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正义传:打造300年企业帝国的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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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的计划书

时间倒退到10年前,2006年差不多过了一半的时候,软银刚刚成立了并购团队,孙正义把负责人仁木胜雅叫到了总裁办公室。

“你知道ARM这家公司吗?”

“不,不知道。”

“是家挺有意思的公司。调查一下。”

“什么意思?”

“看看能不能收购。做一份研讨资料出来。”

尽管成立了并购团队,但是以软银当时的状态,其并没有能力进行大型收购。因为就在不久前,软银刚刚投入近2万亿日元的巨资,收购了沃达丰日本分公司。

软银在其子公司雅虎日本的协助下,成功地实现了以被收购的沃达丰的资产做担保进行贷款的杠杆收购(LBO)这一高难度方案。代价就是,软银的主银行瑞穗实业银行(现瑞穗银行)对软银提出了严格的“约束条款”。

所谓“约束条款”,是指融资的特别约定事项,作为银行发放巨额贷款的条件,对贷款企业进行一定的财务限制。

通俗地说,就是银行对软银下达了死命令:“因为借那么多钱你还不起,所以暂时要把钱包捂紧了。”约束条款(Covenants)在神学领域意味着“与神之间的契约”。一旦违反约束条款,软银就可能要面对贷款被撤回或者公司被银行接管的局面。

简而言之,刚刚成立的并购团队几乎没有能够自由支配的资金。尽管如此,孙正义还是下达指示,让他们研究收购ARM这家从未听说过的公司。

“孙先生还是那么天马行空。”

就在前几天,孙正义还说要投资英国的网上赌场公司,把仁木搞得手忙脚乱。

仁木一边叹气一边命令4个下属找来资料,开始研究ARM。他很快发现:“原来如此,这确实很像孙先生喜欢的公司。”

仁木说:“孙先生的商业模式都有一个思路,那就是要构建垄断体。”没有突出的竞争对手,在那条道路上所向披靡。不过,与所谓的“利基战略”又有所不同,这并不是单纯地在某个特定的领域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

孙正义本人喜欢用“平台商”这个词,或许可以称之为“掌控游戏规则的公司”。用孙正义的话说就是“以某个时间点或市场份额为起点收益递增的商业模式”,即销售额或利润要像中学数学里的二次函数曲线那样增长。为了实现这一点,就需要成为仁木所说的那种垄断性的存在。

重要的是,要在“某个时间点”到来之前把未来的平台商据为己有。

现在,网络搜索领域的谷歌、网上购物领域的亚马逊可以说都是这样。而在个人计算机的时代,由掌握着操作系统和CPU(中央处理器)的微软和英特尔形成的“Wintel联盟”就是很好的例子,“平台商”这个词也逐渐固定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