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 绍
硬地滚球
本文中出现的规则是阐述如何进行硬地滚球比赛。
比赛规则涉及所有BISFed管辖的国际比赛暨BISFed批准的所有比赛,包括世界公开赛、洲际杯赛、地区或世界锦标赛和残奥会。
注:BISFed中文全称为:国际硬地滚球联合会。
赛事组委会可以在征得BISFed技术代表允许的情况下对规则增加要点说明,这些要点不能修改规则的原本意思并且需要在提交给BISFed批准的任何表格中清晰体现。
运动精神
该项目的道德标准和精神类似于网球。欢迎和鼓励观众参与,然而观众,包括非比赛的团队成员,不可以在运动员投球期间喧哗。
1.名词解释
2.器材和设备
所有的物品需要由主办方负责,并且由BISFed技术代表认可。
在比赛前必须进行器材检查,检查由裁判长和/或其指定的人员在技术代表指定的时间进行。理想的情况下,器材检测在比赛前48小时进行。需要检测的器材包括:球、轮椅、辅助器材(轨道)、头杖、手杖和嘴杖等。
比赛期间,裁判长也将随时检查器材(如:轮椅、球、轨道、头杖等)。如果任何器材没有通过随机检测或者检录室检测,该运动员或者参赛队将依据本规则10.4受到警告处罚。在随机检测和检录室检测中未通过的器材将被禁止在场上使用,除非选手依照规定对其进行修复和调整。如果比赛球未通过检测,将由主办单位保管直至赛事结束。因为通过器材检测而得到的警告,将被记录在成绩登记表上并在检录室门口公示。
如果器材没有通过第二次的随机检测,该运动员将被给予红牌(参见本规则10.4.2)并取消其参加比赛的资格。
2.1 比赛用球
一套比赛用球包含六个红色球、六个蓝色球和一个白色目标球。国际比赛的用球必须是BISFed认可的。
2.1.1 球的标准。
重量:275克(+/-12克)
周长:270毫米(+/-8毫米)
球需要符合上述标准,但不需印有生产商商标。
2.1.2 球必须是明确的红色、蓝色和白色,而且必须是完好的状态不能有任何明显的切割伤痕。球上不允许贴贴纸。如有争议,由裁判长和技术代表最终裁定。
2.1.3 球的检测。
2.1.3.1 球的重量检测用误差为0.01克的秤来称量。
2.1.3.2 周长的测量采用厚度为7毫米~7.5毫米的模具来进行测量,模具上有两个洞:一个的周长为262毫米(小洞),另一个的周长为278毫米(大洞)。这一检测过程为:
2.1.3.2.1 将球放置于小洞上,球通过自身重力不能从小洞中掉落。
2.1.3.2.2 每个球都需要测试是否能从大洞中穿过,测试的方法分为两部分:
• 球被轻轻放置在大洞上,球需要通过自身重力从大洞中掉落;
• 将球从离地0.5米的地方掉落到模具的大洞上。将模具轻轻地慢慢地拿起,看球是否还能从大洞中掉落。此方式进行3次检测,每个球至少要通过两次,否则将被没收。
2.1.3.3 裁判长可以在任何一场比赛前在检录室执行随机检测(根据规则2.1.3.1和2.1.3.2)。
2.1.3.4 根据规则2.1.3.1和2.1.3.2的规定,任何没有通过检测的球将交由裁判长保存到比赛结束,即不能在使用此球进行比赛。
2.2 测量器材
用于测量球的周长,以及测量场地上两球距离的工具。
2.3 计分板
计分板必须设置在每位比赛选手都能看到的位置。
2.4 计时器
尽可能使用电子计时器。
2.5 死球容器
滚出场外的球必须放置到死球容器中,并且每位参赛运动员均可以看到死球容器中有多少颗球。
2.6 红/蓝指示牌
裁判员可以用于清楚指示下一球由哪方(红/蓝)投掷的指示牌。
2.7 场地
场地地面需要平整光滑(如:抛光的混凝土地面、木地板、天然或合成橡胶地面),地面必须干净。地面不允许有任何干扰比赛的东西(如任何类型的粉末)。
场地尺寸为:12.5米×6米(见附件三)
所有场地线需要为2厘米或5厘米宽,并且清晰可见,建议使用宽胶带。外围场地线、投掷线、V线使用4厘米~5厘米宽的胶带,场地内线,投掷区分割线和中间十字线使用2厘米宽的胶带。十字线的长度为25厘米。
投掷区分为六个小的投掷区。
投掷区和V线之间的区域为目标球的无效区,目标球停留在此区域视为发球失败。
中间“十”标志的区域为目标球重置点,也是决胜局目标球放置的位置。
场地外围线的测量以线的内缘为准,分割投掷区的线和中间十字线则以线的中心为准,投掷线以外缘为准,V线以内缘为准(详见附件三)
3.参赛资格
3.1 运动员需要符合BISFed分级规则的规定,分级规则包括级别的详细描述,包括分级的流程、重新分级和抗议。
3.2 所有的运动员必须在参赛该年的1月1日前年满15周岁。国际赛事包括地区锦标赛、世界锦标赛、其他BISFed批准的比赛,但不局限于上述赛事。
4.竞赛组别
4.1 概述
比赛分为七个项目,每个项目不分男女。项目分别为:
BC1个人赛
BC2个人赛
BC3个人赛
BC4个人赛
BC3双人赛
BC4双人赛
BC1-2团体赛
BC1/BC2团体赛
4.2 BC1个人
根据BISFed分级规则,分级为BC1的运动员参加。BC1运动员可以有一名助手协助,助手应该在投掷区后方的指定位置。在没有运动员的指示下,BC1运动员的助手不可以主动调整轮椅或揉球。在运动员投球(或脚踢)瞬间,助手不得碰触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参见11.2.8)。
助手的主要任务如下:
• 调整或稳定轮椅(如果助手不是因为稳定轮椅而留在投掷区内,将被视为犯规);
• 传球给运动员;
• 揉球。
4.3 BC2个人
根据BISFed分级规则,分级为BC2的运动员参加。BC2运动员在比赛期间不可有助手,他们可以在自己的投球时间内要求裁判员帮忙捡起不小心掉落的球或协助入场查看。
