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内传卷三上·下经起咸讫解
咸 艮下兑上
咸。亨利贞。取女吉。取,七句反,下同。
《咸》《恒》二卦,皆自《否》《泰》之变而言,是阴阳之动几也。夫欲效阴阳之动以消《否》而保《泰》,则必相入以为主而效其匡济,则《未济》之以拨乱,《既济》之以反正是也。又其不然,则阳居外以章其用,阴敛而内以守其虚,庶几天包地外以运行之几,则《损》《益》是也;而《咸》《恒》异是。《咸》以《坤》三之六,往乎上而成悦,以《乾》上之九,来乎三而苟安以止;三、上者,浮动之几,阴阳相感,而遂相易以往来,所谓物至知知而与物俱化者尔。四之与初,退而自立之位也。《恒》潜移于下,以相入而相动,进则可以为,而退抑可以守,以是为久而固存之道,而不知所迁之失其位,则相持而终不足以为功矣。此二卦者,阳皆内,而阴皆外著,阴得见其功,而阳反藏于内,求以消《否》而保《泰》,难矣哉!时中之道,进以礼,退以义。浮动而进,进不以礼也;潜移而退,退不以义也。故二卦皆无吉爻,而《咸》之三、上,《恒》之初,为尤凶吝焉。
即二卦而较之,《咸》为愈者,九之居三,六之居上,感而犹不自失者也;《恒》初与四,则尤偷安而失其正矣。是以《咸》固亨,而于物不伤其利,于己不丧其贞,《恒》则亨乃无咎,利贞而后利有攸往也。《咸》之“亨”者,已成乎《否》,则不得不动以感,感虽浅而志亦自此而通。若夫感之得失,视乎其后,而已非否塞之故矣。“利贞”者,阳下而止阴之逼,阴上而悦阳以不流,固合于义,而二、五之中得其位,固保其贞也,故视《恒》为愈。“取女吉”者,两少相得,初不必有深情至理以相与,然刚下而不离其类,则男道不渎,柔上而之于外,则女子远父母兄弟之道,故吉也。虽然,于取女之外,无取焉矣。君子择君而事,输忱以致身,谋道以交,尽忠而竭信,非夫妇之礼,仅因媒妁而通者也。
《彖》曰:咸,感也。
“咸”,皆也。物之相与皆者,必其相感者也。“咸”而有心则为感。“咸”,无心之感也。动于外而即感,非出于有心熟审而不容已之情,故曰“咸”。
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说,男下女,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说,弋雪反。下女之下,胡嫁反。
“感应以相与”,谓随感随应,不必深相感而已应之。然而阳得位以止阴之滥,阴得位以饰阳而说之。有此德,故其占能亨利贞,而为取女之吉。
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凡推言卦德而极赞之者,皆卦之情才本有所不足,而圣人穷理通变,以达天则,见阴阳之变化为两间必有之理数,初无不善之几,而但在观察之审,因而善用之尔。
夫受物之感而应之,与感物而欲通者,必繇其中,必顺其则,必动以渐。而《咸》之无心,一动而即应,此浅人情伪相感之情,君子之所弗取也。然而天地有偶然之施生,圣人有泛应之功化,道大而无忧,则几甫动而无择于时位,故阴阳一相接而万物怒生,无所待也。圣人触物而应,仁义沛然,若决江河,深求之者固感之以深,浅求之者即感以浅,从其所欲,终不逾矩,天下乃以不疑圣人之难从,而和平旋效,则在天地圣人无心以感而自正。《咸》之为道,固神化之极致也。
乃善观之者,于此而见道之至足,有触而必通,天地之情,不倦于屈伸。故顽灵淑慝,生成肃杀,甫有所遇,即以其流行之几应之,而灾祥寒暑各得其理。万物之情,著见而易动,甫与御之而即止,甫与绥之而即说,一如男女相感于一旦,初不必有固结之情,而可合以终身。圣人见此情也,则知感以贞而贞即应,感以淫而淫即应,性不知捡其心,天下易动而难静,则外之所感,即为中之所说而安,而天地万物屈伸之几,情伪之变,在乍动之几,勿忽为无关于神理,则天地变而时中之道即因以成能,万物兴而得失之应即决于一念,此乃以善用夫《咸》而不忧其德之不固者也。
《象》曰: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
山至高也,而上有泽,不恃高也。君子德厚于己,而受人以虚,则天下无感而不通矣。然为山上之泽,非卑屈也,非中枵也。君子之虚异于老氏之虚,久矣。
初六,咸其拇。
阴阳交感,三与上尔,而六位皆言感者,天地万物之情,感于外则必动于内,故不感则已,一感则无有能静者。故君子慎其所感于利害情伪之交,恐一触而不能自持也。爻之取象于人身者,阴阳感而物生。阳成乎《艮》,而《乾》道成男,阴成乎《兑》,而《坤》道成女。形之已成,形开神发而情生焉。感之所生,一因乎成形以后,物之生也类然。独取象于人身者《易》之有占,为人告而使人反求诸身,以验所感也。内卦之感者,股也;外卦之感者,口也。股,屈伸之机;口,情伪之所出也。拇与腓皆随股而动者也。初去三虽远,而俱为阳爻,股动而拇必感之象,居下而柔不能自主。占此者,受制于人,而得失亦浅。
《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
外谓三,就内卦言之,分内外也。“志在外”,己不能有志也。
六二,咸其腓句,凶居句,吉。
“凶居”,谓所处之不吉也。“腓”,不能自动而听股之动者。二比于三,随三所感而受之,屈伸者必然之理势,则吉凶皆其固有。六二柔中当位,而无心以待感,则所处即凶,而亦理数之恒有。贫贱患难,素位也;寿夭,正命也,皆莫不吉。凶居而吉,则吉居可知矣。
《象》曰:虽凶居吉,顺不害也。
顺受其正,如腓之顺股,则亦何害之有?
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吝。
“股”,下体屈伸之所繇,以感腓,拇而使动者也。阳自上而来三,以变《否》而使通,乃位刚志进,上与两阳为类,有随阳而往之象。盖偶然以感,而相感之情不固,虽为《艮》之主,而无止道。使终下感二阴,则亨矣;乃情终欲随阳以往,无固合之志,吝道也。
《象》曰“咸其股”,亦不处也。志在随人,所执下也。
“不处”,言无深结二阴,与之终止之意。“所执下”者,感下则为二阴之主,随上二阳则为三阳之卑役尔。吝于厚施,依人而动,小人之道也。
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
自股而上,心也。不言心者,府藏之宫,神志魂魄之舍,下自丹田,上至咽,大体之官,皆灵明之府;其言心者,言其会通之牖耳。四超出于屈伸之上,而灵明受感,去上远而不易动,所以“贞吉”,虽若有悔,而非其固有也。心者,万感之主,贞淫判于一念之应,故又戒以“憧憧往来,朋从尔思”,言天下之动,吉凶得失相感者无穷,而心以灵而善动,易为往来所摇,则能贞吉而无悔者,未易也。其义《系传》备矣。
《象》曰“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来”,未光大也。
感于害固害,感于利亦害也。“未感”者,心之本体,可以感而不妄感者也。往来无定,而憧憧然以不定之情,则没于感而志不光大矣。两设言之,以示得失系于一念,所谓“人心惟危”也。
九五,咸其脢,无悔。
居外而易以感者,上六也。五与相比,不能不为之感。然刚中得位,如背肉之安而不妄动,则亦可以免于悔矣。
《象》曰“咸其脢”,志末也。
“末”,谓上六。谓之末者,为感尤浅,脢可不为之动也。
上六,咸其辅颊舌。
一口耳,而殊言之,谓之“辅颊舌”者,动则俱动,形其躁也。天下之物有理,而应之也以心。上最居外,易以受感,阴舍三而上,不繇中而驰骛于外,此道听途说所以弃德也。不言凶咎者,得失无常,吉凶无据,《易》不为之谋。占者遇此,勿听焉可耳。
《象》曰“咸其辅颊舌”,滕口说也。
“滕”,水流滕涌貌。一感而即言,贱可知矣。《兑》为口舌,又为悦。佞人之言,令人可悦,非智者必为之感动。《书》戒“无稽之言”,以此。
恒 巽下震上
恒。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
《咸》者,易动之情,感焉而即动也。《恒》者,难动之志,相持而不相就也。《否》《泰》《咸》《恒》《损》《益》《既济》《未济》,相综之间,相反甚焉。《咸》之欲消《否》也迫,浮动于上,不待筹度于中而即感。《恒》之欲保《泰》也坚,一阴已起于下,一阳已动于四,而二、五犹坚处于中以抑之。初之阴,四之阳,各以阴降阳升之常理,植根深固而处于内,虽相应而无相应之情;其应也,皆以位之所固然而相应,非有情焉以相接,雷欲出而风欲入,虽会于一时,不相谋也。且阴入于阳之内而干其化,阳微动于中而袭阴之藏,自恃也固,则于物有所不恤。斯道也,非天地之不与圣人同忧,普万物而无心,圣人之恭己无为,听物之自成而不求近功者,未足以与于斯焉。不动心之道,惟能知天下之言以通天下之志,则虽恒而亨也而可无咎,不然,则自恃坚者必忤于物,而忧疑生矣;惟持大正而不恤不足虑始之人情,义之与比而阴益乎物,罔违道以干誉而与物以大正,则虽恒而利有攸往,不然,则刚愎自用以远于人情,而行焉皆窒矣。故必“亨”而后“无咎”,必“利贞”而后“利有攸往”。《咸》以易感而难乎贞,《恒》以难迁而难乎利,非谓消《否》之道不在感,保《泰》之道不须久也。视所以用之者何如耳。德合于天地,道至于圣人,则感而遂通,悠久无疆,皆至德矣。然而非希天之圣,终未易言也。《易》不言二卦之失,而但言其所以得,盖物无可绝之情,而人不可以无恒,不容遽斥其所不足,以启拒物丧耦、徇物失己之弊,故但示以释回增美之道,与不可轻用之意。圣人之修辞所以尽诚,而为化工之笔也夫!
