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下”国家到民族国家:历史中国的认知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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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服”与“外服”:阶级制“天下”的成立

“四海之内”与“九州”主要涉及“天下”的外延,中国还有传统的“五服制说”,以说明“天下”的内涵(图1)。“服”,原来说明依据血缘关系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亲疏关系。《说文解字》说:“服,用也。……古文服从人。”《礼记》中有《服问》篇,论述应该如何依据血缘关系之亲疏穿着适当的服装参加葬仪,即“服丧”之事。由此可以知道,将“天下”分为“五服”,就是通过血缘的亲疏以表现“天下”内部的政治关系。这种思想,主要体现在各个王朝成立之初以血缘关系为基本原则进行分封的制度上。

图1 (明)王圻、王思义:《三才图会》中的五服图

王朝的分封,最初都是从分封最高统治者的近亲开始的。《史记·夏本纪》说,夏王朝将禹的子嗣分封于各国,并以国名为其氏名。“其后分封,用国为姓,故有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商王朝也是因人口繁殖而分封各王族为诸侯之国。唐嘉弘:《略论夏商周帝王的称号及国家政体》,14页。《荀子·儒效》篇中有:“(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这就是所谓“封建”亲戚,“以亲屏周”。《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所以,王(天子)与诸侯的关系,从政治上来说是“王”与“侯”的关系,而从血缘上来说则是本家与“公”“伯”“子”“男”的关系。因为“国”来自家,故有“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大学》。,“国之本在家”之说《管子·权修》。

尽管自远古就有以血缘的亲疏区分天下的思想,但是“天下”分为“五服”,即分为五个等级之说,则纯属虚构。且不论领地、领土大都犬牙交错,难以想象有整整齐齐的四方形状之处,即使在各种文献上所记载的“五服制”之间,也有许多不相符合之处。

首先是“五服”的称呼不同。根据《尚书·夏书·禹贡》篇,“五服制”是“五百里甸服,五百里侯服,五百里绥服,五百里要服,五百里荒服”;而《国语·周语上》则说,“五服制”为“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夷蛮要服,戎狄荒服”。

其次是“五服”的范围不同。仅以《尚书》各篇为例,《夏书·禹贡》篇说“天下”是“五百里甸服……五百里侯服……五百里绥服……五百里要服……五百里荒服”,即“五服”一共二千五百里;而按照《虞书·皋陶谟》篇,“五服”的总范围为五千里;《虞书·益稷》篇中禹回顾自己的生涯时又说,“予创若时,娶于涂山,辛壬癸甲,启呱呱而泣,予弗子。惟荒度土功,弼成五服,至于五千,州十有二师,外薄四海,咸建五长”,“弼成五服,至于五千”,“外薄四海,咸建五长”,这里说的是四海之内的住民全部被编入“五服”——由五种服从关系组成的秩序之中,而每一种服从关系的适用范围为一千里,“五服”共五千里。

对于“五服制”内容的解读更是众说纷纭,最为简明扼要的要算顾颉刚的解释。顾颉刚不仅从王朝统治领域的角度,而且从王朝政治关系的角度综合分析“五服制”,认为甸服就是天子衣食所依的直辖区域,侯服就是由天子分封的诸侯之国,宾服指由前王朝的王族组成的诸侯之国(他们被新的王朝视为宾客,故称宾服),要服与荒服的对象是异民族集团,前者指久居中原,虽然文明水平较高,但与新王朝政治关系不深的异民族集团;后者则指远离中原,没有受到过中华文化的影响,即使偶有接触,也是为侵略而来的异民族集团。顾颉刚:《畿服》,见《史林杂识:初编》,中华书局,1963,2页。

那么,为什么是“五服”,即“五”个“服”呢?其实,在古典文献中可以见到大量以“五”造成的名词。以《尚书》为例,《虞书·皋陶谟》篇中有五礼,五庸,五服,五章,五刑,五用,五色,五声,五谷,五熟,五辰;《虞书·尧典》篇中有五器,五瑞,五玉,五礼,五教,五品,五伦,五刑,五服,五流,五宅。“五”应该是来自水、火、木、金、土五个星辰,谢维扬:《中国早期国家》,325页。对比《尚书·周书·洪范》篇关于五行的记述可以知道,“五”,就是一个意味着构成每种事物的全部因素的数位元。所以可以说,“五服制”实际上就是一幅想象中的以“中国”为中心的完整的世界图像。

