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今天说说法律上的不同观点
第一,精神病患者是不是应该以无民事行为人的缘由获得减刑等法律上的从轻处理。
我个人一直对这项非常反感,甚至是厌恶。
如果一头猛兽伤人吃人,在现今社会会给予安乐死或者其他处决手段。
那么一个有精神病的人伤人或者杀人后为什么要得到谅解,有人会说他是人,我在这里想要说的是请不要把人放在高高在上的地位,一个无法控制自己行为肆无忌惮的伤害他人的精神病患者与猛兽无异。猛兽出现的时候我们会有防备,而一个会伤害他人的精神病患者在无法准确的被外人知晓而进行防范时,他对大众的伤害程度是无法预知的,甚至是更大。
那么既然已经知道他是不定时炸弹为什么不清除,其实我个人觉得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给一个炸弹同情,以期望他们洗心革面改邪归正是对其他人的严重不负责任。
一个心理疾病达到肆意伤害他人地步的人我们是不是应该报以同情的心态,不要说每个人都有活着的权力也不要说大家都应该有改过自新的机会。
其实我们都明白世事无绝对,我们能做的就是避免某些群体的犯罪可能性的大概率事件,而不是用一种小概率改过事件来换得大概率犯罪群体的转变,有一点常识的人都明白心理疾病到达攻击伤害甚至是致死他人的精神病患者治愈率有多低,而对那些人的宽恕就是对更多人的伤害,也是纵容犯罪的一种,我个人认为这是法律上的缺陷。机会应该给予那些能接着机会有所改变的人,不应该以某些缘由为借口。
第二,未成年犯罪的刑法。
未成年是弱势群体,应该受到保护这是毋庸置疑的,可是不应该保护那些未成年犯罪份子。
人类越来越早熟,现在的孩子都知道什么是违法犯罪,可是依旧有些孩子在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不仅是教育的缺失,是什么都我也不明白。
法律是保护公民免受或者少受伤害的,上面两点的存在给人的感觉不是在保护合法公民的利益,而是在为犯罪分子保驾护航。
你弱,所以你就有理由做坏事而被免除或者减少惩罚是吗?我觉得这不仅仅是法律的缺陷更是道德的缺失。
就像现在社会上的一些现象,有些老人为老不尊甚至是犯罪,他们的观点:我这么大岁数了你们能把我们怎么样?
还有一些残疾人士理直气壮的道:我是残疾人,你们就得让着我。
这个让社会的风气越来越差了,很多人都是惹不起我躲得起,所以我们少了人性的东西,最后一些人还被道德绑架,我真的无语。
保护弱者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做的,我们义不容辞,但是为什么法律和道德上要因为他们是弱者犯罪就必须得到宽恕呢?
罪恶会因为犯罪者弱小就会改变性质或者伤害程度吗?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不应该因为行为的行动者不同给给予不同的待遇。
法律应该保护所有人同时制裁所有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的平等了吗?
对于恃强凌弱的人给予加重惩罚我们都能理解,也应该这么做,以避免社会群体的不均衡发展。
法律是保护,可以不该是保护罪犯和一些人逃避惩罚和制裁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