《彖》曰:恒,久也。
执所安居以为可久之道。
刚上而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皆应,恒。上,时掌反。下,胡嫁反。
阳自初往四曰“上”,阴自四来初曰“下”。雷动风兴,气以时至,各行其化,而自然相与。阴入阳以求合,阳出乎上以动阴,此天地所固有之常理而非其变。若此者,固将以为可恒久之道也。
“恒亨无咎利贞”,久于其道也。
要岂无道而可以恒哉?阴阳之相袭,以时而应,势之恒也。安而不迁,顺以动而用其正,道也。无道而持久不移,咎之所积,据为利而害随之矣。
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
天地之道所以恒久者,以其不已也。寒暑生杀,随时合义,而各以其正,则“利有攸往”。非以是始,即以是终,终而不可更始。据位于退藏之地,恃为不易之主,而能利攸往邪?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得天”,合天运行之常度也。“变化而能久成”,因时而变,而不爽也。圣人之道,所存诸中者大正,则天下之风俗万变而卒成其化,未尝不以潜运于内者为可久之理,而要未有不循物之义以为大正者也。若以密藏执滞为恒,贞淫未审,而皆据之,是天地以疾风迅雷为常,非天地之情矣;万物以发而不敛,枯而不荣为恒,非万物之情矣。以其执而易毁者,知其贞而常存,君子之不谅而贞,知此而已矣。
《象》曰:雷风,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雷动而不可遏,风行而不可反,惟其立于内者定也。君子之行于世也,因时顺应而不执,惟其所以自立者,持其志而不迁,故行一不义,杀一不辜得天下而不为,物岂能移之哉!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
“浚”,深入也。以《泰》之变言之,初以阴自外来,入于二阳之下,而欲持根深固以为恒,故曰“浚恒”。初与四,《恒》之主,而初尤其求恒之始志,僻尤甚焉。虽上承乎刚,有贞顺之象,而凶德以之而成,行焉未有能利者也。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恒者,非一旦而可恒也。深者,非一旦而可深也。求之有序,则深造有渐,治道学术,未有不然者。阴阳之交方《泰》,而于立卦之始,怙其《巽》入之巧,即求入阳之下,以据为安,人情不宜,天理不顺,自谓得深,以讥人之浅,而执以为恒。陋儒涉猎《诗》《书》,即欲试之行事,以立不易之法,而乱天下,异端以顿悟为宗,持为密印而牿人心,皆此爻之象。
九二,悔亡。
初以浚为恒,二与之比,听其入而与之相保,悔道也。然居得其中,虽不当位,能守其素,不求恒而未变,是以“悔亡”。《泰》《否》《咸》《恒》《损》《益》《既济》《未济》,自然相应之卦,应所不论,故爻以相比取义。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能久”者中也,异于求深于始者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
卦惟三与上为当位,而其占“凶”“吝”者,《恒》者变而能常者也。三与上恃其位之正,见一时之可安而不久以其道,则不能恒必矣。初方入以求恒,三刚而求进,不忧其相迫,适以召初之耻辱耳。“或”者,倘至之辞。初与三非相应之爻,不期而受其辱,故曰“或”。自下来曰“承”。得位故“贞”,承羞故“吝”。
《象》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在变,而变即其常。天时人事,皆已异志,不随时以尽大常,而恃位为安,物不能容之矣。
九四,田无禽。
刚自下来而处于四,非所安而安焉,欲以动而有功,所谓守株待兔者也。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阳往交阴,进不得天位,退失其本基,以隐伏相机为可久之术,隗嚣、公孙瓒之所以亡也。
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
六五与四相比,听九四之动,不与俱动,任阳之动而静以相保,妇人之恒,妇人之贞也。四亦以其柔而易亲,相与为保,遂见为可恒而退听焉,失丈夫之义矣。吉在五,凶在四也。
《象》曰: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一”谓九四,五得中而从乎四,无易志,故吉。“从妇”者,匿于其下以求安。四虽为《震》主,而失位浮寄,其刚不正,近比乎阴,故有“从妇”之象。凡从妇者,始未尝不暴,而终屈也。
上六,振恒,凶。
“振”如“玉振之”之振,收也。上柔得位,阴阳方相入相动,己恃其居高得位,欲苟且柔和,以收拾为可久,凶之来,无以御之矣。
《象》曰:振恒在上,大无功也。
上之于初、四,远矣。以柔道收已变之局,不足以立功,则害且及之矣。天道久而不已,惟终而有始也。据其恒以为恒,凶必乘之。《恒》卦六爻皆不吉,久不以道也。二、五差能自安,而非变化以久成;三、上则无而为有,虚而为盈者也。天地风雷之变而不失其常,岂人事之易及哉!德非圣人,怙中藏之密用以终身,凶其免乎!
遁 艮下乾上
遁。亨,小利贞。
尊者出而在外曰“遁”。《书》曰“遁于荒野”,犹《春秋》君奔称“孙”也。立卦之体,下二爻为地位。地位者,阳之所以藏于深,而植根以起用者也。阴长而居二,阳退于虚矣。虽下卦之三阳犹在焉,而三为进爻,且进而与三阳连类以往,故曰“遁”。“遁亨”者,君子进则立功,退则明道,明哲保身,乐在疏水,于己无不亨;而息玄黄之战,以勿激乱,且立风教于天下,而百世兴焉,于天下亦亨矣。“小”,阴也。阴未失其居下之义,故“利”。阳遁而与相应,故“贞”。《遁》,阴长矣,而初、二无凶咎者,二得下之中也。位莫美于中。《临》,阳已得乎下之中,故阴爻皆蒙之而吉。《遁》,未逾乎下之中,故阴爻无伤阳之慝。《观》,犹得乎上之中,故爻多美辞。《大壮》未得乎上之中,故辞多危。以三画之重为三才之位言之,则二出乎地上,为人用之大美;五居天位而近于人,为人承天而天佑人。以内外贞悔言之,初、四者退爻也。三、上者进爻也。进则过,退则不及,刚柔皆有过不及之失。二、五酌其宜以立为定位,而居之安,故位莫美于中也。阴利贞而无逼阳之过,阳之遁所以益亨。阳亨,则阴过亦泯,而不丧其利贞矣。
《彖》曰“遁亨”,遁而亨也。
四阳合志,上无阴以为之掩沮,志得而道亦伸矣。
刚当位而应,与时行也。
“当位”谓九五,刚当位,则道无所屈。“应”,二应五也,阴无拒之之情,而有挽留之志,礼意未衰,从容以去,《遁》之美莫尚焉,故曰“好”,曰“嘉”。
“小利贞”,浸而长也。长,上声。
“浸”,渐也。阴虽长而以渐,得中而止,未失乎正,而于义亦合。
遁之时义大矣哉!
