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戏曲舞蹈”不是中国古典舞之“源”但也绝非“支流”
王萍对于民族舞蹈身段的深入分析,正是李正一等需要找出的“民族的运动规律和审美特征”;当然,他们要“根据古典舞基训教学的需要、按照舞蹈特性来进行发展和吸收”。这一团队中的另一领军人物唐满城对此似乎比较敏感,很快就发表了自己《对戏曲舞蹈的再认识》(载《舞蹈论丛》1980年第1期)。唐满城对“戏曲舞蹈”的“再认识”认识了什么呢?从文中可以看到他给出了“两个结论”:其一,戏曲舞蹈是戏剧化的舞蹈动作、舞蹈化的生活形态。其二,戏曲舞蹈是中国古典舞的流,不是源。为什么唐满城的“再认识”要率先给出这两个“结论”呢?申说第一个“结论”,在于他想指出“戏曲舞蹈不能称为独立的舞蹈形式”,要结合整体的戏曲艺术来研究贯穿在“一切动作”中的“韵律”。申说第二个“结论”,在于他明确表明不同意“戏曲舞蹈不但继承了汉、唐舞蹈精华,而且是集我国古典舞蹈之大成”的看法,骨子里还是认为“戏曲舞蹈”并没有“集成”古代那类纯情绪性的、抽象性的舞蹈。唐满城分析了戏曲舞蹈中最富于“舞蹈性”的节目如《秋江》《三岔口》《拾玉镯》《盗仙草》《挑滑车》《闹天宫》等,认为“所有的舞蹈是由两个主要因素构成的:一是人物的身份决定了舞蹈的基调……二是唱词的内容决定了舞蹈动作、组合的结构”。唐满城在文中写下了这样一段话:“……戏曲舞蹈是一种特殊的舞蹈形式。它是我国有着千百年历史的古典舞蹈中的一个支流;它是以程式化的戏剧性舞蹈为特征,以表现生活内容为特长的舞蹈形式。把它和汉、唐以前的舞蹈混为一谈是十分有害的。如果要认真地继承发展古典舞蹈传统,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要从敦煌、石窟、墓室、陶俑、古诗、文献中探索已经失传的中国古典舞蹈传统(……要使它们形象化、动作化……);另一方面是从戏曲舞蹈中吸取它真正的精华所在——刻画人物、表现生活的能力和手段……鉴于走过的道路,实践的经验告诉我,用纯外在的戏曲动作加上芭蕾的方法(如纵横线的结构),只能解决某些技术训练的问题(这方面的经验当然也不能忽视);但绝不能解决真正的中国民族的舞蹈语汇问题,更不能以此来替代整个中国古典舞的传统。”
今天重读唐满城《对戏曲舞蹈的再认识》,其实是心存疑虑的。他给出的“两个结论”,难道需要“再认识”吗?我们什么时候说过戏曲舞蹈是“独立的舞蹈形式”呢?我们又什么时候说过戏曲舞蹈是“中国古典舞之源”呢?从叶宁开始,说的就是“戏曲舞蹈与我国古代的、现代的民间舞蹈都是有直接关系的,它的训练方法也是积累了多少年代的劳动经验而总结出来的”。唐满城代表学科执笔《中国古典舞教学法》“前言”时,说的也是“在戏曲舞蹈中不仅继承了中国舞蹈的优良传统,而且在历代优秀艺人的不断整理、加工和创造下,已经提炼成为具有高度艺术性的舞台舞蹈艺术了。无论在技巧、韵律、风格上都是非常鲜明、集中和典型的”。但现在,在唐满城的“再认识”中,原本“在技巧、韵律、风格上都是非常鲜明、集中和典型的”戏曲舞蹈,居然成了“一种特殊形式的舞蹈”,成了“我国有着千百年历史的古典舞蹈中的一个支流”。“戏曲舞蹈”是一个集合概念。它不是汉、唐“宫廷舞蹈”那类“古典舞”的支流,也没有义务必须吸收、传承也是“古典舞”的“宫廷舞蹈”。“宫廷舞蹈”的消亡是其时代使然,用老百姓的话来说叫“气数已尽”。不能因为“戏曲舞蹈”没有吸收、传承“宫廷舞蹈”就成了中国古典舞蹈中的“支流”。任半塘先生著《唐戏弄》,在其梳理的“戏礼、戏象、戏弄、戏曲”发展脉络中,“戏曲舞蹈”自有其历史沿革和时代迁变。“戏曲舞蹈”的“古典”品质,得自“历代优秀艺人的不断整理、加工和创造”,得自它“成为高度艺术性的舞台舞蹈艺术”——这一点,是那些或许也具有“古典”品性的宗教舞蹈、宫廷舞蹈所不具备的。事实上,自昆曲成为“百戏之师”“百戏之祖”,戏曲(包括戏曲舞蹈)的“古典”品质就已绝非“支流”可论的了。如果到明昆曲、清京剧之“戏曲舞蹈”还非中国古典舞之“主流”,唐满城何必要在“再认识”之后重提必须学习和掌握戏曲舞蹈的韵律感、内在感以及手段运用的多样性、强烈性呢?又何必要在“支流”中通过李少春的“心、形、劲、律”来学习、继承“戏曲舞蹈”呢?事实上,就“韵律感、内在感”而言,前面王萍的论述已经可谓是得意忘象、臻于化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