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经济法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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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国经济法学说概述

本节回答“中国经济法理论研究之全貌”的问题。

一、经济法学起步阶段

1. 从1978年至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之时

当代中国的经济法学说,应从1978年下半年算起。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实现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从阶级斗争为纲转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此,实行改革开放。中国从此进入社会主义建设的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在此前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提出:“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例如工厂法、人民公社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外国人投资法等等”。他又说:“国家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企业和个人等等之间的关系,也要用法律的形式来确定;它们之间的矛盾,也有不少要通过法律来解决。”[1]这些新思想、新观点,成为新时期加强立法的重要指南。

法学界大受鼓舞。由于当时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所以加强经济法制成为法学界最热门的话题,于是,经济法的概念被提出来,经济法学研究开始起步。

法学界许多学者踊跃参加关于经济法的讨论,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理论主张。其中,出现过两种最有代表性的法学思潮:一种意见认为,民法是调整国民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各种经济法律、法规只是对民法的具体化和补充;另一种意见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关系的基本法,民法只调整有公民参与的财产关系。前者被称为“大民法”,后者被称为“大经济法”。

1986年4月通过的《民法通则》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以看出,官方确定的民法既非“调整国民经济关系的基本法”,也不是“只调整有公民参与的财产关系”。所谓“大民法”与“大经济法”的争论,由此而暂告一段落。

2. 从1986年至1992年正式确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时

这段时间内,经济法学出现了第一次转型:由所谓“大经济法”观点转变为“狭义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只调整特定经济关系,并非调整全部经济关系。这是经济法认识上的一次重要飞跃。

哪些关系属于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呢?对此学术界又有以下具体意见:

——纵横统一论,即认为经济法既调整纵向的又调整一部分横向的经济关系。

——管理—协作论,这种从纵横统一论中演变出来的观点认为,经济法既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又调整经济协作关系。

——纵向论,即认为经济法只调整具有经济管理性质的纵向经济关系。

——纵向为主、以纵带横论,即认为经济法以调整纵向经济关系为主,也调整一部分与纵向关系相连的横向经济关系。

——企业法中心论,即认为经济法以企业法为中心。

以上几种学术观点,可称之为“前诸论”;至于1992年以后的学术观点,则称之为“后诸论”。

“前诸论”对经济法作为一种新兴法律现象、法律形态所涉及的问题展开了多方面的探索,取得了一些可观的理论成果,同时也碰到了不少理论难题。它们为经济法学打下的基础,为培养法学人才、繁荣中国法学做出的贡献,为实际经济建设和实际经济法制工作所起的作用,在中国新时期法学史上是值得一书的。

二、经济法学逐步发展并走向成熟阶段

1. 从1992年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到2003年提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之前

这一时间段内,发生了两个深刻影响经济法发展的事件:一是1992年中国正式确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于1993年作为修正案写入宪法;1993年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二是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意设立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专题研究小组”提出了将国家整个法律体系“划分为七个法律部门”;2001年初时任委员长的李鹏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宣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七个法律部门”。以上两个大事件为中国经济法事业描绘了崭新的图景。

2. 从2003年提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到2012年十八大提出全面深化改革之前

2003年中共中央作出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2008年、2011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两份中国法治建设白皮书,为经济法事业描绘了更加壮丽的图景。

从1992—2012年这20年内,中国的经济法、经济法学突飞猛进,赶上了发达国家的步伐,有些甚至可以说走在世界前列。

2009年,杨紫烜分析和总结说:“1993年以来,中国的经济法学者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对经济法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进行了并在继续进行着新的探索和研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推动经济法学的发展进入了走向成熟的阶段。”他接着简要介绍了“在这个阶段形成的8种经济法理论的主要观点”。这8种理论有:(1)杨紫烜的国家协调论;(2)李昌麒的需要国家干预论;(3)刘文华的纵横统一论;(4)刘瑞复的国民经济运行论;(5)程信和的管理和协调论;(6)张守文的国家调制论;(7)漆多俊的国家调节论;(8)王保树的社会公共性论。[2]

本章下一节将概述当代中国若干有代表性的经济法理论观点,除上述8种外,还有芮沐的经济法律整体论和顾功耘的经济管理论,共10种。如要铺开讲,还有更多。可以说,中国经济法园地真是百花盛开,灿烂可观。

3. 2013年作出全面深化改革决定之后

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该决定中提出的一个最根本的理论观点是: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修改为“起决定性作用”。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法治中国,这种壮举对经济法事业来说,既指出了明确的方向,又展示了光辉的前景。

在这关键的时刻,经济法学界如何抉择,才能赶上时代的脚步?我们应当敏锐地提出:现代经济法实质上就是现代市场经济法,也就是国民经济治理法。经济法学研究必须改革,必须转型。可以预料,经济法学研究的新热潮正在中国兴起。

[1]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147页。

[2] 参见杨紫烜:《国家协调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71—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