遁非其时,则巢、许之逃、尧、舜,严光、周党之亢光武也;非其义,则君臣道废,而徒以全躯保妻子为幸,孟子所谓小丈夫也。非精义乘时者,无繇以亨。
《象》曰:天下有山,遁,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远、恶,皆去声。
山自以为高,而欲逼近于天;天覆帱之,而终不可逾,惟绝远之而不与相狎也。“不恶”者,不屑与之争。“严”者,虽求合而必不受,惟超然遁于其外,小人自伏处于下,君子之遁以自洁也,非若汉末党锢诸贤,处草野而与小人相触者也。
初六,遁尾,厉,勿用有攸往。
“遁尾”,为遁之尾也。尾者,系于后而可曳者也。初与四应,阳欲遁,而初以渺小之才,欲以柔道牵曳之,必蒙其严厉斥绝矣。“勿用有攸往”者,戒其听阳之遁,而勿强往曳止之。
《象》曰:遁尾之厉,不往何灾也?
柔而在下,本无逼阳之嫌,而位卑力弱,不能作留行之客,但安处而勿与其事,自不见绝于君子。
六二,执之用黄牛之革,莫之胜说。胜,平声。说,吐活反。
“黄”,中色,“牛”,顺物,阴道之正也。“革”,坚韧之物。“胜”,能也。六二柔得中而当位,其情顺矣。比近乎阳,而与五应,见阳之遁,坚欲留之,故阳欲去而情不能忘。乃阳决遁而不可挽,不能吉,而其志可嘉,则远于凶咎矣。
《象》曰:执用黄牛,固志也。
非其志之固,则虚拘君子,所谓“执我仇仇,亦不我力”者矣。六二顺应于五,故其志可深信。
九三,系遁,有疾厉。畜臣妾,吉。
三与二阴合为《艮》体,《艮》有止道,二执之固,而三为其所系,进退不能自决,心战而疾危矣。斯道也,惟以之畜臣妾则可耳。臣妾情顺乎己,与之近而抚之而不失其刚,则既无不孙之忧,而能容以使无怨。“畜”者,止而养之,《艮》道也。
《象》曰:系遁之厉,有疾惫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
“惫”,谓志衰而气亦馁。进退者君子之大节,故曰“大事”。
九四,好遁,君子吉,小人否。好,去声。否,如字。
九四有初六之正应,故得全其交好以去,而不出恶声。君子引身而退之,吉道也。小人恃不见恶于君子,而冒昧依附以有为,凶矣。初六之所以灾也。
《象》曰:君子好遁,小人否也。
君子虽好而遁矣,岂小人之可徼以求福!
九五,嘉遁,贞吉。
二固志以执五,五得雍容成礼而退,遁之嘉者也。然其吉也,以其贞也,非以其嘉也。五岂邀二之执以为荣者哉!
《象》曰“嘉遁贞吉”,以正志也。
嘉则嫌于不正,而刚中得正,道固不屈,所以吉。
上九,肥遁,无不利。
上九去阴远,而无应于下,则其遁也,超然自遂,心广而体胖矣。夫往者所以来也,屈者所以伸也。或屈于暗而伸于明,太公辟纣而终以开周,或屈于一时而伸于万世,孟子去齐而为百世师,无不利也。
象曰“肥遁无不利”,无所疑也。
四、五皆有应,则进退未免疑,而上独否。
大壮 乾下震上
大壮。利贞。
“大”,谓阳也。“壮”者,极其盛之辞。阳道充实而向于动,志盈气盛而未得天位,则为强壮有余而未乘乎时之象,故仅言其壮,若有勉之惜之之辞焉。《乾》之四德,《大壮》所可有,不言元亨者,以未得天位,尚不足以统天,而达其云行雨施之大用也。“利贞者性情也”,性情则已足矣。美利足于己,可以美利天下,而纯阳无杂,则正而固也。阴尚据其上,疑于相应,而贞则必利,其利以贞也。
《彖》曰:大壮,大者壮也。
嫌于言壮之太甚,故释。
刚以动,故壮。
阳德刚健而动,为天地之大用。乾德已成,因时震起,以感二阴而动之;阴虽据尊位,莫能御也。直为壮,曲为老。积刚以摈阴,理直而壮,非但阳盛之谓也。
“大壮利贞”,大者正也。
纯刚则尽自强之道,无阴私之累,而震阴以使知退。刚以养成,动以时兴,皆正也。正则无不合义而利矣。
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
“正大”,正其大也。此言人能正其大者,则可以见天地之情,而不为阴阳之变所惑也。天地之化,阴有时而乘权,阳有时而退听。而生者,天地之仁也;杀者,物之量穷而自槁也。大体者,天地之灵也;小体者,物欲之交也。君子者,受命而以佑小人者也;小人者,违命以干君子者也。人惟不先立乎其大者,以奋兴而有为,则玩生杀之机,以食色为性,以一治一乱为数之自然,则阴干阳,欲戕理,浊溷清,而天地之情晦蒙而不著。惟君子积刚以固其德,而不懈于动,正其生理以止杀,正其大体以治小体,正君子之位以远小人,则二气缊不已,以阳动阴,生万物而正其性者,深体其至大至刚不容已之仁,而灼见之矣。故《大壮》之壮,惟其利贞,而二阴据上,不足为之累也。
《象》曰:雷在天上,大壮,君子以非礼弗履。
地以上皆天也,故有雷在天上之象。雷本阳气之动,亲乎天,非但震物。君子之壮,壮于己,非壮于人也。积自强之道以动而不馁者,惟体而已。孟子谓之集义。礼者,义之显于事物者也。道义充而节文具,浩然之气自塞乎两间,如雷上于天,阴不能遏。若助长以凌人,其壮必槁,非《大壮》也。
初九,壮于趾,征凶,有孚。
《大壮》,大自壮也。刚德已固,而以动则壮。初以四与己同道,遂感之而与俱动,壮以趾而已。妄动必折,故凶,惟其恃四之孚也。
《象》曰“壮于趾”,其孚穷也。
二、三皆与阴应,初独与阳孚,宜其吉,而反凶者,德薄位卑,九四奋兴以往莅于阴,而不恃初以为援,则所孚者志不相通也。
九二,贞吉。
阳刚得中,为《乾》之主。大之正,正以此也。故直言其吉而辞简。辞有险易,此易辞也。阳不当位,而不言悔亡无咎者,《乾》道浑成,凡位皆其位。故凡卦有《乾》体者,九二皆无悔咎之戒。
《象》曰“九二贞吉”,以中也。
中则正也。所谓中者,对外而言。九二以庸德为健行,内修之尽,非施健于外,以凌物为壮也。
九三,小人用壮,君子用罔,贞厉。羝羊触藩,羸其角。
“罔”与网通。“羝羊”,壮羊也。九三与上六相应。小人见君子之壮而欲用之,而九三因欲网罗之以为己应,虽不自失,亦危矣。羝羊本刚,以求牝故,急于前进,而九四以震动之才当其前,限之而困其角,乃反而不前,幸得保其贞耳。
《象》曰“小人用壮”,君子罔也。
因其有见用之情,遂欲网之,亦过矣。杨龟山之于蔡京,唐应德之于严嵩是已。
九四,贞吉悔亡,藩决不羸,壮于大舆之。
九四为《震》动之主,前临二阴,无所系应,阳实阴虚,以至实驰,骋乎至虚,无所阻蔽,为“藩决不羸”之象。“”,车箱也。三阳在下,积实已盈,故壮莫盛焉。《震》之壮,《乾》壮之也,大正而吉,虽不当位,固无悔也。
《象》曰“藩决不羸”,尚往也。
阴尚据天位,贵于往以治之。
六五,丧羊于易,无悔。