4.4 BC3个人(运动员使用辅助工具)
根据BISFed分级规则,分级为BC3的运动员参加。每位运动员允许有一名助手,助手可以留在投掷区,但是必须保持背对球场,不能观看比赛过程(参见本规则11.1.3/11.2.6/13.1)。
BC3助手在没有运动员指示的情况下,不可以主动调整轮椅、轨道或揉球。助手在调整轨道时不可以回头看场内。
在球投出的瞬间,助手不可以直接接触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包括推动和调整轮椅或头杖(参见11.2.8)。
4.5 BC4个人
根据BISFed分级规则,分级为BC4的运动员参加。BC4为非脑瘫选手以及BC4脚踢选手。运动员需要选择用上臂或下臂投球。
在比赛期间,BC4运动员不能有助手。他们可以在自己的投球时间内请裁判员帮助捡起无意中掉落的球或协助入场查看。
BC4脚踢选手可以有一名助手,助手在投掷区后的指定区域。在没有得到运动员指示的情况下,BC4运动员的助手不可以主动调整轮椅或揉球。在运动员踢球的瞬间,助手不得碰触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参见本规则11.2.8)。
助手的主要任务如下:
• 调整或稳定轮椅(如果助手不是因为稳定轮椅而留在投掷区内,将被视为犯规);
• 传球给运动员;
• 揉球。
4.6 BC3双人
参赛资格同BC3个人,BC3双人队必须包括一名替补。如有例外需要由BISFed做最终裁定。BC3双人赛中,场上至少有一名运动员为脑瘫选手。每位运动员可以配备一名助手,助手规定同BC3个人赛。比赛规则同个人赛,运动员在投掷区的位置与团体比赛相同,使用2-5投掷区。
在球投出的瞬间,助手不可以直接接触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包括推动和调整轮椅或头杖(参见本11.2.8)。
4.7 BC4双人
根据BISFed分级规则,分级为BC4的运动员参加。BC4双人队必须包括一名替补。如有例外需要由BISFed做最终裁定。比赛规则同个人赛,运动员在投掷区的位置与团体比赛相同,使用2-5投掷区。
4.8 BC1/BC2团体
根据BISFed分级规则,级别为BC1和BC2的运动员参加,每支队伍至少包括一名BC1选手在场上。每队可以有一名助手,规则遵循BC1个人助手的规定。每队必须有三名运动员在场上,每队可以有一或两名候补运动员(参见本21.10)。如果有两名候补,则队伍中必须包括两名BC1运动员。
助手在运动员投掷或脚踢球时,不可以直接接触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
4.9 教练
每场比赛前,均可以有一位教练陪同进入热身场地和检录室。
只有团体赛和双人比赛,教练可以进入比赛场内。
4.10 更多信息
想要了解更多分级的详细内容,请查看BISFed网站上公布的BISFed硬地滚球分级规则第一版第四章(分级和运动描述)。
5.竞赛形式
5.1 个人赛
个人赛一场比赛由四局组成,除非有决胜局。每位选手有两次投目标球的机会,目标球投球权交替轮换。每位运动员有六颗彩色球,投红球的运动员在投掷区3,投蓝球的运动员在投掷区4。每位运动员可以携带六颗红球、六颗蓝球和一颗目标球进入检录室。
5.2 双人赛
双人赛一场比赛由四局组成,除非有决胜局。每位选手有一次投目标球的机会,投球顺序从投球区2至5。每位运动员有三颗彩色球,投红球的运动员在投掷区2和4,投蓝球的运动员在投掷区3和5。
5.2.1 每位运动员三颗彩色球,每队一颗目标球。一套球中未使用的球和候补选手的球将被放置在指定区域。
5.2.2 队伍中的每位运动员可以带三颗红球、三颗蓝球,每队可以带一个目标球进入检录区。
5.3 团体赛
在团体赛中,每场比赛包括六局,除非有决胜局。每位选手有一次投目标球的机会,投球顺序从投球区1至6。每位运动员有两个彩色球,投红球的运动员在投掷区1、3和5,投蓝球的运动员在投掷区2、4和6。
5.3.1 每位运动员两颗彩色球,每队一颗目标球。一套球中未使用的球和候补选手的球将被放置在指定区域。
5.3.2 队伍中的每位运动员可以带两颗红球、两颗蓝球,每队可以带一个目标球进入检录区。
6.比赛
正式比赛流程从检录室开始,一场比赛的开始从第一局裁判员将目标球交给运动员并宣布开始投球开始。
6.1 开始时间
比赛双方会得到比赛赛程通知,运动员必须在比赛开始前15分钟至20分钟到达检录室(参见20),官方时间表应摆放在检录室门口并清晰可见。检录室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关闭,关闭后任何人和器材不得进入。运动员携带自己的球进入检录室,在比赛中使用自己的球。在比赛开始前未出现的一方,视为放弃比赛,成绩以0~6计分,或以本组高分差计分或直接判决未出现一方失去比赛资格。
如果比赛双方在比赛开始前均未出现在检录室,则双方均以0~6计分,或以本组中最高分差计分或直接出局。双方的分值记录为0~最高分差。
如果双方均弃权的情况下,由技术代表及裁判长决定谁能晋级。
6.2 比赛球
6.2.1 每队或每位运动员使用自己的彩色球。个人赛,每位运动员使用自己的目标球,双人和团体比赛每队使用一个目标球。
6.2.2 比赛主办方需要提供足够多的球,而且这些球必须通过检测(参见本规则2.1)。
6.2.3 在比赛前及选边前后,双方均可以互相检查对方的球,包括目标球。
6.3 投币
裁判抛掷硬币,猜对方优先选择使用红球或蓝球。
6.4 热身球
运动员在投掷区就位后,裁判下达指令可以投掷各自的球作为热身,包括目标球。每名运动员或每队需要在2分钟时间内投掷最多7个热身球。候补运动员不能投掷热身球。
