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条战争
克雷纳克(Kraynak)的《霍布斯思想中的历史和现代性》仔细检查了霍布斯理论的历史层次。霍布斯以历史写作方式写出的作品,往往被人视而不见,比如《狴希莫司》和《哲学家和英格兰法律家的谈话》,克雷纳克倒是经常引用(Kraynak,页10)。[9]如果从这些较少受赞誉的作品来看,就像从人们熟知作品的一些较不出名的段落来看一样,那么,霍布斯的理论就带有强烈的历史因素。他描述英国人的进步,从“最初的状态即我们仅存的权威是父亲或征服者,他们通过‘自然力量’统治他们的家庭和部落”,到罗马人统治时期,英格兰人发明了成文法和租税,但是它仍然分成“很多王国”,到第三个时期即威廉作为征服者,最后“建立了一个伟大的君主国,并带领英格兰进入公民社会”(Kraynak,页13-14)。
霍布斯认为,艺术、文学、科学及社会学本身,仅在第三个时期(即公民社会)才成为可能。实际上,只有在成功征服之后,在随之而来的和平中,这种文明的状况才能出现。但是这听起来有点像卢梭,人们常常以为,他的环境论对立于霍布斯对人性无休止的怀疑,不过,霍布斯把严格的注意力转移到被这种文明腐蚀的意识形态。因为即使文明促进了科学和技术的发展,但它同时也产生余闲去追求投机的科学。牧师、哲人、演说家、律师以及知识分子用意见的统治取代了自然力量的统治。为了土地或财富的战争被教条的战争取代。战争不再由需要推动(争论的最初原因),文明人为“头衔”、“身份”和“发布知识”之类的“非必需品”而竞争(Kraynak,页16)。就像克雷纳克指出的,最重要的是,霍布斯认为,人们对伙伴的态度和行为改变了进入高级文明的途径。人类最后的目标不是安全,而是建立至高无上的意见。残忍和憎恨发展到野蛮人无法思议的新程度。
克雷纳克强调,这些观点带有在《论公民》和《利维坦》中出现的历史时代性。他看到霍布斯把历史分成以下几个时代:“预言的时代”,由近东的古代王国为代表,以相对的和平为特征,君主就是他们自己的先知;“哲学的时代”,由古希腊和罗马为代表,其中有很多派系的倾轧;以“教条的时代”,以封建的和当前的欧洲为代表,在这个时期,曾作为知识分子特权且强大有力的哲学,现在却遍布各色人中。根据克雷纳克的观点,霍布斯相信“哲学的出现和普及已经伤害了文明”(Kraynak,页18)。
要理解霍布斯对这些不同时期的评论,最好的方式就是简要表达霍布斯如下观点:随着文明的发展,人们变得越来越繁荣和悠闲,所以虚荣的增长导致人们更多地争论。通过对比我们可以看出,为什么霍布斯把最早的时期叫做“黄金时代”。在黄金时代,国王通过武力保障安全,通过宗教授予无可置疑的权威进行统治。最早的时期与霍布斯所处的时代不同,那时,宗教的权威无可置疑。人们不能形成不同和独立的观点。但这种黄金时代没有持续多久。
霍布斯描述古希腊和罗马的哲学时代,是那些(通过庸众获得荣誉的)演说家的野心导致动乱纷纷的时代(卷六,《狴希莫司》,页252)。在他翻译修昔底德的《伯罗奔半岛战争志》的介绍性评论中,他描述古代的雅典充满了狂妄的政治家和轻信的愚民。例如,霍布斯称克瑞翁(Cleon)为“最可恶的马屁精”,他“因此是民众最易接纳的演说者”(页15)。
无论如何,霍布斯也没有减轻古代哲学家对他们时代派系之争和冲突的责任,但是,他似乎在他那个时代知识分子中区分了探讨哲学的途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及其他古代哲学家的意图模糊不清,所以一般人仍旧忽视他们的教导。在翻译修昔底德时,霍布斯赞成古人的特性,“因为一个智慧的人应该这样写作(虽然这些语词能被所有人理解),智慧的人们只会去称赞这个智慧的人”(页25)。在霍布斯的时代,这种模糊写作和训导的能力和意愿已经可悲地消失。在他的时代,无论考虑何种政治理论,都必须完全考虑普通人的意见。