此立乎卦外以说卦之全象也。四阳类进,至此忽变而阴,“丧羊”之象。“易”,《本义》云“或作疆场之场”是也,两相交界之地也。《春秋传》云:“疆场之事,一彼一此。”“无悔”者,言既壮以其贞,则虽未得天位而阴据之,亦可无悔也。不以六五之得失为占者,为阳慰,不为阴危,君子辞也。屡言羊者,朱子谓《大壮》卦体似《兑》,亦一义例,筮者偶用为占亦可。
《象》曰“丧羊于易”,位不当也。
此位非阴所宜居,故为羊叹其丧。
上六,羝羊触藩,不能退,不能遂,无攸利,艰则吉。
阳长,阴将退矣。上六恃六五之得尊位,而己思藉之以安,有不欲去之象,而下望九三之应己。乃三既为触藩之羊矣,上系恋观望而不能退,阳已壮,而四方尚往,固不能遂其固位之志,无攸利矣。惟其柔而不争,知艰难以决于退,则可吉。
《象》曰“不能退,不能遂”,不详也。“艰则吉”,咎不长也。
“不详”,谓不审时度德。“咎不长”者,退而不犯难也。
晋 坤下离上
晋。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
“晋”,延而进之也。《需》与《晋》同道而德异。《需》三阳欲进,为阴所阂,而九五居尊以待其来,阴不能蔽之。《晋》三阴欲进,为阳所限,而六五居尊以延之上,阳不能止之。刚之相《需》,以道相俟也。柔之相《晋》,以恩相接也。“康”,安抚之也。三阴分土而为主于下,有诸侯之象焉。六五柔以抚之,使安其位,其所“用锡”者,马之“蕃庶”,马以行地而《坤》主利也。“昼日三接”者,既锡之,又屈体以下延之。“昼日”,《离》明之象。“三接”者,天揖同姓,时揖异姓,土揖庶姓,遍晋三阴也。《易》之为教,扶阳抑阴,而于《观》、于《晋》、于《鼎》,无恶阴之辞,于《晋》尤若与之者,阴阳刚柔皆天地之大用,有时而柔道贵焉,则亦不废其用。然《彖》辞类有四德,而《观》《晋》无之,则阴之不足于德,亦可见矣。不言吉者,王者之待诸侯,恩威并用而天下宁。有大明之君,有至顺之臣,则可厚锡车马,隆礼延接以怀柔之。不然,则锡以富而尾大不掉,谦以接而且有下堂见诸侯之渐,固不如《遁》与《豫》之“利建”也。
《彖》曰:晋,进也。明出地上,顺而丽乎大明,柔进而上行,是以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也。
“明出地上”,天子临诸侯之象。“顺而丽乎大明”,诸侯承事天子之象。“柔进而上行”,阴离四而进乎五,为柔之主,以延三阴。《本义》谓自《观》变者,亦通。
《象》曰:明出地上,晋,君子以自昭明德。
“明德”者,无私无欲,可大白于天下之德也。日出地而物皆照,非欲人之见之,明盛则自不可掩耳。君子之明德,晓然使天下共喻而无所隐,取象于此。“自明”对“莅众”而言。卦与《明夷》相综,自待重以周,待人轻以恕,明晦异用之道如此。
初六,晋如摧如,贞吉罔孚,裕无咎。
初居下而不能即进,有“摧如”之象。然柔进以安下位,其进不迫,是以“贞吉”。阴自应阴,阳自应阳,道同相信之谓孚。初与四应,以柔遇刚,“罔孚”也。四罔与孚,将止其进,而初无急于求进之心,处之裕如,则虽见摧而无咎。
《象》曰“晋如摧如”,独行正也。“裕无咎”,未受命也。行,去声。
“独行”,幽独之行,见摧而不失其柔静之操,故“正”。“未受命”者,进阴者五也。居尊制命,而应在二,初未受其登进之命,故当隐居自适以待时,所谓“硕人之宽”也。
六二,晋如愁如,贞吉。受兹介福,于其王母。愁字,古无音锄侯反者,《礼乡饮酒义》“秋之为言愁也”,音揫,此当同之。
“愁”,固也。“介”,大也。“王母”,谓六五。阴居尊位,乃王母之象。六二正应六五,坚固其柔顺之节以承上,故能受锡马三接之大福。
《象》曰“受兹介福”,以中正也。
居中以守侯度,当位而得顺正。
六三,众允,悔亡。
“众”谓初、二二阴。三当进爻,连类以进,众所信从,首受六五之延接,故虽以柔居刚,上碍于九四,而协心效顺,故“悔亡”。
《象》曰:众允之句,志上行也。
众志皆欲进而受五之三接,故六三进而众从之。
九四,晋如鼫鼠,贞厉。
“鼫”与硕通,大鼠也。鼠之行,且前且郤,所谓首鼠两端也。三阴志在上行,五方延而晋之,四以阳处退位,横亘其间,使三阴之行疑忌前却,不得速进,如鼫鼠然,虽以阳止阴,为得其贞,而亦危矣。
《象》曰“鼫鼠贞厉”,位不当也。
居非其位,徒以增人之疑,故危。
六五,悔亡,失得勿恤。往吉,无不利。
以阴居尊,一于柔以待下,宜有悔也。然丽于二阳之间,而以虚明照下,下皆顺之,率此以往,延三阴而进之,虽有九四之沮,使欲进者首鼠两端,其失其得为未可知,而一意怀柔,劳来不倦,则安其位而吉,宜于物而无不利矣。
《象》曰“失得勿恤”,往有庆也。
怀柔得其道,物自顺之。
上九,晋其角,维用伐邑,厉吉无咎,贞吝。
“角”者,在上而触物者也。“晋其角”,物方进而此为角,触而御之,不使其进之已过焉。《晋》以柔进柔,柔过则上下无章而失制。上九以刚居上,节柔之过,三阴方顺,无可用威,惟取私邑之不率者伐之,以建威销萌。能如是,则吉而无咎。若守其柔道之常为正,则法令不行而吝矣。《离》以丽乎刚而得明,故可厉而吉,而上为柔爻,又下奉六五之阴为主,故有“贞吝”之戒。
《象》曰“维用伐邑”,道未光也。
柔道方行,阳施未能光大,故仅可伐邑以示威。
明夷 离下坤上
明夷。利艰贞。
“夷”,伤也。《离》为大明,岂有能伤之者哉?惟时处乎地下,为积阴幽暗之所掩,光晖不得及物,则其志伤矣。君子之所谓伤者,非伤其身之谓,德不施于物,则视民之伤如己之伤也。文王当纣之时,盖如此。“利艰贞”者,二以柔居中得位,而养其明,以上事暗主,所合之义,在艰难而不失其贞,盖文王之志也。文王于《明夷》而言“贞”,“周公”于《明夷》而言“拯”、言“狩”,各以其时,可以见《易》之为道,变动不居,然而文王之德至矣。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内文明而外柔顺,以蒙大难,文王以之。难,乃旦反。
“明”谓日也,非地之能加于日上,日未升而入于地中也。日固出于地以照天下,而时方在夜,则入地中,安以受其伤。“内”,谓自修其德也。“外”,出而事上也。或以为中藏智而外示柔,则王莽之奸,岂文王之德哉!《明夷》本以明而受伤,象大明为地所掩,而夫子即象以推德,则《坤》不为幽暗而为“柔顺”,若与卦义不相通。然两间之启闭有其象,则天下有其时,而君子即可体之以为德。夷者,时之变也,而君子之常也。故死生祸福皆天之道,即皆圣人之德,非穷神达化者,其孰能知之!
