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经济法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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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教授的《中日经济法比较研究》书稿摆在我的桌面上,掩卷沉思,作为曾经的博士后合作导师,不禁要为该书说几句话。

这是一部富于开创精神的法学著作——既是经济法学领域,也是比较法学领域的佳作,读后令人耳目一新。

第一,理论建树上的开阔之处。众所周知,经济法学是20世纪以来世界法学领域最有成就但也颇具争议的科目。本书作者较为全面地考察了各家各派的学说,以中、日两国经济法为典型视角,提出了自己的独特见解。本书认为,经济法调整市场经济运行中产生的基础性经济关系和管理性经济关系,其内容可分为一般经济法和特别经济法。因此,现代经济法即成为国民经济治理之法。尽管对此论断可能引起不同反响,但在学术民主、百家争鸣中亦可作为独特的一家。我相信,真理只会越辩越明。

第二,内容比较上的丰实之处。将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和发展的日本经济法及其经济法学,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和发展的中国经济法及其经济法学作为比较对象,这种选择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当今国际社会法治、法学的真实面貌。该书从经济法的历史轨迹、基本原理、本质特征、法律定位和运行机制等五个方面,揭示了现代经济法产生、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规律性。作者是用事实和道理作论证的,因而具有可信度。有人总是讲,外国都不搞经济法了,你中国还搞什么经济法。谁说外国不搞经济法?退一步说,中国难道只能简单地复制外国的东西吗?我们要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和法学!

第三,思想方法上的可贵之处。我历来主张,研究经济法,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和根本方法。本书作者是运用了正确的哲学思维的:从个别到一般,又从一般到个别;具体事物具体分析,既有肯定,也有否定;从比较中发现同中之异、异中之同。本书文风之简洁、清新,用语之严谨、规范,亦是值得称道的。

综上所述,本书得出的一个基础性结论——如何依法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三条建设性意见——如何使经济法因地制宜地发展、如何使经济法能够与时俱进、如何促进中日经济交往中的法律协调,这些真知灼见,不仅具有学术上的价值,而且具有实践上的意义。

作者之所以能够做出这样有益的学术贡献,并非偶然。她既具有中国文化、法学的深厚功底,又熟悉日本的文化、法学,并长期奔走于中国、日本的法律实践平台和法学讲坛、论坛,致力于中日友好交流活动。从这部融经济和法律于一体、寓经济法和比较法于一式的专著中,人们也可看出这位优秀学者兼社会活动家的形象和足迹。如同书中引用中国古代诗人李白的名句:“黄河落天走东海,万里写入胸怀间。”

我觉得,本书还可写得更透彻一些,实证还可更丰满一些。基于时代的发展,随着实践的推进,本书中的理论观点、实证资料也许会发生某些演变。这是可以理解的。瑕不掩瑜,本书确实值得一读。

故此,本人郑重推荐,并与作者、读者共勉之。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著名经济法学家
杨紫烜
2016年4月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