6.5 投掷目标球
6.5.1 持红球的一方在第一局投掷目标球。
6.5.2 裁判员将目标球交给发球运动员,并示意该局开始,投掷目标球。
6.5.3 运动员必须把目标球投进场地的有效区内。
6.6 目标球犯规
6.6.1 以下情况视为目标球犯规:
投球后,目标球停留在无效区内。
投出场地。
运动员投球时犯规。
6.6.2 如果出现目标球犯规,则目标球将由下一局发球的运动员重新发球。如果目标球犯规出现在最后一个回合,则交由第一局发球的运动员重新发球。依次类推,直到一方把球投进有效区。
6.6.3 出现目标球犯规,下一局发球还由原定发球的运动员发球。
6.7 投第一个球进入场地
6.7.1 投掷目标球的运动员投掷第一个彩色球。
6.7.2 如果投球出界或犯规被没收,由这方运动员继续投球,直到球进入有效区或者所有的球都投完为止。在双人赛和团体赛中,可以指定本方任何一名运动员投掷第二个球进场地。
6.8 对方投掷第一个彩色球
6.8.1 对方接下来投掷第一个彩色球。
6.8.2 如果投球出界或犯规被没收,由对方运动员继续投球,直到球进入有效区或者所有的球都投完为止。在双人赛和团体赛中,对方可以指定任何一名运动员投球。
6.9 投剩下的球
6.9.1 始终由距离目标球远的一方投球,直到一方投完所有球,之后另一方投下一球。比赛以此方式进行,直到双方所有的球都投完。
6.9.2 如果运动员决定放弃剩余的球,可以告知裁判,剩余的球将被宣布为“死球”。
6.10 一局结束
6.10.1 当双方投完所有的球,包括判罚的球后,裁判员口头宣布比分然后宣布此局结束(此时BC3助手可以回头看场地)。(参见本规则7)
6.10.2 助手可以在得到裁判员的指示后进场收球。
6.11 准备剩余局
运动员、助手或工作人员重新得到球,准备下一局比赛,之后下一局比赛开始(参见本规则6.5.2)。
6.12 投球
6.12.1 在裁判员没有发出比赛开始或哪方发球的信号前,不允许投出目标球或者彩色球。
6.12.2 在投球的瞬间,运动员、助手、轮椅和其他设备或衣服不能触及场地线或投掷区外的任何场地地面。
6.12.3 在释放球的瞬间,运动员至少有一边臀部与轮椅面接触。
6.12.4 在释放球的瞬间,球不可以接触到投球区外的任何一部分。如果投出的球碰触投球运动员、对方运动员或他们的器材,则应认定为有效投球。如果球没有碰触任何物体自行滚入场内,则应保持其在场上的新位置。
6.12.5 当球通过投掷、脚踢或滚动出轨道底端后,在滚出投掷线前可以通过对方运动员投球区(悬空或在地上)进入到场地。
6.13 球出界
6.13.1 任何球包括目标球触及或超越边线被视为出界。如果有球(目标球和彩色球)触及边界线,而且上面叠落有其他的球时,触及边界线的球将被轻轻地移走。如果上方的球滚落造成触及或超越边界线时,该球也将被移走。任何的球都将根据本规则6.13.4和本规则6.14进行处理。
6.13.2 任何球在触及或超越边界线后滚回场地时,该球视为出界球。
6.13.3 被投出的球不能成功进入场地,除非符合本规则6.17规定的情况,否则将被视为出界球。
6.13.4 投出或踢出的彩色球变成死球后,放在死球容器内,裁判员将在最后处理这些球。
6.14 目标球被撞出界
6.14.1 在比赛期间如果目标球被撞击出界或进入无效区,裁判员将把球放回场中的十字线上。
6.14.2 如果已经有球把十字线位置占据,目标球应放在紧靠十字线前两条边线间的中心点上。(“十字线前”是指从十字线到投掷线之间的区域)
6.14.3 当目标球放回场地上时,再次投球的一方将根据本规则6.9.1决定。
6.14.4 如果目标球放回场地上,场地内没有彩色球,将由撞走目标球的一方发球(参见本规则6.15)。
6.15 距离相等的球
如果有两个或更多的不同颜色的球与目标球之间的距离相等(即使一方的得分超过1-1)或没有其他的球更接近时,由最后投球的一方继续投球,如果此种相等距离的情况没有变化,则换另一方继续投球,双方交替投球,此种相等距离的情况被改变,或一方投完所有的球。比赛继续正常进行。
6.16 同时投出一个以上的球
当投球时,投球一方同时投出一个以上的球,可判定投球有效,让球留在场内。如果裁判员认为运动员因为时间将耗尽而投出一个以上的球并且因此获得利益,投出的球将被没收。
6.17 投球时掉下的球
如果运动员无意间将球掉下,运动员有责任向裁判员申请允许重新投这个球。所掉下来的球是因为意外,或者是运动员刻意掉下的,则由裁判员判决。重复投球的次数没有限制,裁判员拥有唯一决定权,在这种情况下不停止计时。
6.18 裁判员的错误
如果是因为裁判员的错误而导致运动员错误投球,这个(些)球应当交还给投球的运动员,裁判员必须检查和调整时间。如果场地上的形势已被破坏,影响了此局,此局比赛可视为搅局处理(参见本规则10.3.4和12.)。
6.19 换人
6.19.1 在BC3级和BC4级双人赛中每方可以有一名替补(参见本规则4.6/4.7)。
6.19.2 在团体赛中每方可以有一或两名替补(参见本规则4.8)。
6.19.3 换人只能在两局之间进行,并告知裁判员。
6.19.4 换人不能拖延比赛时间,如果运动员被替换下场,在本场比赛中将不能再次上场。
6.20 教练员和替补的位置
教练员和替补的位置都应该在场地底端的规定位置,而这个区域是组委会根据整块场地布局决定的。
7.计分办法
7.1 裁判员在双方投出所有的球(包括罚球)后开始计分。
7.2 由最靠近目标球的一方胜出得分,先决定负方哪球最靠近白色球,每个比这球近的胜方球可得一分。
