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影响国家征购农民粮食的几个重要因素
(一)中国古代土地制度与粮食征购
土地是最重要的农业自然资源,是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可替代的生产要素。土地制度是历史上影响粮食征购及其方式选择的重要因素,是决定生产者向国家政权供给粮食的重要制度。我国古代农业土地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井田制、豪强庄园制、均田制、佃耕制等。一方面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条件,另一方面土地制度影响着粮食的分配。对于农民来说,生产的粮食,一方面要用于满足农民个人和家庭生存及其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要用于满足社会其他人的粮食需要,这里包括了国家统治阶级、地主阶级及非农生产者。中国古代不同的发展阶段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粮食生产能力不同,土地制度所决定的粮食分配方式及其对农民的激励方式存在着显著差别,这也是国家对土地和农民控制能力的反映。
1.几种重要的土地制度
井田制是有史料记载的最早的土地管理制度,夏商周三代都是实行井田制。《孟子·滕文公上》记载:“方里为井,并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井田制的税赋是“什一而税”,就是收取农业收获10%的田赋。由于当时人口稀少,可垦土地资源丰富,人地关系比较宽松,土地尚未对粮食生产能力提高形成约束,所以对土地所有权属并不十分在意,可以理解为一种国家土地所有制。
豪强庄园制最早开始于战国时期,由于土地生产力提高很快,人们从土地上获利增加,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多,土地自由买卖加剧,促进了土地的私有化。这种田制一直延续到南北朝时期,大约经历了九个世纪,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庄园经济、壁坞经济、寺院经济。在豪强庄园制度下田制比较松散,大量土地落入豪强地主之手,在生产中普遍使用农奴,从人身依附关系看,农奴对豪强地主的依附加强了。在西汉时期,自耕农的小农经济占农业生产的主体,当时非贵族的庶民地主的经营方式已经出现,据许倬云分析,地主租佃制和庄园奴婢制是同时并存的,可能前者比后者更为普遍一些[34]。用租佃方式,地主获得的地租收益不如豪强庄园制下的土地收益高,豪强地主为了获得更高的收益,更愿意使用强制性的、非经济的手段,大量地使用奴婢。在豪强庄园制下,奴婢和荫庇于豪强、寺院的农民不必向国家缴纳赋税,服各类劳役,这是吸引一些农民投靠豪强地主的原因,但很多人都是被迫加入或者由于犯罪被籍没的。奴婢有土地的使用权,但不具有所有权,所以每年他们都要将收获的粮食以地租方式给豪强地主,剩余部分粮食作为自己生活所需,其实这也是一种变相的租佃形式,只是农奴的地位非常低下,要人身依附于豪强地主,人身自由也受到限制。这种制度由于生产者的积极性无法释放,最终走向消亡。
均田制是国有为主、私有为辅的混合型的土地所有制,魏孝文帝太和九年颁布了“均田令”。均田制是计口授田,官府根据所掌握的土地数量,授予每口人几十亩桑田和露田。桑田可继承,露田在耕种者年老或死亡后国家要收回。均田制是在我国北方土地特别荒芜、自耕农稀少的特定条件下出现的。在实行均田制的时候,地主租佃制仍旧是土地所有制的主要形态,均田制只是作为一种补充形式。均田制是国家为了抑制豪强地主的势力而产生的,希望将更多的隐藏于豪强之家的农民释放出来,直接成为国家雇农,向国家缴纳粮食税,使国家的农业劳动力有所增加。虽然北方经受了长年的战乱,生产遭到破坏,但社会一旦安定,在劝农桑、均田制的政策之下,北魏鼎盛时期粮食生产已经恢复了汉朝的水平。在均田制下,粮食生产能力提高了,更多农民直接向国家供给粮食,省去了豪强地主中间的扣除,粮食供给量也有所增加。均田制是历史上政府制定得最具体的田制,经北魏、隋唐,一直到唐德宗实施两税法以后,才渐趋无法执行,历时300余年。
