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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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历史可以追溯至13世纪,当时法国北部的城市以本地区财政收入为担保,广泛地发行年金以募集资金。但直至近代,地方政府债券作为一种地方政府向债权人承诺偿还本金并按时支付利息的债权债务凭证,才为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政府所接受,并成为地方政府主要的融资渠道之一[4]。在过去的数十年内,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公共债务都呈现出了快速上升的趋势,在这些国家中,地方政府的债务也同样迅速扩大。出于对地方债务的担忧,财政学界逐渐加强了对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的研究。这项研究可以划分为制度比较研究、制度绩效研究、制度变迁研究和制度设计研究四个层面,其中,制度比较研究是整个研究体系的基础,通过比较各个国家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可以发现各国发行管理制度在结构和安排上的相同与不同之处,进而划分出不同的管理制度模式。比较研究之后,可以对不同发行管理制度模式下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市场基本情况加以横向比较,从而评估发行管理制度的实际绩效。根据评估结果,在深入分析各个国家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演进历程的基础上,结合本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路径,即可以判断一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未来制度变迁的方向、形式和内容。在确定改革方向之后,则可以根据相关的经济学理论,对各个发行环节的管理制度安排提出相应的合理化建议。因此,本书将从四个层面梳理国内外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的研究现状。

1.2.1 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比较研究

美国学界普遍缺少对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比较研究的热情。这是由于美国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历史悠久、规模巨大,并一直保持着较为稳定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因此,美国学界更多的是向其他国家,特别是新兴市场国家推荐自己的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制度,希望其他国家的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制度依据美国的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制度进行构建。然而世界上始终存在着不同于美国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在美国之外,许多研究者对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多元化现象充满了研究兴趣,此举推动了全球范围内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的比较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作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的一个部分,其制度结构和制度安排将体现出整个债务管理体系的基本特征。意大利学者Ter-Minassian(1997)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划分为四种模式:以日本、韩国、英国为代表的中央行政管理模式;以德国、意大利为代表的法律约束管理模式;以澳大利亚、丹麦、南非为代表的中央与地方协商管理模式;以美国、加拿大、法国为代表的市场约束管理模式。Ter-Minassian在其专著Fiscal Federalism in Theory and Practice中,按照四种模式的划分,对多个国家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模式进行了比较研究。研究对象包括20个工业化国家、13个发展中国家和20个转型经济体。在考察以上国家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模式及其运行情况的基础上,他又分析和阐述了四种管理模式的利弊所在[5]。Ter-Minassian的研究奠定了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比较研究的基础,但Ter-Minassian的研究虽然全面却有失深度。一方面,对于四种模式划分的标准缺乏必要的说明;另一方面,将产生四种不同管理模式的原因笼统地解释为各国在历史、国家和财政体制、宏观经济情况和金融市场发展状况等方面存在差别,这容易导致一种存在即合理的误解。在Ter-Minassian的研究中,他也承认纯粹的市场约束模式只存在于法国、加拿大的部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之中,而在其向世界银行提交的一份名为Decentralization and Macroeconomic Management的报告中,将中央与地方协商管理模式并入市场约束管理模式,将四种管理模式简化为三种,即中央行政管理模式、法律约束管理模式和市场约束管理模式[6]。因此,在进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研究时,无须拘泥于Ter-Minassian的四种管理模式的划分。土居丈郎(2005)按照Ter-Minassian的四种管理模式的划分,着重对于日本、英国、美国、德国、法国、瑞典和加拿大等几个主要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国的地方债券发行状况和发行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7]。各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实际发行状况主要通过地方债券发行额与地方财政收入的比值,以及地方债券的使用范围两个方面加以说明。发行制度则考察了各个国家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审批权的归属、审批的标准、偿还危机的处理机制等几个方面。通过比较,土居丈郎发现行政控制管理模式下,日本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体系中最为特别和重要的两项制度安排,即中央审批制度和中央信用担保制度[8]。土居丈郎所概括出的日本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制度中具有特色的制度安排,在其他采取行政管理模式的国家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制度安排中也有不同程度的体现。因此,其研究结果对于采取相同管理制度模式的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研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中国的地方政府债券制度建立得较晚,在制度的讨论和设计阶段,为了汲取外国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经验,中国学者对国外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制度进行了长时间的比较研究。在诸多外国经验中,中国学者最为关注美国和日本的发行管理制度。这是因为,美国具有世界上最大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和一直保持稳定的发行管理制度;而日本具有与中国相近的政治和财政体制,对于中国的制度设计者来说,日本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黄桦(1993)考察了美、日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的基本情况,涉及发行管理的内容包括预算体制、相关法规、发行规模、对象、利率、期限和资金用途等方面。在结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黄桦认为中国地方政府在受到内在约束机制、中央政府制约机制、国家银行制约机制和地方法律监督机构制约机制四层制约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解决市政建设资金紧张的问题[9]。邓晓兰(2003)列举和分析了美、日两国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过程中曾经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依据国际经验,其主张在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体系中,必须对地方政府的发债行为、信息披露和风险防范等方面设定严格的监督和约束制度[10]。宋立(2009)将造成美国与日本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制度不同的原因解释为政治体制和金融系统方面的不同。宋立认为,美国是分权制和金融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的典型代表,日本则是集权制和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的典型代表。其认为两国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制度受到以上两种基本制度的严格约束,虽然结构相似但内容差异较大,特别是在发行权的归属和发行审核的程序上存在明显区别[11]。宋立的研究将关于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的比较研究提升到了国家体制和金融系统的层面,这一点有别于其他研究者的比较研究。但在宋立的研究中,缺乏关于地方政府债券所共有的经济学特性的探讨,使得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的比较研究被局限于中央行政管理模式与市场约束管理模式的区别比较之中,发行管理制度容易被误解为要么市场、要么调控。实际上,在相对固定的制度结构中,具体的制度安排始终会随着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发展而发生改变。而较少借助制度经济学理论分析,使得宋立的比较分析研究难以深入。