7.3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颜色的球与白色目标球距离相等,又没有其他的球更靠近白色球,双方每个这样的球都可得一分。
7.4 在每局结束后,裁判员应确认在成绩单和计分板上的比赛成绩是正确的。运动员和队长有责任确保得分被正确记录。
7.5 整场比赛结束时每一回合的得分相加,得分高的一方获胜。
7.6 在一局比赛结束后,如果裁判员需要测量两种颜色的球间隔相近时,可以叫队长(或个人赛里的运动员)来监督。
7.7 如果双方打成平局则进行加时赛。加时赛的得分不计入正常比赛的得分,只决定比赛的胜负。
8.加时赛
8.1 加时赛就是增加的一局比赛。
8.2 所有的运动员在原来位置不动。
8.3 在加时赛前投币猜对的一方选择哪方先投球。投币将在双方准备完毕后尽快进行,代表加时赛开始。目标球将使用先投球一方的目标球。
8.4 目标球放在重置位置。
8.5 加时赛和正常的一局比赛一样。
8.6 如果有规则7.7描述的情况出现,加时赛后仍为平局,那么计分后,进行第二个加时赛。这个回合换对方发球,依次类推,直到分出胜负。
8.7 在投币前后或进行期间,BC3助手不能回头看场地以定位轨道。如果有此类情况发生,裁判将给予适当的犯规处罚(参见本规则11.1.2/11.2.6)。
8.8 如果要通过加时赛来决定小组最后排名时,裁判将:
• 通过投币决定哪方投红球哪方投蓝球;
• 投币决定哪方先开始投球;
• 先投球的一方的目标球将被放置在重置点上;
• 加时赛的一局和正常的一局一样;
• 加时赛后仍为平局,那么计分后,进行第二个加时赛。这个回合换对方发球,目标球放在重置点上;
• 依次类推,每局轮换首次发球,直到分出胜负。
9.在场地上的移动
9.1 裁判员示意一方投球时,该方运动员可以自由离开投球区进入场地。
9.2 运动员准备下一个投球或调整轨道时,不可以进入其他投球区。如果这种情况发生,裁判员会要求运动员回到自己的投球区,再调整轨道。
9.3 如果运动员需要帮助进入场地,他们可以要求裁判员或司线员的帮助。
9.4 在双人赛或团体赛中,当运动员准备投球时,如果他们的队友正在从场地返回投球区,裁判员将会让运动员等其队友进入投球区后再投球(投球视为有效球)。如果这种情况重复出现,裁判员将给予警告。
9.5 投球前后的例行行为是被允许的,选手不需再告知其助手。
10.处罚
10.1 概要
犯规情况下的处罚有以下三种:
• 罚球;
• 撤销所投的球;
• 警告和取消比赛资格。
10.2 罚球
10.2.1 罚球在每局结束后,对方将多投两个球。无论哪个组别的比赛,每次犯规罚球(两球)的时间限制为两分钟。当局剩余时间将被先登记在记录表中,计时器重新设定两分钟,计时方式与局赛相同,裁判指示投球时开始计时,球停止滚动或压到边线时停止。
10.2.2 犯规罚球使用死球,如果没有足够的死球,将使用本方距离目标球最远的球。
10.2.3 如果有一个以上的球可作为罚球,本方可以决定用哪个球。
10.2.4 如果需要使用得分球作为罚球,则裁判员在移动该球前必须先记录分数。罚球后,如果有再得分,分数将累计计算。但如果罚球后造成场内形式改变,分数以新的位置计算。
10.2.5 如果一方在一局比赛中发生一次以上的犯规,则两次罚球分次进行。即,先取回两球作为第一次罚球后,再取回两个球作为第二次罚球,以此类推。
10.2.6 如果双方均有犯规,则罚球相互抵消。例如,红方两次犯规,蓝方一次,相互抵消后蓝方可罚球,记红方犯规一次。
10.2.7 如果在罚球时发生犯规,并且需要罚球时,裁判员应按一下顺序执行:
10.2.7.1 当还有一次以上的罚球时,每次犯规抵消一次罚球。
10.2.7.2 判对方有一次罚球的机会。
10.3 撤销球
10.3.1 撤销球指在犯规的情况下投出的球,必须将该球从场地上取走,并且放置在死球容器里。
10.3.2 撤销球的惩罚只针对投球时的犯规行为。
10.3.3 如果有犯规状况发生,而且必须撤销该球,裁判员必须试图在该球碰触到其他球之前阻拦下来。
10.3.4 如果裁判员在球撞击其他球前没有成功阻拦该球,则此局视为搅局(参见本规则12.2)。
10.3.5 犯规时是否撤销球,需要看犯规是否是在释放球的瞬间发生。
10.4 警告和取消资格
10.4.1 裁判员给运动员警告(出示黄牌)时,同时应在成绩记录表上记录。
10.4.2 如果运动员在同一场比赛中被判定两次警告时(先出示黄牌,在出示红牌),运动员将被撤销资格,同时裁判员在成绩记录表上进行记录。
10.4.3 如果运动员因违反体育道德而被取消资格,裁判员将出示红牌并将判决记录在成绩记录表上。
10.4.4 在个人赛和双人赛中有一个运动员被取消资格,这一方将被取消资格(参见本规则10.4.8)。
10.4.5 在团体赛中一个运动员被取消资格,剩下的两名运动员将继续比赛。被取消资格运动员剩下的所有球将被放在死球容器里。在随后的赛局中,这一方只能投四球,如果队长被取消资格,则其他人暂代队长一职,如果有两名运动员被取消资格,该队将被取消该场比赛资格。(参见本规则10.4.8)。
10.4.6 被取消资格的运动员可以参加该赛事的其他场次比赛。
10.4.7 如果运动员因为违反体育道德被取消比赛资格,裁判长和两名国际裁判(不包括本场执裁裁判或运动员相同国籍的裁判)将讨论决定是否恢复其比赛资格。
10.4.8 当一方被撤销比赛资格,则对手取得胜利,该场比赛以6~0记分,或者以本组比赛中比分悬殊最大的分数记分,或者在系列赛中失去比赛资格,取消资格一方以0分记分。如果双方同时被取消资格,则双方同样以0~6记分,或者以本组比赛中比分悬殊最大的分数记分,或者均失去系列赛的比赛资格。记分方式为“取消资格0~最大分数”。
10.4.9 在撤销资格的复查协商中,技术代表和裁判长协商做出判决。
11.犯规
