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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资格和分级
2.1 IPC田径运动员的资格要求
参加IPC许可的田径比赛,须具备以下条件:
(a)持有IPC颁发的参赛许可证;
(b)国际分级为C或R(未达到最低残疾标准NE除外);
(c)须在本国残奥委会(NPC)注册,且该国是IPC会员国;
(d)满足本国残奥委会的国籍代码要求;
(e)比赛当年12月31日满14周岁;
(f)没有被取消、暂停比赛资格及受其他形式的处罚。
参加第一章1.1中(a)、(b)、(c)和(d)的比赛,领跑员也必须符合满足第二章2.1中(a)、(c)、(d)、(e)和(f)中的所有要求。
有关注册和认证的详细信息可参考IPC田径网站:
http://www.paralympic.org/athletics/about/official-documents
2.2 新级别(N)的运动员参赛
未经过IPC田径分级委员会分级的运动员可以参加IPC许可的比赛,运动员的级别可按其先前的比赛和/或对其活动限制的简单观察来确定,此级别状态为新级别(N):
(a)满足其他IPC田径比赛资格的要求;
(b)达到当地组委会(LOC)或相关协会规定的报名标准。
2.3 参加IPC许可田径比赛的条件
符合IPC田径比赛参赛资格并达到报名标准的运动员。
2.4 参加IAAF/NF批准比赛的资格要求
运动员参加IPC和IAAF/NF授权的比赛(见第一章1.1),必须符合当地组委会(LOC)或相关协会规定的资格要求和达到报名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