比较国内外的研究成果,可以认为国外研究在研究视野方面明显开阔。首先,国外研究明确提出财政分权是当前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研究的时代背景,国内研究则往往忽视这一重要的财政体制改革潮流;其次,国外研究涵盖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中国则局限于美、日两国的比较研究,没有全面考察世界上多样、丰富的各种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安排。但中国研究者强调应将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视为国家财政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认为其制度比较分析应上升到国家宪法、政治体制、财政体制和金融体制层面,这一观点具有其合理性。

1.2.2 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绩效研究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绩效研究包括针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所产生的整体经济影响研究和某些特殊制度安排(如信用评级制度、中央财政担保制度等)所产生的局部经济影响两个部分。关于前者,各国学者从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的角度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后者的研究成果大多来自美国学界。这主要是由于美国的地方政府债券相关的管理制度自20世纪80年代税法改革后,就一直保持着较为稳定的制度结构。

在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所产生的整体经济影响研究方面,一部分研究者致力于将经典的公债理论扩展至地方政府债券研究领域,由此探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对地方经济产生的影响。赤井伸郎(1994)将经典的李嘉图等价定理引入地方政府债券研究。在假设土地价格并非市场定价、地方政府拥有地税权利的前提下,他论证了即使不存在代际利他,李嘉图等价定理同样也适用于地方政府债券。以此可以推论,如果公众是理性预期,那么不管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融资还是税收融资,都不会影响地方经济中的消费、投资、产出和利率水平[12]。John,William(2009)放宽了赤井伸郎的假定条件,将市场定价土地价格的假定引入分析,他证明了地方政府的课税基础只是地税时,李嘉图等价定理成立;反之,李嘉图等价定理则不适用于地方政府债券[13]。李嘉图等价定理的引入,为研究地方政府债券的整体经济影响和确定其合理规模提供了必要的适用于所有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市场管理的一般理论基础。除了一般理论研究,另一部分学者对不同制度模式的实际绩效进行了实证检验。Raju Singh和Alexander Plekhanov(2005)利用44个国家1982—2000年的面板数据,对可能影响地方政府财政赤字的各种制度安排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在有效控制地方财政赤字方面,四种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制度模式之间并不存在明显差别,实际的管理结果主要取决于纵向财政不平衡的程度、中央财政的救援先例和地方财政报告的质量等其他制度变量[14]。以李俊生为首的《中国地方债务管理研究组》(2011)在Raju Singh和Alexander Plekhanov研究的基础上,更新了时间序列数据,并进一步强调政治变量的作用。其研究结果与Raju Singh和Alexander Plekhanov的结论基本一致,不同之处在于肯定了行政控制模式在长期控制赤字规模方面的作用[15]。在中国学界,对地方政府债券的经济影响一直存在着激烈的争论。一部分研究者认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可以有效地解决地方政府融资问题,对地方经济发展产生正面的推动效应;而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有违财政平衡原则,风险难以控制,具有不可忽视的负外部效应。刘俐(1987)针对上海当时的市政建设资金短缺的状况,提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筹集社会资金支援上海基础设施改造和城市建设,并强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不会影响银行存款[16]。张琳(2001)针对西部大开发资金短缺,同时融资渠道狭窄的问题,根据已有的国际经验提出应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以筹集开发资金[17]。洪源(2009)根据“长株潭”实验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较大,而财政资金与银行信贷资金有限的实际情况,提议应以项目未来收益为担保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压力[18]。邓晓兰(2003)通过财政分权理论,分析和强调了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债券对于推进中国分税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指出,中国地方财政一方面面临财政收支缺口的不断扩大,另一方面又始终缺少税收立法权和足够的转移支付支持,从而导致了制度外融资的逐渐失控。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债券将有助于解决这一困境[19]。