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内传卷一下·上经起屯讫否
屯 震下坎上
屯,元亨利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
“屯”者,草茅穿土初出之名,阳气动物,发生而未遂之象也。此卦初九一阳,生于三阴之下,为震动之主。三阴亦《坤》体也,九五出于其上,有出地之势,上六一阴复冒其上,而不得遂,故为《屯》。冬春之交,气动地中,而生达地上,于时复有风雨凝寒未尽之雪霜,遏之而不得畅,天地始交,理数之自然者也。元亨利贞,《乾》之四德,此卦《震》首得阳施,为物资始,阳气震动,于物可通,九五刚健中正,虽陷阴中而不自失,足以利物而自得其正,故《乾》之四德,皆能有之,此天地之始化,得天最夙者也。然虽具此四德,而于时方为屯难:初阳潜于地下,五阳陷于阴中,阳为阴覆,道不得伸,则与《乾》初“勿用”之时义同,而无同声、同气之辅,虽在天位而不足以飞,是以“勿用有攸往”也。“利建侯”者,九五居尊,阳刚得位,而道孤逢难:必资初九之阳鼓荡迷留之群阴,乃可在险而不忧。此为大有为者,王业初开,艰难未就,必建亲贤英毅者遥为羽翼,以动民心而归己,然后可出险而有功。故其合宜而利物者,在建初九以为辅也。阳,君也,而在下;又《震》为长子,皆元侯之象。凡此类,取义甚大,非小事所可用。然以义推之,则凡事在艰难,资刚克之才,以济己于险,亦可通占,而困勉之学,宜资师友以辅仁,亦此理也。《易》之义类旁通,玩《象》占者所宜推广,然必依立辞之理,非术士附会《象辞》之迹以射覆,可云“《易》者意也”,而以饰其妖妄也。
《彖》曰:屯,刚柔始交而难生。难,去声。
“始交”,谓继《乾》《坤》而为阴阳相杂之始也。《周易》并建《乾》《坤》以为首,立天地阴阳之全体也。全体立则大用行,六十二卦备天道人事、阴阳变化之大用。物之始生,天道人事变化之始也。阴以为质,阳以为神,质立而神发焉。阳气先动,以交乎固有之阴,物乃以生?《屯》之为卦,阳一交而处乎下,以震动乎阴之藏;再交而函乎中,以主阴而施其润。其在草木,则阳方兴而欲出之象。故《屯》继《乾》《坤》而为阴阳之始交。以象言之,则雷动云兴,为天地蒸变,将施泽于物而未行之象。
《坤》立而阳交,宜以《复》为始,而始《屯》者,天包地外而入地中,天道不息之自然,阴虽繁盛,阳气自不绝于地上,有动则必有应,地中之阳兴于下,地上之阳即感而为主于中,《屯》以成焉。若孤阳起于群阴之下而为《复》者,人事之变尔。《乾》《坤》初立,天道方兴,非阴极阳生之谓,是故不以《复》为始交而以《屯》也。
“难生”,谓九五陷于二阴之中,为上六所复蔽,有相争不宁之道焉。阳之交阴,本以和阴而普成其用,然阴质凝滞而吝于施,阳入其中,欲散其滞以流形于品物,情且疑沮而不相信任,则难之生不能免也。故六二“疑寇”,九五“屯膏”,上六“泣血”,皆难也。戡乱以定治,而民未遽服,正性以治情,而心犹交战,皆物始出土,余寒相困之象也。
动乎险中,大亨贞,雷雨之动满盈。
《震》动于下,《坎》险于上,方险而动,阳刚不为难阻,体天之健行以出而有功,所以具四德而首出咸通,得性命之正。《震》雷发乎地中,《坎》雨行乎天位,鼓动积阴而为之主,虽一阴复上,不为衰桡,得其正则于物无不利也。此释“元亨利贞”之义。
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宁。造,昨到反。
此以人事释“勿用有攸往,利建侯”之义。“天造”犹言天运,谓天欲开治之时也。“草”,草创也。“昧”,蒙昧也。“宁”,谓安意坦行也。一阳起于阴中,王业草创之象。九五虽居尊位,而在群阴之中,万物未睹,昧于所从,于斯时也,所恃者初九动而有为,宜建之为侯,以感人心而济险,未得快意决往,遽求定以自为功也。
《象》曰:云雷屯,君子以经纶。
《坎》不言水而言云者,当《屯》之世,阴阳初交,雨未即降,所谓“屯其膏”也。“经”者,理其绪而分之。“纶”者,比其绪而合之。雷以开导晦蒙,分阴阳之纪;云以翕合阴阳,联离异之情。经纶运于一心,不恤艰难,以济险阻,君子用《屯》道之“不宁”者,以拨乱反治。若时际平康,可以端拱而治,则坦然与天下利见,无事图难行险,自屯以屯大下矣。
初九,磐桓,利居贞,利建侯。
“磐”,大石。“桓”,邮亭表木,午贯交植,若今之华表,皆不动者。初九,一阳处三阴之下,坚立不可动摇,潜而未行,故有此象,所谓“勿用攸往”也。“居贞”之“利”,志之定也。“利建侯”,九五宜建之以为侯也。建侯得正,则君民交受利矣。
《象》曰:虽磐桓,志行正也。以贵下贱,大得民也。
“磐桓”而安处于下,未足以行其正也。然为《震》之主,当《屯》难之世,欲震动群阴,与之交感,以济九五于险,则志在行正,而非坐视时艰,不思有为。若其伏处阴下,则欲得三阴之心而与俱动耳,阳贵阴贱,阳君阴民,守侯度以率民事主,所以宜建之为侯也。
六二,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乘,食证反。
“邅”,迟回不进。车驾四马曰“乘”。《屯》阳御四阴以动而涉险,故三言“乘马”。“班”,相别而往也。《春秋传》:“有班马之声。”女子许嫁而字,初阳震动欲出,而二以阴居其上,止之不进,与初异志,如乘马不相随而分岐路,盖疑初九之为寇己也。夫阳欲交阴以成生物之功,岂其相寇哉?欲相与为婚媾尔。而二倚其得中,不与之交,如女子年已及期,义当有字,而亢志不字;至于九五,阳已居尊,而下与相应,乃不得已顺以从之,如冯衍幅巾而降光武,时已过矣。所以犹为“贞”者,得位居中,非为邪也。
《象》曰:六二之难,乘刚也。十年乃字,反常也。
《屯》之所以为“难生”者,二掩初,上掩五,使不得升也。阴阳交以成生物之功,“常”也。女子之贞,非以不字为贞,“乘刚”不相下,阴志之变也。上应九五,乃反乎常,故虽晚而犹不失其正。“十年”,数之极也,天道十年而一改。
六三,即鹿无虞,惟入于林中。君子几,不如舍,往吝。舍,如字。
君猎,虞人翼兽以待射;“无虞”,鹿不可必得也。“林中”,车马阻之地。“舍”,止也。六三当《震》体之成,而为进爻,上六穷阴不相应,《坎》险在前,往无所获,而有所碍,故有此象。三柔而无锐往之象,类知几而能止者,故可勉以君子之道。然体《震》而躁进,不保其能舍,则有“往吝”之忧。穷于己之谓“吝”。
《象》曰“即鹿无虞”,以从禽也。君子舍之,往吝穷也。
求进而不知险,惟贪于从禽而躁动不已,自非君子,能无吝以致穷乎?
