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变革与治理创新:2019年全球互联网法律政策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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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持续推进,助推数字经济持续创新发展

2019年4月下旬,北京和上海先后发布《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5]旨在规范本市公共数据管理,促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6],加快建设数据强国,要促进政府数据在风险可控原则下最大程度开放,明确政府统筹利用市场主体大数据的权限及范围。随着我国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各级政府、公共机构汇聚了海量的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的数据资源,未来,国家将建立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政府开放数据将广泛运用于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社会信用体系、生态环境保护、民生公共服务等方面。除了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外,福州、连云港、沈阳等多个城市也在2019年发布了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草案。目的在于:通过交通出行数据向社会开放共享,促进交通行业和互联网企业深度融合,优化和改善出行引导服务,为市民合理选择出行时间、出行方式和出行路线提供高品质、精细化服务。

当前,公共数据开放正成为全球发展趋势。2019年1月,美欧同时出台数据开放法律,美国《开放政府数据法》[7]要求联邦政府使用开放数据来改善决策,并通过定期监督来确保问责制;欧盟修订《开放数据和公共部门信息再利用指令》[8],将促进欧盟建立共同数据空间,推动欧盟公共部门数据的可获取和再利用,确保来自公立服务的高质量、高价值的数据能够广泛、自由地获得。2019年9月,澳大利亚政府发布了《数据共享与公开立法改革讨论文件》[9],其中提出了新的公共部门数据共享机制。

在大数据、人工智能时代,政府公共数据蕴藏着巨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最大化地释放这些数据的价值,将给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催化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