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以色列人宿营在利非订(Rephidim)时,摩西的岳父就来拜会他。此后不久,摩西就在西奈山上领受了十诫。立法过程随即迅速进行,上帝给予的律法涉及四十五个主题。这些事件始于以色列人的政治议程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出18-23)。
依法统治与好人专断,哪种统治更好?这是政治理论中一个古老而根本的问题。[28]依法而治的好处在于兼听和公正,而代价是无法准确识别特殊的、尤其是例外情况。另一方面,个人专断足以应付这些情况,但也正因此,他们的判断很难服众并抢占先机。那么,我们是否更应该期望生活在心存法律——那法律即便不是想象中最好的,但大多数时间都能很好地运行——的贤人君子的统治之下呢?然而,自由主义传统警告说,通常好人甚至也会腐化;或者古典传统教诲到,贤人君子也可能关心其他事情甚于关心统治。但是,法律同样会腐化,会反映立法者私人的、意识形态偏见,而这些偏见一旦刻入法律就更难正确。我们接近这一观点,即在这种不可避免的两难之境,人们必须在这两个原则之间保持平衡,而这两个原则在某种意义上显然都是正确的。
当然,有人或许会说,上述考虑并不适用,因为律法是上帝给予的,人类统治者是上帝最伟大的先知。不过,即便律法的来源是完美的,手段也是崇高的,而它的质料却远非完美。的确,以色列人虽为奇迹所围绕,似乎仍然特别粗劣、愚蠢、刚愎自用。当然,他们刚刚摆脱奴役,专制统治所灌输的习惯一时还不易摆脱。但奴隶之群变成一个自治之邦简直就不可思议,遑论祭司之邦了(出19:6)。正是沿着这个方向,这一节经文显示了以色列人性格借助法度而教养形成的开始。在这一发展中,叶忒罗的拜会是至关重要的。
不像《圣经》中的许多相遇那样,摩西与叶忒罗的遭遇并不是善与恶的遭遇。它毋宁说是两个好人之间愉快而亲切的会晤,其中之一虽非以色列人,但二人都是耶和华的追随者,正是耶和华带来了某种可靠的实践智慧。叶忒罗曾听到“神为摩西和神的百姓以色列所行的一切事,就是耶和华将以色列从埃及领出来的事”(出18:1),受此启发,他才去会见摩西。出埃及之后还不到两个月,好消息就沿着正确的方向快速传开(依照沙漠的标准)。摩西在海边之歌中的预言即“惊骇和恐惧临到”“迦南的居民”,不久就实现了(出15:15-16)。另一方面,叶忒罗可能只是粗略地听说过,因为摩西把所有事情一五一十都告诉叶忒罗后,叶忒罗便甚欢喜并称颂耶和华(出18:8-9)。或者,叶忒罗只是出于礼貌和精明?他当然是真诚地欢喜并称颂上帝,但他已经“听见所有事情”,对此他何以只字不提?
叶忒罗带着摩西的妻子西坡拉和“她的两个儿子”(出18:3)(为何不是“他们的两个儿子”)革舜(Gershom)和以利以谢(Eliezer),这两个孩子在神秘的夜营事件之后大概返回了米甸(出4:24-26)。叶忒罗和摩西彼此都以极大的谦恭相待,叶忒罗预先表示他是“同你的妻子和她的两个儿子一起来的”,摩西“出来迎接他的岳父”,并且“相他下拜,与他亲嘴”(出18:6-7)。但摩西怎样直接问候他的家眷,经上却没有提及。[29]
次日,叶忒罗观察到,摩西“从早到晚”都在调解以色列人之间的争端。看到摩西一个人独自承担了过于繁重的工作,叶忒罗觉得很不公正,便提醒摩西不必亲自审理,远离百姓纠缠。于是,叶忒罗提了一些友好的忠告:首先,将神的律例和法度晓喻百姓,不必为了沟通神的律例法度和具体争端而疲于奔命;其次,拣选一批有才能的人,就是敬畏神、诚实无妄的人,派他们作常任审判官,并且把他们分成等级,叫他们依照制定法处理小争端,而大事则要呈给摩西决定(出18:13-23)。
这个意见正中摩西的下怀,于是,摩西不等神的律例和法度形诸文字召颁天下,就立即照岳父的话行,任命“有才能的人”作“千夫长、百夫长、五十夫长、十夫长”(出18:25)。叶忒罗不厌其烦地列举“有才能的人”的品质,这是否导致摩西草率行动?与叶忒罗(他力荐此方案,因为“神也这样吩咐你”)相比,摩西过于狂热而疏于虔敬吗(出18:23)?以色列大约有六十万男人(出12:37),根据基本比例,摩西必须任命七万八千六百名“首领”,但显然,摩西是在叶忒罗返回米甸之前,即出埃及之后第三个月才做这项工作(出18:27;19:1)。这就是首领要把“难断的案件”(hadavar hagadol)呈给摩西,而不是把“大的争端”(hadavar hakosheh)呈给摩西的原因吗?仅仅是复杂性掩盖了内在的重要性吗(出18:22,26)?
在叶忒罗拜会之前,以色列人并不是一个拥有律法的卓越族群,他们只在三个特殊问题上拥有一般意义上的律法:一年一度的逾越节(割礼和祭献头生子),收集吗哪[30](安息日的特殊形式),谨守“将亚玛力的名号从天下全然涂抹”的禁令(出12:1-28,43-50;13;16:4-5,22-30;17:14-16)。十诫为人熟知之后,紧接着却是两件不那么常见的事情,即为耶和华筑建和配置祭坛(出20:19-23)。由此可见,在第8章开始时,以色列人只有三条律法,到第20章就很快增加五倍,达到十五条,而在第23章结尾时又增加四倍,达至六十条之多。而且,规则的增殖才刚刚开始。[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