六四,乘马班如,求婚媾,往吉,无不利。
四与初应,而又上承九五,不专有所适,故有“班如”之象。然柔得位而为退爻,始虽疑而终必决往,与初为正应。“求婚媾”,初来求也。柔而得正,初所宜求;求而必往,四之顺德。阳动而有功,必得阴之顺受,而后生化以成,于己为“吉”,于物为“无不利”矣。
《象》曰:求而往,明也。
四有可求之美,初有待往之情,明于其当然,终解“班如”之惑。君臣朋友之际,审于所从,则无不利而吉。
九五,屯其膏,小贞吉,大贞凶。
“膏”,泽也,水之润物者也。“贞”,正物之谓。九五虽有阳刚中正之德,而为上六所掩,陷于险中,无能利于所往。盖雷动云兴,时雨不能降之象。于斯时也,委屏辅之任于初九,而因其可为者,小试正物之功,则满盈之经纶,徐收后效而吉矣。如一旦求大正于物,阴险争衡而不解,必至于凶。故虽仁义之美名,不可一旦而袭取,如春初茁芽,始出于地,遽尔茂盛,必为疾风寒雨所摧,初九微阳,不能入险而相援也。
《象》曰“屯其膏”,施未光也。
为阴所蔽也。
上六,乘马班如,泣血涟如。涟与澜同。
阳方兴而已履中位,上六独怀异志以相难,初既得民,五膏盈满,岂能终遏之哉?时过势倾,惟自悲泣而已。陨泪无声曰“泣血”。
《象》曰“泣血涟如”,何可长也!
阴留于阳生之后,势不能久,故消沮而悲泣。能建侯而得民,可不以之为忧矣。
蒙 坎下艮上
蒙。享。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告,旧音古毒反,如字亦通。
“蒙”者,草卉丛生之谓,晦翳而未有辨也。阴阳之交也,始自《屯》,乃一回旋之际,阴得阳滋而盛,阳为之隐,初阳进而居二,五阳往而居上,皆失其位,阳杂阴中而无纪,五为卦主,而柔暗下比于二阴,故为《蒙》。但以柔得中而下应乎二,阴虽盛而上能止之,以不终于昧,下听二之正己,故有亨通之道焉。“匪我求童蒙”以下,皆言处《蒙》之道,而归功于二也。二刚而得中,治《蒙》之任属焉,故内之而称“我”。“童蒙”谓五也。谓之童蒙者,鸟兽之生,得慧最夙,及长渐而流于顽戾,惟人之方童,蒙昧无识,理未曙而欲亦有所闲止而不知纵。六五之阴暗,而上有阳以止之,其象也;人之所以异于禽兽也。《屯》动乎险中,出以济险,治道之始也;刚得上位,君道立而可以定难也。《蒙》险而止之,以闲邪而抑其非僻,教道之豫也;刚在下而得中,道不可行而可明,君道诎而道在师也。礼有来学,无往教;五虚中而二以刚应之,五求二,二不求五也。“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二之所以得师道者,五求而应,初筮之告也。刚中而不枉道,渎则不告也。当告则告,不可告则不告,中道而立,使自得之,养蒙之正术,能利益于蒙。利且贞,是以亨。
《彖》曰:蒙,山下有险,险而止,蒙。
此以二体之象,释卦名之义。山在上,既不易登,而下有险,愈茫昧不知所适。然遇险而止,不涉倾危,安于未有知而不妄行,则未为善而亦未习于不善,童蒙待启之象。
“蒙亨”,以亨行时中也。
《蒙》之所以亨者,以方在蒙昧,而能求阳以通其蔽,资中道以止愚妄,及欲觉未觉、愤悱之时,求亨通而不自锢也。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应也。
六五之志,与二相应,自然来学,不待往教,所以得亨。
“初筮告”,以刚中也。“再三渎,渎则不告”,渎蒙也。
君子诲人不倦,而师道必严;“刚中”裁物,所以善诱。彼志在躐等,不能以三隅反,而复以一隅问者,乃全求诸人而不求诸己,愈渎则愈蒙;其蔽也,贪多闻,侈奇邪,见异说而迁,必将“见金夫不有躬”,尽弃其学而陷于左道,故君子虽有不忍人蒙昧之心,必不告以渎之。
蒙以养正,圣功也。
《蒙》之所以能利贞者,惟以善养之而正也。筮而告,无所隐,渎而不告,不使渎,所以养蒙而正之也。中以养不中,才以养不才,优而游之,使自得之,引而不发,能者从之,作圣之功,中道之教,存乎养之而已。此赞九二教道之至,盖《蒙》未有亨道,在教者之刚严而善养,乃得利贞。
《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行,下孟反。
“泉”者,水始出之细流,故于山下之水,不言水而言泉。泉方出山,而放乎四海,无所止息,“果”矣。曲折萦回,养其势,以合小为大,“育”也。君子之行成于勇决,而德资于函养。勇决则危行而不恤利害,函养则成章而上达天德。宁武之愚不可及,颜子之如愚足发,皆此道也。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说,吐活反。
“发”犹始也。阴阳之交,在《屯》,阳生于下,方震动以出;至《蒙》而阴复起于下以陷阳,《蒙》之所自发而不易收也。九二虽有刚中之德,而为初之所桎梏,必奋然决断,绝私昵而施之以威,乃可说桎梏而往正乎五。然阴性柔,初位贱,承二而易相狎昵,未见其能决于正法也,故吝。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为蒙蔽造端之孽,欲正蒙者,非施法不可。宦官宫妾,卑贱而善导人主于迷,正人君子所必治。
九二,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
“包”亦养之之意。教道之善,取蒙者之刚柔明暗,悉体而藏之于心,调其过,辅其不及,以善养之。师道立,善人多,是以吉也。“纳妇”以下,别为一义,取象之博也。凡《彖》《爻》有二义者,放此。《蒙》阳养阴而正之,故二、三皆有取妇之象。妇人之性柔而暗,其柔也告之,其暗也勿渎之,刚而得中,以此纳妇,家之吉也。五为妇,上其子也。揲蓍之法,下爻立而后生上爻,故上有为五子之象焉。教子者先教妇;妇慈而无溺爱,而子且才。故上九刚健,能终九二之德。包蒙之吉,以之正家,家教修而世泽长矣。
《象》曰“子克家”,刚柔接也。
父刚母柔,教养道合,故得上九克家之子。
六三,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取,七遇反。
《蒙》,阴阳杂处而未知所择,惟怀贞者能从容以慎所从,六三阴不当位,为躁进之爻,溺阳而陷之,歆于小利而忘其正配,女子不贞之尤者也。“勿用取”,谓上九虽与为应,当决弃勿与渎也。夫人苟识之未充,辨之未审,而躁于求益,则见异而迁,惊为奇遇,忘身以徇之。曹伯悦公孙强之霸说而亡国,包显道信陆子静之禅学而髡首,其志操之邪陋,与鬻色之女同其贱,养蒙者无可施其教也。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顺也。
不顺上九之正应,而贪二之近,与相溺。女德如此,勿用取之,以远害。“顺”,《本义》作“慎”,亦可通。
六四,困蒙,吝。
四为退爻,而以柔处之,非不欲求人之我告,而初六固不能养己者,困于无闻而不足以行。不见正人,不闻正言,君子之所悯也。然此爻独得位,虽困而未自失,故吝而不凶。
《象》曰:困蒙之吝,独远实也。
阳实阴虚,实则有道于己而可以教人。卦惟此爻与阳隔远。生无道之世,日与柔暗之流俗相亲,虽有承教之心,而无可观感,故《象传》深致叹焉。
六五,童蒙吉。
虚中待教,得童蒙之正,其吉宜矣。
《象》曰:童蒙之吉,顺以巽也。
下顺乎二而听其包,上巽入乎上而受其止,有忠信之资而能好学者也。
上九,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
越境攻人曰“寇”,非寇盗之谓。寇盗则不待言不利,《易》岂为盗占利不利哉!上九一阳在上,遏止二阴,“击”之象也。九二师道虽严,而位柔得中。上九居高,刚以临下,故为“击蒙”。然童蒙德本巽顺,虽知有未逮,而心无邪僻,但忧外至之恶相诱相侵,须为防护;若苛责太甚,苦以难堪,则反损其幼志。养蒙之道,止其非几,勿使狎于不顺而已矣。
《象》曰:利用御寇,上下顺也。
二与合德,五又巽以承教,则与捍外侮可矣,勿重伤之也。因此而知卦外有阴阳;有阴阳斯有同异,有同异斯有攻取。寇蒙者,卦外阴阳之变也。故上九之外有寇焉,而上御之。以综言之,泣血之屯;以错言之,未革面之小人,皆寇也,特隐而未见耳。合十二位之阴阳,以尽卦外之占,乃不穷于义类,学《易》者所当知也。