“利艰贞”,晦其明也。内艰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晦其明”,安于下而受晦也。“内难”,居于晦而不得出,以受暗主之辱也。“正其志”,不失其柔顺中正之德也。夫子两取文王、箕子之德,以言能体《明夷》之道者,惟文王、箕子足以当之,与周公备言殷、周兴丧之事异,盖亦有“武未尽善”之意与?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莅众,用晦而明。
有夜之晦以息,乃有旦之明以作。君子自昭之德,无物不彻,无时或息,而其“莅众”,则有所不察察于幽暖,而小人之情伪自无不昭彻于君子之心。“用晦”者,所以明也。《坤》为众,盖统贵贱贤不肖之杂处而言也。
初九,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
周公于《明夷》之后,极其变而著之于爻,以为明之有晦,晦之复明,乃理数之自然,以见文王艰贞之德,必终之以燮伐之事,而周之革商为顺天之举。爻动而变,变而情生事起。故《爻》与《彖》,或道同而事不嫌于异焉。初九,则太公之象也。二阳为明所丽,周公自当九三,太公当初九,以夹辅清明之运也。初去三阴也远,疏远在外,故宜避地远去。“飞”,去之速也。“垂其翼”,困穷之象。“君子于行”,言其怀君子之道,往之海滨也。“三日不食”,穷已至矣。“有攸往”,往而丽乎六二,以昭明德,归周之象也。“主人有言”者,殷之余民,固讥其异志,所勿恤也。阳刚之才,既可以大有为,而分位不亲,去暗即明,出困而兴,义士虽曰“薄德”,而志得道行矣。
《象》曰“君子于行”,义不食也。
非其亲昵之臣,避无道而去,不食其禄,义也。夫子但释此为义者,盖亦不取其“攸往”而“有言”,惟伯夷能终其“于飞”之义耳。
六二,明夷,夷于左股,用拯马壮,吉。
此象文王之事也。伤于左股,不能大行也。言左股者,于足尚右,伤其左,尚未大伤,象羑里之得释。马行地,《坤》象也。“马壮”,阴盛,象纣恶盈也。“拯”马之“壮”,救殷民以冀全殷祀,所谓“虽则如毁,父母孔迩”也。终以受命于天而吉。
《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则也。
柔则顺,中正则道明于天下而可为则,有其德,故能救民之伤而吉。
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贞。
此象周公相武王伐纣之事。“南狩”以明治暗。“得其大首”象诛纣。“疾”,速也。“不可疾”者,养晦待时,必天命既固、人心既顺之后,则事虽非常而固正。九三与上六相应,以明之盛,进而克柔暗之将消,其时矣。言贞而不言吉,期于合道之正,非谋利计功也。
《象》曰:南狩之志,乃太得也。
“乃”云者,时至而功乃就也。
六四,入于左腹,获明夷之心,于出门庭。
此象商容、胶鬲之事。左腹者,肝居左而主谋,预闻其惎周之谋也。“明夷之心”,乃殷民被伤而望周之心。“于出”犹言爰出,出门庭,输于周而劝其伐也。六四与《坤》为体,盖居于暗邦者,四为退爻,下就内卦之明,故有此象。不言吉利者,非人臣之常道,不轻奖其功。
《象》曰“入于左腹”,获心意也。
苟暗极矣,则肘腋之臣,且窥短长以外交矣。可不惧哉!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贞。
上为暗主,而五近之,相比于同昏之廷,不显其明以自晦,故为箕子之象。然必如箕子之贞而后合于义。不然,则其去飞廉、恶来也无几矣。
《象》曰:箕子之贞,明不可息也。
箕子以宗臣而抑,非如微子之处嫌疑,既无去国之道,欲继比干以死,而君侧无亲臣,故佯狂为奴,而晦已甚。然于艰难备极之日,彝伦攸叙之道未尝一日忘之,则迹自晦而道自明,是以利贞。然则箕子怀道以待武王之访乎?非也。箕子无待武王之心,而访不访,存乎人者不可期也。君子虽际大难,可辱可死,而学道自其本务,一日未死,则不可息于一日,为己非为人也。怀道以待访,则访不可必,而道息矣。志节之与学问,合于一而事分为二,遇难而恣情旷废,无明道之心,志节虽立,独行之士耳,非君子之所谓贞也。
上六,不明晦,初登于天,后入于地。
此则纣之象也。“不明晦”者,君昏而天下皆为之暗也。“初登于天”,谓先王之克配上帝。“后入于地”,殷后王之丧师也。五,君位而上为《明夷》之主者,天位已去,寄居天位之上,将消亡之象。
《象》曰“初登于天”,照四国也。“后入于地”,失则也。
“四国”,四方之国。“照”,明德被之也。昏暗丧亡,仅云“失则”者,道二,仁与不仁而已矣。失尧、舜之则,则为桀、纣也。《爻》辞专象商、周兴丧之事,盖周公因文王艰贞之德而推言之,以见周之革商,乃阴阳理数之自然,而非武王之弋命,且以垂戒后世,为意深切,玩其辞以谨其动,而天命人事昭然矣。
《易》兴神物以前民用,而若此之类,专指兴亡得失之大故,若不切于民用者,以义类求之,则身之荣辱,家之成毁,初无异理,筮者皆可推理以利用。而先王卜筮之设,原以国有大事,乃决于神,君子以占世道之污隆,进退之大节,故一可以商、周兴亡为鉴。初非若《火珠林》之类,为市井屠贩之人谋锱铢之利、挟策干进之夫求诡遇之名也。
家人 离下巽上
家人。利女贞。
《家人》《睽》《蹇》《解》四卦,互相错综,而卦之名义见矣。中四爻者,卦之定体也。初、上者,卦之所始终,御体以行,而成乎象以起用者也。《家人》中四爻皆得其位,而初、上以刚闲之,阳之为德充足而无间,御其浮游而闲之之象也,故化行于近,而可及于远。《蹇》中四爻亦得其位,而初、上以柔载之,柔者不健于行,而滞于其方,足弱之象也,故外见阴而止不往。《睽》中四爻皆失其位,既失位而乖矣,初、上又以阳束之于外而数动,故愈束之合而愈离,貌相应而情相猜。《解》中四爻亦失其位,乃初、上以柔调和之,无所闲束,则静以居动,故危疑不安之意渐以解散,而阴阳之搏击以平。《家人》闲各正之人情以聚。《睽》束不正之意志则离。《蹇》可行而养以柔,泉之育于山也。《解》非所安而柔以缓之,雷之已出而释以雨也。观其画,体其象,审其错综之异,而四卦之德与其爻之险易可见矣。
《家人》者,一家之人聚顺之象也。各正其位以尽其道,而以刚严统之,无不利矣。阴阳各得,而独言“利女贞”,归美二、四者,圣人曙于人情世变,而知齐家之道,惟女贞之为切也。阳之德本和而健于行,初无不贞之忧,所以不贞者,阴杂其间,干阳之位,而反御阳以行,是以阳因失其固有之贞而随之以邪。岂特二女之嫔虞,太姒之兴周,妹喜、妲己、褒姒之亡三代,为兴丧之原哉!即士庶之家,父子兄弟天性之合,自孩提稍长而已知爱敬,其乖戾悖逆,因乎气质之凶顽者,百不得一也。妇人一入而乱之,始之以媚惑,终之以悍鸷,受其惑而制于其悍,则迷丧其天良,成乎凶悖,而若不能自已。人伦,天理灭,下沦胥于禽兽,而不知其造端于女祸。圣人于此惧之甚,戒之甚,而曰“利女贞”,言“女贞”之不易得也。女德未易贞,而繇不贞以使之贞,惟如《家人》之严君以闲之,绝其媚而早止其悍,使虽为哲妇艳妻,而有所制而不得逞,则言物行恒之君子,正己而崇威,其道尚矣,然则“利女贞”者,初、上之功大矣哉!