然而,有人指出,《尚书》除了《商书·盘庚》和《周书》的大部分为当时的记录之外,有关尧、舜、禹的《虞书》《夏书》多为后人所造,出自东周时期或秦汉之间的儒学者之手。冯天瑜:《中国元典精神》,61—64页。其中,《洪范》篇为战国初期,《禹贡》篇和《甘誓》篇为战国时代以后完成的作品。贝塚茂树:《中国の古代国家》,91页。《左氏春秋传》一般也被认为是战国初期的作品。也就是说,所谓“五服制”,不过是后世人们整理出来的一个公式,它只不过反映了“大一统”帝国建立前后人们向往统一的一种社会思潮。

事实上,不是“五服制”,“内服”与“外服”之分,才是中国初期国家政治构造的最重要特征。谢维扬:《中国早期国家》,404页。内服,即天子与王朝朝廷的直辖领土,或称王畿;外服即周边的独立或半独立的诸侯国,它是天子与王朝朝廷间接统治的地域。贝塚茂树:《中国の古代国家》,87页。例如,商代的甲骨文卜辞中有:“王卜贞:今岁商受年?王卜曰吉。东土受年?南土受年?西土受年?北土受年?”郭沫若:《殷契粹编》,科学出版社,1965,907页。东土、南土、西土、北土,总称“四土”,曾毅公辑:《甲骨缀合编》二,405条,修文堂,1950。而与“四土”相对应的是“商”。“商”与“四土”分别指商王朝的“内服”——中央部的王畿,与“外服”——周边的诸侯国家。“内服”由天子置“百僚庶尹”即百官直接管理,在卜辞中除“商”之外,还有以“大邑商”“天邑商”“中商”来称商之王畿的。谢维扬:《中国早期国家》,404页。

前文提及,《左传》宣公三年中有“昔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贡金九牧”,这里的“夏之方”和“远方”也有可能就是指夏王朝的内服和外服。尽管现在已无法确认“内服”与“外服”的制度是否产生于夏代,但毫无疑问,这一制度直到周代仍然存在。在青铜器铭文中以长文而闻名的西周后期的大克鼎上,有“丕显天子,天子其万年无疆,保辥(乂)周邦,畯尹四方”这样一段话。这段话虽然指出“天子”在时间上的无限性,但没有指出“天下”在空间上的无限性。所以,这里的“周邦”指的应该是周之王畿而非“天下”,“四方”指的应该是王畿周围的诸侯国而非“四海之内”。

从有些文献可以看到,“甸服”与“内服”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关系。例如,《国语·周语中》说道:“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规方千里,以为甸服,以供上帝山川百神之祀,以备百姓兆民之用,以待不庭不虞之患。”“甸服”,是王朝的直辖领,被看作王朝生存的根本。而《荀子·正论》篇里有“封内甸服,封外侯服,侯卫宾服,夷蛮要服,戎狄荒服”,指出“甸服”就是“内服”。杜预在对这句话的注解中说,“甸服谓天子畿内共职贡者”,更明确指出了“甸服”就是“王畿”。

当然,也有文献将“甸服”视为“外服”,《尚书·周书·酒诰》篇中就有“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在西周青铜器“令彝”的铭文中,也能确认“僚”“尹”与“侯、甸、男”等称号同时存在,贝塚茂树:《中国の古代国家》,213页。就是说只有“天子”身边的“百僚庶尹”才是真正的“内服”。这里涉及的问题,实质上是一个关于王朝构造与诸侯爵位制之间关系的问题。比如有人认为,“侯”服之所以被列在“甸”之前,是因为“侯”是一个授于“内服”与“外服”中处于数个诸侯国领袖地位的诸侯的称号,就是说“甸”才是距离“天子”最近的领域。又有人说本来“甸、男、卫”其后并不带“服”,都不过是一种表示“诸侯”爵位等级的称号而已,而公、侯、伯、子、男成为表示诸侯等级的爵位,是后来之事,顾颉刚:《职贡》,见《史林杂识:初编》,20页。例如《礼记·王制》篇的“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