需 乾下坎上
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
“需”,缓而有待也。《乾》之三阳欲进,而为六四之阴所阻。九五阳刚,履乎中位,而陷于二阴之中,与三阳相隔。三阳待五之引己以升,九五待三阳之类至,交相待而未前,故为健行而遇险之象,不能无所需迟,而固可以需者也。“孚”者,同心相信之实也。阴与阳合配曰“应”。阴阳之自类相合曰“孚”。凡言“孚”者放此。旧说谓“应”为“孚”,非是。九五与三阳合德。虽居险中,而诚以相待;秉志光明,而情固亨通,终不失正,吉道也。此以赞九五之德。“利涉大川”,为下三阳言也;虽为四所阻,不能不有需迟,而性本健行,不畏险而自却,且有九五以为主,非阴所能终阻,涉焉,斯合义而利矣。
《彖》曰:需,须也,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
险在前,不容不有所待而后济。凡天下之陷于险者,皆繇锐志前行,而不虑险之在后,致陷于困穷,《讼》之所以“终凶”也。险在前,知之已明而健以行,踌躇满志以有为,虑已熟而无可畏葸,见义必为,不忧其困矣。
“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九五位乎天位,足为群阳之主,而得位秉正,不以在二阴之中而生疑阻,则信著光明,亨通可俟也。
“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健以济险,虽需迟而不陷,往斯利矣。九三以近险而进,“致寇至”,然则往且犯难,而《彖》云“有功”者,全体《乾》而有恒,则利九三独动,而不需群起立功;抑必有独撄其难者,则先动者当之。凡《彖》《爻》异占者,大率类此,所谓“变动以利言,吉凶以情迁”也。
《象》曰:云上于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上,时掌反。
水不可加于天上,故变言“云”。云者,水气之清微者也。“上”,升也。地以上皆天,升高则上于天矣。云升而未降为雨,故为“需”。需者,事之贼也,君子敏则有功,无所用需;惟其于饮食宴乐也,可以饮食宴乐矣,而犹需之,故酒清肴乾,终日百拜而后举逸逸之酬。后天下以乐,而后钟鼓田猎,民皆欣欣以相告,则享天下之奉而无从欲败度之愆,此则所宜需者也。外此,虽研几观变,极其审慎,而当所必为,坐以待旦,何需之有?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郊”,旷远之地,与人事不相涉,需而于此,则缓不及事,一旦时至势迫,则必有咎矣。但以阳刚立《乾》健之基,二、三两阳皆繇此而生,不改其度,有可恒之道焉。以斯为“利用”,则筹度有素,而可“无咎”。盖人事之险,固非可轻犯,然必卓然自守,而识之于心。若悠悠忽忽,以为事不及己,而与相忘,是自绝于天下矣。外缓而心不忘,斯以异于庸人之偷惰也。
《象》曰“需于郊”,不犯难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难,乃旦反。
远于《坎》险,不犯难矣。然畏难而不敢犯者,往往葸怯震掉而自丧其神。守健以自持,积刚而不变,则不失其常度,而可以无咎。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
“沙”,汀渚平衍之地,欲涉者需于此,得其地矣。九二去《坎》险,在近远之间而得中,吉道也。其于九五,以阳遇阳,相敌而不相应,则始且疑而“小有言”,然已得中,而五以同德相孚,志在引二而与偕进,小言不足以间之,必以吉终。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虽小有言,以吉终也。
“衍”,余也。需于沙而得中,可进可退,自有余地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泥”,近于水而且陷矣。九三重刚躁进,需之急而不顾所处之不安,将有非意之伤至,则惟所处之非地有以致之也。
《象》曰“需于泥”,灾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败也。
三阳需进,己独居前,近于险而将陷,自恃健行,不知灾之在外,宜其败矣。然志在需,而非以犯难;上六虽险,而与为正应,则敬慎持之,可以不败。盖需而在下,则怠缓已甚;三为前进之爻,无迟滞之过,但能敬慎不失,亦免于灾。虽为戒占者之辞,而爻中本有其德,非占外之通戒,凡救败皆需敬慎,岂徒《需》三为然哉!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六四非需进者,而言“需于”,谓三阳于此而需也。三阳需进,九五居中以待其升,而四以阴介其间,使不能速合,阳必见攻,而阴受其伤,故为“血”。然柔而当位,上承九五而为退爻,志在出穴,下接乎阳而非相亢拒,其事苦,其情贞,在险而能出谷迁乔者也。
《象》曰“需于血”,顺以听也。
顺于阳而听其徐来,与五相合,故出险而不迷。此并“出自穴”释之,而专挈上句,《象传》立文之简也,后放此。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
内三爻言“需于”者,于其地而待人也。此言“需于”者,所以待待己者也。《易》之辞简而义别,类如此。五与三阳道合,居中得位,以待其至;虽在险中,笃其情礼,期相燕好,不迫不忘,君道之正也,故吉。此言“酒食”,文与《大象》同,而义自别。《大象》观全卦之象,示学《易》者之大用,《爻》乃《彖辞》旁通之情,示占者时位之宜。《大象》言“饮宴”,发愤忘食后乐之旨,此言“酒食”,明燕好待贤之义。文偶同尔。读《易》者不可以《大象》强合于《爻辞》,类如此。
《象》曰“酒食贞吉”,以中正也。
爵禄燕好,人君驭赏之权也。位正道中,以待贤者之至,得其正而吉也。古者爵有德,禄有功,于大祭之日,酬以酒,因而命之。故言“酒食”而禄位在其中矣。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上居《坎》险之极,不能出就乎阳,“入于穴”矣。然下应九三,不忘敬顺,故获“终吉”。“三人”,三阳也。九三进,则初与二汇升矣。“不速”,谓有需而不遽进,其行迟也。此卦两言“终吉”,《需》之为道无速效,故必久而后吉。
《象》曰“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当位,未大失也。
“不当位”,《本义》云未详,窃谓不当《需》之主位也。四出穴以需;五居中以需;上六“入于穴”,于三阳不相酬酢,故卦本以阳为主,而于此言客,无与延之为主也。特以顺应九三,故未失柔道,而得“终吉”。
讼 坎下乾上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凡势位不相敌,而负直以相亢、怀险以求伸,则讼。此卦三阳上行,有往而就消之势,已成乎《否》,将成乎《遁》。九二不恤险陷,退而下行,为主于内,以止阳于将消,其为功于《乾》,大矣。《乾》乃决志健往,不与之相应,则二怀不平之怨,而与五相讼。如卫元咺之于卫侯、郑者,始于相援,而终以相亢,物情之险所以难平也。“有孚”者,二之与五合志,以实心事之也。“窒”者,为六三所间,《乾》阳亢往,无繇自达也。其始也,惟恐阳之往而且消,自处忧危之中,以求阳而安之,“惕中”之“吉”也。至于五不我应,激而成讼,则忠信之反为悍逆,以下讼上,终于凶矣。“利见大人”者,五本中正,不以二之忤而终绝之,见之则疑忌消而志道仍合,所以利也。“不利涉大川”者,健于前行,不恤险之在后,未可坦行也。《讼》之凶,二任之;涉川之不利,则上九之亢而不知退也。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句,讼。
以上之刚,激下之险;下已险而上终怙其健,《讼》之所以成也。
“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
