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奥体育项目竞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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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分级体系

16.4.001 任何残疾人运动员必须根据分级程序进行评估,以此程序根据分级体系决定他是有资格的或没有资格。

如果他具备资格,将根据本章条款对其进行功能级别的归属。

残疾人自行车分级的目的在于尽可能减少残疾程度对比赛结果的影响,鼓励运动员通过训练提高身体素质和个人运动能力而获得比赛的成功。分级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所有运动员都在分级师的定期观察下,以保证比赛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为了实现这个目的,根据运动员因损伤导致活动受限程度进行分级。同时,根据他们的损伤在自行车运动中所受到的核心影响程度决定分级。

分级有两个重要的作用:

• 判定运动员参赛资格;

• 对运动员进行分类。

16.4.002 项目级别:

UCI建议在UCI残疾人自行车选手注册证上使用以下代码:

(续表)

运动员代码解释如下:

第一个字母代表性别,第二至第三个字母或数字代表级别。

分级官员岗位

16.4.003 分级的评测及认定需要遵照国际残奥委会(IPC)的分级国际标准执行,详见UCI残疾人自行车分级指导手册。

分级主管

分级主管是指与UCI残疾人自行车协调员共同负责UCI分级的分级员。他们负责管理、协调并且执行分级工作,负责为UCI指定赛事指派主分级师和分级小组,负责分级信息汇总表的管理工作,以及在UCI分级手册中规定的其他工作。

主分级师

主分级师是负责特定赛事的分级管理、协调并且执行分级工作的分级员。分级主管也可以执行主分级师的工作。

分级师

分级师是指作为分级小组的官员,受UCI指派,负责执行分级工作。

分级实习员

分级实习员必须向分级主管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在比赛中进行训练,但不得参加除培训外的分级工作。

分级工作小组

为参加手动自行车、三轮自行车及两轮自行车的运动障碍选手进行分级的工作小组由3名UCI指定的分级师组成,包括医学专家、物理治疗师和运动专家。经分级主管同意,分级师的注册如果超过一种身份,则可以担任两种角色的任务,但分级结果只有在3名不同角色任务的分级师全部在场的情况下方有效。

为参加双人自行车的视力损伤的选手进行分级的工作小组成员必须是眼科学专业的UCI注册医学分级师。

16.4.004 残疾人自行车世锦赛必须配备两个分级工作组,包括一名主分级师。

分级工作组成员与运动员不得有重要关系,不得参与进任何被上诉的决定中去,同时不能有任何实际上或感知上的偏见和冲突,一旦发生争议,各方应将此提至主分级师。

分级工作组成员不应在比赛中担任除分级以外的其他正式工作。

分级信息汇总表

UCI保留一份分级信息汇总表,可以在UCI的官方网站上查看(www.uci.ch)。分级信息汇总表的内容包括运动员姓名、所在国家、出生日期、运动级别及级别状态,并且会在每次重要赛事结束后60天内进行更新。

国家自行车协会

16.4.005 国家自行车协会要确保运动员在参加国际比赛前已经进行过国家级别的分级。

运动员测评

16.4.006 根据IPC分级手册和国际标准对运动员进行测评。运动员评估包括但不限于:

身体测评;

技术测评;

观察测评。

身体测评和技术测评在分级时进行。

观察测评既要在分级时,又要在运动员训练和/或第一次出现在公路和/或场地比赛赛场时进行。

运动员参加测评

16.4.007 国家自行车协会或代表团领队必须确保运动员携带相关文件准时参加分级。如果运动员的损伤是由不常见的问题所致,国家自行车协会有义务为参加分级的运动员提供英文说明文件。

运动员必须着比赛服装、头盔、车辆等全部参赛装备,以及假肢等辅助支撑器材出席分级。

任何器材改装必须符合国际自盟批准程序,并获得批准。同时,要服从规则16.14.002条款。

运动员和他/她的假肢或辅助支撑器材一起进行评估。任何假肢或辅助支撑器材的修改必须进行重检,并且可能导致运动级别,甚至是类别的变化。所有假肢或支撑器材必须符合国际自盟的批准程序,并获得批准。

参加分级的视力损伤运动员必须携带框架眼镜和/或隐形眼镜。

一名运动员可以有一名翻译或最多一名其国家残奥委员会或国家协会的代表陪同。

未满足参加测评要求的,会导致运动员不能分级,以致不能参赛。

运动员在参加测评时,由于身体原因导致疼痛而不能完全做出要求动作或动作受限时,则不适合参加测评。如果时间允许,主分级师可以重新安排时间进行分级。如果最终该运动员没有获得级别和级别状态,则没有资格参加比赛。

分级主管或主分级师可以要求运动员提供详细的英文版医疗诊断证明。主分级师有权要求运动员提供相关文件,如果不能提供,则有权不予定级和(或)级别状态。

知情同意

运动员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表示愿意接受分级并在分级过程中全力配合。

如果运动员不配合分级师,或没有完成分级过程的,将根据UCI分级手册的规定接受处理。

级别状态

16.4.008.新级别(N)

N是指运动员从未由国际分级小组测评过,没有UCI认证的级别。

N状态包括为了参赛已经由其国家协会分过级的运动员。N状态运动员必须在参加UCI认可的赛事前完成分级。

• 赛场观察(R)

R是指运动员已经由国际分级小组分过级,但仍需进一步观察。运动员的当前级别是有效的,但还需要再审查,其级别可能在赛前或赛中改变。

R状态的运动员包括但不限于:

运动员需要在赛场上进一步观察,以确定其级别;

运动员伤残程度呈波动、变化的;

运动员首次在公路或场地赛场出现后,被提起抗议的。

R状态运动员必须在参加UCI认可的赛事前完成分级。

• 确定(C)