租佃制是在名门贵族的特权和地位削弱之后逐渐兴起的,乡村上的富民通过兼并土地成为地主,这些人并无官爵,只是庶民身份,通过“招客为佃户”,形成了新的土地生产关系,富庶地主和佃户构成了这个时期的租佃制。这种土地制度从唐代二税法推行后占主导地位,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共达十个世纪之久。租佃制的特点是土地买卖频繁,逐渐使土地零碎化,大块土地化整为零;使用时间也零碎化,盛行典当土地,交易频繁;地权分割零碎化,分割成所有权、使用权、转租权,发展到后期甚至形成了土地的永佃制,就是地主的所有权和佃户的使用权可以分别出售、互相不干扰。在清朝南方地区非常盛行永佃制。佃耕制实施了一千余年,成为我国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基础。
土地零碎化的租佃制,实际上是一种低效率的粮食生产方式,佃户在分散的土地上进行粮食生产,几个地块可能彼此距离较远,农民要花时间往返于不同地块之间,降低了粮食生产效率[35]。但是为什么佃耕制能够在中国存在这么长时间没有改变,主要是中央政府和地主在佃耕制下得到了平衡,中央收税、地主收租,不像豪强庄园制和均田制时期中央和地主争夺农民的收益。国家承认土地私有,鼓励土地买卖,就不会出现豪强庄园制下的土地集中现象,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国家的不稳定因素只是农民破产后发展为流民引发的农民起义,但农民不是国家主要担心的对象,中央主要是提防贵族和大地主势力的崛起。租佃制造就了无数中小地主,即便它是一种效率不高的土地制度,但地主阶级力量的分散有利于封建制国家政治稳定,数量巨大的自耕农和佃农通过缴纳农业税和地租向国家和地主提供粮食,在这种粮食供给方式下,国家宏观经济保持了相对稳定,所以统治阶级长期保持了这种土地制度和粮食征购方式。
2.小结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是土地私有制不断深化、国家对土地的控制不断减弱、土地产权不断调整的过程。在封建社会中期以前,国家和豪强地主对土地的控制和争夺比较激烈,农民所提供的公粮私租是双方争夺的焦点,国家用授田制、均田制来扶植自耕农,豪强地主用庄园制来拉拢农民,农民选择服务于国家或是豪强地主,也根据交易成本的高低来决定。文中所述几种土地制度并不是在某个朝代单一出现的,一个朝代也可能是多种土地制度并行的。从土地的所有者来划分,封建土地制度又可分为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和国家土地所有制,每个朝代都有这三种土地所有制的存在,只是三者比重会有所不同,可以说地主土地所有制是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到封建社会中期以后,尤其是二税法实行后,国家不再以人丁为征收农业税的唯一标准,国家和地主对农民的争夺减弱了,更加重视土地的收益,鼓励支持土地私有化,使地主土地所有制进一步发展。但国家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是一直存在于整个封建社会的全过程。可以肯定的是,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变迁影响了国家田赋的征收制度,使国家、地主、农民的关系不断发生变化,核心问题是粮食征购,即国家采取何种方式直接或间接从农民手中征购到粮食。
(二)中国古代户籍制度与粮食征购
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农业税制度是密切相关的,直接影响了国家对农民的粮食征购。我国的户籍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起源大抵可上推至夏商周时期,到春秋、战国时期得到了很大发展,秦汉之后直到明清时期,户籍制度发展趋于稳定并日益成熟。在早期阶段,我国古代的人口、土地和赋税是登记在一个本子上的,并没有户籍册、土地册和税册的区别,三者分开登记也是在较晚的时候。
历代统治者制定户籍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征税和征兵,征集的对象主要是农民。梁方仲曾指出:“自战国后,历代户籍中所登记的民户,基本上是农民阶层。”[36]通过户籍制度,农民被牢牢控制在土地上,不能轻易地变更户籍身份。尤其在封建社会前半段自汉到唐的八九百年间,政府非常重视户籍的编制。因为,汉朝的“口赋”是国家的主要收入,户赋被指定为列侯和封君的收入。曹魏到唐朝,国家收入主要以户调为主。这些税赋是国家征购粮食的主要来源。东汉以后,豪强地主势力强大,部曲、私属制度盛行,很多人户都被隐匿起来,户籍都无从统计,不向国家缴纳税粮。因此,在这几百年里,国家一直与豪强地主争夺人户,争取将更多农民纳入国家的户籍统计中,增加国家的粮食征购量。