卦繇下生,先筮得者,为内、为来;卦已小成,而再至者,为外、为往。凡言往来,自卦变言之,此据《遁》而言也。阳本连类以往,九二降而处内,故谓之“来”。阳欲去,而九二宁陷不往,屈己入险;“有孚”,虽“窒”而不恤忧危,吉道也。
“终凶”,讼不可成也。
始于惕,终于险,至于讼,则虽直而辱己犯上,陷于小人之道,故凶。
“利见大人”,尚中正也。
九五刚健中正,所尚者大人无私有容之道,见之则疑忌自消。
“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险在下曰“渊”。阳亢而不虑险,斯陷矣。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人与己违则讼人,欲与道违则自讼,事后追悔,心志乱而愈乖。惟于作事之始,两端交战于心,必辨其贞胜之理,毫厘不以自恕,如讼者之相讦,而后得失审,以定于画一,善恶分明,如天高水流,不相胶溷。君子之用讼,自讼于始,终不讼人也。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所事”,讼事也。“永”,引之使长也。初六与《坎》为体,二讼则己不能不与其事;而以柔居事外,固无争心,虽“小有言”,恒欲退息,与四相应,归于和好,故终得吉。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讼不可长,故“不永”而“终吉”。凡讼者之始,皆有所挟之理,未大远于正;相持而不解,则客气胜而枝词出,相引无穷,终于两败。故听讼者且贵片言之折,况讼者乎!自不欲永,则风波之辞终归昭雪,所谓“止谤莫如无辩”也。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不克”,不胜也。“归而逋”,退处于二阴之间以自匿也。“邑人”,谓初与三。“三百户”,尽其邑之人也。灾自外至曰“眚”。九二挟德为怨,以讼其上,固无胜理,赖九五中正,曲谅其有孚之实,原情而恕其悍,听其诎服,不加以刑,使得保其封邑,而罪不及于初、三,皆得“无眚”者,幸也。盖讼而不胜,枝蔓傍生,且有意外之祸,非遇中正如九五者,将有如卫侯郑之于元咺,祸延公子瑕,况其陪隶乎!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掇”,犹拾也。下之事上,即有劳不见谅,而亦安于其义;挟以犯上,自取逋窜,于人其何伤乎!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古者仕者世禄,凡士之有田禄者,皆先世之德泽,“食旧德”,谓保其封邑也。六三柔而上进,不从九二以讼,而上从于《乾》,灾眚不及,善于自保者也。以与二为《坎》体,必为二所不满,则守正而亦危矣。然二既逋窜,五终正位,是以“终吉”。但处嫌疑之际,内为二所掣,外遇上九之亢,或思出而从王,固不能有成,可自安而不可图功之象也。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上”谓《乾》也。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不克”,事不成也。九四以刚居柔而为退爻,上承九五之中正,下应初六,而与二无惎心,故不欲成讼;而承宣五之德命,已谕二使复受命,虽处变而自得“安贞”之吉矣。凡讼之事,皆有居间为之起灭。二讼上,而三、四居其间,三既柔而从上,四又不欲讼而代五宣其德命,则不用刑罚,而讼者自诎服以免于眚。故人即欲讼,不与讼魁谋,而有安静正直之君子居中镇定之,则讼不长,而讼者虽刚险,亦受其和平之福矣。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讼之不克,何失之有!
九五,讼元吉。
刚健中正,初无失德,虽为下所讼,无能为损,吉所固有也。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中正者,大人之德,吉自归之,见之则利,若与为讼,必逋窜矣。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鞶”,车饰;“带”,服饰,车服所以行赏。“或”者,侥幸偶得之辞。二之讼上,本以《乾》上行而不与己应为猜恨,九五中正,不与相竞;四居其间,承上意而以下告;惟上九健往之首,与二隔绝,而骄亢不屈,激成讼者也。其事若出于卫主,故或徼荣赏。而论定以后,二既屈服,其惕中之孚且见谅于五,必恶上之酿祸而亟褫之。晁错忠而见诛,况傅游艺之一岁九迁乎!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激祸以居功,君子之贱恶之久矣。
师 坎下坤上
师。贞,丈人吉,无咎。
卦惟一阳,统群阴而为之主,居中而在下,大将受钺专征之象。阴盛而聚,杀之事也,故为“师”。“贞”谓六五柔静得中而不竞。惟九伐之法,道在正人之不正,则命将专,征非过刚而黩武也。“丈人”,谓二刚中之德,为壮猷之元老,以之临戎,战则必胜,故吉也。王者顺天致讨,得征之正,又命将得人,而免乎凶危,然后“无咎”。不然,师之兴,咎之府也。五虽顺正,与二为应,然柔胜,嫌于不断,或委任不专,则黩武之小人且乘之以徼功而偾事,故《彖辞》虽为吉占,而有戒意。盖兵者不得已之用,不但伤生费财,且小人乘之以立功而揽权。贞而不吉,既以病国戮民,吉而不贞,又为贪功启祸。免此二者,而后师为可兴。圣人贵生恶杀,固本靖民之情,于斯见矣。
《彖》曰: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从正,可以王矣。王,于放反。
人众则桀傲贪残者杂处不一。且兵强易骄以逞,惟柔静居中、顺理而无竞者,能用众而不诡于正,斯三王之所以王也。此明《师》必贞而后可无咎也。
刚中而应,行险而顺。
九二刚中,有致胜之材,而五与相应,宠任既专;二致身以行险,而承上大顺之理以伐罪吊民,则或不战而敌服,或一战而定矣。此明必丈人之吉而后可无咎也。
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
总承上文而言,以正兴师,则民服其义;将得其人,则民无败死之忧。二者之道备,民所乐从,虽毒民而又何咎乎?非是而毒民,其咎大矣。
《象》曰: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
地中之水,不见于外,而自安于所润。君子用此道以抚众民,以静畜动;士藏于塾,农藏于亩,贾藏于市,智愚顽廉兼容并包,养之以不扰。以之行师,有闻无声,驭众如寡,亦此道也。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
师之有束伍节制,相为应而不相夺伦,犹乐之有律也。“否”,不然。“臧”,善也。师一出,而即当以律,乃可胜而不可败。初六柔险而处散地,反以律为不善,而恣其野掠,其败必矣。
《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以律为不臧,则必失律矣。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
以一阳而统群阴,处于险中,将在军之象也。刚而得中,得制胜之道,故吉。必其吉而后可无咎。用兵非君子事君之正道,虽吉,免咎而已。且其所以独任为主,专制师中者,以六五柔顺虚中而与相应,故“王三锡命”,乃克有功。则有胜也,皆天子之威灵,而非可自居以为功也。
《象》曰“在师中吉”,承天宠也。“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六五居天位,而司天命天讨之权。九二惟承锡命之宠,故吉而无咎。且王之宠锡之者,岂以私九二而假之权哉?怀宁万邦,故代天而命德讨罪,二不得邀宠而侵权也。
六三,师或舆尸,凶。
“或”者,未定之辞。侥幸而胜者有矣;师败将殪,舆尸以归,亦其恒也,视敌何如耳。六三以柔居刚,又为进爻,才弱志强,行险妄动,故其象占如此。命将者,其可轻任之乎!