《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
此就中四爻而言之也。先言女者,二阴之卦,以阴为主,亦《彖》辞“利女贞”之意。“正位”,刚柔各循其道,内外各安其职也。女与梱外之事以妄动,固家之索,男子而问及酒浆、瓜果、丝枲、鸡豚之事,以废人道之大,家亦自此衰矣。天包地外,以运化理,地在天中,以待天施,内外正位,天地之大义固然,人不得而违,故惟贞乃利。
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
此言初、上二爻也。“严”者,刚之德。“君”者,为之纲而治之也。上为父,初为母,天尊地卑、父尊母亲之道也。母道慈,而亦云严者,父之严,言物行恒,以示德威而已,故上九但言“反身”而威自孚。家人之道始于纤细,而放乎淫辟惰窳,起居饮食,衣裳容止之节,皆贞妄之原,父道不渎,闲而正之者母也。故凡子妇之不类,兄弟之不若,皆母不严而纵之,于父所不及知之地,习气已溺,父虽欲施教而反相夷。故闲家亡悔之道,责之于初九,母尤不可不严也。
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父父”,不言母者,统母于父也。初、上之刚严,“父父”也。中四爻之得位,“子子”也。三、四相追随,兄弟也。兄以慈爱为友,故柔。弟以庄敬为恭,故刚。“夫夫”,五正位于外也。“妇妇”,二正位于内也。原本其功,父道之严为本,故《家人》之德,成于初、上。“天下定”者,风化自近而及远也。
《象》曰:风自火出,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行,去声。
“风自火出”,和煦而不务远及。“有物”者,切于事理。“有恒”者,修其常度。君子取法于风火,言行平易近情,无速于致远之心,而自足以致远,家修之道然也。
初九,闲有家,悔亡。
“闲”者,御其邪而护之使正也。家人本无不正,尤必从而闲之。谨之于微,母教也。虽若过于刚严,而后悔必亡。
《象》曰“闲有家”,志未变也。
中四爻本各得其正,未有变也。及其未变而防之,养蒙于早,以定其志,母教之功大矣哉!
六二,无攸遂,在中馈,贞吉。
“无攸遂”者,不遂其志欲。妇人之志不可遂,甚于欲也。“馈”者,《祭礼》主妇亲馈敦黍。“在中”者,自房中入室设之;敬慎从夫以奉祀事,修妇职也。六二柔顺得中而当位,得妇道之正而吉。
《象》曰:六二之吉,顺以巽也。
“顺”,故无攸遂。“巽”者,入也,而有撰具之意。在中馈以求歆于寝庙,其宜家必矣。
九三,家人嗃嗃,悔厉吉。妇子嘻嘻,终吝。
嗃嗃”“嘻嘻”皆火声。《诗》:“多将嗃嗃”。《春秋传》:“出出。”“嗃嗃”,火之烈;“嘻嘻”,火余焰之声也。九三以刚居刚而不中,故为严厉太过之象。未能和洽,故悔,然终正家而吉。乃三为《离》火之余,其炎且殚。严太甚者威且穷,则悔其严而不终其厉,是以有“终吝”之戒。
《象》曰“家人嗃嗃”,未失也。“妇子嘻嘻”,失家节也。
虽“嗃嗃”而固未失正家之道。悔而弛其严,则失节矣。
六四,富家,大吉。
阴主利,六四以阴爻居阴位,故“富”。富非大吉之道,惟柔顺静退而不骄,可以长保其富而大吉。
《象》曰“富家大吉”,顺在位也。
居柔退之位,不贪进而溢于非分。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假古伯反。
“假”,至也,犹《诗》“至于兄弟”之至,德足以及之也。九五刚中得位,与二正应,以德相感,格正其家,而家正矣;则化未及远,不足为忧,而风教所被,邦国天下自化。言“王”者,惟圣王之德足以当之。
《象》曰“王假有家”,交相爱也。
刚正嫌于失欢,乃德自足以相感,而有六二之配,乐而不淫,则家自宜。
上九,有孚威如,终吉。
“有孚”,谓与初九之刚德合也。初九以刚严闲之于内,上九复刚正以莅其上,威不渎而家自正。“终吉”者,非谓初不吉而后乃吉,言永保其吉也。
《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谓也。
父道尊而不渎,身正而威自立,《家人》男女各正其位,又有初九之闲,则所谓威者,不在挞责,“反身”尽道而教自行矣。
睽 兑下离上
睽。小事吉。
“睽”,乖异也。中四爻皆失其位,初、上以刚强束合之,而固不亲,故成乎《睽》。此卦与《噬嗑》相似,而九二以刚居中,尤为难合,故虽应而应不以理,下交而上疑,是以其爻多险异之辞焉。夫人居不安之位,而欲相与交,其志之不固,所必然也。柔静以俟其定则自释,刚动以制其争则愈离,此《睽》与《解》之所繇异,道在初、上也。《睽》之于吉,难矣。“小事”者,阴事也,《周礼》所谓“阴礼”,宫中妇人之治也。前朝后市,后市为阴。近利之事,亦阴事也。宫中合诸国之媵、群姓之女,本不相亲,市杂五方失居之民,亦不相信;而刚以束之,合其不合者,则吉。柔道方行,应刚而得制,故能吉焉,外此者无吉矣。
《彖》曰:睽,火动而上,泽动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
《睽》《蹇》《解》三卦,《彖传》释卦皆以化迹之象言之,不详其六爻之画,爻辞抑又不取于此。此夫子引伸观物,而见阴阳之有其变者,必征于两间物化人情已然之迹,补文王、周公之所未言,而理固一致也。“动”亦以初、上二爻之阳言。二女之志不同者,二阴以居皆非位,不循其分,则志趣乖异,《兑》阴竞进,而《离》安于所丽以自尊也。
说而丽乎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小事吉。
“说”非君子之道,而“丽乎明”,则亦察于事情矣。“柔进上行”者,与《家人》皆二阴用事之卦,而阴自二上三,自四上五,虽不当位,而渐以升,且五阴居中而志以得,故可吉。
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万物睽而其事类也。睽之时用大矣哉!
推言《睽》之为道,若乖而不适于用而善用之,则天地之化,人物之情理,皆可因异而得同。因其时,善其用,亦大矣哉!固非特小事之吉;而初、上之合异为同者,未为不允,故爻辞多得“无咎”,本非有咎也。“天地睽”,清浊异也。“男女睽”,刚柔异也。“万物睽”,情形异也。“事同”谓变化生成之事。“事类”谓相聚以成一类之用,如水土合而成坯、筋漆合而成弓之类。
《象》曰:上火下泽,睽,君子以同而异。
火炎上,泽流下,火不熯泽,泽不息火,不相害也,而各成其用。君子之与人也,同为君子,则以异相切磋,而不雷同以相袭,故异而不伤其和;若非其类,而与之立异以明高,则水火交争,孤立无与而危矣。善用《睽》者,用之所同,不党也;不用之于所异,则不争也。
初九,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丧,息浪反。
《睽》之所以为乖异者,阴亢乘刚,居尊位,处进爻,而终不自安,阳抑而承阴,志在求阳以自辅,而不顺乎阴,故貌虽相应,而情固离。初之与四不相应,疑有悔,而有“丧马”不能行之象。然此卦惟此爻为当位,上不为柔所乘,而四以同德相感,闲勒在手,不忧物之难制,故勿逐自得而悔亡。且初岂徒恃四之同志而得所御哉?凡中四不正之爻,虽皆恶人,而刚果自任,出而见之以遏其乱,矫志裁物而自处无过,固可以闲人之邪。如狄仁杰孤立于淫秽之廷,其用大矣。《睽》以初九为功,《解》以上六为得,以刚御乖违者,当坚立而制之于早,以柔解纷乱者,当待时而救之于终。《睽》初、《解》上,又皆得位,故《睽》初贤于上,《解》上贵于初。
《象》曰“见恶人”,以辟咎也。辟,必益反。
“辟”,除也。中四爻,咎之徒也。见之为辟除之。
九二,遇主于巷,无咎。
“巷”,宫中甬道。六五以柔居尊,下临九二之刚中,心有嫌焉,不能自安于斧扆之间,以接二。二虽刚,而得中不亢,就巷以见而遇之,与之相应,此如晋文召王见之于温,《春秋》原情而许之,故无咎。
《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当危疑之际,不失臣节。
六三,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
《睽》之用爻,皆失其位,而三以柔居刚,志在躁进,其乖异尤甚。方急于行;下二阳,其所乘之舆也,不与之同心,则见舆之被曳,而欲急鞭其牛,乃柔不堪任,而牛又掣矣。上九见其乖躁,张弧而欲射之,三乃顺而与应,于是施以髡劓之薄刑,惩其不恪,而三乃知惩,则是能改过以服善,故“无初有终”。
《象》曰“见舆曳”,位不当也。“无初有终”,遇刚也。
位皆不当,而独于三言之者,阳之不当位,惟阴亢而乘其上,故被抑而屈于阴之下,以失其所。卦以阴为主,其责在阴。《家人》所以独言“女贞”,得失不系乎阳也。五亦不当位,而免责者,居中也。“遇刚”者,上九以刚临之,三不敢不顺应。《家人》以下四卦,得失皆成乎初、上,亦可见矣。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厉无咎。
四以失位之阳,三与五乘权得中,或迫进相干,或据尊相乘,睽而孤矣。“元夫”,刚之长也。四与初相应而道合,恃之以自辅而交孚,处势虽危,能与刚正者合志,故无咎。
象曰:交孚无咎,志行也。
四有不平于五之志,得初阳而志行矣。
六五,悔亡,厥宗噬肤,往何咎!
