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卓越的平凡:北大人才选拔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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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自主招生与高考改革

“招生乱象”的根源在于高考后知分填报志愿方式 本文发表于《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12年12月第10卷。

从2010年开始,一年一度的高考招生开始出现一些新的现象。先是北大和清华出现“高考状元”数据打架,后又出现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先后发表声明,指责对方在招生中“挖墙脚”;接着南京大学因为未录取已签订预录取协议的考生而受到质疑。这一系列高校招生中出现的种种“乱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许多人认为,之所以出现“招生乱象”,主要是因为高校招生部门把争夺“状元”和高分考生作为招生指标和“政绩”所致。因此,为了消除这一现象,一方面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另一方面,高校招生部门自身也要加强自律,有序竞争。

这些建议都很正确,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动机决定人们的行为方式。任何一个社会主体都要最大化自己的利益。问题的关键在于,人们是在什么样的制度环境下去追求自身的利益。制度环境构成了人们行为的外部约束条件。制度激励改变了,人们的行为也随之发生改变。改革开放以来发生在中国大地上的翻天覆地的变化,生动地说明了这一点:还是这一方土地,还是这方土地上的人,制度发生变化了,人们的创造性和活力也就被成百倍地被激发出来了。从制度的角度考察,本文认为,“招生乱象”的根源在于目前各省市普遍推行的高考后知分填报志愿的方式。这一方式改变了考生和高校以及与高考招生有关的各社会主体的行为激励方向,使他们不得不走上目前这条他们自己也未必愿意走上的道路。要从根本上消除“招生乱象”,必须把考生和高校以及与高考招生有关的各社会主体的行为激励方向改变到回归教育本质的轨道上来。比较合理的方式是实行高考前或高考后估分填报志愿加平行志愿。

一、恢复高考以来高考志愿填报方式的历史变迁

目前,有三种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并存:一种是北京和上海实行的考前填报志愿方式;另一种是黑龙江、辽宁、新疆实行的高考后估分填报志愿的方式;最后一种是其他大多数省市实行的高考后知分填报志愿的方式。仔细观察一下就会发现,凡是出现“招生乱象”的地方,都是在实行高考后知分填报志愿的省市。那些高考前或高考后估分填报志愿的省市,虽然招生竞争也很激烈,但很少出现过度乃至混乱的局面。

高考志愿填报方式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1977年恢复高考之后,最初实行的都是高考前填报志愿方式。那时候,考生先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学习成绩填报志愿,然后参加高考,高校根据高考成绩进行录取。后来,随着考生人数的不断增加,部分省市开始实行高考后估分填报志愿的方式。考生先参加高考,根据估算出来的分数填报志愿,高校根据高考成绩进行录取。大约到了21世纪初,一些省市开始实行高考后知分填报志愿的方式。考生先参加高考,等分数出来后再填报志愿,高校根据高考成绩进行录取。近年来,部分省市对这一方式不断进行完善,发展为“三知”,即“知分、知位、知控制线”。实行高考后填报志愿方式的理由,据说是因为高考前和高考后估分填报志愿的方式,加大了考生的落榜风险。因为当你填报志愿时并不知道自己考了多少分,怎么能准确地填报志愿呢?如果当你填报志愿时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分数和排位,自然就不会出现落榜的情况了。一些省市的人大代表注意到这个问题,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他们提出应该修改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并作为议案提交各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实行。最初只有个别省市推行,后来,其他省市纷纷效仿,最后剩下少数省市还维持高考后估分填报志愿方式,只有北京和上海仍然坚持高考前填报志愿方式(这本身就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北京和上海的教育程度最发达,却实行了看上去最不合理的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可以预见的是,会有越来越多的省市顶不住压力,最后也将推行高考后知分填报志愿方式。

从表面上看,这一政策的初衷是良好的。但制度经济学告诉我们,政策结果并不取决于政策制定者的初衷。越是初衷良好的政策,往往由于它改变了人们的行为激励方向,却会导致最坏的结果。比如,为了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道路交通法》规定,当行人和机动车相撞时,无论何种情况,机动车都要负全责。原因据说是,和机动车相比,行人是弱者。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机动车就要承担所有交通事故责任。结果反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率急剧上升。原因很简单,这一法律激励了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当越来越多的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时,无论机动车多么小心谨慎,都会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反而加大了行人的损失。后来,无情的事实迫使各省市又相继修改了这一法律。