其后,邓晓兰(2005)又进一步指出中国公共财政体制建设应包含以公共产品提供为目的,并受到民主机制约束的地方政府公债融资权[20]。但鉴于中国的基本国情,地方政府公债融资权仍需接受中央政府的监管。支持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一方最为看重的是地方政府债券的融资作用,将发债融资以支持地方公共设施建设视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最为重要的意义所在。在反对的一方,毛寿龙(2005)根据宪政原则,提出政府的财政预算作为公共预算,应该收支平衡,不可轻易改变。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本身意味着政府的失误,应考虑通过开征物业税缓解财政困难。但毛寿龙并未否认地方政府债券在有效提供公共产品、平衡代际公平方面的积极作用[21]。杨志勇(2009)认为在地方债发行的配套条件不完善的情况下,中国目前采取的由中央代为发行地方债的发行管理制度一方面可以缓解地方政府资金紧张状况;另一方面可以控制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所产生的经济影响。杨志勇认为提升地方公共服务水平和推动地方财政政策的落实,是地方债发行的根本目的所在。为了达到这一目标,首先,需要将政府债务显性化,使市场评估地方政府信用水平;其次,募集资金应尽量使用在基础设施建设和用于民生改善的公共服务上;再次,要加强对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约束机制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后,建立地方债与中央债的协调机制[22]

在对于特殊制度安排的经济影响的研究方面,不同管理制度模式下的研究具有不同的侧重点。信用评级和信用担保制度是市场约束管理模式的重要特征之一。在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方面,一般认为较大规模的发行人即发行次数较频繁者,比较小规模的发行人即发行次数较少者,应该较少使用信用评级。而研究得出的结论却恰恰相反。Ziebell(1992)指出最小的城市发行人更不可能进行信用评级。在承认发行人存在信用评级的现状偏好的条件下,研究结果可以解释为小的发行人可能认为信用评级不大可能带来足够的利益以抵消过去不进行债券信用评级的惰性;而大的发行人可能会对多次信用评级的模式产生路径依赖[23]。在采取行政控制管理模式的国家,由于地方债券发行量的增加以及投资者结构的逐渐多元化,也开始逐步引进信用评级制度。日本的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制度主要考察地方政府所在地区的经济状况、债务偿还能力、财政收支结构和财政运营能力四个方面。面对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往往给予日本地方政府债券较低评级的现状,丹羽由夏(2004)认为造成日本各地方的政府债券信用较低的原因在于有关地方债券发行的制度存在缺陷,具体包括发债许可制度、发行计划制订规则、财政再建制度和地方交付税制度,进行相对应的制度改革将有助于提高日本地方政府债券信用水平[24]。在信用担保的研究中,William,E. Morgan和Orman Paananen(1978)批评了通过州政府信用担保市政债券发行的行为,William认为州政府信用担保会导致资源的不合理分配,并破坏各市政府之间的公平竞争。William承认如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所投资的项目在全州范围内产生了正的外部效应,那么这种担保行为将具有一定的经济学意义上的合理性。但他强调在市场上有私人机构可以提供信用担保服务时,仍不应由州政府提供担保[25]。在发行方式选择方面,一般认为政府采取荷兰式招标比采取美国式招标可以获得更多的收入,然而相关的实证研究显示,地方政府选择发行方式并不完全依赖这一论断。Simonsen(1998)的研究表明,发行人不仅会为减少发行的利息成本而选择发行方式,还会考虑其他原因。针对俄勒冈州债券发行人行为的研究表明,尽管发行人感觉到减少发行的利息成本是非常重要的,但他们仍然引用过去的经验作为决定销售方式的重要因素。而且,被引援的发行人雇用特定包销人的重要原因,就是以前和政府的工作关系情况[26]。KA Kriz(2000)发现,在39个州的债券发行人当中,有22个发行人会使用同一种销售方法[27]。June Peng,Peter F. Brucato(2004)关注于地方政府债券市场上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他们认为合理地利用已有的市场机制,如自身信用认证、第三方信用认证、信用担保和转换发行方式都有助于缓解这一问题。其利用二阶段转换回归模型,检验了现有机制对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影响,并得到了正面的结果。由此提出合理的使用市场机制有助于发行人降低成本,有助于投资人提高收益[28]。土居丈郎(2007)在其著作《地方债改革的经济学》一书中,详细地介绍了日本地方政府公债制度的特征、历史和现状。他着重分析了小泉内阁主导的“三位一体改革”后,日本地方债务居高不下,甚至出现了夕张市财政破产的尴尬局面。土居丈郎将地方政府发债缺乏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的状况归咎于日本公债管理制度中中央政府影响力过大,特别是以中央财政信用担保地方发债的政策更是激励了地方政府不负责任的发债行为[29]。中国和日本在政治体制上都属于单一制国家。在财政体制上,中国和日本之间亦存在很多的相似之处。而2009年中国推出的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制度采取了与日本较为接近的中央行政管理模式,被土居丈郎视为日本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特点的发行审核制度和中央财政担保制度在中国发行管理制度中亦有所体现。

