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销售员欺诈,
要不要给他悔过的机会?
桑迪普·普利(Sandeep Puri),《哈佛商业评论》2019年9月刊
这家制药营销公司将“诚信健康”作为企业文化,并对违反道德行为零容忍。但一名明星销售员为完成工作任务而说谎,公司是否该解雇他?
2019年7月刊刚刚讨论过“白领犯罪”,这次的两位专家居然都同意再给这里的违规者乌代一次机会,真是让人吃惊。
对于专家的建议,我有两个反对意见:第一,违规者的表现,或者说他的重要性,在讨论道德伦理问题时不应予以考虑。从企业层面来讲,销售和利润最好放在与业务有关的决策里讨论,而不是涉及伦理道德决策。关于伦理道德的问题,比起法律,更应该以“原则”为指导。第二,如果领导者希望将道德作为组织文化的一个核心元素来主张,就必须用行为来证明,做到对道德问题零容忍——无论是谁违规,无论是什么时候,都绝不姑息。要记住,任何组织都不会在道德上分层级,不会给不同级别的违规者安排不同的惩罚措施。涉及道德问题的决策必须明辨是非,不能模棱两可。
至于“第二次机会”,员工当然可以有第二次机会,但仅限于工作中没有违背道德伦理的失误和失败。所有组织都应当始终如一地强调,道德问题上不存在第二次机会,这才是正论。
——阿洛克·维亚缇
读者
案例研究可以从两个视角看,HR视角和销售视角。HR视角在讲建立崇尚道德诚信的企业文化,而销售视角强调的是不惜一切代价完成分配的指标,因为努力无法计算,只有数字可以计算。
HR部门无法保证随便招一个新人就能立刻取代明星员工的位置。每一个销售区域都要花时间来打造,而且销售情况的好坏多半是由于销售人员与医疗服务提供商建立的友好关系。我不赞成销售人员采取违规行为,但案例里这位销售人员绝对值得网开一面,得到第二次机会。
——西利科沙·达勒
读者
这篇文章被放在“道德伦理”分类下,但我觉得更应该放在“诚信”话题里。乌代采取了不诚实的行为,他的诚信受到质疑。他原本可以跟上司谈谈自己的个人环境问题,针对家庭环境寻求对策,但他并没有这样做,而是选择了造假。
这篇案例研究很有意思。前不久出版的《谎言的瓶子》(Bottle of Lies)里,作者凯瑟琳·埃班(Katherine Eban)用很大的篇幅讲述了印度仿制药品业界记录造假泛滥的现状,以及公司接受、容忍继而开始参与这类行为带来的全球性的影响。
我从事零售业,曾经不得不由于记录造假而开除几位业绩优秀的员工。据我观察,代替他们的其他员工一旦获得机会,很快就能表现得跟他们一样好,而且果断开除他们能够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还有可能最重要的一点是,其他员工想看看公司到底会不会为了坚持原则而采取行动。
乌代的上司可以进行反思,想想自己为什么不愿意开口请求暂时(并且正式)取消授权。
公司应当考虑,实行这种看似严格的零容忍原则,代价是否多于收获。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就要做出调整,建立公司能够坚守的政策。
——杰克·弗拉纳根
读者
想象一下,假如案例里的受害者和获益者调换一下,你的感受是否会改变。在这个案例中,销售人员欺骗了公司,在时间、开支和内部客户关系方面造假。销售人员在产品及服务方面对客户造假,会损害品牌声誉,导致公司和其他相关各方间接受害。
这个案例里面造假的获益者是员工,但假如获益者是公司,对案例的评价是否会改变?比方说,假如文中的销售人员利用自己的休息时间去看三个医生,没有声称自己当天在工作,我们的感受是否会改变?
——唐纳·维塔列
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