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边疆社会的文化、域与乡土治理
在晚清进行县制改革之前,国家权力向基层社会的下沉日趋明显,基层社会治理组织也从“乡官制”不断向职役制过渡。但是县以下的诸种组织形式,从来没有成为严格意义上的国家政府控制机制。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为“国权不下县,县下唯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中国传统的政治结构分为明显的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两个层次。士绅作为统治中国社会的一个特权阶层,从意识形态的引导到政治、经济、社会的实际管理都是其广泛涉足的领域。表面上,“我们只看见自上而下的政治轨道执行政府命令,但事实上,一旦政令下达到民间,就转入了自下而上的政治轨道。在民间操纵政治的士绅可以从一切社会关系——亲戚、同乡、同年等——把压力透到上层,一直可以到皇帝本人。自治团体是由当地人民具体需要中发生的,而且享受着地方人民授予的权力,不受中央干涉”。费孝通先生所说的地方自治团体的实际控制者就是地方士绅阶层。士绅无论是作为“一个社会集团的成员,或是作为国家官员发挥作用,其权力都是因他们的学衔所表现的资格而获得的”。中央政府巩固统治、维持风纪、对社会实行教化的主要途径就是儒学教育与科举取士。士绅阶层所代表的文化与伦理符号是他们联结国家与地方、管理社会的资本与权威来源。在基层社会中,士绅权力是以地方权威的形式存在的。在复姓村庄里,绅权体现为村长权力,而在同姓社区则以族长权力的形式表现出来。士绅作为一个特权阶层的形成,与读经科考关系密切。
自元代以后,随着国家权力向基层社会的下沉,中央政府对滇南地区的社会控制逐渐加强,中央对地方的影响力与权威日益深化。中央权威向基层社会的下沉伴随着国家机器的发达与政治文化的演进。对于地处边疆的滇南社会而言,中央政府权威向基层的下沉是随着大规模的军事行动、数量庞大的移民与汉文化的不断传播而实现的。可以说,军事控制、内地移民嵌入与同化、文化渗透与辐射,是元明清时期中央王朝治理滇南社会的三大举措。通过卫所屯田与大规模、长期的移民,以及有步骤不间断的土流兼治和改土归流,滇南社会自上而下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与中原类同的官治体系,土司政治体系被逐渐压缩到红河南岸。在滇南的政治生活中,土司权威逐渐被国家权威所替代、置换,而渐次呈边缘态势,如表1-4所示。
表1-4 宋元明清基层政治结构变迁对比
明清时期皇权与土司权力对地方社会进行了长期的争夺,如明洪武十五年(1382),元代石坪州(石屏州)世袭土知州马黑奴被夺职;次年,马黑奴联合通海、宁州(今华宁县)、蒙自等部酋长叛乱;明末清初,阿迷州(今开远市)土司沙定洲聚乱,出兵三次攻石屏均未果;1647年,与宝秀毗邻的龙朋里龙赞阳率众2000人攻石屏州,临安卫发兵平乱;顺治十五年(1659)年明石屏总兵许名臣联合江外土司那嵩反清复明;雍正十年(1732)石屏昌明里保长普业乐与土把总矣立勋率乡民攻州城等。在明清石屏境内发生的多次叛乱与兵事多与当地的土司有关,叛乱得以平息从表象来看得益于政府在滇南的驻军,尤其是临安卫下石屏屯与宝秀屯的屯兵,但叛乱渐次减少与规模日小的真正原因则更在于中央王朝所推行的“以夏变夷”的文教政策的最终胜利。儒家文化以及由之形成的文化场域与制度的路径依赖、自我强化成为中央政府在滇南社会树立权威、进行乡村控制的最为有效的工具。
在中央政府建立直属官僚体系之前的滇南社会,国家与社会被土官或酋长所阻隔,国家权威只能达于少数民族上层,甚至民族地方政权直接挑战中央权威,土官与酋长对于部民的统治基于世袭的仪式、权力与武力。但是在明朝以后,滇南地区红河以北的基层社会的政治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最为根本的原因是长期用于治理边疆民族地区的羁縻治策被最大限度地放弃,国家权力直接进入滇南社会。明朝在云南遍建卫所与治所,一方面是历代经营云南社会量变向质变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则意味着滇南政治制度运行模式的“路径依赖”被打破与制度变迁的关节点的出现。在明朝以后,以士绅为主导的基层政治运作模式被移植到了滇南社会大部。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家族成为乡村主体构成、以传承儒家文教的士绅阶层成为主导、以“乡地”保甲组织为代表的中央权威建构了滇南社会的基层政治运行模式。以儒家伦理知识为主体的乡里、规则、观念、习俗、惯例等形成的“制度场域”已成为滇南基层政治运行的内外部环境。虽然朝代有更替,但“并不影响帝制国家结构的延续”,在这个过程中,“虽然个体的家庭沉浮不定,但是中国士绅作为建立在帝制国家与农业社会的结合部的一个支配佳绩却繁荣不断”。