在高考志愿填报方式上,也存在类似情况。实行高考后知分填报志愿方式的初衷是为了避免考生的落榜风险。但很快,实行这一政策的省市就发现,即使考生准确地知道自己高考分数,仍然不能避免落榜风险。而且,落榜风险反而加大了。于是,政策制定者想到了另外一个方式:平行志愿。如果实行了平行志愿,即使你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仍然可以被水平相当的其他高校平行录取,这样就避免了落榜风险。这就是目前多数省市实行的高考后知分填报志愿加平行志愿的方式。后面我们将会看到,和政策制定者的良好初衷恰恰相反,这种方式反而是弊端最大从而损害考生利益最大的高考志愿填报方式。

二、高考后知分填报志愿的利弊分析

厘清了上述历史,现在我们可以分析高考后知分填报志愿的利弊了。正如上文所分析的,任何政策的出台都是为了解决某一方面的问题。但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由于环境和条件的变化,在解决了某一方面的问题之后,往往会出现政策制定者当初始料不及的情况,甚至会出现完全相反的政策效果。高考志愿填报方式也是一样。

高考前和高考后估分填报志愿方式的最大问题在于落榜风险。自然,逻辑的推演就是,为了避免落榜风险,就应当在填报志愿时准确地知道自己的分数,甚至是排位。问题在于,即使准确地知道自己的高考分数甚至是排位,就一定能够避免落榜风险吗?事实告诉我们:不能。原因很简单:信息不对称。因为相对于庞大的考生人群而言,具体到每一所高校的招生计划是很少的。即使你准确地知道自己的高考分数甚至排位之后,你仍然不清楚报考某所高校的某个专业的人数到底是多少,其他人会不会也报考这所学校和这个专业。不但考生不清楚,高校招生老师自己也不清楚。所以当你填报志愿时,你只能大体上依照这所高校的这个专业往年的录取分数来参考。于是,高校招生中的“大小年”现象就出现了:今年这所高校的录取分数高,来年考生都害怕落榜,都不敢填报,这所高校的分数一定就低,甚至断档;再过一年,考生发现这所高校分数低,纷纷填报,结果导致该校录取分数线飙升,大量考生落榜;再过一年,情况重演。如此循环往复。也就是说,在高考后知分填报志愿的方式下,考生所面临的信息不对称情况和在高考前或高考后估分填报志愿方式下所面临的信息不对称情况是一样的。高考后知道自己的分数没有改变这一结果。

一个更深刻的悖论在于,实行高考后知分填报志愿方式后,考生的落榜风险反而增大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当实行高考前或高考后估分填报志愿时,考生参考的实际上是平时的学习成绩。一般说来,由于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为了规避风险,考生填报志愿时往往比较谨慎。当多数人都比较谨慎的时候(现实生活中的多数人都是风险规避者),落榜风险一般说来比较小。当实行高考后知分填报志愿后,考生在填报志愿时,由于已经明确知道自己的高考分数,在心理上自然把握性比较大——因为不确定性降低了。换句话说,比较敢填了。当所有人都比较胆大的时候,自然会“扎堆”到某一所高校,这所高校的报考人数一定远远大于招生计划数。由此,考生的落榜风险反而增大了。这就是经济学上的一个著名悖论——“囚徒困境”的涵义:个人的理性却导致了集体的非理性。为了避免风险却导致了更大的风险。

之所以出现这一悖论的更为根本原因在于,不同的高考志愿填报方式下,考生所面临的信息搜集成本不同。在高考前或高考后估分填报志愿的时候,考生搜集信息的成本是比较小的。他只需要了解自己的平时成绩、排位和自己所在中学最近几年考上某一所高校的人数,就可以做出一个大致准确的判断。比如,自己平时成绩在630分左右,在所在中学的位次大致为100名上下,以往处于这一位置的学长一般都会进入某一所高校。当他填报志愿时,就可以以此为依据。一般说来,由于成绩和位次都比较稳定,考生的落榜风险是不大的。他搜寻这几个数据的成本并不高,也不需要搜寻全省其他考生的数据。一是搜寻不到,二是搜寻到了也没有意义,因为可能是假信息,没有参考价值。他唯一能够相信和依赖的就是自己的实际情况,命运很大程度上可以掌握在自己手中。这时候,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数十万考生之间进行分流,把他们分流到各种不同层次和类型的高校中去。但是,在高考后知分填报志愿方式下,考生仅仅知道自己和周围同学的分数是没有用的,他必须要了解全省报考某一所高校的考生数量到底是多少,他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来填报志愿。当一个省市有几十万考生时,某个考生要想了解到这个信息,其成本显然是太高了。这个数据只有教育考试院知道。但教育考试院显然不可能把这个数据发布到每一个考生手上。而且,即使技术上可行,这也已经是考生填报志愿后的数据。考生无法根据这个数据进行二次填报。这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面临的是高度的不确定性,他不再能够根据自己的情况做出判断,不再能够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命运已经掌握在别人手中了——你能否被某所高校的某个专业录取,完全取决于有多少个别人填报了这所高校的这个专业。这个风险显然是太大了。