总之,由甸服、侯服、宾服、要服、荒服构成的“五服制”,虽然兼顾了与“天子”的血缘关系、政治关系、地理关系和文化异同等因素,纤细地划分了“天下”的构造,但是很难说它是否真正成为过一种正式的政治制度,或者说,它是一种从来就没有被实现过的政治制度。相反,被王朝清楚地意识到并制度化的,只是“内服”与“外服”二者的区分。

“内服”与“外服”的诞生,说明只以血缘为标准已经无法规定“天下”的政治秩序。因为随着王朝的扩大,其政治构造中非血缘的部分变得越来越多。当然,这种变化也需要一个过程。例如,顾颉刚认为,本来只有“侯”与“男”是爵位,“公”为诸侯的通称,“伯”本指宗族中的“大宗”,之后数个诸侯国的领袖也被称为“伯”,后又转为“霸”,“子”本指诸侯之子,之后未成年的领主及“蛮夷”的首长等未受王正式任命的领袖也被称为“子”。顾颉刚:《职贡》,见《史林杂识:初编》,20—21页。从各个文献解释公、侯、伯、子、男的不一致上,该说也可得到证明。例如,《周礼·地官·司徒》说:“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参之一。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参之一。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肆之一。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肆之一。”

其实,夏、商、周时都存在与王室没有血缘关系的诸侯国。有人说,中国历史上最初的国家夏,很有可能就是将各个部族改造为地域性的政治单位——诸侯国,然后在此基础上编成的国家。谢维扬:《中国早期国家》,364—367页。考古学的研究证明,在商王朝广大的统治领域中,有一部分部族、部族共同体,甚至诸侯国,从民族集团的性质上来看,都与构成商王朝的主体不同。谢维扬:《中国早期国家》,405—406页。而在由周王朝分封的诸侯国中,包括有封给周王室王族与亲族的和封给商王后裔的两种诸侯国。前者是周公东征时以强大的军事实力为背景,将人民和领土作为战利品分给王族与亲族新建立起来的诸侯之国,后者是夏、商时代已经存在的诸侯国,周王只不过是对其履行了一道追加承认的手续而已。唐嘉弘:《略论夏商周帝王的称号和国家政体》,14页。

贝冢茂树从对《逸周书》的研究出发,得出以下结论:“在被周武王征服的各国之中,有敦国和服国两种国家。敦国指原来与殷有着亲密的关系后又被周所灭之国,其君主或被杀害,或被流放,可能其部族国家也被完全解体。与此相反,服国则是在受到周的讨伐之前,就已与殷王朝断绝关系并宣誓服从周之政令的国家,很可能上自最高统治阶层开始,部族传统的统治机构都被原封不动地保留下来。”贝塚茂树:《中国の古代国家》,205页。很清楚,这里的“服”只是一种政治上的服从关系,而与血缘的亲疏无关。

春秋时代,有被称为夏王朝后裔的杞国和殷商后裔的宋国。但孔子在《论语·八佾》篇中说道:“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据此贝冢茂树认为,“到了春秋末期,曾经构成了夏、商、周的各个部族的子孙之国,已经超越了各自的民族的差异,而形成了被称为诸夏的同一个中国民族”。贝塚茂树:《中国の古代国家》,92页。

尽管“服”的意识依然存在,并且依然是区分“天下”秩序的一个重要概念,但是当它只被用来区分“内服”与“外服”,即区分王朝直辖地域与诸侯国地域时,就由原来的血缘亲疏的证明蜕变为政治关系的象征,从性质上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王朝政治中血缘意识的淡化与政治关系的强化的意义在于:从形式上来说,它证明了天下的秩序实质上就是一种阶级秩序;而从实际上来说,它不仅促使了王朝直辖地域与诸侯国地域之间文化的统一,而且由此推动了王朝统治领域内统一民族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