《象》曰“师或舆尸”,大无功也。
“大”谓阳也。九二刚中,足以制胜,而三乘其上,不用命而轻进;三败,则二功亦堕。若先縠之于荀林父、王化贞之于熊廷弼是已。
六四,师左次,无咎。
兵法:前左高,后右下。六四凭依坎险,故为“左”。以柔居柔,而为退爻,“次”之象也。凡师虽次止不进,前左之军必进为游奕;左次,则右后皆止。善师者不陈,故无咎。
《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进退可据之谓“常”。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长,丁丈反。帅,所律反。
“田”,猎也。“禽”,获也。“执言”,执辞声罪以致讨也。六五柔顺得中,无贪愤之心,因彼有可伐之罪,执辞以讨,其兴师正矣。然王者之师,虽以柔胜,而用将必须刚断。五与群阴杂处,虽下应九二,而志柔不定,则方命长子帅师,而复遣弟子得以争功躁进。若初、三,皆弟子也。侥幸尝试,必致败绩。事虽正,而轻用民于死,亦凶矣。
《象》曰“长子帅师”,以中行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
五之锡命九二而使帅师,徒以其居中,位尊望重,而使之行耳,非能刚断而专任之,故使弟子参焉,而至于败。
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
“大君”谓五也。“开国”,命为诸侯。“承家”,命世为大夫。上居事外,不与师旅之事。师还论功,六五命之,定爵行赏。赏虽以功为主,而抑必视其人。小人不可开国承家,而命之则贻害大方,故戒之。然小人侥幸有功,与君子等,而以志行见诎,则将有如赵汝愚之于韩侂胄者,激之而反成乎乱。故“勿用”者,宜早慎择于命将之日。上六虽柔不能断,但戒之,而无归咎之辞。责在六五,不在上六也。六五遣弟子分长子之任,虽免舆口,亦终为咎。至于小人已有功而抑之,乃忠臣忧国,不恤恩怨之道,直道虽伸,国亦未易靖也。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正功”者,但正其功次。小人之“必乱邦”,非忧国远虑者不能任怨而裁抑之,故危言以戒之。
比 坤下坎上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比,必二反。
相合无间之谓“比”。此卦群阴类聚,气相协,情相顺,而一阳居中,履天位,为群阴之所依附,无有杂间之者,故为《比》。凡物情之险阻,皆生于睽离,《比》则吉之道也。“原”,本也。“筮”,择也。君子之交,以道合而无所昵,故曰“周而不比”。比,非能无咎者也。乃此卦群阴统于一阳,其本所择而顺从者,乃《乾》元之德,奠于正位而永固,则以德以位,皆所宜因而不失其亲,虽比而无咎矣。九五既为群阴之宗主,则虽自二而外,非其正应,为不宁之方,而近悦远来,皆相托以归附。惟上六独处于外,志欲相亢,而受“后至”之诛,是以凶,盖择主者审之于初,而不可怀疑贰于既审之后。臣之事君,弟子之从师,皆此道也。“不宁方”,犹《诗》言“不庭方”。后至称“夫”者,不能信友获上,为独夫而已。
《彖》曰“比吉”也,比辅也,下顺从也。
《比》之所以为吉者,以其比五而辅之也。“下顺从”者,阳既居尊,群阴不敢亢也。言“下顺从”,则上六之不从而逆,其凶可见矣。
“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
阳资始而后阴能成化,德位永定,而无可违。九五刚中,有可亲比之道,本所当筮择为主者,故无咎。
“不宁方来”,上下应也。“后夫凶”,其道穷也。
上下皆所宜应,虽后至,能终相逆乎?徒自穷而已。所应得曰“道”。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天下之至无间者,无如水之依地,地之承水,已亲已密。君子不以此失己而从人,惟开国之王者分土以授亲贤,恩礼周洽,以一人而统万方,则道宜于此。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他吉。
比有以相近而相亲者,二之于初、三,四之于上是也;有以相应而相合者,初之于四,二之于五,三之于上是也。初六远处于下,不亲于九五,宜有咎也。而六四密近于五,初柔顺之德,与四相合而相孚。因柔嘉之大臣,以托于大君,非结权要而为党援也,故“无咎”。地既疏远,情不易格,必有“盈缶”之诚,以信友而获上,上乃嘉予而与相比。非其正应而得恩礼,故曰“他吉”。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四非能与初以吉者。孚于四而得比于上,非初自能得之,因他而致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六二正应九五,而为《坤》顺之主,居中得位,以内比于初、三,与同归心于五,盖得人臣以人事君之道。忠贞之笃,其吉宜矣。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合众阴以比于上,虽以六三之挟异志,而犹欲与相联合,非失身于匪类也。
六三,比之匪人。
当群阴比阳之世,而上六独为“无首”之“后夫”,非人情,非人理矣。六三与之相应,如庄助之于准南,萧至忠之于太平公主,不待言凶,自可知其必凶。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既已伤世,还以自伤,叹其害之烈也。
六四,外比之,贞吉。
四近于五,专心亲上,而外与初应,翕合疏远,使不宁之方共媚一人,其忠贞之至,吉与二同。言“外”者,四体外卦,则以内卦为外也。
《象》曰:外比于贤,以从上也。
初六托迹远而不妄说人,贤而隐者也。比之以从上,如留侯之于四皓是已。“上”谓九五。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
“三驱”,天子之田不合围,三面设驱逆之车,缺其一面,不务尽获也。九五居尊得位,以统群阴,光明洞达,无有私昵,比道之至显者也。乃人情之顺逆,未可卒化,虽大舜之世,不乏三苗,将有如上六之背公死党而怀异志者,圣王于此,舍而不治,如田猎三驱,纵前禽而听其失,要何损于大顺之治哉?一隅未靖,臣民自谅其无能为而不警诫。人有定情,无惊扰乘衅之忧,故吉。
《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顺,失前禽也。“邑人不诫”,上使中也。
“三驱”之法,缺其前,背我而去者则弗追,响我而来者则取之。九五听上六之为“后夫”,而不强为联合,以损恩威,故失而无伤于吉。“上使中”者,五虽周遍抚下,而与二相应,因其柔顺得中之德,任之以内比,故群阴有所托,而不以上之逆为忧。
上六,比之无首,凶。
比必有首,而后得所宗主以自立。上六背九五,而欲下比于群阴,为翕翕訿訿之小人,以罔上行私,其凶必矣。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终也。
小人背公营私以树党,乍合而终必离。不但初、二与四之憎恶,即相应如三,既伤以后,亦必惩祸而绝之。显比之王者,虽舍之不治,终必自溃,故舜舍三苗,而三苗终窜。凡不度德相时而好自异者,类如此占。又以示显比者,可静俟其自亡也。
小畜 乾下巽上
小畜,亨,密云不雨,自我西郊。
“小”谓阴也。以法象言之,天包地外,地在天中,有形有涯,无形无涯,体之大小也。以数言之:阳奇,一而函三,三其三而九,四揲之而三十六;阴偶,缺三之一而为二,三其二而为六,四揲之而为二十四;用之大小也。以时化言之:阳舒而万物盈,阴敛而群动缩,功效之大小也。故阳大而阴小。《大畜》《大壮》《大过》皆谓阳。《小畜》《小过》皆谓阴。“畜”,止也,养也,止之所以养之也。用之有余,则体且忧其不足。《乾》之健行,乐于施而敏于行,阴间其中以节止之,所以养其有余也。《艮》二阴得中而谓之《大畜》,《巽》一阴而谓之《小畜》者,《艮》体阳而《巽》体阴也。凡卦一为主,二为从。《巽》一阴入于二阳之中,阴为主而得位,《乾》之健行方锐,而一阴以柔道止其健,五、上二阳,皆为阴用,以成《巽》入之德,故为《小畜》。“亨”谓阴亨也。柔得位,而上有二阳之助而有力,《乾》承其下而受其止,故亨。汉光武以柔道治天下,卒能止天下之竞而养以安,用此道也。然其为亨,能止阳而不使过,则抑未足以开物成务而化成天下,故又为“密云不雨,自我西郊”之象。雨之降,皆繇地气上升,天气上复而不得散,乃复下而为雨。此卦阴上于《乾》,阳气盛于下而不得降,但上为二阳所遏,为密云而已。《乾》位西北,《巽》位东南,自《乾》而《巽》,自西而东,晴雨之征。云自西向东者不雨,以《乾》阳驱阴也。言“自我”者,《乾》在内,故内之而称我,正阳之为主也。盖酝酿轻微,方在畜积,非德化大行之征,占者虽有亨道,而未足以行也。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应之曰小畜。
六四既自得位,下以柔道畜阳,而阳不争,上有二阳,厚其力以使能入,故能以小畜大。
健而巽,刚中而志行,乃亨。
《乾》方健行,而能以《巽》入止之。九五刚中,以施其富于四,四之志乃得以行,阴之所以亨也。