——一个有趣但让人笑不出来的插曲是,内蒙古自治区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为了让考生更准确地掌握信息,提出了一种独特的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即考生可以在一段时间内多次修改自己的志愿,内蒙古教育考试院则将考生填报信息即时发布,考生可以根据不断变化的信息随时动态调整自己的志愿。比如,当某个考生发现他想报考的某所高校报考人数较多时,他可以修改自己的志愿,填报另外一所报考人数较少的高校。这被戏称为高考填报志愿的“炒股模式”。这仍然是一个初衷良好的模式,为了解决一方面的问题,却引发了更多的问题。这种模式的最大问题是,它假定考生只能修改一次志愿,而且只有在一次修改的情况下才能收到政策制定者想要看到的效果。但事实上,每一个考生都不傻,他们不会按照政策制定者设计的道路前进,会多次进行修改。而且,他们比政策制定者更为聪明。他们想到了一个绝妙的方法:占座。我先填报某一所高校,把位置先占住,等到最后一刻,比如关网前的半小时或十分钟再做最后的决定。如果那时候填报这所高校的人不多,我就坚持原来的选择;如果那时候填报这所高校的人太多,我就填报另一所高校。这在理论上是成立的,但现实却出现了让人始料不及的结果。最后一刻的节点在哪里呢?是最后一个小时、半个小时,还是最后一分钟?在最后一刻,全自治区几十万考生都会抓狂。明明自己不想修改了,可是突然发现报考的人数增多了;如果不修改,自己可能会面临灭顶之灾,如果要修改,改成哪一所学校呢?想填报自己原先想好的备用学校,结果发现报考人数可能更多;临时再换一所,面对数千所高校,到底选择哪一个啊?在最后一刻,全自治区几十万考生面临着空前的不确定性:他们只能把自己的命运交给上天。据说,内蒙古自治区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他们把最后的时间限定在了关网前的半小时。但我认为这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有没有办法减少甚至避免这种风险呢?政策制定者想到了,既然填报一所高校会导致落榜风险,那么,允许考生同时填报几所高校,相互之间为平行关系。即使一所高校没有录取,考生仍然可以同时被其他高校录取。这就是平行志愿的由来。

这个办法的确解决了考生落榜的风险,但让政策制定者始料不及的另一个情况出现了:高校叫苦不迭。在高考前或高考后估分填报志愿的时候,由于“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报考某一所高校的考生成绩是比较分散的。高校可以招收到各种不同类型的学生。某些高校可能招收到分数比较低的学生,另外一所高校也可能招收到分数比较高的学生。生源多样化得到了保证。而生源多样化是保证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只有不同类型的学生在一起学习,才能相互启发,相互砥砺,共同进步。每一个学生都从其他同学那里学到了更多的东西。但在高考后知分填报志愿且实行平行志愿方式下,某一分数段的学生都集中在某一所高校,甚至是某一个专业。最高分和最低分之间往往只有几分之差。某一专业的招生计划只有几个人,但报考这一专业的同分考生可能有上百人,连录取谁不录取谁都相当困难。换句话说,考生的落榜风险可能降低了,但考生被某一专业淘汰的风险却加大了。高校的生源变得高度同质化。而生源同质化是高校人才培养过程中最不愿意看到的情况——它会限制学生的创造力和活力,反而会损害学生的长远利益。最后一个但并非不重要的情况是,这种方式阻碍了不同成绩的学生在不同层次和不同特点的高校之间的分流,人为地把高校分为三六九等。在高考前或高考后估分填报志愿的情况下,北大、清华不一定能够全部招收到分数最高的学生,其他学校也可能会拿到一些求稳的高分考生。但在高考后知分填报志愿方式下,能考上北大、清华的学生绝不会去选择其他高校,每一个考生都根据自己的分数选择高校,每一所高校的录取分数都成为考生和社会判定该所高校教育质量高低的唯一依据。地方政府用尽各种方法提高本地考上北大、清华的人数;各高校用尽各种办法提高自己的录取分数线,抢夺高分考生。所谓“北清神话”由此而来,高校“招生乱象”根源于此。