滇南社会基层政治的变化可以从图1-1中明白地看出大概。这个变化,虽然没有达到国家权力完全支配基层社会的程度,但是国家与社会的联系日益紧密,之前游离于国家之外的自主、自为的“化外之地”已不复存在。滇南社会除红河南岸与北岸小部分地区外,已成为“文物冠裳彬彬”与中州无异、“人才辈出”的文献名邦。虽然从对比图的表象来看,两种模式下国家权力均未直接进入基层社会,但是明朝以后,国家对于基层社会的控制之严密非前代所能比。明朝以后国家权威已通过儒学、宗族、乡里、士绅渗入草根社会。“儒家意识形态成了一种整合力量,用以论证政治统治,确定国家的目标,提出精英的共同价值观,以及调和社会中的各种利益”。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乡村控制场域成为支配滇南汉文化区基层政治运行的力量。甚至有学者认为明清时期的“宗族组织由宣传维护封建伦理,进而执行封建礼法,又进变成为地主阶级审判制裁农民族众的基层政权组织”。
图1-1 滇南宝秀地区地方基层政治运行比较
重教兴文的儒家文化所形成的基层控制场域主要体现在两个层次上。其一是儒家文化向边疆地区的推广与渗透。如在明弘治年以前,滇南临安府下辖的各部民均以姓氏记名,实行父子连名制记名。明弘治初年(1448)临安府知府陈晟从《百家姓》首句取姓,“司分一姓,加于各名上”,分别以赵、钱、孙、李、陈、吴等姓为江外五土司赐姓。其二则是以士绅与宗族为基础的乡规民约。美国学者巴林顿·摩尔认为,“宗族和父系家族是中国社会上下层之间联系的唯一主要的纽带”。明清时期在宝秀屯地的宗族大姓是从南京应天府、四川、湖广地区迁来的,主要有丁、万、马、卫、王、车、仓、刘、卢、许、江、吉、朱、向、孙、汪、宋、李、武、佘、余、张、陈、罗、姜、赵、胡等姓40余家。另有部分宗族大姓迁往宝秀周边,如龙朋、牛街等处并融入当地社会之中。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民族识别时他们被认定为彝族,但从家谱上依然清晰地看到其先祖明确的内地迁入之身份。同时,在内地移民的熏染之下,众多当地居民取汉姓、习诗书,除族属上有差异外,在文化上与迁入的汉人渐次趋同。各大姓宗族在宝秀地区遍建宗祠或家庙、修家谱,并定有众多家规与乡约。志书记载:“屏中各族,民国以前均有族长,订有族规。族规既定,督行如法律,或为禁行,或为规定,刻石列文,合族同村子弟人等,恪奉尊行。”
与中央政府对于滇南社会的有力控制相伴随,石屏地区的人口数量与族属构成均有了较大的变化。如表1-5所示,居住人口从明朝初年的6020人发展到民国元年的215600人。从表1-6关于1912年石屏县各民族人口的统计来看,汉人占总人口的43.8%,彝人占41.6%,摆夷(傣)人占9.2%,僰(白)人占9.5%。毫无疑问,汉族已成为石屏县最大的居民群体。儒家文化能够在滇南边疆扎根、繁荣并成为滇南主流文化,与汉族人口的增加不无关系。据志书记载,清代以后,石屏人口剧增,地少人多,人口“外流向元江、墨江、普洱、思茅、澜沧、勐腊(易武)茶山及昆明、个旧等地”。以明朝临安卫下的石屏屯、宝秀屯为中心的汉民移民区以及汉文化圈向周边呈散射状扩展开去。
表1-5 石屏州(县)明清两代人口统计
表1-6 民国元年(1912)的石屏县人口的民族构成
从石屏屯、宝秀屯流出的人员,除部分从事农耕外,大部分深入元、墨、普、思地区进行长途贩卖贸易,经营的货物以易武普洱茶、食盐、百货、烟土为主。其中尤以贩卖普洱茶的茶帮最为著名,并形成与“云南四大商帮”并驾齐驱的石屏商帮。另向个旧地区迁移的则从事开矿挖锡的采矿业,在树立个旧中国“锡都”美名的同时,也修建了显赫一时的“石屏会馆”。民国《石屏县志》记载,石屏的商贾勤俭信实,沿边数千里当地土人都乐于和他们做交易,也有不少会讲民族语言的石屏商人与当地女子结婚并定居,也因此俗称迤南一带有人烟处必有石屏人。石屏在外经商的人士大多识文断字,“高者能文工书,下者阅三国演义小说”。如石屏周边从事贸易、开矿的早期的成功人士吴尚贤(?~1750)是石屏宝秀仓前街人,他在滇缅边境先后开办银矿,尤以1745年开办的茂隆银矿最为出名,仅矿工就达30000余人,每年向政府课银1万两以上。《清史稿》《中华名人词典》皆为其立传。
基于长期的经商、采矿传统,在石屏形成了众多经商世家,并形成茶帮、盐帮、百货帮、烟帮等众多行商组织。本身接受了儒学熏陶的士人的经商与采矿为石屏儒学教育的发达与士绅阶层管理乡村提供了必要的社会与经济支持,与内地“耕读文化”相异的是在石屏地区形成了“以商助读”的特有社会场域与文化传播形态。大批石屏人经商获利后回乡兴办教署、购置田产、修缮屋宇、构筑城镇。据《临安府志》记载,至乾隆三年(1738),宝秀城已建成,“周四百二十一丈、高一丈一尺三寸,设四门,各有楼”。可以说,石屏地区的士绅阶层以及汉文化的传播与大规模、持续的商帮、采矿活动密切相关。石屏商帮与采矿业到民国时期形成强大的民族资本,并参与到与法国殖民者争夺路权、筑路兴学的民族国家建设之中。这些均与明清时期形成的“以商助读”的独特社会文化场域不无关系。“没有财产,就没有家庭,也没有宗族”,正是石屏地区发达的商业与采矿业,进一步巩固并壮大了该地区的宗族与士绅阶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