“厥”者,在彼之辞。“厥宗”,彼所依以为主者,谓二以初为依也。“肤”,易噬者。卦与《噬嗑》相类,故言“噬肤”,亦有啮合之象焉。六五柔居尊而非其位,遇九二之刚,疑其伤己,而不欲下往以交,故二有不能廷见而在巷之象。乃二所依以辅其刚者,初也,则固以刚束异以为同者也。既与二志合而相入,必噬二与五使相应以不终乖,则五往而应二,抑何患焉!故无咎。
《象》曰“厥宗噬肤”,往有庆也。
非所期而得合,庆自外来也。
上九,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则吉。说,吐活反。
六五方以阴居尊,而上九以失位之阳寄处其上,孤矣。乃上九之志欲治《睽》,与初同道者也,故任刚而欲惩其乖异以使安,而所正应者,失位阴浊躁突之三,若豕之溷于泥涂,遍而视在下之爻,阴阳错乱,盈车皆鬼也。于是愤其不戢,张弧而欲射之。三乃畏服,不敢为寇而求婚,因说弧以与之相应。三无异志,则阳可不争,而阴志亦敛,若晴霾不定之宇,而得雨以解,可以吉矣。言“遇雨则吉”者,遇不遇,未可定之辞。治杂乱之道,终不如解之上六,以柔待其自散而射之,为无不利也。
《象》曰:遇雨之吉,群疑亡也。
雨则阴之气泄,而阳亦舒矣。
蹇 艮下坎上
蹇。利西南,不利东北。利见大人,贞吉。
不速于行之谓“蹇”,为卦中四爻皆得其位,道可以行矣,而初、上皆柔,有始终畏慎,不欲遽行之象,故为《蹇》。柔居下而为《艮》止,不然,则《既济》之涉也。柔在上而知天下之险,不然,则《渐》之进也。《家人》既正,而犹闲之以刚,行于近者,昵而弛则懈。《蹇》得正,而犹需之以柔,将有为于天下以消其险,健而迫则危。故彼为闲家之象,而此为蹇于行之道,各有所宜,存乎学《易》者善用之尔。
蹇者非不行也,行而后见其蹇焉;择利而蹈,在平而若陂,惟恐其颠越也。“西南”,高山危滩之乡,行者必畏慎;若蹇以此道行之,则利“东北”,青、兗衍博之地,可以快行,将忘其蹇,故不利。“大人”谓九五,阳刚得中,以居天位,而有柔以相辅,以敬慎柔和之道,使各正者不忘险阻之戒,见之则沐其德教而利,故为天下所利见也。“贞吉”又统一卦而言,当位得正,虽无急见之功,自有誉问而充硕,蔑不吉也。
《彖》曰:蹇,难也。难如字,旧读乃旦反者非是。
“难”与《论语》“先难后获”之“难”同。不恃其道之正,行而且止,其难,其慎也。
险在前也。见险而能止,知矣哉!知,去声。
此赞卦德之美也。以《艮》《坎》二象释卦名义,补《彖》之未及,而意亦相通。“险在前”者,以上之柔,故阳遂陷于阴中,欲畅遂坦行而不得也。险者天下之必有,以刚果之气临之,则虽有险而不见其险,以柔慎之心处之,则集木临渊,常存乎心目之间,于是始终于柔,止而不迫,则天下之情理无不得,大知之所以善用其正也。抑为当位而贞,则本无乖异危疑纷乱之境,须急于拯救,故可以见险而遂止。为汉文帝之抚南粤,而不为唐太宗之征高丽;为窦融之束身归汉,而不为马援之据鞍上马,斯以为知。若时在阴阳交战倾危之际,畏难而不敢进,则为宋高宗之称臣于女真,与持禄全身保妻子之张禹、胡广;又其下者,闭户藏头,祸将自至,下愚不肖之尤者,何称知哉!
“蹇利西南”,往得中也。“不利东北”,其道穷也。
“往得中”者,未尝不行,而自中其节,不失其刚中之正。“其道穷”者,恃正而忘险,道必有所穷矣。
“利见大人”,往有功也。当位“贞吉”,以正邦也。
“柔嘉惟则”,大人之所以为天下利见,而见之者可与图功矣。位皆当可,施之邦国而咸正。邦国之治,惟正己而徐待民之自化,与齐家之尚刚严,其正同,而道不可同也。
蹇之时用大矣哉!
当其欲行未行之际,以熟审天下之机宜,斟酌百年之治忽,君子之大用,正于此而定也。
《象》曰:山上有水,蹇,君子以反身修德。
山上之水,幽细渟凝,旋以润山,而不急于流行。君子之修德,取法于此。为之难,言之讱,阙疑而慎言其余,阙殆而慎行其余,欿然若不足,意诚而身自润矣。
初六,往蹇来誉。
出而行于天下曰“往”,退而自正曰“来”。初、上之柔不欲行,《蹇》之所以为道也。三、四、初、上之出,蹇之而始出者也,故皆曰“往蹇”。旧说以为往则入于险中者,未是。如上六已出乎险,何亦云“往蹇”乎?“往蹇来誉”者,能蹇于往,则来自得誉也。初六柔静而退居下,无行之意,以静俟其正,则中四爻之美皆归之,不期誉而誉自至矣。
《象》曰“往蹇来誉”,宜待也。
人之亟于行者,欲以邀誉,而不知静以居正,不邀誉而誉自可待也。
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
“蹇蹇”,蹇而又蹇,慎之至也。六二遇九五刚健中正之君,可以大有为,而犹有谦让不遑之德;若恃当位得中,而急于自试,则爱君之诚皆虚矣。柔静以与初六合德,靖共详密,其难其慎,思补过而无邀功求名之志,斯以为《蹇》道之纯也。
《象》曰“王臣蹇蹇”,终无尤也。
时已正而欲速于行,则成乎过。李沆以不用梅询、曾致尧为报国,盖得此意。
九三,往蹇来反。
九三以刚居刚,而为进爻,非无志于往者,乃与上六相应,上以柔道抚之,则反而与二阴相合,以成乎《艮》止。故其往也,亦能蹇也。
《象》曰“往蹇来反”,内喜之也。
初、二二阴,志在柔静,三刚而能止,故喜其反,而相与慎持。
六四,往蹇来连。
六四柔当位,而以静退为德,能蹇于往,则安于其位,与二阳相协而不自失也。
《象》曰“往蹇来连”,当位实也。
自二以上皆当位,而独赞四之当位,四以柔居柔,安于蹇之至者也。“实”,谓养育其德,令笃实也。
九五,大蹇朋来。
“大”,谓阳也。九五以刚健之德,居中正之位,阳道之盛者也。德与位皆可以大有为矣,而居二阴之中,蹇而不速于行,审之愈固,居之愈谦,智、名、勇、功,皆所不尚,以深体天下之险阻,而凛匹夫胜予之惧,是贤人君子所乐就以相益者也。盖人君位居人上,已为下之所惮,而况才美道正,则天下之欲效忠也愈难。恃强知多闻,以敏速刚断自用,则谗谄面谀之人至,而善者退。君无为而善与人同,相无技而实能容,惟“大蹇”而后“朋来”,朋来而道愈盛矣。
《象》曰“大蹇朋来”,以中节也。
居中得位,而资于初、上以节其刚,故大而能蹇,以致“朋来”之盛。
上六,往蹇来硕,吉,利见大人。
上六当阴阳各正之余,尤以柔道慎其终,斟酌饱满,以释回增美,其道充实而博大,无不吉。以是而见九五之大人,凡以经纶天下者,皆取诸怀而行之裕,无不利也。
《象》曰“往蹇来硕”,志在内也。“利见大人”,以从贵也。
“志在内”者,中四爻各得其正,而相与弥缝其美也。“从贵”,谓上六之德已纯乎吉,而资九五之尊以行之,往无不蹇,则行无不利,推之天下国家,施之后世而皆正,故曰:“蹇之用大矣哉!”
