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章 论正义
存在一种公认的正义,可以将之归结于种族的存续、人理的存续或者世界的存续。
用“存续”这个词或许不准确,更准确的词是“发展”?
种族的存续看似与世界无关,但我们知晓世界的起始与终结,便不得不姑且认为自身是世界的“脑”,知道发现更优秀的替代品为止。(世界脑)
承认这种“正义”的人姑且认可这种正义,不承认这种正义的人又如何?
先对其中的一部分,即“自私”进行思考。
自私与这种正义是不相悖的,至于执行时的分歧姑且滞后一并讨论。自私与之不相悖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二:
一,只要时间没有尽头,人就是无死的,且地狱必然存在。
首先,我假定人是没有“灵魂”的,于此同时,我假定“人既有恒常性”。换句话说,不论是下一秒的我,还是明天早上醒来的我都是我。
那么,我将不得不导出另一个结论,我的“生”是完全依赖于我的躯体的。
反过来,当我的躯体再成时便可以复生我。
从手段上,这在当前可能有些困难。部分情况下,人是无法抢救回来的,更别提化为灰烬后复生。但是,在一个足够长的时间尺度上,不完全的庞家莱回归,会导致一个人必然复生。
简单来说,就是构成人的粒子单纯碰运气的完全相似的重组似乎是极为不可能的,但时间够长总会碰上一次。而这个“时间够长”,只要时间本身没有尽头,就必然到来,并且,对于其本人而言,这之间的漫长时光并没有什么价值,不会被觉察,就如同无梦的长眠一样。
在这之中,回归不完全的概率远大于回归完全,各种糟糕的回归远大于当前悠闲的境况。那些不幸……我不希望我宝贵的读者因为偶然领悟的恐慌而不理智,姑且不叙。
二,只要人类史没有尽头,神及神判就必将诞生。
直白的使用“神”这个字或许容易引起误解,但我觉得这样帅气(而且想要对应“上帝已死”,虽然其本意并非对应)。
随着历史学和法学的进步,其本身将会被无限放大。一切对美好的祈愿都会将之转化为对美好的维护本身,即其本身必将建立在人类的绝对正义之上。
因此,一切当前的价值都失去了价值,价值必须建立在一种永恒的评价机制上。
这种机制本应是局限于时代的、与当前的我们无关的。但是,当如同第一条一样,存在一种复生机制的情况下,一旦这个复生机制被掌握——这一点只是一种无依据的猜想——人本身也将超越寿命本身,而法律也必然延展而超越历史本身。
综上所述,为了逃离“概率地狱”及避免“审判”本身,但凡自私的人——除却绝对的尼禄主义者——都不得不“无私”。
以上,倘若存在“自私”这种“本性”,导向的本身就只有“无私”而已,除此之外就只有蠢而已。这对我而言不是什么新东西,如果感兴趣或许我以前更详细的说过。
当然,“抑制失效”说等我也很赞同。
综上所处,对于绝对自私者的出路就只有两条,这与真正的无私者也是一致的:
其一是,延长有序文明的发展。
老实说是一种残喘策略,但是姑且是方案二的前提。(有谁不喜欢悠闲的放风吗?)
即,另一是,完成可行的超越理论。
那种作弊器的理论我搞不懂,老实说,我连“时间停止”都无法想象。停滞的主观时间真的能被想象吗?“通关”那个等级的发现到底是怎样的?
但是总会有人想到的,我相信这希望。
还有其他种类的人类吗?有不在这三类中的人类吗?如果有的话希望提出讨论。
(当然我知道是有的,我只是觉得不需要解释...)
综上所述,一切道德即正义的基本即如此。尽管人的正义必然是时代的囚徒,但是人类本身的道德必然如此。
那么,回到之前滞留的问题,尽管对于这个“绝对正义”,人们或有意或无意的运用着。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却全然并非如此。
人是时代的囚徒,人无法超越时代的样子。
虽然说着“自私的人不够无私便是愚蠢”,难道我就没做过那些“愚蠢的自私行为”吗?
这是因为,人不是神。
人不全知,不全能,即使是全善的,也不得不如此。
(况且也不全善)
人的正义不得不是一种相对的正义。
这一相对正义必然是这一绝对正义的变体,也必然产生或大或小的偏离甚至背道而驰。
老实说这套理论是击中我的,反过来说,我个人尚且不能完全接受。在这套理论下,必然是每一个人都会得救的,在一个相对庞大的尺度上。我无法想象在那样的世界的我,甚至有一种在那样的世界本身就会迈向一种死亡的错觉。
但这确实是错觉。
这套理论本身过度合理化了死刑,死刑成为相对温和的一种,因为死刑的本质是将现在无法救赎的个体交予未来。而一切折磨都比死刑更严酷——甚至折磨本身就不正义——而不存在同态复仇的世界根本就不存在我的正义。
所以姑且作为保留的讨论项吧。那个软弱而美好的世界,说不定也是因为我个人的自私才想要提出的。这本身又是否符合我自身的“正义”呢?反正是不与这理论本身冲突就是了。
至此本书的价值已然结束了。感谢您的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