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 保障性住房
2.21.1 保障性住房概述
保障性住房是指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主要是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一类住房。它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和定向安置房等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保障性住房虽然和固定资产很类似,其核算方法也和固定资产类似,但是它毕竟不是固定资产。
保障性住房的核算是通过设置“保障性住房”这个会计科目来完成的,核算单位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保障性住房的原值,按照保障性住房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具体业务的账务处理如下。
2.21.2 外购保障性住房的核算
外购的保障性住房,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可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外购的保障性住房,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2019年11月15日,强强公司建造的配套廉租房100套、公共租赁住房100套建造完毕,已经办理了竣工决算。A单位按照政府确定的回购价进行了回购,购买价款为廉租房5万元/套、公共租赁住房6万元/套,均为含税价,已经取得了增值税普通发票,款项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作会计分录如下(单位:元):
同时:
2.21.3 自行建造保障性住房的核算
自行建造的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时,按照在建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例:2019年11月30日,A单位自行建造的经济适用房已经完工,办理了竣工决算,房屋总成本为1000万元,已经交付单位进行出售。作会计分录如下(单位:元):
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保障性住房,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例:2019年12月5日,A单位自行建造的200套廉租房已经完工,已经核算的工程总成本为1200万元,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但是已经交付使用。预计还有10万元的成本尚未进行核算,因此估计总造价为1210万元。作会计分录如下(单位:元):
例:2019年12月30日,上述廉租房办理完毕竣工决算,总造价为1212万元,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工程款12万元。作会计分录如下(单位:元):
同时:
2.21.4 无偿调入保障性住房的核算
接受其他单位无偿调入的保障性住房,其成本按照该项资产在调出方的账面价值加上归属于调入方的相关费用确定。无偿调入的保障性住房,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发生的归属于调入方的相关费用,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
例:2019年12月31日,A单位接收上级无偿调入的廉租房100套,账面原价为550万元,另支付相关税费500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单位:元):
同时:
2.21.5 接受捐赠保障性住房的核算
接受捐赠、融资租赁取得的保障性住房,参照“固定资产”科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例:2019年4月18日,A单位接受红雨公司捐赠住房100套,价值为400万元,另支付相关税费5万元,该房产作为公租房投入使用。作会计分录如下(单位:元):
同时:
2.21.6 保障性住房维修的核算
与保障性住房有关的后续支出,参照“固定资产”科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例:2019年11月10日,A单位对廉租房进行维修,支付修理费2万元。作会计分录如下(单位:元):
同时:
2.21.7 保障性住房出租的核算
按照规定,出租保障性住房应将出租收入上缴同级财政,按照收取的租金金额,借“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例:2019年12月1日,单位将100套公租房出租,每月租金为500元/套,款项已经存入银行。作会计分录如下(单位:元):
2.21.8 保障性住房折旧的核算
单位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按月对其控制的保障性住房计提折旧。
按月计提保障性住房折旧时,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例:2019年4月30日,A单位对其接受捐赠的公租房提取折旧,账面价值为405万元,折旧年限为5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月折旧额=4050000÷50÷12=6750(元)
作会计分录如下(单位:元):
报经批准处置保障性住房时,按照所处置保障性住房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处置费用”“无偿调拨净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本科目,按照保障性住房的账面余额,贷记“保障性住房”科目。
2.21.9 保障性住房处置的核算
(1)报经批准无偿调出保障性住房,按照保障性住房已计提的折旧,借记“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科目,按照被处置保障性住房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同时,按照无偿调出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调出方的相关费用,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2019年12月31日,A单位无偿调出廉租房15套,账面原价为909000元,已提折旧20200元,另支付相关税费200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单位:元):
同时:
(2)报经批准出售保障性住房,按照被出售保障性住房的账面价值,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按照保障性住房已计提的折旧,借记“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科目,按照保障性住房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出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例:2020年4月5日,A单位将10套保障性住房作为经济适用房出售,该住房账面原价60万元,已提折旧1.2万元,出售总价款300万元。作会计分录如下(单位:元):
2.21.10 保障性住房清查的核算
单位应当定期对保障性住房进行清查盘点。对于发生的保障性住房盘盈、盘亏、毁损或报废等,参照“固定资产”科目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例:2020年12月31日,A单位对其所属的保障性住房进行清查盘点,发现多了一套廉租房,按照廉租房账面价值确定该套廉租房价值为5万元,盘亏一套公租房,账面价值为6万元,已提折旧0.5万元。作会计分录如下(单位:元):
盘盈时:
盘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