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革及革制品品质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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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成品皮革的品质检验

成品皮革可按照原料皮的种类分为牛皮革、羊皮革、猪皮革和其他皮革。此外,皮革行业一般按照习惯将皮革分为轻革和重革,这两种皮革的主要区别在于其鞣制方法和用途不同。轻革通常指用铬鞣、结合鞣或其他鞣制方法得到的质地较软、较轻的皮革,其出售时以面积计,用于制造鞋面、服装、家具等。重革通常指用植物鞣剂鞣制得到的质地较硬、较重的皮革,其出售时以重量计,用于制造鞋底、工业用革等特殊用途。我国以制造轻革为主,2016年1—10月我国规模以上制革企业累计销售收入1447.9亿元,轻革产量为5.7亿平方米。

用皮革为原材料制成的产品包括皮鞋、皮革服装、皮革箱包、皮革沙发和汽车坐垫、小皮件(皮革手套、皮带、皮帽、装饰品)等。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规模以上制鞋企业累积销售收入为7833亿元,利润总额451.6亿元,出口量为92.9亿双,出口额为448.9亿美元;皮革服装出口量为619.91万件,出口额为2.68亿美元;皮革箱包出口量为181.41万个,出口额为2592.5万美元。

轻工行业标准QB/T 1873—2010《鞋面用皮革》、QB/T 1872—2004《服装用皮革》、QB/T 2704—2005《手套用皮革》和QB/T 2703—2005《汽车装饰用皮革》分别规定了鞋面用皮革、服装用皮革、手套用皮革和汽车装饰用皮革的分类、要求、分级、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节根据这些标准对成品皮革的品质检验进行介绍。附录3列出了其他用途皮革的产品标准,包括轻工行业标准QB/T 2680—2004《鞋里用皮革》、国家标准GB/T 16799—2008《家具用皮革》和轻工行业标准QB/T 2288—2004《移膜皮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