“密云不雨”,尚往也。“自我西郊”,施未行也。
“尚”,上行也。阳上,阴不得降,故为云。随风而东,不雨之象。能止而未足以行也。
《象》曰:风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
“文德”,礼乐之事,“懿”,致饰而尽美也。礼乐自上兴,无所施治于物,而以风动四方,君子以“风行天上”之理,自修明于上,而无为之化,不言之教,移风易俗,不待政教而成矣。此卦《大象》与《彖》殊异,故读《易》者不可执《彖》以论《大象》,则不可执《大象》以论《爻》,益明矣。
初九,复自道,何其咎吉。复,芳服反。何,胡可反,亦可如字读,义同。
“何”本负何之何,从人从可,人所可任而载之也。经传或从草,作荷华之荷,传写相承之讹。《乾》健受畜,而施不得行,非《乾》志也。初与四应而受其畜,咎将归之。乃初位在潜藏,则不往而来复,以奠其居,养阳道之微,固其道也。复既以道,虽负咎而不恤,惟守道以自安,故吉。
《象》曰“复自道”,其义吉也。
义正,则咎有所不辞。君子秉义不回,以受天下之疑谤,其究也,吉必归之。
九二,牵复,吉。
九二不与四应,非受其畜者,以初九受畜,牵引而退,使安处于中而不进。盖君从臣谏,弟听师裁,而抑志以养德之象。
《象》曰:牵复在中,亦不自失也。
受“牵”而“复”,乃得中位,虽志不克遂,而获所安止,不失刚中之正。
九三,舆说辐,夫妻反目。说,吐活反。
“辐”,毂中植木。“反目”,恶怒而不相视也。九三重刚不中,而为进爻,志在躁进,乃为六四所畜,不能驰驱以逞,为“舆说辐”之象。刚竞不已,怒四之畜己,而不知四以柔道止之者,本以养阳德于有余,乃躁进而顾与相违,如苻坚之拒张夫人、宸濠之拒娄妃,志终不逞,而徒以自丧也。
《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
自处不正,安能正室?而更与争,愈趋于乱,明非妻之过,而夫之过也。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无咎。去,如字,旧读上声,非是。
“有孚”者,为九五之所信也。阴阳异而言孚者,二阳合而成《巽》,阳从阴化,故谓之《小畜》,则阴阳异而孚也。六四专任畜阳之事,而《巽》人之德,繇九五与之相孚洽,不疑其独异于阳而任之,乃能以孤阴止《乾》之健行,则阳实任己以畜,虽与三相违,有战争之象,而终不与竞,则“血去”矣。“惕出”,惕以出之也。以柔居柔,惟恐与阳不相入,上承九五刚中之德,而兢惕婉慎以出,此畜道之尤善者也。孟子曰“畜君何尤”,“无咎”之谓也。
《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上”谓九五,不自专而与阳志合,慎之至也。
九五,有孚挛如,富以其邻。
“挛如”,相结不舍也。“以”犹与也。九五刚中,阳德方富,而与《巽》为体,下与四孚以辅之,而成畜阳之美,四亦藉之以富,而不忧其孤,上《象》所谓“合志”者是也。阴为卦主,故五降尊而称“邻”。
《象》曰“有孚挛如”,不独富也。
惟其信任之笃,故四能分有其富,而成畜阳之美,凡以柔止天下之躁动,必上遇刚正之主,而后获于上者乃可治下。抑其用虽柔,亦必有刚正之理在中,而后婉入而不为躁人所轻忽。三虽“反目”,而四终“血去”,岂徒然哉!
上九,既雨既处,尚德载,妇贞厉,月几望,君子征凶。载,昨再反,读如《诗》“尚输尔载”之载。
《彖》言“不雨”者,自全卦之象而言也。上九言“既雨”者,自一爻之动而言也。所动在此,则视其发用之变,而不害其同。《履》六三言“咥人”,异于《彖》者,亦此义也。余卦放此。“既雨”者,重刚覆阴于下,且降而为雨,阴道行也。“既处”者,《巽》道已成,阳不能不止也。“尚”,物所尊也,而有专意。“载”,舟车所积之实也。重刚之积,辅六四以施养于下,有德可恃,则不复兢惕以出,而己志行,物望塞矣。上九虽阳而体《巽》,其位又阴,故为“妇”,为“月”。柔而积刚,妇正而严厉者也。月全受日之明则“望”,阳其明,阴其魄也。二阳而仅露微阴,乃“月几望”之象,亦言阴盛也。“君子”对妇而言,谓丈夫也。《巽》之畜《乾》也,始于柔而终于刚。至于上九,阴挟德以高居,则为之君子者,虽欲有所往,而受其制,则必凶矣。母后称制,虽无失德,而非贤士大夫有为之日。陈蕃、司马温公、苏子瞻皆不明于此义,终罹于患。《易》之为戒深矣,以此推之,许衡欲行道于积阴刚駤之日,得免于凶,固无丈夫之气也。
《象》曰“既雨既处”,德积载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
阴道行而见德,阳受其制,此以养之道止之,所以凶也。知止我者之养我,则不拒违弼,而德以固;知养我者之止我,则不受其羁縻,而志可行。无反目之伤,亦无征凶之虑,阳以交阴,恃此道也。“疑”,阻也,以叶韵求之,或“碍”字之误。
履 兑下乾上
履虎尾,不咥人,亨。咥,直结反。
“履”,《本义》谓“蹑而进之”,是也。凡卦,皆先举卦名,而后系以象占之辞。此独不然言《履》,而连“虎尾”为文。盖专言“《履》”,不足以尽卦之名义,必言“《履》虎尾”,而后卦象始显也。“《同人》于野”“《艮》其背”准此。此卦六三以孤阴失位,躁进而上窥乎《乾》,欲蹑九四,凭陵而进,《乾》德刚健,非所可蹑,故有此象。“不咥人”者,以全卦言之。《兑》之德说,既非敢与《乾》竞,而初、二二阳与《乾》合德,《乾》位尊高,其德刚正,不为所惑,则亦不待咥之以立威,而自不能犯。阴可以其说应之,志上通而有亨道也。
《彖》曰:履柔履刚也,说而应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
六三之柔,履《乾》刚而思干之,犯非其分,本无一道。惟初、二两阳本秉刚正,与《乾》道合,三不能独试其险诐,姑以说应,为求进之术,则小人欲效于君子,附贞士以响正,君子亦无深求之意,而不责其躁妄,刑戮不施,且录用之,是以能亨。若自其履刚之逆志而言之,未有能亨者也。
刚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
九五以刚健中正之德,居至尊之位,非三所可凭陵。三虽妄进相干,不足以为其疚病,志量光明,坦然任之,三且技穷思反以应上,而可藉之以亨矣。
《象》曰: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辩上下,定民志。
“辩”与辨通。《大象》之义,与《彖》全别。旧说据此以释初、上二爻,非是。《履》本凶危之卦,于德无取,而阴阳既有此数,物理人情即有此道,善学《易》者,舍其本义而旁观取象,以议德行,若《履》、若《剥》、若《明夷》之类是已。风、火皆地类,惟泽最处卑下,与天殊绝,各履其位而不相乱。君子之于民,达志通欲,不如是之间隔,惟正名定分,礼法森立,使民知泽之必不可至于天,上刚严而下柔说,无有异志,斯久安长治之道也。三代之衰,上日降而下日升,诸侯、大夫、陪臣、处士递相陵夷,匹夫起觊觎之思,惟志不定而失其所履,虽欲辨之而不能矣。
初九,素履往,无咎。
“素”如《中庸》“素其位”之素,如其所当然之谓。初、二非履虎尾者,而与《兑》为体,志柔思进则亦有《履》道焉。初处卑下,而与《乾》合德,虽志欲往,而不躁、不媚,率其素道!故可免咎。
《象》曰:素履之往,独行愿也。
自行其往之愿而已,非与三为党以干阳也。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贞吉。
“道”谓所履之路。九二刚而得中,与《乾》合德,进而从阳以行,坦坦乎无所疑阻,乃为六三所蔽而不能自明。盖君子不幸,当小人干上之世而处其下、无能自达之象,故曰“幽人”。惟其正志以居,修身守道,与天下之凶危相忘,物自不能加害,不求吉,而守正者自无不吉也。
《象》曰“幽人贞吉”,中不自乱也。
刚而能中,于道无失,可以坦坦于履,而不为三所乱矣。夫外物之蔽,岂能乱幽人哉?人自乱耳。以曹操之才雄,而徐庶可行其志,贞胜故也。
六三,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为于大君。
“能”,自谓能也,以一爻之动言之。柔失位而居进爻,又躁动以上干乎阳,《乾》道方盛,非所能犯,还以自伤,故“咥人”而“凶”。阴之情柔而性惨,故为“武人”。“为”谓图谋而逞其妄作,若苏峻、祖约、苗傅、刘正彦是已。既言凶,而又言“武人为于大君”者,见三虽终自败亡,而志怀叵测,无忌惮而鼓乱,固君子所宜早戒也。不为小人谋,故终戒君子。
《象》曰“眇能视”,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与行也。咥人之凶,位不当也。“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
“不足以明、行”者,自恃其能,不可教诲也。“位不当”,明惟此一爻动则凶,非全卦之德。“志刚”者,志欲干阳,貌虽容说,而心怀陵犯,当早辨之,勿以其小明可取而与之行也。
九四,履虎尾诉诉,终吉。诉,山革反。
四体《乾》刚而居后,“虎尾”也。与三相次,三欲进干乎五,则迫蹑于己,有妄人不揣而见凌之象。“诉诉”,慎也。四虽虎,而以刚居柔,反仁、反礼,慎静而不与较,故终不相咥而吉。
《象》曰“诉诉终吉”,志行也。
不与之较,自行其志,而孰能犯之?