地方政府债券制度绩效研究始终充满争议。关于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会产生怎样的经济影响,是推动地区经济增长,还是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信用评级能否帮助投资者,或是提高地方政府债券的市场竞争力;哪一种发行方式更有助于发行人节约成本;信用担保制度是否扰乱了市场的正常运行等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制度绩效的学术争论从未停止。而这些争论也推动了这一领域科研水平的迅速发展。美国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庞大、历史悠久、制度稳定,大量的经济学和统计学工具得以与丰富的数据资料相结合,运用于美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的绩效研究,并产生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中国在这一领域的研究明显落后,国外研究中所采取的数理推导和实证检验的研究方法,对于中国正在发展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绩效研究可以起到很好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1.2.3 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变迁研究

根据世界银行于2005年做出的统计,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44个主要国家中,有7个国家对于自身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进行过重大的改革,并且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也于2009年建立了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如何评价这些制度变迁所产生的影响、解释制度变迁产生的动因、理解制度变迁在方式上的选择,是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的变迁研究的三个主要问题。

Matthew,R. M.(1994)研究了美国20世纪80年代税法改革对地方政府债券市场产生的影响。他指出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细分并未随着投资者结构的改变而消失。随着免税债券限制的增多,商业银行开始净卖出地方债,但同时免税的共同基金和免税的货币市场基金进入市场,与私人投资者一起成为短期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投资主体[30]。W. Bartley(2005)则认为20世纪80年代税法改革对市政债券的发展影响巨大,使得当今的市政债券市场在各方面都已经与改革之前大不相同,包括个人投资者成为投资主体,债券保险从小到大得到迅速发展,规范的评级制度建立并且对投资者的决策影响巨大,等等[31]。以上两位学者的研究证明,即使在市场化程度很高的美国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发行管理制度的变迁仍会对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结构和运行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但以上研究也显示,自20世纪80年代税法改革以后,美国再没有发生过全面影响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制度变迁,其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结构和其他相关制度安排长期保持稳定。对于地方政府债券制度变迁动因的研究,鈴木伸幸(2005)认为地方债制度的变迁取决于其所处市场和政治环境的变化。未来日本地方债制度的演进方向,需要依据地方政府财政状况、各利益主体对于现行地方债制度的容忍度和地方债市场发展趋势等三方面的变化来作出判断[32]。鈴木伸幸的研究结论对于研究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变迁的动因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日本学者还对近年来日本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市场发生的显著变化进行了研究。根据井潟正彦、三宅裕樹(2007)的研究,日本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在近几年发生了以下明显变化:①地方债每年发行量有升有降,但未偿地方债总额逐年攀升;②地方债投资者结构发生变化,一般投资者与国际投资者逐年增多;③面向债券市场直接公募发行的债券增多;④发行审核制度从中央审批向中央与地方协商过渡;⑤引入信用评级制度后,日本各地方的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普遍偏低。他们认为普通投资人和外国投资者增多,所导致的投资者结构变化最值得注意。新增加的投资者对于地方政府债券的相关信息具有强烈的需求。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地方债的发行者主动改革管理以迎合新投资者的制度需求。已经开始的改革的内容有健全地方政府债券会计制度、加强公募发行力度和引入信用评级制度等[33]。这些制度的改变揭示了中央行政管理为主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模式可能的调整方向。

