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世界锦标赛资格体系
一般性规定
16.21.001 由国家协会选派运动员参加世界锦标赛。
16.21.001 世界锦标赛设立下列比赛项目:
• 公路赛:
公路大组赛——所有级别;
个人计时赛——所有级别;
团体接力赛——H级。
• 场地赛:
1000米/500米计时赛——B、C级;
个人追逐赛——B、C级;
团体竞速赛——C级;
争先赛——男子B级。
16.21.002 因为可能违反了国际自盟反兴奋剂规定而受到调查的运动员,将没有资格参加世锦赛。在调查接近尾声,或是确定其无过错时,方可经过批准参赛。如果检查样本呈阳性,则于通知运动员检查结果时开始适用此条规定。
除非反兴奋剂委员会做出其他决定,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比赛中的调查或处理此类事实的程序,同时也考虑其他条款规定。
特殊情况由反兴奋剂委员会或反兴奋剂委员会主席调查,其决定为最终决定,不接受申诉。
除取消资格外,持有注册证的运动员和其国家协会将分别受到惩罚,罚款为2000瑞郎到10000瑞郎。
现行规定对参赛者的要求,都是为了保护世锦赛的诚实、干净和信誉。它的应用不是要预先判断是否发生了反兴奋剂事件,而应该在无过错事件中不引起任何索赔要求。
16.21.003 在世锦赛中,每个项目的冠军将会为其所代表的国家获得该项目的额外1个参赛名额。如果这名运动员不能参加世锦赛,则该名额不会累积到其国家席位中。
16.21.004 国际自盟残疾人自行车世锦赛的主办国,有权报名参加在全部级别中场地赛和公路赛,男子和女子所有项目的比赛。
16.21.005 各参赛国参加国际自盟世锦赛的名额数量是根据每次世锦赛结束后公布的各级别(C5,C4……)个人排名决定的。积分累计是各项目从上次世锦赛(残奥会)比赛日开始到下次世锦赛(残奥会)结束。
• 场地赛
16.21.006 每个国家或地区在每个级别中至少能分配到1个参赛名额。此外,在规则16.21.005条款中规定期限内,根据UCI各级别、个人积分排名,有排名的各国家或地区还可以为额外报1名运动员参赛。
16.21.007 基于在规则16.21.005条款中规定期限内,根据UCI各级别、个人积分排名情况,决定个人排名的积分从以下比赛中积累:世锦赛(残奥年,累积残奥会成绩),世界杯(在不同地区举办的两站比赛中的两次最好成绩),在一场P1类赛事中取得的最好成绩。此条原则对于男、女运动员均适用:
欧洲:
排名1~5名——>2个名额
第6名及以下——>1个名额
美洲:
排名1~2名——>2个名额
第3名及以下——>1个名额
亚洲:
排名1~2名——>2个名额
第3名及以下——>1个名额
大洋洲:
第1名——>2个名额
第2名及以下——>1个名额
非洲:
第1名——>2个名额
第2名及以下——>1个名额
• 公路赛
16.21.008 每个国家或地区在每个级别中的大组比赛中至少能分配到2个参赛名额,在个人计时赛中至少能分配到1个参赛名额。此外,在规则16.21.005条款中规定期限内,根据UCI各级别、个人积分排名,有排名的各国家或地区还可以额外报1名运动员参赛。
16.21.009 基于在规则16.21.005条款中规定期限内,根据UCI各级别、个人积分排名情况,决定个人排名的积分从以下比赛中积累:世锦赛(残奥年,累积残奥会成绩),世界杯(在不同地区举办的两站比赛中的两次最好成绩),在3场地区级P1类赛事中取得的3次最好成绩。此条原则对于男、女运动员均适用:
欧洲:
排名1~5名——>大组赛3个名额,计时赛2个名额
第6名及以下——>大组赛2个名额,计时赛1个名额
美洲:
排名1~2名——>大组赛3个名额,计时赛2个名额
第3名及以下——>大组赛2个名额,计时赛1个名额
亚洲:
排名1~2名——>大组赛3个名额,计时赛2个名额
第3名及以下——>大组赛2个名额,计时赛1个名额
大洋洲:
第1名——>大组赛3个名额,计时赛2个名额
第2名及以下——>大组赛2个名额,计时赛1个名额
非洲:
第1名——>大组赛3个名额,计时赛2个名额
第2名及以下——>大组赛2个名额,计时赛1个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