九五,夬履,贞厉。
“履”,柔履刚;“夬”,刚决柔也。《兑》乘权则为《履》,《乾》乘权则为《夬》。《乾》阳居位,得中以临《兑》,以《夬》道应《履》者也。“厉”之为训,有以危而言者,“厉无咎”之类是也;有以严威为言者,“妇贞厉”之类是也。此言“贞厉”,谓其秉正而有威也。九五“刚中正”以“履帝位”,健而能断,难说而不可犯?六三虽欲履之而进,惮其威而自诎,所谓“光明而不疚”也。
《象》曰“夬履贞厉”,位正当也。
阳刚得中正之位,秉正而以威严治志刚者之妄,不待咥而自亨矣。
上九,视履考祥,其旋元吉。
“视履”,视三之履也。“旋”,反也。上九居高临下,与三相应,三方欲履上而干之,而平情顺受,俯视而见其情,不急加谴,但反求诸己,审所以消弭之道而化灾为祥,则三亦消沮旋退,以说应而不敢生凭陵之心,善以长人,吉莫大焉。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庆也。
三本为眚于刚,而临之有道,则无事咥之,而彼此俱亨,两受其福矣。
泰 乾下坤上
泰。小往大来,吉亨。
“泰”,大也,安也;施化盛大而相得以安也。天上地下,一定之位,而此相易以成乎《泰》,言其气也。卦因乎数,数自下积,故上为“往”;既成乎象,象自上垂,故下为“来”也。居之安为“吉”,行之通为“亨”。二气交通,清宁不失,故吉。繇是而施化于万物,则亨。其义《彖传》备矣。
《彖》曰“泰小往大来吉亨”,则是天地交而万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内阳而外阴,内健而外顺,内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长,小人道消也。长,知两反。
往来之义有二。自其互相酬酢者言之,则此往而彼来,阴阳易位以相应,为天气下施,地气上应,君民志感之象,亨之道也。天以清刚之气,为生物之神,而妙其变化,下入地中,以鼓动地之形质上蒸,而品物流形,无不畅遂;若《否》则神气不流行于形质,而质且槁。君以其心下体愚贱之情,而奠其日用饮食之质,民且上体君心,而与同忧乐;若《否》则各据其是以相非,貌虽应而情相离。合天化人情而言,《泰》之所以施化盛大而亨者见矣。
自其所处之时位言之,往者逝于外而且消,来者归于内而且长,为阴阳健顺,君子、小人各得其所之象,吉之道也。内阳外阴,如春气动于内,虽有寒气在上,而生物之功必成;若《否》外阳内阴,则如秋日虽炎,而肃杀暗行于物内。内健外顺,志秉刚正,有为而和顺于物;若《否》则色厉内荏,而戕物以从欲。内君子而外小人,君子坐而论道,而小人器使;若《否》则疏远君子,而以小人为腹心。内之则道行而贤者汇进,善日以长,外之则谗贼不行而枉者化直,恶日以消,《否》皆反此。合天道人事而言,《泰》之所以各安所得而吉者见矣。
乃合而言之,惟阴阳、邪正各得其所。故上欲下交,而无挠沮之者;下欲上交,而无抑遏之者。安于吉而后可亨,故《彖》先言吉而后言亨也。
《彖传》于此二卦,畅言天地万物消长通塞之机,在往来之际,所以示古今治乱道术邪正之大经,而戒人主之亲贤远奸,君子之持己以中,待物以和,至为深切。学《易》者当于此而审得失存亡之几,不可或忽。乃先儒谓《易》但为筮利害而作,非学者之先务,何其与圣人之情相违也。
《象》曰:天地交,泰,后以财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财与裁通。左、右,皆去声。
“裁成”地者,天也。“辅相”天者,地也。天道下济,以用地之实,而成之以道。地气上升,以效用于天,而辅其所宜。“后”则兼言裁、辅者,于天亦有所裁,而酌其阴阳之和;于地亦有所辅,而善其柔刚之用;教养斯民,佐其德而佑之以利,参而赞之,函三于一,所以立人极也。《泰》,君道也,非在下者所得用,故专言“后”。非王者而用《泰》,德位不足以配天地,而谓造化在我,为妄而已。孔子作《春秋》,行天下之事,且曰“罪我者其惟《春秋》乎”,下此者何易言也!
初九,拔茅茹,以其汇句,征吉。茹,音如。
“茹”,茹藘也。“汇”,根科也。茅与茹藘,茎皆坚韧,拔之不绝,而根科相缀。《泰》三阳聚于下,蟠固不解,而初九居地位之下,汇之象也。阳方兴而尚潜,未有应四之情,乃二、三两阳方升,拔之而与俱升,不得终于退藏,而必往交。时宜往而又有汲引之者,故吉。
《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外”,谓四也,时在必交,岂徒有拔之者不容不往,固宜变其潜藏之志,以出应其正应。
九二,包荒,用冯河,不遐遗,朋亡,得尚于中行。
“荒”犹荒服之荒,远处于外而不受治之象,谓六五也。阴宜居下,而反居五,据位自远于君子,九二以中道包容而应之,非勇于自任者不能,故为“冯河”。六五虽有遐心,弗遗弃也。“朋”谓初、三二阳。三阳方相与为类,以居内用事,二不坚于立党,远收六五之用,乃不偏倚而尚于中道矣。言“尚”者,道大则合于君德,二虽在下,而实君也。盖内君子外小人者,用舍之大经也。而君子得朋相尚,过于远小人,不能随材器使,则有怙党交争之害,故虽外之,而未尝不授之以位,达之以情,坦然大公,人皆自得,乃为交泰之盛。李膺、杜密不亡其朋,使邪党得乘之以相倾,习尚相沿,延及唐、宋,近逮启、祯之际,党祸烈而国随以亡,大《易》之垂训烈矣哉!