11.1 以下行为被判罚球(规则10.2)
11.1.1 对方投球时间内,运动员离开投球区。
11.1.2 BC3个人赛或者BC3双人赛中,助手在比赛进行中回头观看场内。
11.1.3 裁判员认定运动员、助手和教练员之间有不合理的交流(参见本规则13.1)。
11.1.4 在对方投球的时间内(包括对方准备投目标球时),运动员调整轮椅、轨道或揉球以准备自己的下一次投球。(运动员捡起球但不投是可以的,例如:红方运动员在裁判举牌指示蓝方投球前,已经将球捡起并拿在手上或放在腿上是允许的;如裁判员已经指示蓝方投球,红方运动员再捡球是不允许的)如果运动员投出此球,该球将被撤销。
11.1.5 在没有得到运动员示意的情况下,助手主动调整轮椅、轨道或者揉球。
11.2 以下情况被判罚球并撤销以投出球(规则10.2/10.3)
11.2.1 在发球时,运动员或其助手的身体、衣服或者任何其他器材触及场地线或者任何不属于该运动员投掷区的地面(见本规则6.12.2),对于BC3级,包括球在轨道滚动的情况。
运动员在比赛中需要使用到的任何物品(水瓶、外套、胸针、旗帜等)或器材(头杖、轨道或轨道延伸物等)都必须在比赛开始前放置在投掷区内。如果在比赛期间物品从投掷区移出,裁判员将依据本规则11.2.1/15.5进行判罚。
11.2.2 在上一球发完后,轨道未做左右水平移动来改变轨道的位置。
11.2.3 选手在释放球的瞬间,轨道超过(包括悬空)投球线。
11.2.4 运动员释放球时,未保持至少一半的臀部接触轮椅坐垫。
11.2.5 释放球时,球触及投球区以外的地面。
11.2.6 释放球时,BC3助手回头看场内。
11.2.7 释放球时,轮椅座椅高于66厘米(参见本规则17.1)。
11.2.8 在投球的瞬间,BC1、BC3或者BC4脚踢运动员的助手与运动员有直接的肢体接触,包括推动轮椅来帮助运动员投球。
如果BC1、BC3或BC4脚踢运动员的助手只是不经意碰触到运动员,且对其投球没有任何影响,裁判员可以不判罚。
11.3 以下情况将被罚球和被警告-黄牌(规则10.2/10.4)
11.3.1 任何故意打扰和干涉其他运动员集中精力或投球的行为。
11.3.2 故意制造搅局。
11.4 以下情况会导致撤销球(规则10.3)
11.4.1 在裁判员指示哪一方发球前投球。如果是目标球,将被判为发球失败。
11.4.2 当对方投球时间内投球,除了裁判员指示错误。
11.4.3 如果球释放后球卡在轨道上,该球将被撤销。
11.4.4 无论任何原因,如果BC3的助手将轨道中滚动的球停止,该球将被撤销。
11.4.5 如果BC3运动员非最终释放该球的人,则此球将被撤销(参见本规则15.3)。
11.4.6 如果助手和运动员同时投出球,球将被撤销。
11.4.7 如果彩色球在目标球之前投出,此球将被撤销(参见本规则11.4.1)。
11.4.8 如果一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投出球,剩余的球将被撤销(参见本规则14.5)。
11.5 以下情况会导致警告-黄牌(规则10.4)
11.5.1 没有原因的延误比赛。
11.5.2 不服从裁判员的决定或做出有损对手或赛会人员的行为。
11.5.3 在检录室或随机检测时,球检测不合格(参见本规则2和20.12.3)。这个警告不计入“场上”警告。
11.5.4 检录时,运动员携带超过规定数量的球(参见本规则5.1/5.2/5.3/20.6)。这个警告不计入“场上”警告。
11.5.5 在团体赛和双人赛中,只对携带超过规定数量球的运动员进行警告。如果不能确定是哪个运动员,则对队长做出警告。这个警告不计入“场上”警告。
11.5.6 当运动员、助手、教练员未经裁判员允许而在比赛中离开场地,即使是在局与局之间或是暂停时(如离开场地去上卫生间),则此人将不能再回到场地。
11.5.7 运动员、助手或裁判员在同一赛事中累计三张黄牌,或者在同一年度内累计五张黄牌,则给予禁赛的处罚,该处罚只适用于该赛季。
11.5.8 进入热身区或检录室的人数超过规定时,将给予该运动员黄牌警告,在双人赛和团体赛中则给予队长黄牌警告。
11.5.9 在同一赛事中,第二次检录室或热身区黄牌警告,将得到红牌警告。
11.6 以下情况会导致取消资格-红牌(规则10.4)
11.6.1 运动员、助手或教练员在比赛期间对裁判员或对方运动员/队伍有违反体育道德的表现,直接出示红牌并取消比赛资格(参见本规则10.4.3)。
11.6.2 如果比赛器材在检录室检测和随机检测中,第二次不符合标准(参见本规则2/20.12.4)。
11.6.3 红牌意味着停赛一场。如果红牌在决赛或该方此赛事的最后一场比赛中发生,则处罚将在下次赛事中执行。
12.搅局
12.1 如果搅局因为裁判员的错误判断或行为引起,裁判员将与司线员协商把球放回原来位置(裁判员会尽力还原之前的分数,虽然有些球不能完全在以前的位置)。如果裁判员认为不能恢复原样,则该局重新开始。裁判员有最终裁定权。
12.2 如果搅局因为比赛中一方的错误或行为引起,裁判员将依据本规则12.1来进行裁决,但为了避免造成不公平的决定,裁判员可以与搅局后不利的一方进行讨论。
12.3 如果搅局出现时,还有罚球没有发,那么罚球将会带到重新开始的局使用,如果是得到罚球机会的一方造成的搅局,则罚球被取消。
12.4 在残奥会中,组委会必须提供高架摄像机,一旦搅局情况发生,裁判长可以迅速做出是否有搅局的情况发生,以及如何处理,以免延误比赛进行。
13.交流
13.1 在比赛中,运动员、助手、教练和替补之间不可以有交流,除非以下情况:
运动员要求其助手做一个特殊动作,例如移动轮椅、移动辅助器材(轨道)、揉球或传球给运动员。这些例行动作,可以在没有运动员要求的情况下做。
