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议事规则(第11版)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原著第11版前言

“罗伯特议事规则”是广为人知的通用议事规则,实际上,它是一系列版本的著作的通俗统称,而这本《罗伯特议事规则新修订版》第11版(the Eleventh Edition of Robert's Rules of Order Newly Revised,即RONR 11th ed.)就是它的第11个版本,距离它的第1个版本——1876年由亨利·马丁·罗伯特少校(后升至准将)出版——已有135年。本书附有一张“罗伯特议事规则”完整的版本谱系,而“原著导言”则描述了各个版本的历史。

本书既是总第11版,也是“新修订版”的第5版(新修订版指1970年的第二次全面修订),是最完整地囊括了最新发展的议事规则体系的“罗伯特议事规则”著作,有着独特的地位。

在2000年第10版出版后的10年中,如下三种学习资源被加入进来对《罗伯特议事规则新修订版》这本书形成了有益的补充。

第一,人们一方面需要一套尽可能综合、完备、详尽、精确的议事规则标准,尽可能覆盖协商会议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各样的议事规则问题;另一方面人们又希望它足够简单直白,使普通的参会者也能很快上手并应用基本的规则满足多数会议的需要;这两种需求之间的张力由来已久。

上次也就是1970年的全面修订,作者们通力协作提升本书的价值,使之既可作为研究“通用议事规则”(parliamentary law)的专著,又不违背其作为查阅手册的初衷。整书的结构和内容完备自恰,能够自我说明,章节的排列经过优化能最好地帮助读者建立整体全面的理解,有勇气的读者可按顺序通读。但也有很多议事规则的初学者发现,通读这样一本著作不如预想中简单,对能力和意愿都有一定要求。

2005年,为了满足对简单易学的需求,《罗伯特议事规则简明版》(Robert's Rules of Order Newly Revised In Brief,以下简称《简明版》)应运而生。现在,对应第11版而更新修订的《简明版》也同步出版。第11版原著正文669页,再加上表格和索引。所有这些规则都不可或缺,因为它们所针对的程序问题都已经遇到,当然就可能再次遇到。这本书被设计成一本查阅手册,竭尽所能地对人们可能遇到的每一个议事规则问题都提供解答。

但是,希望对议事规则建立初步了解的人会发现《简明版》较容易入门。只需20分钟一般读者就可以了解精髓,差不多1小时以后就可以了解所有的基础。其他章节讲授如何最有效地查阅第11版原著,如何做好代表大会的代表、主持人、副主持人、秘书、财务官等。最后附上实用的表格,帮助主持人和成员使用正确的口头表述方法来处理常用动议、主持和参加会议。

但必须着重强调的是,《简明版》是这本原著的入门级的补充,而不是替代。只有本书才足够全面可以担当组织的“议事规则标准”。它覆盖了很多重要而核心的问题:从章程的内容到纪律惩戒程序,这些在《简明版》中都几乎未予提及。

第二,第10版和第11版以及各自的《简明版》都发布了相应的电子版,这要感谢美国法律出版社(American Legal Publishing)的协助。电子版提供特别有用的搜索功能,还包含很多非常有帮助的辅助材料,例如对“计票员”(teller)和“计时员”(timekeeper)的指导和表格样例、对“辅修正案”(secondary amendment)的说明等。

第三,罗伯特事业的继承者们建立了“罗伯特规则协会”(the Robert's Rules Association),专门负责推动本书的更新工作,而该协会又开设了一个网站叫做www.robertsrules.com,在其中的“问答论坛”(Question and Answer Forum),读者可以就议事规则的任何方面提出问题、参与讨论。

这个网站上还有一个栏目叫做“RONR官方解释”(RONR Official Interpretations),在两个版本发布之间由作者们就读者提出的、有必要回答的问题集中回应并与读者分享。从第1版发布之日起,罗伯特将军以及后来的继承者们就未曾间断地回复各种提问。“原著导言”中提到1915年修订版的情况:“罗伯特多年间收到成百上千的信件,向他咨询在实际会议中遇到的但在以前的版本中未能解决的问题。基于这些信息,他重新组织书的结构,扩充新的规则,澄清混淆的概念,进行了大量的修改。”对罗伯特议事规则进行持续的澄清并定期地修订,这是一项持之以恒的传统。作者们回应读者的问询,就是这项传统的一部分。而“RONR官方解释”则以现代网络的形式延续着这一传统。

对于已经采纳《罗伯特议事规则新修订版》作为其“议事规则标准”(parliamentray authority)的组织来说,“RONR官方解释”并不具强制约束力(binding),但他们确实是由作者做出的明确解读,所以理应得到充分的认可(highly persuasive)。因而建议主持人或者为其提供咨询的“议事规则专家”(parliamentarians)仔细阅读这些解释文本。