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建立时间较晚,中国学界所进行的制度变迁研究主要针对的是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从无到有这一过程。金永军(2009)认为现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制度只是金融危机条件下各个利益主体之间所达成的短期制度均衡而非制度变迁,进而批评现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实质上是“准国债”。金永军认为健全和完善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制度,就必须修改《预算法》和制定《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法》;在财政部下专门设立地方政府债券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合作,共同审批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计划;加强地方政府债券信息披露,建立评级和审计机制;引入信用增级和保险制度,分散地方政府债券信用风险[34]。金永军设立了一个完善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制度的标准,并认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制度如不可达到此标准便是处于某种非均衡状态,而这种非均衡状态是不可持续的,因此不可将现行的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视为正式制度。金永军的制度变迁观点过于严格,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达到他的标准不但需要自身制度的调整,还需要上层制度结构如财政体制和政治体制发生相应的变化。邓晓兰(2010)在回顾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制度变迁历程的基础上,指出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制度变迁具有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基本特征。地方政府债券制度从建立到废止,再到恢复的变迁历程,每一阶段性变革的贯彻实行都依赖于中央政府的法律或命令。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制度得以迅速确立和推行,充分体现了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优势所在。但决策者制定宏观经济政策,依据的是自身对于客观经济形势的主观判断,而决策者自身以往的经验和知识结构是其作出判断的基础。由于有限理性的客观存在,中央决策者存在出现判断失误的可能性。计划经济时期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取消、转型时期禁止地方政府举债的法规,以及恢复地方债券发行制度中过于严格的审批制度等,都暴露出由中央主导的强制性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制度变迁,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制度供给不足、延续无效政策和目标单一等问题[35]。该篇文章虽然阐述了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变迁的特点、方向和措施,但由于缺乏国际经验的比较和借鉴,并没有给出关于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改革步骤的具体建议。

在制度变迁研究领域,各国的研究程度各不相同。具有较为稳定制度结构的国家,如美国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变迁的研究往往只限于制度变迁的影响研究。在发行制度长期处于改革状态的日本等国,制度变迁研究则扩展至变迁的动因研究和方式研究,研究的内容美国更为全面。虽然中国在发行制度变迁研究方面开始的时间较晚,但由于其与新制度经济学中制度变迁理论的有机结合,使得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变迁研究取得了许多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

1.2.4 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设计研究

制度设计研究包括对现有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的修改和创建新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两部分内容。其中,如何在本来不存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的国家合理地创建出有效和稳定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是该领域研究的重点。

在关于现有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的改革研究方面,大部分国外的研究成果都主张以市场约束模式为参考,进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改革。土居丈郎主张日本应借鉴美国的市场约束管理模式,将发债权完整地回归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时依靠市场机能自行调节,对国库补助金、税源、地方交付税和地方债进行“四位一体改革”。James Leigland(2010)系统地考察了南非、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和波兰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认为新兴市场国家有着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来推动经济增长的意图和决心。但新兴市场国家在发行管理方面客观存在发行经验不足、二级市场不活跃、中央政府管制过严、信用基础不牢靠、相关信息不充分、缺少金融机构协助和中小投资者参与等问题。James Leigland认为这些国家的决策者应学习和利用美国发展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经验。虽然这些国家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不可能在短期内完全照搬美国模式,但可以以美国地方债券市场的特点为参考,逐步改革[36]