教练员可以在投球后和回合之间祝贺或鼓励运动员。
教练员、替补运动员和其BC3的助手可以交流,但是不可以让场上的运动员听到,如果裁判员认为场上运动员可以听到,则被视为不合理交流,将被判罚2个球(参见本规则11.1.3)。
在两局之间,如果裁判员没有示意哪方投球(如裁判员测量距离时),双方运动员均可以轻声交流,一旦一方被示意投球后,运动员必须马上停止交流。
13.2 在双人赛和团体赛中,除非裁判员示意轮到该队投球,否则运动员不能和队友交流信息。
13.3 运动员不可以指挥其队友的助手,每位运动员只能直接与自己的助手交流。
13.4 在两局之间,运动员可以与队友、助手和教练员沟通。当裁判员宣布准备比赛时,运动员必须停止交流。裁判员不可因为讨论而推迟比赛。两局之间队长/运动员不能离开投球区,除非被替换、暂停或在裁判员的允许下才能离开(参见本规则6.19/13.5)。
13.5 在双人赛和团体赛中双方各可叫一次暂停,可以由教练或队长在局间叫。暂停时间为两分钟,在暂停时可以离开各自的投球区,暂停结束时队员必须回到原来的位置。如果双方都回到各自投球区,暂停视为结束。没有裁判员的允许,暂停期间运动员不能离开比赛场地。无论任何理由离开场地,运动员将得到警告(黄牌)并将记录到记分表上(参见本规则11.6.2)。
13.6 运动员投球时,如果觉得其他运动员的位置阻挡了他/她的投球,可以要求这名运动员移开,但不能要求其离开他自己的投球区。
13.7 在自己的投掷时间内,不仅是队长,其他的运动员都可以和裁判员交流。
13.8 裁判员示意哪方投球后,运动员可以要求报分或测距。裁判员对于球的位置的问题(如对方哪个球最接近目标球)不予回答。运动员可以自己进入场地以确定球的位置。
13.9 如果比赛期间需要翻译,裁判长有挑选合适翻译人员的最终权利。裁判长优先选用比赛志愿者或没有其他执裁任务的裁判。如果没有合适人选,裁判长可选择与运动员同国籍的人。
13.10 翻译人员的座位不安排在比赛场地上,任何比赛不能因为翻译人员的缺席而延误。
13.11 任何带进检录室的通信设备(包含小型电话)必须经过裁判长或技术代表的核实认可。如有误用情况,视为不当交流,判罚两球。
14.时间
14.1 每一方在每局都有一定的时限,由计时员负责计时。
14.2 投掷目标球的时间计入该方的比赛时间。
14.3 裁判员示意计时员一方开始投球时,该方计时开始,包括目标球。
14.4 如果一方所投出的球完全停止滚动或者穿过边线出界,此时该方的计时停止。
14.5 如果一方在时间限制之内没有将球投出,那么此球和剩下的其他球将被视为死球,应被放在死球容器里。BC3级比赛中,在轨道中滚动的球视为已投出。
14.6 如果一方在时间到的情况下仍投出球,裁判员必须在该球撞到其他球之前阻挡。如果无法阻挡,该局视为搅局。
14.7 每个项目的罚球(两球)时间均为两分钟。
14.8 每局双方剩余的时间将被显示在计分板上。每局结束后,双方投球所剩余的时间将被记录到记分表上。
14.9 在比赛中,如果计时器显示时间不正确,裁判员必须调整并修正为正确时间。
14.10 在每局比赛中如有不确定因素,裁判员必须停止计时。如果比赛中需要有翻译的情况,计时必须停止。如果可能,翻译人员不可以选与运动员同队的人员。
14.11 自2014年1月1日起,各组比赛时间如下:
14.12 当剩下还有一分钟、三十秒、十秒和时间停止的时候,计时员需要大声并且清楚地宣布。
15.辅助器材的标准和规则
15.1 辅助器材(轨道)侧放时,必须能放进2.5米×l米大小的格子中。测量轨道时,轨道的其他任何附件、延展部分和底部必须完全伸展开来。
15.2 辅助器材(轨道)不包括任何可以有助于推进的机械器材,不管这种器材是促使球加速还是减速。坡道上不能有任何机械性的或其他有助于使球加速或减速的倾斜方向的设备(比如激光器、杠杆、瞄准器、望远镜等)。一旦参赛者将球投出,不能有任何东西以任何形式影响球的运动。
15.3 运动员在球被投入场地的瞬间,肢体必须与球有直接的身体接触。直接身体接触包括运动员头部、臂部或嘴上的辅助装置。辅助装置最大长度不得超过50厘米。如果是头部或嘴使用辅助装置,则由前额或嘴部中间开始测量。如果是臂部辅助装置,则由胳膊开始测量。
15.4 在每次投球以后运动员的辅助装置(轨道)必须有明显水平移动。如果轨道由底部固定,且无法单独移动,则必须连同底部一起做水平移动,改变上次投球时的水平程度。
15.5 运动员可在比赛期间使用多于一个的辅助装置(轨道和或头杖),所有的辅助装置必须放在运动员的区域(参见本规则11.2.1)。
15.6 在比赛进行中,裁判员/司线员将为BC3级运动员从场地上捡回球(例如罚球)以防止其助手面向场地。
15.7 在投球的瞬间,辅助装置(轨道)不能超越投球线。
15.8 如果在个人赛或双人赛时轨道损坏,那么裁判员停止计时,给运动员10分钟来修理轨道。在双人赛中,运动员可以与其队友或替补队员共享一个轨道。在两局比赛之间允许更换轨道(必须告知裁判长)。
16.抗议
16.1 比赛时,一方可能会认为裁判员没有看到或做出了错误的决定而直接影响了比赛的结果。在这时这一方的队长/运动员会让裁判员对此事引起注意,并说明情况。这时要停止计时。(规则14.1)
16.2 比赛期间运动员/队长可以要求裁判长(他有最终的决定权)进行裁决。
16.2.1 根据规则16.1和16.2,在比赛时,当运动员不同意裁判员的判罚时可以向裁判员示意并要求澄清情况。如果要进入规则16.3的程序,运动员必须先要求裁判长进行裁决。
16.3 在每场比赛结束时,比赛双方会在记分表上签字。如果有一方需要抗议,则不得在记分表上签字。
