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与薪金制度
一、试用期与转正流程
(1)入职后三天内新员工提出辞职或被公司辞退者,均不结算工资,顺利通过者从入职日开始计薪。
(2)进入公司后三个月试用期。
(3)试用期由入职第一天起计。如有需要,公司有权延长或豁免员工的试用期,但延长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
(4)试用期表现良好的员工,可提前转正,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5)试用期满的员工必须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经理、总经理及董事长考核评定。
(6)考核合格者,享受正式员工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可由其主管领导申请延期三个月或解聘。
(7)试用期间的员工不能同期享受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员工转正后的福利计算日期自转正之日起计。
(8)从公司离职后,再重新进入公司时,员工的工龄将从最近一次进入公司起计。
二、薪酬体系
(1)公司薪酬体系分月薪制、提成制。
(2)月薪制是指一年的货币总收入在合同签订时未事先予以确定的薪酬制度。其货币总收入主要包括月薪和年终绩效奖。
(3)提成制是指主要货币收入与销售收入挂钩的薪酬制度。
(4)年终奖具体金额由公司收益和员工绩效考核两者决定。具体分配金额根据员工业绩由公司决定。
三、薪酬标准
(1)普通员工:试用期______元/月,转正后固定工资______元/月,工资构成如下:
基本工资______元+绩效工资______元+电话补贴______元+保密工资______元。
(2)部门临时负责人或部门主管:试用期______元/月+元岗位补贴,转正后固定工资______元/月+______元岗位补贴,工资构成如下:
基本工资______元+绩效工资______元+电话补贴______元+保密工资______元。
(3)部门经理:试用期______元/月,转正后固定工资______元/月,工资构成如下:
基本工资______元+绩效工资______元+电话补贴______元+保密工资______元。
四、业绩提成标准
(一)公司员工
公司员工通过自身努力联系并配对成功的放款或借款业务,按已发生业务总金额的千分之一点二比例提成,其中千分之一按月提成发放给员工,千分之零点二由公司集中每半年考核发放到部门,由部门再分发给员工。
(二)兼职业务员
公司聘用的兼职业务员联系并配对成功的放款或借款业务(该项业务完善后,如放款或借款当事人今后再次发生业务,业绩仍然归该兼职业务员),公司按已发生业务总金额的千分之一点二比例提成,其中千分之一按月发放给兼职业务员,千分之零点二由公司集中每半年考核发放到部门,由部门再分发给兼职业务员。
譬如:公司员工(或兼职)小张,介绍自己的同学通过公司将100万元自有合法资金配对到了一个借款企业项目上,借款期限为12个月,那么公司就会在这12个月借款期限的每一个月从收到的居间费中按借款总额的千分之一比例即1000元作为提成支付给小张。
(三)公司业绩分配
通过公司宣传等情况自然上门的客户所产生的业绩,按公司提成标准累积在一起,每半年发放给部门,再由部门发放给员工,体现公平、公正、人性化的激励机制,确保每位员工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