当然,霍布斯多次批评,他那个时代学院门墙里学说混乱,但即使这样,也比匍匐在传教士的脚底要好,遑论那些革新。在《狴希莫司》中,他谴责传教士(比如长老会和中立派)引导人们反对已建立的英格兰教会而喜欢更民主的教会政府。他们被那些学说怂恿,受那些像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这样的哲学家的作品刺激,他们在市民国家(civil state)中要求民众的政府,就像教士在教会中要求的一样。这些民主人士使得人们
通过在议会中的长篇大论,通过在国家中和人们讨论和交流而喜欢民主制,接下来赞美自由、抨击暴政,使得人们收集他们的信息时认为,这种暴政就是他们的当局。(卷六,《狴希莫司》,页192)
在霍布斯的观念中,野心和嫉妒导致了这些煽动性的行为。牧师嫉妒教会官方的主教,民主人士嫉妒个人委员会,“他们认为那些人没他们聪明”(页192)。他们的愿望正是要把政府从君主制更迭为民主制。
假如这是对争论原因的历史解释,我们就很难完全同意多兰(Frederick Dolan)的观点,比如,他告诉我们“除了上帝的‘自然’世界,人们离开天堂后就什么都没有了……就像霍布斯曾说的,人们的生活实际上是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页195)。[10]实际上,如果我们看过霍布斯的历史论述,就会发现,在最早的时代,即先知的时代,天堂确实是天堂,至少霍布斯这样衡量。君主借上帝的权威统治,他们的法律和教条无可置疑,国内也就有更多的和平。根据霍布斯的逻辑,因为国内有更多的和平,国家间必然存在更多的和平。在哲学时代,人们开始从天堂坠落,教条的时代就完成了这种坠落。所有这些似乎显示出,霍布斯的理论并不像最初一样,对社会和文化的进化视而不见。
伦德(W.A.Lund)指出,霍布斯认为政治的往昔(past)不像宗族或家族的往昔那样,有足够的契约性。社会源于获取,而不是协定。但产生政府的这些实际原因,并没有与霍布斯对自然状态的逻辑解释矛盾。两种争论提供了不同的目的。霍布斯在自然权利之上建构它的理论,“因为他不相信过去发生的事情,能符合或控制当前的讨论……”(Lund,1988,页226)。[11]在霍布斯的时代,政府没有足够合理而持久的基础,政府的权威更容易受到挑战。因此,伦德在霍布斯的思想中区分了描述的(descriptive)和说明的(prescriptive)两个种类。
他对“骚乱”的抽象解释和对英语特殊性的说明,似乎假定“骚乱”“不可缺少的原因”(causa sine qua non),在于人性的普遍真实以及人性倾向于“不满”。然而,因为那些是永恒的而且不能完全根除,他继续关注其他能与它们结合的因素来组成内战的全部“神助原因”(concourse of causes)[12],这些原因可以公开修正和排除。(Lund,1992,页67)
我们必须记住政治权力的真正起源,政治权力立足于安全和保密的需要,还有以武力凌驾于他人的欲望。从这点来看,霍布斯的自然状态—社会契约理论根植于历史事实。问题在于对政府的原初记忆,国王“通过自然权力来统治”,却因为文明的腐蚀已被淡忘。霍布斯的解决方案是关注人性,因为它已经被高度发展的文明尤其是文明的教条歪曲。
至于这些观察如何与国际关系有关,我们会看到,这些国际关系从相对简单的时期发展到复杂的时期。在自然状况下讨论个体时,霍布斯解释说,即使普通人也被鼓动去战斗,这并非出于无止境的欲望,而是对安全的需要。这种需要无疑也是国王和国民的原初推动力。不过,还有其他缺乏理性的动机,霍布斯认为它使国王想挑起战斗,这在他的时代更为常见:“在新的对抗中获得名望”、“安逸和肉体之乐”、“赞赏”或成为“在某些艺术或智能方面出类拔萃”(卷三,《利维坦》,页86)。“确实我们容易看到邻国嫉妒彼此的荣誉,更不能忍受更大的怨恨……”(卷六,《狴希莫司》,页203)。在这些情况下,霍布斯不能只是对政治哲学家或政治领导人宣扬他的理论。既然残忍的武力和宗教权威并不足够,他就必须创建能吸引人的理论来建立合法的政府。这个新的理论可为众人理解,它包含了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