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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本章小结
如上所述,财政科技绩效评价的对象是政府(部门),对专项资金而言,资金只是评价的载体,并非评价对象。从现实出发,绩效导向的目标评价定位强化了绩效目标实现,与体制内自上而下的管理属性和要求相一致,关注资金的经济、效率与效果性,为评价注入体制性动力,突出“结果导向”和“公众满意导向”,为评价注入民间动力。基于我国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现实状况,我们建议:一是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责任主体。资金管理办法作为法律规范与指南,核心在于约束专项资金关联责任主体的权责关系,以及资金分配、使用的程序及要求,对专项资金绩效发挥起导向性作用,也是宏观评价的指向。为此,应规范办法制定流程,强化专家论证。二是扩大公众参与,推进绩效评价主体多元化。明确第三方评价的地位,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扩大与中介组织的合作广度与深度;建设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专家库。三是建立通用模型,强化结果应用。构建体现结果导向,共性与个性、定量与定性、业务与财务指标相结合的绩效评价通用指标体系;扩大评价结果的公开范围。包括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结果激励问责机制。四是构建由人大主导的第三方实施的评价模式。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资金过程控制与结果导向、使用绩效与管理绩效的关系指向财政体制及部门利益。为增强权威性及评价组织的协调性,现实条件下,由人大主导、财政及主管部门协同、第三方实施评价模式具有理论与现实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