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新时代绿色发展的理论基础
新时代下的绿色发展理念必须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理论和创新驱动发展理论的基础上。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以往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难以为继,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经济增长动力成为新时代的核心任务,建设美丽中国离不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构建。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雾霾治理的政策力度,这必然促使企业在寻租、跨地转移以及就地创新三者之中作出抉择。显然,无论是以污染治理技术创新为代表的末端治理,还是以企业生产技术创新为核心的前端预防,都能实现创新对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因此,促进企业自发选择技术创新,并将技术创新与污染治理有效结合,是推动我国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和长效机制。
现有大多数文献多从经济、社会诸多视角揭示了雾霾的形成原因,有学者发现经济发展、产业转移、能源结构、外商投资、交通运输强度、人口集聚和城市蔓延均是导致雾霾污染的重要因素(Grossman & Krueger,1995;马丽梅、张晓,2014;严雅雪、齐绍洲,2017;邵帅等,2016;秦蒙等,2016)。从环境治理视角则多考虑到环境规制、环境分权对雾霾治理的影响(王书斌、徐盈之,2015;白俊红、聂亮,2017)。
“波特假说”提出,政府实行适当的环境规制会诱发企业进行创新和技术进步,通过抵消部分环境规制成本,实现提升环境质量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双赢(porter,1991)。在理论研究中,创新行为作为环境规制的中间结果,进而影响到最终目标环境治理。然而在我国特殊的财政分权制度下,地方政府具有实现辖区内经济增长目标的压力,地区间环境规制互动博弈容易产生以邻为壑的环境治理模式(金刚和、坤荣,2018)。当环境规制成本过高时,企业可能会选择跨地迁移到环境规制程度更低的地区,于是环境治理成本成为影响企业区位决策的重要因素,环境规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相较于环境规制,创新和技术进步在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治理雾霾方面具有直接动力和长效机制。毫无疑问,创新和技术进步是治理雾霾的核心驱动力。
创新对降低雾霾污染存在直接技术效应。Grossman和Krueger(1991)将环境污染的影响因素分解为规模效应、结构效应和技术效应,强调技术效应在改善环境质量中的重要作用,越先进的技术往往越“绿色”。发明专利代表的技术水平最高,因此具有更强的绿色属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表示企业从事环境方面的技术创新,有助于降低地区环境污染水平。同时,考虑到工业排放作为雾霾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地区创新水平越强,彰显其产业结构更加优化,从粗放式增长转型为集约式增长模式,能够有效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对控制污染的前端预防。
除发明专利对污染的影响外,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数量意味着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对从事高污染、高耗能生产活动的挤出。在中国特殊的专利制度(毛昊等,2018)和研发补贴政策的影响下,过度膨胀的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已经造就了我国创新活动的低水平路径依赖。企业为获取研发补贴这一“政策租”,往往采取寻租或策略性创新行为,于是低质量的专利则更多体现为挤出效应。
新经济地理学的相关研究(Krugman,1991;Fujita et al.,1999)认为追求技术外溢是经济活动集聚的主要驱动力,为了获取知识和技术的正外部性,各类经济主体倾向于集中在创新能力强的地区,从而促进知识溢出和技术创新,形成规模经济的外部性,引发更多的研发投入和更快的经济增长。经济集聚在发挥创新降低雾霾污染的过程中具有扩散效应,具体表现为:第一,创新具有产业内溢出效应,不同企业间的技术进步有利于人员互相学习、降低创新成本和风险,从而激励企业科技创新,加大研发投入,淘汰旧有生产模式,实现技术转型;第二,创新具有产业间溢出效应,非环境企业的技术升级可以外溢至环境企业,促使环境企业技术水平的提升,提供数量更多、质量更优的环保设施,发挥治理雾霾的直接作用;第三,集聚区内形成了竞争与合作并存的局面,高污染、高排放的企业如果无法有效改善现有技术条件,则必然在竞争中被淘汰出局。
因此,本章认为创新主要通过技术效应、挤出效应和扩散效应三种作用机制实现减霾的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