上述讨论仅就高校招生的技术层面而言,并未深入涉及高校人才培养问题。但我们都知道,高校招生的根本目的在于人才培养。高考后知分填报志愿方式所带来的最严重的政策后果是,它违背了教育规律,改变了人们的心理和行为预期。

首先,高考后知分填报志愿方式把“唯分数论”推向极致,不利于素质教育的开展。高考作为国家组织的人才选拔考试制度,其最重要的优点在于公平性。公平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高考是全国范围覆盖,甚至小到某一个乡村都有考点。它保证了每一个高中毕业生,无论其家庭背景、经济条件如何,都可以平等地参加高考。这是一种参与机会的公平;另一方面,高校录取以高考分数为依据,无论考生的家庭背景、经济条件如何,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县长的孩子和农民的孩子没有区别。这是一种参与结果的公平。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有人把高考录取看作是社会公平的最后底线,并不为过。但正如所有的政策都有两面性一样,高考在确保公平的同时,也损害了人才选拔的效率。分数是冷冰冰的,它反映的只是考生的智力水平,却掩盖甚至抹杀了考生的志趣爱好、特长优势等重要的非智力因素,而非智力因素是一切人才得以成功的重要条件。在目前的情况下,高考分数甚至连智力水平也不一定能反映出来,反映的可能只是考生对知识的严谨、细心和熟练程度。更为重要的是,由于高考成绩是高校录取的依据,为了进入更好的大学,增加入学的机会,考生、家长、中学和社会一定会围绕高考进行大规模的重复性训练。考试成为首要的目标,教育的根本目的被抛在了一边。这就是“应试教育”的由来和屡禁不止的根源所在。应试教育的最大危害在于,它把鲜活的教育培养变成了机械的技术培训,扼杀了学生的好奇心和创造力,把学生训练成为考试机器,变成了一个模子刻出来的“套子里的人”,不利于人的全面发展和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显然背离了教育的根本目的。

现在,高考后知分填报志愿方式进一步强化了高考分数的选拔功能,使它成为高校选拔人才的唯一依据。本来,在不清楚具体高考分数的情况下,考生还有可能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和兴趣爱好选择适合自己的高校。当高考分数出来以后,考生只能把分数和每一所具体的高校和每一个具体的专业一一对应起来,严格按照高考分数来填报志愿。高考分数变成了决定性的和唯一的考虑因素,“唯分数论”被推向了极致。

其次,高考后知分填报志愿方式改变了考生和高校的关系,使高校招生变成了市场交换。千百年来,知识和老师在人们心中是神圣的。古人求学,要行拜师礼,体现了对知识和老师的尊重。学成之后,学生要对培养他的老师和母校有感恩之心。现在,由于实行了高考后知分填报志愿,这一切都被颠倒了。由于知道了高考分数,考生变成了各高校竞相争取的对象。学生可以凭借一纸分数条待价而沽,和高校进行谈判。谁提供的条件好就选择谁。由于教育有其特殊性,教育质量只有当受教育者完成受教育过程后才能做出准确评估,因此,当考生对高校教育质量无法进行准确区分的时候,谈判条件很容易被转化为高额奖学金和所谓热门专业。学生求学由此变成了高校“求学生”。高校招生变成了一场依据分数高低进行的拍卖。由于考生当初进学校的时候是被“求”着来的,入校后稍有不满意,心理上就会失衡,就会把一切不如意的根源和学校联系在一起。自己的境遇顺利是因为自己考的分数高,自己的境遇不顺是因为他人或学校不对,对母校难有感恩之心。更令人担忧的是,由于高校招生在“求”学生,它会影响和改变中学的行为。中学为了将来能够增加考上著名高校的人数,在中考以后就会想尽一切办法来争取分数高的学生。所有在高校招生中发生的情况会在中学招生中重演。如果让十五六岁的孩子都懂得了用分数去交换自己想要的东西,长此以往,将极大地损害学生的健康成长,并对未来的社会构成威胁。