唐代以后,农业税征收逐渐开始以土地作为重要标准。尤其宋代以后,私有土地日益发达,国家以土地占有量来编排户等,以此标准征收农业税。这个时期的地籍才取得与户籍同等重要的地位,这也是统治者为应对农民逃避税赋不断迁徙、逃亡、流亡而采取的措施,以土地来控制税赋。明朝的一条鞭法实行摊丁入地后,鱼鳞图册(地籍)成为征派赋役的主要依据。户籍制度在赋役征收方面的功能被削弱了,更加侧重人口统计和保甲等方面的职能。明朝的户籍制度对人身控制进一步加强,与里甲制度相互配合,管理农村的日常事务,使农民被控制在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向国家缴纳税粮、服兵役,使国家的粮食征购有序进行。清朝户籍管理制度与明朝大抵相同,只是对人户迁移管制方面有逐渐放松的趋势。
(三)人口增长与粮食征购
1.人口增长与粮食生产、消费的关系
人口与粮食之间关系比较复杂。随着人口规模,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的增加,人作为生产力的重要因素,能够带来粮食产量的提高。但是,人口也是粮食的消费者,人口增加后粮食消费量也增加了。人口规模与粮食产量之间形成了人均粮食占有量,对粮食供给方式产生直接影响。在清朝中期以前,我国人口增长对农业生产具有正向促进作用。人口的增长会影响农业生产的增长率、农业单产和总产量,即由于人口的增加,农业劳动力增加,粮食生产水平也提高了。有更多农业劳动力种植粮食,土地开垦面积增多,粮食总量提高;有更多农业劳动力种植粮食,通过精耕细作,引进技术,提高了粮食单产水平。但清朝中期以后,由于人口以几何级数迅速增加,人口增长成为粮食供给的负担,导致土地边际效用递减。当边际效用为零时,人口作为劳动力投入要素,不仅不会对土地收益产生促进作用,反而会降低土地生产效率。可见,人口增长和粮食生产之间,由于受到土地因素和消费因素的制约,先是正相关,之后是负相关的。
2.中国古代人口波动与粮食征购规律变化
中国古代人口是波浪式渐进发展的,这时期人口数量主要是指农民的数量。国家征购农民粮食的方式也受到人口数量的影响。秦始皇统一中国时,全国人口约1000万。此后,每逢两个朝代的交替,由于战乱弃耕,人员伤亡很大,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大量减少。从汉朝到唐朝,中国人口总量没有超过6000万人。北宋时国家休养生息,南方地区农业大规模开发,人口可能一度超过1亿。[37]到元朝,农业再次遭到严重破坏,人口又有所下降。明朝初年,人口约6000万,明朝二百余年历史发展中人口数量又有所增加,明末清初人口又有很大下降。清朝是中国人口增长最快的王朝,1704年人口突破1亿大关,到了1760年中国人口突破了2亿,到1800年人口达到3亿,大约1834年人口突破4亿,这时期被喻为“人口爆炸”。人口这样随政权更迭而出现的大幅波动,直接影响粮食征购的政策执行。简单概括,每当新王朝建立初期,都会采取比较宽松的赋税政策,使农业生产有所恢复,使农民回到土地上生产粮食,汉朝、唐朝、宋朝等几个著名的王朝都采取过类似于“轻徭薄赋”的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政策效果,使人口数量有所恢复,发展成了儿个著名的盛世,国家征购的农民粮食也明显增加。
3.人口分布与粮食征购
人口分布也是影响粮食征购方式的重要因素。历史上,中国的人口分布一直主要集中在几块适合农耕的区域。在唐朝以前,主要集中在以黄河流域为代表的华北平原上。唐朝以后,经济中心南移,主要集中在长江下游的中部和东部。在中国,发生过很多次大规模移民,每当一个地区人口密度过大,就会有一部分人向其他地区移居屯垦。当人口地理分布改变后,粮食征购方式和布局也要改变。唐代安史之乱后,经济中心南移,江南地区的赋税成为唐王朝的主要经济命脉,唐朝统治者用江南的税赋来供给西北地区的军事补给。两宋时期,江南地区的税粮更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明清时期,有一个著名的说法是“江南重赋”,江南税粮要比其他地区征收得多,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江南地区多是官田,在上一节中已经有所提及,官田的税赋要高于普通民田。明朝的大臣顾鼎臣说:“苏松常镇嘉湖杭七府,财富甲天下。”[38]江南重赋的传统一直延续到清朝前期,直到清朝雍正时期,由于粮食库存充裕、国力强盛,清朝才开始调整赋税、收入比例,使江南赋税有所减轻。