16.4 场上工作人员会记录比赛结束的时间(记录记分表结果后)。书面的抗议须在比赛结束后三十分钟之内提交。如果没有接收到书面抗议,那么裁判员的结果将维持不变。
16.5 抗议表必须由运动员/队长或领队交到竞赛秘书处并上缴150欧元或组委会规定的货币和金额。申诉表必须详细表述当时的情况和判决,列出申诉参考的规则并提出申诉。裁判长或他们指定的代表会尽快成立一个审查小组。审查小组组成人员:
• 裁判长;
• 两名没有执裁本场比赛并且与申诉方非同一国籍的国际裁判员。
16.5.1 当审查小组成立后,在作出决定前他们将和执法那场比赛的裁判员进行协商。小组会见裁判员是在非公开的区域。所有关于抗议的决定必须是保密的。
16.5.2 申诉调查小组将尽快做出决定,并把决定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运动员/队长以及对方。
16.6 如果需要对申诉调查小组的决定进行上诉,那么应在收到书面的申诉表后进行。条件允许的话应通知比赛双方。收到申诉请求后,技术代表或他们的指定人员会尽快成立一个仲裁委员会,组成如下:
• 赛会指定的技术代表;
• 两名不在上述申诉调查小组之列,且与比赛双方均不为同一国籍的国际裁判员。
16.6.1 申诉小组的决定将是最终决定。
16.7 涉及抗议事件的双方都可就调查小组的决定提出上述,但要提交抗议表和150欧元或组委会国家的货币对应的金额。上诉必须在调查小组给出结果的30分钟内。申诉调查小组,或其指定人员,应记录申诉方相关人员,即队员、领队或教练收到判决的时间,并在抗议表上签字。所有的有关决定必须是保密的。
16.8 若申诉要求重赛,重赛将从申诉涉及的回合开始。
16.9 如果在比赛前就清楚某种原因将提出抗议,抗议表应在赛前提交。
如果因为某种原因需要在检录室提出抗议,应把抗议的原因告知裁判长或技术代表。如果不按照规则中的程序进行申诉,申诉将不被接纳。
17.轮椅
17.1 比赛轮椅应该尽可能达到标准;但一些日常生活用的轮椅,经改动后也可以在比赛中应用。踏板车可以在比赛中使用。BC3运动员的助手不允许使用反射镜观看场地比赛。
座位的最大高度(从地面到臀部与垫子接触的最高点),包括垫子或支撑板,是66厘米。如果处于医学原因,轮椅座位倾斜,测量时距离是指地面到承重点之间的距离,即臀部的最低点。
17.2 比赛期间如果轮椅损坏,必须停止计时。裁判员给运动员10分钟修理轮椅。如果轮椅无法修好,则比赛继续进行,如果运动员无法继续比赛,则失去本场比赛资格。
17.3 如有争议,裁判长和指定的技术代表将做最终裁决。
18.队长职责
18.1 在团体赛和双人赛中各方都有一名队长。队长要求佩戴“C”字样,必须清晰可见,让裁判员知晓其队长身份。队长、俱乐部和国家需要自己提供“C”字样布牌。队长作为团队管理人员并承担以下的责任:
18.1.1 代表自己的队伍投币和选择红球或蓝球
18.1.2 队员之间无法达成协议时,决定在比赛中谁进行投球,包括罚球。
18.1.3 叫暂停或替换人。教练也可以叫暂停。
18.1.4 确认裁判员记分。
18.1.5 当出现搅局或者其他争议的情况下,与裁判员协商。
18.1.6 在记分表上签名或指定其他人签名。指定签字的人必须签自己的名字。
18.1.7 提交申诉。教练或领队也可以提出申诉。
18.1.8 队长代表队伍,但其他运动员也可以向裁判员提出请求,要求进入场地。
19.热身程序
19.1 比赛开始前,运动员可以在指定的热身区域进行热身。热身区域给下一场比赛的运动员优先使用。运动员、教练和助手(每个国家一个翻译)可以在指定时间内进入热身区规定区域。
19.2 如下人员允许陪同运动员进入热身区:
• BC1个人赛:一名教练、一名助手;
• BC2个人赛:一名教练、一名助手;
• BC3个人赛:一名教练、一名助手;
• BC4个人赛:一名教练、一名助手;
• BC3双人赛:一名教练、每位运动员一名助手;
• BC4双人赛:一名教练、一名助手;
• BC1/2团体赛:一名教练、一名助手。
19.3 如果需要,每个国家允许一名翻译和一名理疗师/按摩师进入热身区。但他们不可以协助教练进行指导。
20.检录
20.1 官方的时钟放在检录室入口处,清晰可见。
20.2 进入检录区之前,每位运动员必须确保他们的比赛号码牌和认证标签清晰可见。教练和助手必须确保他们的认证标签清晰可见。比赛号码牌挂在胸前或腿上(前面),而BC3运动员的号码牌挂在助手的背后。不符合要求的将不能进入检录区。
20.3 在检录区信息台进行注册报到
个人赛中,所有运动员必须在比赛开始前30分钟至15分钟到检录区注册检录。
双人赛和团体赛中,所有运动员必须在比赛开始前45分钟至20分钟到检录区注册检录。
比赛一方(个人赛、双人赛和团体赛)所有运动员必须同时在检录区入口注册检录,并携带好所有的比赛装备。
20.4 一名教练只能和一名运动员注册检录,如果该名运动员在检录区入口处。比赛双方都必须留在检录室的指定区域,准备比赛。如果一名运动员连续出赛,教练员或领队可以在技术代表允许下,在下一场比赛前代为检录。这包括在复赛中,运动员因为取得晋级,而无足够时间检录的情况。
20.5 如果由于大会原因造成比赛延误,规则6.1将不适用。组委会需要以书面形式尽快通知各队领队。
20.6 到指定时间后,检录处大门关闭,停止检录,任何人或比赛器材不得进入(裁判长和/或技术代表可允许某些例外情况)。
20.7 在裁判的要求下,翻译才能进入检录区。比赛前,翻译人员应在指定的检录区等候,以备需要进入检录区。
20.8 可以进入检录室的人员限制如下:
• BC1个人赛:一名教练、一名助手;
• BC2个人赛:一名教练;
• BC3个人赛:一名教练、一名助手;
• BC4个人赛:一名教练(如果是脚踢运动员可以有一名助手);
