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的讨论
上述结果表明,从一个犯罪被害人的角度来看,恢复性司法会谈开创了一种成功的互动仪式,以对群体道德观重新作出认可。与没有机会参与恢复性司法的加害人相比,即使他们相似并且同样心甘情愿,参与恢复性司法会谈的加害人承认他们的犯罪行为违背了他们所应当承担的道德义务并通过道歉重新对他们的道德义务作出承诺的可能性要高数倍。被害人认为加害人在恢复性司法中作出的道歉是真诚的,这也进一步说明这是一个成功的互动仪式。正如行为认知疗法所要求的,恢复性司法会谈也同样在被害人与加害人的接触“正常化”上取得了成功,目的是通过提升熟悉度从而使针对犯罪和犯罪的性质的讨论变成一个威慑性较低的话题。
在双方和解的互动仪式中,被害人和加害人共同体验一项成功的恢复性司法,道歉在这个过程中作出并被接受(有时被害人会予以原谅以作为对道歉的反馈),这符合柯林斯所提出的通过相互作用(mutual entrainment)实现成功的互动仪式所设定的条件。[1]犯罪所代表的被破坏的社会联系,同时还是被害人和加害人羞耻感的来源[2],通过恢复性司法会谈中的情绪能量的释放而得到转化。因此,与其他关于被害人如何在恢复性司法过程中描述他们经历的证据相一致[3],互动仪式有助于将修复损害的努力符号化。
这些仪式的结果并不完全与仪式的构成要素保持一致,至少在最低限度可以进行的测量方面是这样的。并不是所有的被害人都会仅仅因为收到了真诚的道歉而原谅加害人。而且,恢复性司法对于减轻被害人的自责倾向没有效果——这与标准的认知行为疗法的目标(以及常见的结果)是互相矛盾的。
这些测量指标绝非理想,更何况对本文开始时所描述的两个理论框架进行的详细的检验。这些测量指标建构效度本身就是可以争论的,这反映出恢复性司法关于对被害人的效果方面理论发展的巨大空白。这些可以有很多维度,包括被害人的心理健康与身体健康。例如,未来对伦敦恢复性司法实验的分析,将会检验参与与未参与恢复性司法的被害人的创伤后应激综合症。从多样化的测量指标可以从这些实验中提取出来的角度来说,其价值在于可以检验许多各不相同的理论观点,而许多理论观点又有与刑事政策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如果恢复性司法能够实质性地改善被害人滥用毒品或者身体健康的问题,并节约大量用于对被害人治疗癌症或者心脏病的医疗费用,那么在扩展恢复性司法适用方面进行投资的政策影响将会是巨大的。在目前进行的实验中还可以继续收集关于这一主题的进一步的测量指标,以解决更多类似的问题。
作为对文中所提及的两个基本理论框架的一种检验,本项分析所使用的测量指标在对整个理论架构进行检验时并非出于核心的地位,未来可以使用更为核心的测量指标。认知行为治疗理论可以在将要进行的创伤后应激综合症(PTSS)分析中得到更好的检验。同时,有关互动仪式理论的著作在设计这些实验时甚至都还未出版。
尽管如此,所有这些测量指标都为归纳有关被害人对恢复性司法反应的理论添砖加瓦。不管所说的是哪种特定的理论,对加害人的原谅或者对于引发犯罪的自责,都对理解被害人在经历恢复性司法后所形成的情感和认知视角具有重要意义。虽然本项研究发现的事实并未能彻底解开两个基本理论所包含的谜题,但是这些事实却在如何引领司法创新的更大的证据舞台上有牢固的立足之地。
这些测量指标在建构效度上的缺乏,可以部分通过这些测量指标在实验中的具体运用情况进行弥补:数据源于不同国家进行的四个实验;源于不同类型的加害人和罪行;源于刑事司法程序的不同阶段。当这些测量指标的发现保持一致时——事实上绝大部分都保持一致——它们就揭示了恢复性司法对于被害人的重要作用,以及与传统司法相比,恢复性司法在向被害人运送来自加害人的道歉方面的超强能力,而且这一点并不因为被害人的性别或犯罪的惩罚不同而有所区别。
从司法政策的角度来看,恢复性司法作用于被害人的效果最令人称道的迹象同样也是最为重要的:被害人对于加害人暴力报复的欲望有实质性地并保持一致的降低。虽然恢复性司法起初着眼于减少加害人再犯的目标,但是这些结果表明,恢复性司法还可能降低被害人未来犯罪的风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许多加害人本身就是被害人。未来的研究可以评估官方的犯罪数据是否及在何种程度上与被害人的表意(不会再对加害人进行暴力报复)相一致。同时,对被害人进行回访所获得数据可以为如下结论提供支持:如果仅就降低被害人对加害人的愤怒程度,以及重新确立被害人自身对于传统的群体性道德的承诺(即遵守法律)方面而言,恢复性司法同样使被害人受益。
一个有很大政策相关性的进一步发现并未在本项分析中表明:有关参加与曾伤害过自己的加害人进行面对面恢复性司法会谈可能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考虑到本项分析样本中犯罪的严重程度以及犯罪所包含的暴力因素,恢复性司法会谈并未对被害人造成伤害,事实上证明经常提到的一种观点是错误的:被害人可能参与恢复性司法程序而再次受到伤害。如果这一观点成立,举例来说,实验组被害人宽恕的程度就应该低于对照组,或者实验组的恢复性司法会谈会促使被害人对加害人暴力报复欲望的增强,而不是我们所观察到的持续下降。事实上,这些测量指标非常适宜对这一被证明为不成立的关于被害人可能在恢复性司法过程中受到再次伤害的假设进行部分检验。
本篇论文的结果在几个方面是不完整的。在这四组实验中,仍然有更多的结果方面的测量指标亟待分析和报告。由本文作者和其他研究人员进行的更多的检验仍在进行中。本文并不是对恢复性司法之于被害人效用的系统评价的组成部分。经坎贝尔犯罪与司法协作小组(Campbell Collaboration Crime and Justice Group)批准的系统评价正在进行之中。[4]任何关于恢复性司法使被害人收益、或者对重新犯罪的影响效果的整体性判断都需等待该系统评价的完成。更为重要的是,这些结论应该通过添加到系统评价中的新发现进行持续性的修改。作为一种减少犯罪伤害的循证创新手段,恢复性司法应当始终保持研究的进程,通过更好地了解自身的效果为自身的完善提供路径。
[1] Collins, R.(2004). Interaction ritual chains. Princeton, New Jersey: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 Scheff, T. J.(1990). Micro-sociology:Discourse, emotion and social structure. 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3] Strang, H.(2002). Repair or revenge:Victims and restorative justice.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Strang, H. & Sherman, L. W.(2006). Victim evaluations of face-to-face restorative justice experiences:A quasi-experimental analysis. Journal of Social Issues.
[4] 坎贝尔犯罪与司法协作小组是一个研究者组成的国际合作网络,致力于通过系统评价研究来减少犯罪及提高司法的质量。其网站主页为http://www. campbellcollaboration. org/。——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