作为最新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中国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经历了漫长和细致的研究与讨论过程,并产生了近期制度设计领域最为突出的研究成果。贾康(2002)评估了当时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基本状况,指出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获取资金的几种途径,如举借外债、国债转贷等,但始终规模有限,难以满足地方政府实际的资金需求;而地方政府通过信托公司或市政建设公司的变相举债,明显缺乏有效监督,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容易滋生腐败。在借鉴外国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地方政府融资的制度性障碍,提出了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主体资格确定、期限和利率结构安排,以及发行方式选择等方面的具体建议。贾康认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需要处理好四个问题,包括遏制地方政府机会主义行为——过度举债,避免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影响宏观货币供应量控制,防止“马太效应”的出现,以及消除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对国债发行的不利影响[37]。以上四个问题也成为中央设计新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制度时所主要关注的问题。董奋义(2003)提出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制度除了必要的监管体制,还应包括信用评级制度,并辅以市场化的发行利率定价机制[38]。方红生(2002)针对有关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可能会对国债市场造成不利影响的担忧,根据欧盟对于成员国发行公债的管理办法以及价格水平决定的财政理论,构建了一个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权的理论模型[39]。邓晓兰(2004)认为地方政府债务是在地方公共产品需求扩大和财政收支缺口加大的双重压力下产生的问题。在充分考虑中国地方财政监督机制现状的基础上,应首先建立中央政府监管下的地方政府债券制度[40]

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制度基本建立后,学术界开始讨论现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批评意见主要集中于过于集权化的中央审批制度。王红建(2009)认为现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虽然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应,但有违宪政精神。随着中国财政分权改革的深入,中央政府应向地方政府转移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管理权。具体过程需由全国人大按照立法保留原则,启动相应的立法程序加以实施[41]。冯果、李安安(2011)认为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券缺少必要的法律保障,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容易导致道德风险、通胀风险、操作风险等一系列问题的产生,并且由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权责不清而难以有效管理。因此,有必要尽快完成对于《预算法》的修订和《政府间财政关系法》的建立[42]。以上两位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强调了构建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法律基础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设计研究领域,国外研究大多主张以美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为标准,构建或改进一国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中国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在设计方面更注重与本国政治和财政体制的契合,希望有效地解决中国财政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中国的研究者在不同程度上都认识到了中央审批制对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深远影响,并从法和经济学的角度对这一制度安排加以批评。但由于在设计研究中,缺乏对于建立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基本原则和程序等重要问题的深入探讨,以致关于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设计的具体主张相似程度较高,且缺乏必要的可行性分析。

1.2.5 国内外研究评述

通过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研究的回顾,可以认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研究已经形成了涵盖制度比较研究、制度绩效研究、制度变迁研究和制度设计研究四个重要方面内容的理论体系。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不同的国家和组织之间,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的研究方向和研究深度方面存在着较大的不同之处。在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最为成熟、相关制度结构最为稳定的美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研究的重点在于制度绩效研究。除此之外,只有少量文献涉及20世纪80年代税法改革对于市场的影响分析。反观日本、巴西等国的相关研究,则注重于制度比较和制度变迁研究。其研究一方面肯定了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约束管理模式的优越性;另一方面在设计具体的制度改革方案时,仍坚持在本国自身的政治和财政体制框架下,探讨具有较高可行性的改革措施。这些具体的改革措施往往与市场约束管理模式下的制度安排仍存在不小的差别。世界银行在制度比较研究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同时也对四种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进行了初步的绩效研究。世界银行的研究结果没有直接提出何种发行管理制度更为优秀,并且对部分国家已经发生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变迁也没有作出必要的理论分析。因此,虽然国外已有大量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的研究成果,但是在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优劣比较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演进方向两个重要方面,目前仍没有得出明确的结论。中国作为新近建立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的国家,在发行管理制度比较和设计领域产生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并在制度变迁领域运用强制性制度变迁理论建立了独特的分析框架。但由于在制度绩效研究方面处于起步状态,对中国现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的绩效评估一直缺乏必要的理论支持和严谨的分析框架,所以难以对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进行全面和准确的评价。在制度绩效研究方面的滞后阻碍了其他研究领域的进一步发展,加强制度绩效研究是现阶段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研究工作的首要任务。因此,今后在全面、客观和细致地对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进行绩效评估之后,对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的研究应该进入关于制度改良的研究工作阶段。通过引入经济学相关理论,特别是最优化理论和博弈理论,对有关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制度的各种具体优化建议进行可行性分析,筛选出适合于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的各种制度安排。以选定的制度安排为基础,根据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的基本原则,构建起新的发行管理制度结构,进而再按照渐进式改革路径明确发行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