• BC3双人赛:一名教练、每名运动员一名助手;
• BC4双人赛:一名教练(如果是脚踢运动员可以有一名助手);
• BC1/2团体赛:一名教练、一名助手。
20.9 裁判员最晚将于检录室关闭前进入检录室准备相关事宜。
20.10 裁判员可以要求运动员出示他们的比赛号码牌和认证标签来确认身份。
20.11 一旦注册进入检录室,运动员、教练和助手不能离开。如果擅自离开,将不能再次返回,并且取消比赛资格(规则20.15除外)。裁判长和/或技术代表可允许某些例外情况。
20.12 检查比赛设备[球、盖章审核的轮椅、辅助器材(轨道)、头杖、手杖、杖等]和投币(规则6.3.)都应在检录区完成。
20.12.1 随机检测。
20.12.2 不符合规则2.1标准的球会被暂时没收,比赛最后一天归还。裁判将会把不符合标准的球记录在记分表上,运动员可以用组委会提供的比赛用球,比赛结束后应把比赛用球归还给裁判。
20.12.3 如果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球未通过检测,将根据本规则10.4.1对该运动员给予警告。但在同一次随机检查中,即使多个球被检测不合格,也只给予一个警告,此警告不与“场上”警告累计。
20.12.4 如果运动员第二次未通过检录室检测和随机检测,将根据本规则10.4.2和10.4.6的规定取消其比赛资格。
20.12.5 当运动员的球因为不符合标准而被没收,运动员可以要求其想要的球种(硬的、软的和适中的)。组委会提供指定用球,运动员不能自行挑选。
20.12.6 运动员和教练员可以在旁边观察随机检测,如果有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发生,裁判必须请裁判长复查。
20.12.7 双人赛和团体赛中,每位运动员各自的器材必须界定清楚,以便未通过检查时,知道是哪位运动员被判罚。
20.13 允许带入检录室的球的数量
20.13.1 个人赛中,每位运动员允许带六颗红球、六颗蓝球和一颗目标球进入检录区(规则5.1)。
20.13.2 双人赛中,每位运动员允许带三颗红球、三颗蓝球,每队允许带一颗目标球进入检录区(规则5.2.5)。
20.13.3 团体赛中,每位运动员(包括替补)允许带两颗红球、两颗蓝球,每队允许带一颗目标球进入检录区(规则5.3.2)。
20.14 组委会提供的比赛用球只供没有带自己的球进入检录区,或者随机检查中球不符合标准的运动员使用。
20.15 如果比赛安排延误,有人要求去厕所,以下情况裁判长和技术代表可以批准:
• 必须告知参赛对方;
• 如果运动员在检录室,必须安排一名工作人员随同前往;
• 如果运动员在检录室,该运动员必须在该组运动员进入场地之前返回,否则视为放弃比赛。
20.16 每个参赛方只允许携带比赛需要的东西。
21.医疗暂停
21.1 参赛者在比赛中生病(必须是十分严重的情况)时,运动员在必要时可以请求暂停。比赛中断,暂停时间为10分钟,在此期间裁判员需要停止计时。
21.2 每场比赛每位运动员只能要求一次医疗暂停。
21.3 运动员要求医疗暂停时,指定的医生必须尽快到场上查看运动员的状况。
21.4 在个人赛中,如果参赛者无法继续比赛,按弃权论(规则10.4.4/10.4.8)。
21.5 在团体赛中,如果一名队员因生病无法继续比赛,其他队员必须继续完成本局比赛,且不能替该运动员把余下的球掷出。替补队员只能在比赛局与局之间上场(规则6.19和10.4.5)。
21.6 在BC3和BC4双人赛中,如果一名队员因病无法继续比赛,其他队员必须继续完成回合比赛,且不能替该队员把余下的球掷出。BC3双人赛中,如果是脑瘫运动员无法继续比赛,又没有替补的脑瘫运动员,比赛终止。替补队员只能在局与局之间上场(规则6.19)。如果没有脑瘫替补队员,比赛按弃权论(规则10.4.8),除非运动员在最后一局无法继续比赛,这种情况,该参赛方不算放弃比赛,但如果还有加时赛,而无脑瘫运动员替换,则该队丧失该场比赛资格。
21.7 在双人赛中,如果队员的助手叫了医疗暂停,则队中的两名队员可以共享一名助手直到此局结束。替补的助手必须在两局之间上场。如果没有其他的替补助手,则运动员在接下来的局数里,仍然共用一名助手。在个人赛中,如果运动员无法在没有助手的情况下投球,则该局剩余球将被视为“死球”。
21.8 在BC3比赛中,在10分钟的医疗暂停内,助手不能看比赛区域。队员必须由医护人员照顾,有必要时由助手协助交流。
21.9 在团体赛中,下一个投目标球的运动员被取消资格或因病无法继续比赛,而又无替补队员时,目标球将交由下一局投目标球的运动员投球。
21.10 在团体赛中,如果一名运动员无法完成接下来的比赛(仅限医疗原因),而又无替补队员时,该队可以继续在两名运动员和四颗球的状态下完成比赛。如果其中的BC1运动员无法继续比赛而又无BC1候补运动员,则该队可以在无BC1运动员的情况下继续比赛。
21.11 如果一名运动员在接下来的比赛中再次请求暂停,技术官员将会与医生和该队代表协商,决定是否撤销该选手接下来比赛的资格。个人赛中,如果运动员因为身体不适被取消比赛资格,之后的比赛将以该小组中最为悬殊的得分来计分,或者直接判决取消接下来比赛的资格。
BISFed承认有些场上可能出现的情况并没有列入本手册。如果发生类似情况,将由技术代表和/或裁判长商议决定。
22.附录:
以下附件是裁判员常用手势图、抗议程序和场地布局。这些手势有助于裁判员和运动员了解一些特定情况。假如裁判员忘记使用特定手势,运动员是不能提出抗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