解 坎下震上
解。利西南,无所往,其来复吉。有攸往夙吉。
“解”者,解散其纷乱也。中四爻阴阳各失其位,而交相间以杂处,于是而成乎疑悖。解之之道,使阴阳各从其类以相孚,而君子小人各适其所欲,则虽杂处而不争。如雷动而兴,阳虽在下而升,阴虽上凝而降,则阴阳交战之患息矣。以刚治之,则愈睽。《睽》虽治,而阴有“丧马”之忧,阳有“张弧”之战。《解》以柔抚之,加意拊循,矜其不正之过,而小人乐得其欲,君子乐得其道,则阳不忿而阴不疑,待其自相解散,而治之也有余。故上六可以“射隼”,而夫子曰“待时而动”也。
“利西南”者,西南山川砢磊不平之地,以《解》道行之,则利也。不言不利东北者,《蹇》有平坦之道,故以为防,而《解》无之也。“无所往”,以柔道安之,则止而不争,而自求其类以相孚,初之所以无咎而吉也。“有攸往”,则解之四已豫,待其自散而因治之,上之所以“射隼”,获之而吉也,贤于《睽》之迫于治而望“遇雨之吉”远矣。
夫上下阴阳各失其道,固宜刚以治之,以清流品而定名分。《解》以柔道静听其自释,近于茸而莫能理。然而《解》之往来皆吉者,阴阳虽失,而犹相为应,则上下犹和,而君子小人不相争竞,故阚止、陈恒皆小人,而争于国,则齐乱不已;洛、蜀之党皆君子,而争于廷,则宋乱乃生。敛骄气以从容,俟其以类相从,而后徐施其治,贤于迫束以激乖离者,不亦远乎!以六三之不与上应,而孤立必罹于灾,上亦以柔道制之,而隼为我获,况其他乎!此《解》之所以利而夙吉也。
《彖》曰:解,险以动,动而免乎险,解。
此以《震》《坎》之象言之,然惟初之柔,故知其险而不敢以易心临之;惟上之柔,则动而无所窒以相竞,故能免乎险;则与卦画之义亦相通也。
“解利西南”,往得众也。
以《解》之道而行乎人情险陂之中,众自悦而从之。
“其来复吉”,乃得中也。
以柔待之而不激,故二、五各安其位。
“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
上之欲治其纷乱也夙矣,而柔以俟时,则收功易。
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解之时大矣哉!
阴亢而乘刚,故难结而不解。其在天地之化,则阴凝于上,而阳伏不兴,结为寒冻曀霾,而草木不足以生。乃柔和之气动于上下,雷乃以升,雨乃以降,晦蒙之气消,阴阳各从其类,则百果草木之函锢者皆启,《解》之功大矣,惟其时也。不言义用者,《解》以无用为用,而不执乎义也,待其时而自解焉。惟圣人为能因时。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赦”,纵释之。“宥”,宽之,薄其刑。“过”,误犯。“罪”,故犯也。雷雨之作,以释蕴结凝滞之气而苏物。然疾雷间作而不恒;君子非常之恩,间一用而已。五阴乘阳而居中,未至于邪,有过之象;三阴乘刚而陷阳,则其罪也。
初六,无咎。
《解》之为道,以近相解。如解结者,先于其绪;先其近而后其远,先其易而后其难,则以渐而解矣。故初以解二,上以解五。初应四,而解之者必待朋至之孚;上与三同道,而解之者必有乘高之射。初六柔以承刚,静以待动,则二可安于中而不疑,虽未有功,自无咎矣。占此者,自省无过,顺以受物,则吉。道在无咎,故其辞简。
《象》曰:刚柔之际,义无咎也。
“际”,交也,遇也。以柔遇非正之刚,自静处以寡过,义当然也。
九二,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
狐之为兽,邪而善疑。自三以上三爻,皆失位而不安,其象也。九二刚中自任,因险立功,有田而获之之象。得狐则且委其矢,乃初以柔解之,故不急于杀,而矢不失。“黄”,中色也。有获狐之才,而能听解以不自丧,则不失其贞而吉。《睽》《解》中四爻之失位,阴之僭以成乎阳之不平,故于阳无过责之辞。
《象》曰:九二贞吉,得中道也。
获之而又不穷其杀,居中之道得矣。
六三,负且乘,致寇至,贞吝。
《睽》《解》失位之爻,惟三为尤妄。上承九四之刚,本屈居卑贱,而下乘九二之刚,躁进凭陵,是担负之役人而乘轩矣。兵自外至曰“寇”。居非所得,寇必夺之。道宜凶,而仅曰“贞吝”者,有上六“高墉”之射解其悖,故可悔过以保,然而已吝矣。
《象》曰“负且乘”,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谁咎也!
承上六之解,将不咎人而自咎,犹得为贞。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
“拇”,足大指,谓初也。四与初为正应;四刚失其位,有逼五之嫌,初以柔解之,而卑柔居下,力弱而情殊,固未能解,如解结者不以手指而以足拇矣。但二近初,二听解于初;二本与四同道为朋而相待者也,两阳交孚,二解而四亦渐解,势不容以终自怙也。
《象》曰“解而拇”,未当位也。
“未当位”之文与“位不当”异,言解之者之未当位,故如拇也。《解》之不当位者五,独言初未当位者,惜其解之情得而权不足也。如上六则当位而有高墉之势矣。
六五,君子维有解,吉。有孚于小人。
“君子”“小人”以位言。五居尊为君子,三则负且乘之小人也。五以柔居尊,道不足,而二以婞直自用,则其忧疑不释,将激而与小人党,以犯上丑正。幸上之柔和不迫,从容而解之;维其有解,是以吉。君子既得解,则且以道感孚小人,而小人亦化矣。五孚于三、四孚于二,阳不畸而阴不戾,初、上之为功大矣。萧望之惟不知此,恃其刚以与柔懦之元帝争得失,而弘恭、石显之忿媢愈烈。郭子仪之处程、鱼,庶几得之。
《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有解”,有解之者也。“退”,退听命也。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
“公”,三公;坐而论道,师保之尊,临君之上,以解君子之眩惑者也。“隼”,鸷戾之鸟,“高墉”,居上之辞。上以柔解纷,而岂忘情于去阴慝以安善类乎!就密勿之地,解君子之惑;君子听其解,而以治小人也易矣。以刚治者,始于刚而后且柔,《睽》上之所以“说弧”也。以柔治者,藏用于柔而乘时以行断,《解》上之所以“射”而“获”也。六三飞扬攫击之志戢,则阴阳之争不兴,无不利矣。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射之,但以解其悖耳。小人孚,则不射可也。
《周易内传》卷三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