C是指运动员已经由国际分级小组分过级,并且已经确定级别不会改变。

UCI认可运动员的级别有效,除非在个别情况下(参见UCI分级手册)提出抗议,否则级别不会在赛前或赛中改变。

C状态会给予至少在两年内最少两次最多三次被分到同一级别的运动员。根据残疾类别的不同,一些运动员的伤残状况会有变化,这些运动员将不会给C的级别状态。

• 不符合参赛要求(NE)

NE是指运动员没有满足参加残疾人自行车比赛的最低资格标准,或有运动障碍但不是持续的,或这种障碍不影响与健全运动员公平竞争的。

• NE的重新测评

运动员被分级小组定为不符合参赛要求的,将会安排第二个分级小组进行重新测评。如果第二个分级小组仍给出NE结果,则该运动员不允许参赛,并且不能提起抗议。

运动员被定为NE后,可以在分级日期结束前或确定出发顺序前由其他运动员代替。

被确定为NE的,不能在比赛中注册为运动员。

公布分级结果

16.4.009 分级工作小组在对运动员的级别和级别状态有了决定后,应在完成分级后,尽早通知运动员。应给运动员或其代表团成员下发书面的分级通知,通知应包括:

• 运动员级别;

• 更新后的运动员级别状态;

• 分级抗议申请及程序。

第三方告知

技术代表和/或仲裁委员会主席有义务在每次分级结束后将经由主分级师传达的分级小组的决定通知到相关各方。通知应清晰明了,便于各组织及参赛队伍查看任何状态为“N”或“R”的参赛运动员。队伍可以据此对新确定的级别提起抗议等。

主分级师必须向各组织和/或技术代表公布运动员级别和级别状态,以便准备出发次序,安排比赛。

残疾人自行车分级卡

16.4.010 残疾人自行车分级卡免费提供给运动员,用来作为国际分级的证明。如果具备资格,则将其归属一个功能级别。否则,为不具备资格。各组织,包括国家残奥会、自行车协会、组委会及竞赛官员均可以在任何时间和任何项目中要求查看分级卡,无论是在残疾人自行车比赛,与否。分级卡遗失需交5瑞郎补办。如果运动员级别有更新,则新的分级卡是免费发放的。

运动员未参加分级

16.4.011 如果运动员未能参加分级,则其将不能获得运动级别和级别状态,并且将不能参加相关比赛;

如果主分级师认同运动员未能到场参加分级的理由,则该名运动员将有第二次也是最后一次分级机会;

未能参加分级测评包括:

• 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

• 未按要求携带设备/服装/文件资料;

• 相关工作人员未按要求到场。

分级测评中不合作:

• 如果分级小组认为运动员不能或不愿参加测评,该运动员将被视为不合作;

• 如果运动员在测评中不合作,将不能获得运动级别和级别状态,并且将不能参加相关比赛;

• 如果主分级师认同运动员未能到场参加分级的理由,则该名运动员将有第二次也是最后一次分级机会;

• 如果运动员在分级测评中不合作,则从该次分级结束后至少12个月之内,运动员不能再参加新的分级。

故意误导

16.4.012 如果分级小组认为运动员在测评中故意误导分级师,将被视为违反UCI分级规则。

如果运动员在分级中不真实地展示技能,将不能获得运动级别和级别状态,并且将不能参加相关比赛。此外:

• 如果运动员在分级测评中不真实地展示技能,则从该次分级结束后至少两年之内,运动员不能再参加相关项目新的分级;

• 组委会和/或残疾人自行车项目协调员将把运动员的级别和状态从UCI分级汇总信息表中除去,代之以IM“故意误导”Intentional Misrepresentation);

• 从该次分级结束后至少2年之内,运动员不能参加UCI任何项目新的分级;

• 通知其所属的国家自行车联合会。

如果运动员在第二次或另外的分级测评中故意误导分级师,将受到UCI终身禁赛的处罚和其他适量处罚。

对工作人员的处置

16.4.013 对于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协助或鼓励运动员不参加分级测评、在分级中不合作、不真实地展示技能、任何其他扰乱分级的行为,UCI仲裁委员会将实施惩罚措施。

如果工作人员参与了运动员故意不真实展示技能,将受到至少和运动员所受惩罚一样严厉的处罚。

处罚的公布

16.4.014 UCI将公布处罚细节。

抗议和申诉

16.4.015“抗议(protest)”一词指运动员的已有级别遭到正式反对和此后处理的过程。

抗议只能由国家自行车协会的指定代表或主分级师在特殊情况下提出。即使在特殊情况下特别提出的抗议,运动员的级别只能被抗议一次。若UCI指定的级别被抗议,只能由UCI残疾人自行车委员会解决。

抗议发生在比赛期间,应将抗议对比赛产生的影响降至最低。抗议得到解决后才能进行颁奖仪式。

抗议发生在比赛期间之外,应递交至主分级师和UCI残疾人自行车委员会,时间要求为在上一次比赛结束后的30天之内,或下一次比赛开始前60天之内。

特殊情况即为主分级师相信一个分级状态为“确定(C)”的运动员在比赛前或比赛期间所表现出的能力明显低于或高于其现有的级别应有的能力。

特殊情况可能因下列原因导致:

• 运动员损伤程度发生变化;

运动员在比赛前或比赛期间所表现出的能力明显低于或高于其现有的级别应有的能力;

• 分级小组出现错误,导致给运动员指定的级别与其能力不符;

• 运动员在最近一次分级后,分级标准发生变化。

“申诉(appeal)”一词指分级过程、方式遭到正式反对和此后处理的过程。

有关UCI所有分级抗议和申诉的信息都可见于UCI分级指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