
在首都北京,大街小巷,到处都是摊贩。在人流量较大的路口,商贩随意摆摊设点,导致人行道拥挤不堪,摊贩的扩音器发出的叫卖声震耳欲聋;各种垃圾乱堆乱放,散发着令人不舒服的异味……摊贩经营的多是从沿海较发达地区批发的各类商品,其中不乏各种假冒伪劣的产品,包括假冒的名牌服装、纸糊后上漆的假鞋和缺乏质量保证的电器以及其他各种新鲜时髦的日用品等。这些商品有的只有几毛钱或几块钱的进价,但动辄卖到几块钱或几十块钱,就靠赚取这其中数倍或数十倍的差价,诞生了不少“万元户”。
遍地开花的摊贩,是20世纪80年代的标志性现象。城市的街道和广场等,都让摊贩们挤占得水泄不通,各种新奇的商品琳琅满目,令人眼花缭乱,但不无意外的是,坑蒙拐骗的多了,缺斤短两的多了,食品安全问题也多了,交通拥堵加剧了,街道卫生变差了,人与人之间的纠纷多了,扯皮多了,秩序乱了。因摊贩而形成的垃圾、噪声以及堵塞交通等问题,也带来了多方面的紧张关系:许多街道两侧的墙上经常可看到“小商小贩不准在此设摊”的字样,一些居民大院的大门上挂着“小商小贩不准入内”的牌子,单位大院门口写着“严禁商贩在此设摊,违者罚款”的告示。
摊贩的管理也成为党组织关注的问题。对于个体经营者,街道居委会管不上,工商行政部门也鞭长莫及。一些到外地摆摊设点的共产党员,成为原籍和所在地无人管的“两不管党员”。山西临汾市委组织部决定,凡是在该市设摊点经商三个月以上的,都要将组织关系(临时)转入所在地的工商所支部,参与党组织生活。各工商所党支部还通过组织摊贩中的党员挂牌“党员联系户信得过摊点”。这样不仅改善了小摊贩与工商管理人员的关系,也使得小摊贩中的党员成为市场管理的重要力量。
总之,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逐步解体,坚固的单位体制日益松动,“原子化”的个人越来越多。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开启了全民追求财富的序幕,城镇化的发展提供了人们贴近和拥抱城市文明的机会。但由于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跟不上城市化进程的要求,各种问题集中涌现出来,包括马路设摊、跨门营业、乱贴乱画、违章搭建、交通拥堵、随地倾倒垃圾等脏乱差的问题。城市需要文明有序的发展,加强城市管理正当其时,一批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执法队伍便应运而生了,包括城管。
综上所述,从1978年改革开放开始到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这一时间段属于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探索阶段,其主要任务是适应改革开放后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在各个城市探索建立了城建监察机构,扩张和充实城建监察队伍,同时也初步明确了政府主管机关,并根据城市管理的实际调整执法组织。这个时期的总体特点是,各地城市政府分头探索,相互借鉴,自定章法,缺乏系统性和一致性,带来大量执法不规范和不文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