《象》曰“包荒”“得尚于中行”,以光大也。
以刚居中,志既光大,则包荒复何所嫌?不宜复结朋以自矜矣。
九三,无平不陂,无往不复,艰贞无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
“平”谓阳道坦易也,“陂”谓阴道倾险也。三阳居内而盛,阴且必生,三阴居外,成乎既往,而循环于向背之际,且自下起,故平之必陂,往之必复,自然之理势也。九三阳得位,本无有咎,而重刚过中,处盛以拒阴,有咎道焉。惟能虑陂与复,艰难守正,则免于咎。“孚”谓九二以刚与三道合而相信也。然二非树三为党者,三若怀念不舍,固相结以摈阴,则内外离析,而泰交不成。惟忘私以怀远,而应乎上,则与九二“朋亡”之义合矣。阳主治,阴主养,故曰“食”。无野人莫养君子,不摈阴而善成之,则宣力报效,受其福矣。
《象》曰“无平不陂”,天地际也。无平不陂,从李氏集解本。
此通释全爻之辞;独挈首句者,略文。离乎地即天也。其际至密无间,而清浊殊绝,不相淆杂。九三与六四密迩,而阴阳两判,正当其际。昧者恃其清刚,谓可永固,则往者必复,还以自倾。三进上行,四退下就,交泰而后可以消险阻。艰贞者惟此之为恤,而非孚是恤,则福归之矣。内阳外阴,为时已泰,而保泰之道,惟在廓然大公,怀远招携,勿恃贤以绝物,如天地之相融浃,而不损其清宁。故内卦三阳,皆以外应为吉。君子体小人之嗜欲而以道裕之,乃上下合同,而终不至于《否》。若《否》则小人欲合于君子而非其诚,故愈相应而愈相睽,君子所宜峻拒,时异而道不同也。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邻,不戒以孚。
“翩翩”,飞而欲去之象。阳大阴小,小者不富也。六四一阴初兴而当位,未至于贫,惟与五上为邻,故成乎“不富”。四处退爻,与阳密迩,翩翩非其本志,其下应初九,不待戒而自孚。言“孚”者,三阴皆下应,无异志也。
《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实也。“不戒以孚”,中心愿也。
“皆”者,统二阴而言之。阳实阴虚,失实故不富。“中心愿”者,虽往而非其志,志在从阳。
六五,帝乙归妹,以祉元吉。
商天子以“乙”为号者,非一。此言帝乙,未详何帝。“归妹”与“女归”异。女归者,归嫁于夫家,正也。归妹者,夫就妇而归之,如后世之赘婿,变也。昏礼大定于周。商世,盖有男归于女,虽天子或然,故《经》两言帝乙。男在外,女在内,正也。阳居二,阴居五,男屈从女,而女为主于上,有“归妹”之象焉。而帝乙所归之妇,柔顺中正,不骄其君子以宜家,终膺福祉,变而不失其正也。六五阴阳易位,以柔居中,应九二得中之刚,合于帝乙之吉。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愿也。
二、五皆得中,故可行其愿,而不忧失正,君求士,士不求君,然道合则士就君而非屈,亦此义也。
上六,城复于隍,勿用师,自邑告命。贞吝。复,芳服反。
“隍”,城下之沟无水者。城倾,则土复归于隍。上六阴处高危,其势必倾。阴阳之位十有二,向背幽明,各居其半,而循环以发见。阴倾而入,势将复从下起。三阳积下,迫阴于外,至于上六,已太荒远,无可复安,将激去而往者,又且必复,此小人被疾已甚,势且复兴之象。《易》不为小人谋,故不为阴幸而但为阳戒,言阴之将复,不可与争,但当告诫邑人。内备必至之患。然激成之势,已不可挽,虽告命得贞,而亦吝矣。占此爻者,时势如此,于爻外见意,九三艰贞乃吉,正谓此也。
《象》曰“城复于隍”,其命乱也。
疾之已甚,使居荒远倾危之地,虽自警戒,固非制治之早图。
否 坤下乾上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否,备鄙反。
“否”,塞也。“否之匪人”者,天高地下,分位本定,而邪人据地之利,尸人之功,以绝于天,小人内而后君子外,非君子之亢而不可与亲,否之者乃匪人也。君子秉刚居外,本无不正,抑何不利?小人否之,则其不利必矣。不利君子贞,非利于小人之不贞,亦非君子可不正而利。阴据要津,君子无所往而得利,贞且不利,况可不贞乎?然君子虽不利,而固保其贞也。此言“利”者,与害相对之辞。“大往小来”,各归其位,所以否也。
《彖》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则是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也。内阴而外阳,内柔而外刚,内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长,君子道消也。长,上声。
匪人乘权,而君臣义绝,贤奸倒置,圣人之所无可如何者。故二卦反复申明,而见治乱之相反,存乎人者如此其甚也。
《象》曰:天地不交,否,君子以俭德辟难,不可荣以禄。辟、难,皆去声。
否塞而不通,君子有德以通天下之志,无所用之。惟世之方乱,难将及己,则乡邻之斗,闭户可也。天下溺而不援,德且不欲其丰,而况禄乎!德见,则禄且及之矣。百里奚不谏虞公,孟子不复发棠,用《否》之道,以应《否》之势,不嫌绝物矣。
初六,拔茅茹,以其汇,贞吉亨。
三阴连类相挟以据内,亦有“拔茅茹以其汇”之象,而汇则别矣。初六以柔居下,不党同伐异,而思上应乎阳,故贞而得吉。其吉也,以有亨通之理而吉也。
《象》曰“拔茅”“贞吉”,志在君也。
在上者,为之君也。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否,如字,方九反。
“包承”,与九五相应而承之也。“大人”非必如《乾》之“大人”,对小人而言,刚正之君子也。“否”不然之辞。小人得位行志,而能承顺乎阳而应之,吉矣。乃大人已远出乎外,不以小人之顺己而变其塞,固不以为亨也。《否》下三阴与上不交,而皆以应言之,盖圣人赞《易》扶阳抑阴之义,而不欲阴之怙恶以自绝,其旨深矣。
《象》曰“大人否亨”,不乱群也。
阳与阳为群,狐赤乌黑,则君子“携手同行”,岂以小人之包承,而与君子异趋乎?《泰》阳居内,则以“朋亡”勿恤为吉;君子得志,不宜绝人已甚。《否》阳居外,则以不乱群而无取乎亨;君子失志,必不枉道从彼,而求同志以卫道,惟其时而已。
六三,包羞。
以柔居刚,而为进爻,以迩阳而求合,盖小人挟势,以媚君子者骄君子,如王之于孟子是已。不言其凶,《易》不为小人谋,言其可羞,示君子贱恶之。
《象》曰“包羞”,位不当也。
三非柔所当处之位,虽士承乎刚,而君子但见其可羞恶;求合之情,不足恤也。
九四,有命无咎,畴离祉。
“畴”与俦通,所相应而为伍者,谓初也。“离”,丽也。九四与阴相际,而以刚居柔,处退爻而道下行,以应初六,君子而就小人,疑有咎矣。乃上承九五,则怀柔之命出自士而非己之私,欲拔初六于汇中而消其否,初六亦资其诱掖,进而丽吉亨之祉矣。盖初虽与阴为汇,而自安卑下,其志能贞,非若二、三之骄佞,则四固不以峻拒为道,而五且任之以下济,当小人乘权之世,初进之士,不能自拔,而迹与同昏,拒之则终陷于恶,引之则可使为善。处承宣之位者,不得严立清浊之辨而锢其向化之情,所以收揽人才,使阳得与而阴自孤。此君子体国用人,道之当然也。范孟博惟不知此,以掾吏而操郡守之权,不请命而行其严厉,不能曲谅人情,以挽回匡救,激成党锢之祸,两败俱伤,而国随之,岂非炯鉴哉!
《象》曰“有命无咎”,志行也。
承上以接下,初六“在君”之志,得以上通,四乃上下交绥而无所疑沮也。
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系,古诣反。
“休”,安处也。木丛生曰“苞”。桑根入土深固,丛生则愈固矣。九五阳刚中正,道隆位定,安处不挠,而又得四上二阳以夹辅之,故时虽否而安处自如,大人静镇以消世运之险阻,吉道也。三阴据内以相迫,虽居尊位,权势不归,危疑交起,有“其亡其亡”之象焉;而正己择交,不改其常度。周公居东,止流言之祸而靖国家,用此道也。朱子为韩侂胄所锢,祸将不测,而静处讲学,终免于祸患。大人虽否,而亦何不吉之有!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当也。
有其德,居其位,孰能亡之哉!
上九,倾否,先否后喜。
上九远处事外,与阴绝无干涉,而九五立本已固,需时已审,则上九可行其攻击之威。三阴否隔,已肆行而无余力,六三之羞,人知贱恶,乘高而下,倾之易矣。否者消而人心悦矣。
《象》曰:否终则倾,何可长也?长,上声。
“何可长”,言不可使长也。小人之伎俩已毕尽无余,天下皆憎恶之,乘时而倾之,当奋刚断,无使滋蔓也。
《周易内传》卷一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