第11版对第10版的规则做出了很多重大的补充和澄清。人们在会议中遇到的问题要求进一步针对特定情况补充更细的规则,这种通过解释与回应具体的问题而形成补充规则的过程,依旧是通用议事规则发展的一条主线。第11版对第10版的所有文字都进行了深入的剖析,把无论是概念上还是表述上的含混不清或自相矛盾,都竭力发掘出来加以纠正。

以下是第11版中最为重要的一些修订(1),以及其主要内容所在的页码:

1.全面修订第20章“纪律惩戒程序”,对罢免官员和审理程序提供更多细节,在应对主持人滥用权力和处理滋事成员方面,提供了更多的机制和手段。

2.对于委员会和小规模董事会来说,议事规则可以适当灵活变通;第11版修订了这些变通的规则,并且开始允许其他类型的协商会议在规模较小的时候也可以采用这些较为非正式的议事规则[第9—10, 16, 487—488, 500—501页]。

3.允许董事会在不与整个组织的议事规则冲突的前提下,制定自己的“特别议事规则”(special rules of order)和“一般长效规则”(standing rules)[第486页]。

4.把“电子会议”作为单独的一个子节(subsection),并做了很多重要的扩充[第97—99页]。

5.把“一人一票”原则明确树立为通用议事规则的一条根本原则[第407页]。

6.增加对“有效的会员”(a member in good standing)的定义[第6页]。

7.一项事务可能从一次会议“延续”(go over)到之后的另一次会议,之前的版本定义了四种延续的方式,第11版增加了第五种,即作为“未完事务”(unfinished business)或“未完成的特别议程”(unfinished special order)[第90—91页]。

8.理清了“临时会议”(special meeting)的“召集函”(call)的特点,以及召集函与临时会议上合规的动议之间的关系[第91—93页]。

9.新增单独一个子节,阐述对已被宣布的选举结果的挑战[第444—446页];对“关于表决方式的动议”这一节的大幅改写[第283—286页];细化计票记录(tally sheet)和选票(ballot)的保管规则[第411、418—419、422页];明确选举权被侵犯时的补救措施[第252—253页];规定了若干时间限制,包括重新计票、挑战结果、改变投票和改用其他表决方式重新表决这些主张的时间限制[第408—409页]。

10.新增“先例”(2)(precedent)的规则[第251—252页]。

11.允许使用比较非正式的语言“是否有辩论?”(Is there any debate?)代替正式的语言“是否可就当前动议表决?”(Are you ready for the question?)(3),并理清使用规则,即根据当前动议的可辩论性和可修改性,来决定该使用哪个问句,或者使用“是否有修正案?”(Are there any amendments?)[第38、44、120、386页]。

12.把“信息咨询”(Point of Information)这一动议的名称修改为“提问”(Request for Information),以避免人们误把它用来提供信息而不是获取信息[第294—295页]。

13.明确了“执行董事会”(executive board)的行为与其所属的组织的行为之间的关系[第482—483、577页]。

14.修改了“重议”(Reconsider)所特有的暂缓效力的相关规则,并新增一个子节规定因暂缓期间情况变化导致期待重议的动议已经不再合规时如何重议[第318、321—322页]。

15.更细致地明确,在“法定人数”(quorum)不足时哪些动议合规[第347—348页];对于代表大会,在通过“资格审查委员会”报告之前,哪些动议合规;以及,在“代表大会特别议事规则”通过之前哪些规则有效力[第615、618、641页]。

16.明确成员们在查阅组织、董事会、委员会的档案记录方面所享有的权利[第460页]。

17.允许用电子方式给同意采用电子方式的成员发送会议召集函,例如电子邮件和传真等[第89页]。

www.robertsrules.com上可以找到更完整的第11版更新列表。

作者们希望在此感谢Hofstra大学提供其在纽约长岛校园的设施,感谢Eclipse出版服务公司的Mark Corsey,感谢Persues出版集团的Da Capo出版社在编辑工作上给予的鼎力支持,特别是编辑Robert Pigeon和Jonathan Crowe以及主编Fred Francis的卓越贡献。

亨利·M.罗伯特三世

丹尼尔·霍尼曼

托马斯·鲍尔奇

丹尼尔·E.西博尔德

希姆尔·戈伯


(1) 这些描述文字仅供读者快速查找这些修订所在的页面,不可以被当做议事规则本身。

(2) 指由“程序问题”(Point of Order)和“申诉”(Appealing)的裁判结果形成的先例。——译者注

(3) 中文不对此做区分,统一翻译成“是否有人要发言?”——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