第三,高考后知分填报志愿方式强化了经济管理等所谓“热门专业”,不利于基础学科发展和创新人才培养。本来,在高考前或高考后估分填报志愿时,由于不清楚自己的高考分数到底是多少,考生虽然也会填报经济管理等专业,但考虑到风险因素,填报时会比较慎重。但在明确知道自己的高考分数以后,考生和家长的心理就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一方面,产生了怕“吃亏”的心理。我考的分数很高,别人分数比我低都上了经济管理等“好”专业,我如果没上,岂不是吃亏了?为了怕吃亏,社会上认为什么专业“好”,我就填报什么专业,自己的兴趣爱好就放在第二位了。另一方面,考生和家长可以和高校进行谈判。我想上经济管理专业,如果你不答应,我就选择其他高校。其他高校当然也面临同样的谈判。于是,只要考生提出要上什么专业,高校为了争取生源,就必须答应。如果不答应,就只好眼睁睁看着这个学生被其他高校“挖”走。其结果,是高校不断扩大经济管理等“热门”专业的招生规模。一些基础学科或“冷门专业”,越发无人问津,面临关门的危险。而我们都知道,大学是培养不同类型人才的机构,要为社会各个行业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持。而且,基础学科对于大学、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基础学科的水平不高,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创新能力最终会受到严重影响,会从根本上受制于人。我们不可能把所有的高校都变成经济管理学院,未来的社会也不会只需要经济管理人才。盲目迎合考生和家长的需求,会带来短视的危险,并进一步强化了社会急功近利的倾向,最终会损害考生的长远利益——当他们毕业以后走上工作岗位的时候,会发现由于供给远远大于需求,他们当初选择所谓“热门专业”却可能导致他们毕业后面临失业的危险。从根本上说,大学应当和社会保持一定的距离和独立性,并引领社会文化的发展趋势。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的良性发展。

三、实行高考前或高考后估分填报志愿加平行志愿

由于存在上述弊端,目前看来,比较合理和理想的方式是实行高考前或高考后估分填报志愿,同时,实行平行志愿。和高考后知分填报志愿相比,这种方式既避免了上述弊端,符合人才选拔培养规律,同时,也避免了考生的落榜风险。

首先,实行高考前或高考后估分填报志愿,一方面,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所凭借的判断依据是自己的平时成绩和高校的人才培养特点,从而淡化了一次性的高考分数对自己未来道路的影响。考生可以不受外界干扰,比较从容地根据自己的特点和兴趣,选择适合自己的高校。即使考生想去和高校进行谈判也没有资本。另一方面,高校因为不知道具体哪一位考生的高考分数高,没有具体的争取生源的目标,只能面向所有学生宣传自己的人才培养特点,以此来吸引学生报考,从而避免了使用高额奖学金、许诺热门专业等方式来拉拢收买学生。双方都没有对接的动力和途径。由此,制度设计迫使高校和学生都回归到教育的本质轨道上来。

其次,实行高考前或高考后估分填报志愿,考生和家长最为担心的是一旦高考分数出来以后和自己当初的估计有距离,会从“天堂”掉到“地狱”,面临落榜风险。如果实行平行志愿,即使上不了最心仪的学校,由于还有其他同类型或同层次的高校“兜底”,考生也不会面临落榜的境地,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考生的利益。对于高校来说,由于有可能招收到不同分数的学生,也促进了生源的多样化,有利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第三,实行高考前或高考后估分填报志愿加平行志愿,虽然高考分数仍然是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但是,由于高校和社会不再对高考分数给予过度关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唯分数论”和“应试教育”。考生和家长可以把注意力投入到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有利于素质教育的开展。

四、结语

本文的核心观点是,无论是考生、家长,还是中学、高校或社会其他机构或个人,任何社会主体都要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这一追求过程中,他们会受到外部制度环境的制约。不同的制度环境提供了不同的激励。制度变化了,机构和个人的行为也会随之改变。高校招生中的“乱象”根源可能在于高考后知分填报志愿的方式。它改变了考生和高校的行为方式。在高考后知分填报志愿的方式下,一方面,高校为了争取最优秀的生源,一定会采取各种措施,确保目标学生能够填报本校。这是一场“零和博弈”,但由于生源竞争关系的存在,谁也无法从这场博弈中脱身。当前,高校在招生中的所有做法都和这一方式有关。比如,和考生签订预录取协议,人为减少公布的招生计划,甚至只在某个省市投放一个招生计划,等等。不是高校喜欢这样做,而是制度设计逼迫你只能采取这样的方式。另一方面,考生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利益,确保自己被某一高校的某一专业录取,一定会采取各种措施,和高校进行谈判。如果你不答应我的条件,我就报考另一所高校。由于考生之间也存在竞争关系,因此,高校招生变成了一场依据分数高低进行的拍卖和交换。不是考生和家长喜欢这样做,而是制度设计逼迫你只能采取这样的方式。因此,不能责怪他们没有道德感,去做了不应该做的事。这和道德水准没有任何关系。如果制度的激励方向发生了变化,任何一个人或机构都会变得更有道德,就会去做社会认为他们应该去做的事情。关键在于制度设计的激励方向,不在于个人或机构的行为选择。

[1] 本文发表于《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12年12月第10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