4.明清时期人地关系紧张与粮食征购
明清时期人口有较快发展,导致人地关系紧张。为增加粮食产量,大量农民到边远地区开垦荒地。在明朝和清初,中国北方大部分地区被重新屯垦了一遍,且屯垦速度很快,到清朝中叶屯垦速度放慢,进入20世纪后又加快了速度。东南地区也是不断被屯垦,速度与北方地区大体相同。四川地区在明朝被屯垦一轮,明末张献忠屠杀了大量的四川人口,农业被破坏得很严重,到18世纪才重新恢复。到了19世纪,中国适合耕作的土地已经开垦殆尽。西南的云南、贵州到了19世纪开始被屯垦,东北地区作为清朝的龙兴之地,长期禁止汉族人进入,到了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才开始被屯垦。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中叶,耕地增加了40%左右,但其中80%都源于东北、内蒙古、西北等土地的开发。随着土地屯垦的不断深入,粮食产量也迅速提升。人地关系紧张状况有所缓解,粮食征购量也提高了。
粮食增产除了通过扩大耕地面积和增加农业劳动力投入外,明清时期还不断改进种植方式和引进新品种,也是粮食增产的重要途径之一。粮食种植技术的提高、种子改良及新作物的引进促进了中国古代粮食单产的提高。据珀金斯的估算,种植粮食的土地每亩单产的估计数分别是:1400年(明朝初年)每亩生产139斤粮食,1770年(清朝前期)每亩生产203斤粮食,1850年(清朝末年)每亩生产243斤粮食,1933年每亩生产242斤粮食,1957年每亩生产276斤粮食[39]。这种单产的增长趋势和人口增加趋势相一致。明清时期,中国粮食增产的原因,既有土地耕作面积提高的原因,也有单产提高的原因,这些都是应对明清人口增长所做出的反应。
尽管明清政府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但随着人口数量的激增,耕地资源越来越紧缺,到清朝中叶,人均耕地面积只有一亩七分左右,人口增长已成为一种沉重的压力。粮食生产能力提高受到制约,粮食征购方式也有所变化。清朝田赋制度继承了前代的粮食征购方式,主要通过地主和自耕农的田赋征实作为中央政府用粮的重要来源。田赋货币化的比例也有所提高,一些省份不缴纳税粮,直接交税银。清代的漕运政策,由明朝漕运发展而来,到康熙、雍正和乾隆中期以前进一步繁荣发展。漕粮主要是征集安徽、湖南、湖北、江西、河南、山东、浙江、江苏等8个省份的税粮,漕粮是田赋征实的一部分,大约占全部租米的57%,剩余租米归本省支用。[40]漕粮运往北京供养中央统治机构,并将部分粮食储存在仓库中,用以北部缺粮地区的调配。[41]
清朝田赋货币化也促进了粮食商品率的提高,除了在本地市场进行交易外,粮食通过长江水路、京杭运河、海运、中短途陆路进行运输,可以对大城市、经济作物产区和缺粮地区进行有效供给,使粮食的区域调节更加高效。据估算,清朝粮食商品率大约是10%~15%的水平。[42]
到清朝中期以后,随着人口快速增长,粮食征购也受到了影响。首先是漕运的衰落,一些学者将道光年间漕政改革的原因归结为吏治腐败,其实更本质的原因是人口增加后,农村经济发生了重大变化,整个漕粮征集区农业发展缓慢,传统农业的生产已经发展到了极限,人地关系紧张,漕粮负担过重,使农民不堪重负,纷纷进行抗粮斗争。乾隆中后期已经开始出现,到了嘉庆、道光年间更加恶化,道光朝不得不对漕运制度进行改革,减轻农民的漕粮负担,后来由于河道淤塞又暂时采取海路运送漕粮,到19世纪40年代后期,清政府被迫放弃了河道,永远改用海路运粮。其次是商品粮数量的减少,从乾隆前期到嘉庆中期约60年的时间里,人口翻了一番,增加了1.8亿多人口,虽然农业产量有所提高,但不可能抵上人口增长的速度。这就意味着,人均粮食占有量会减少很多,而商品粮的数量也会相应减少,使一些缺粮省份粮食供给紧张,在人口压力下,最后只能依靠进口洋米来解决问题,但这只能使传统产粮区农民受到打击,不利于当时粮食商品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