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刑事司法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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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项研究概述

上述在澳大利亚开展的研究鼓励并指出了进一步开展缓刑官培训研究的需要。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有两个方面可以予以完善和推进。一方面,从概念层面来说,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两方面方法的组合:导致改变的方法(即一般性的回应)和直接作用于犯因性需求的方法。上述研究关注于通过培训缓刑官,使其更为共情,能够按照亲社会模型来行动和运用解决问题的方法,而没有识别犯因性需求方面的培训。另一方面,从研究方法的层面来说,严格的实验研究和评估应当采用随机分配实验组与对照组的设计,并采用直接的行为测量,而上述研究则采用了方便取样的方法来组成对照组并通过案件的记录来测量行为。

本项研究试图弥补上述研究的薄弱环节,并吸收近期一些研究的优点,包括对有效的矫正性治疗专家所应具有的特征的研究和风险/需求回应模式的最新发展。例如,一项对于矫正人员所应当具有的人际交往技巧的元分析发现,建立融洽关系、对亲社会行为进行模式化、有区别地强化亲社会行为和自我管理技巧对于社区矫正的有效性是非常重要的。[1]而且,亲犯罪态度被认为是会影响其他所有犯因性需求的最主要的风险/需求因素。[2]也就是说,在所有的犯因性需求背后,都潜藏着一个支撑性的态度因素。例如,在药物滥用这个犯因性需求后面潜藏着这样一个态度:“我需要毒品来解决我的问题”。

在吸收矫正研究的优点的基础上,我们设计了一个提供给缓刑官的培训项目,这个培训项目被称为“社区矫正中的策略性培训创新”(Strate-gic Training Initiative in Community Supervision, STICS)。这一培训项目包括两方面的主要内容:3天的培训和之后继续进行的技能巩固。3天的培训分为10个模块,被分别设计为完成下列任务:介绍STICS的基本情况和原理;强化风险/需求回应模式的基本原则及如何将这些原则运用到实践中;凸显直接作用于亲犯罪态度、建立融洽关系、适用亲社会模型、通过强化认知行为的技巧来导致改变的重要性;描绘在每一次会谈及整个矫治过程中运用策略性的矫治结构(strategic supervision structure)的益处。之后继续进行的技能巩固则包括下列内容:每月一次的会议,在会议中缓刑官可以讨论并实践他们的技巧;对于缓刑官与他们矫治的服刑人员之间的会谈的诊所式的反馈;以及在最初的培训课程结束大约一年以后进行的更新课程。

培训的方案在下列方面受到风险/需求回应模式的指导。首先,自愿参与项目的缓刑官被要求招募具有中等和较高风险的服刑人员,这体现了风险原则;其次,在培训中有一个模块致力于如何发现犯罪人的犯因性需求,这体现了对亲犯罪态度的重视,也体现了需求原则;最后,对缓刑官进行的培训包括了从融洽关系的建立到认知重构等各种干预技巧,这体现了回应原则。矫治会谈录音则为测量缓刑官是否及如何运用培训中所传授的技巧提供了最主要的途径。对会谈等人际互动的过程进行录音已经被广泛地运用于对从事精神治疗的临床医生的培训和技能发展,但却极少运用于矫正领域。此外,培训项目的效果通过一个随机分配的实验进行评估。我们的预设结果是,这种培训能够从更为遵守风险/需求回应模式基本原则的角度,改变缓刑官从事矫正活动时的行为,并最终减少他们所矫治的犯罪人的重新犯罪。

[1] Dowden, C. &Andrews, D. A.(2004). The importance of staff practice in delivering effective correctional treatment:A meta-analytic review of core correctional practic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Offender Therapy and Comparative Criminology,48,203—214.

[2] Andrews, D. A. , & Bonta, J.(2010). The psychology of criminal conduct(5th ed.). New Providence, NJ:LexisNexis Matthew Ben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