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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特别审判庭将在大津地方法院开庭一事很快被公布。这主要是因为津田的伤势尚未痊愈,将他移送东京看来绝无可能。【25】
而儿岛也下定决心,将自己在堤正巳等人讨论期间写成的“致政府意见书”递交首相与司法大臣。
津田三藏一案如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判决,定将贻误国之百年大计。参照外国法律便可知,俄国、德国等列强虽然设有对他国君主实施犯罪的相应定罪条文,但其量刑均较针对本国君主的犯罪为轻,且定罪所依法条内容并不包含皇太子。而其他一些国家的法律则大抵与日本法律相同。
如逆常识而行,让此案适用“对皇室的犯罪行为”从而扭曲法律,那么刑法制度将被侵害,宪法也将被破坏。以此推断,将他国君主、皇太子置于与我国天皇同样地位,岂不是在刑法上自否主权?如此一来,我国还称何独立国家?
俄国并非蛮夷,不会只因此案便立即提出非法之要求,否则定将招致他国非难,对沙俄而言,此亦愚拙之策。如今,内阁强行扭曲法律,【26】则国之威信尽失,必将使国势衰弱,列强此后定生轻蔑辱慢之念,非理不法之要求亦将接踵而至。
据此,上述扭曲法律之行为万不可取。否则定将使万世难雪之国耻留于历史。
五月二十日儿岛与五名大法院法官,以及二十一日到达的另外两名法官再加上政府要员一同进入大津。考虑到津田的伤情,大法院开庭公审日期定在了二十五日。儿岛的日记中写道:
“回顾本案的进程,(中略)当值七名法官中除去安居、井上二人,其余五人均因内阁的恩威并施或与各位大臣的私交而态度暧昧,(中略)我绝不允许私情胜于公理,更不允许行政厅的非法施压侵犯司法权的独立。”
“我虽身为大法院院长,但与此次案件审理无关之人皆至我处,并堂而皇之地横加干涉。(中略)公审已经一天天地迫近。”
此时,儿岛已经下了“为国尽忠”的决心。他首先把堤正巳审判长叫到自己的房间,从审判长的本职工作到贯彻司法制度的独立性,耐心地说服堤正巳回心转意。如果这样还行不通,儿岛就做好了辞职的准备,并且将最后向首相等内阁成员呈送的大法院司法意见书的复写本也交给了堤审判长,并说:
“请仔细阅读这份意见书,内容有不合理的地方尽管指出。但如果觉得我写得还有些道理的话,就请马上联系我。”【27】
到车站送别即将去大阪处理其他公务的儿岛的堤审判长眼中泛着泪花。
两天之后的二十三日,儿岛在大阪收到了堤正巳的电报,便立即赶回了大津。
在儿岛的房间里,堤正巳说道:
“经过深思熟虑,我终于明白自己当初的想法是错误的。我就算失去法官的职务,也要为国尽忠。”
至此,儿岛对堤审判长的说服取得了成效。
“话虽如此,可另外的四人只要还倒向政府一侧,就没有反败为胜的可能啊,还请院长出马,就算能够再说服一个人也好。”
儿岛马上又找到了木下哲三郎法官,并开始了对他的说服。木下听后便表示:“仔细思考一下,天皇这一称谓是对我国皇帝的尊称,怎能适用于他国的君主呢?我收回之前的草率决定。”加上这之后又被说服的一人,到当日深夜儿岛已经赢得了七人中五人的认可。
大喜之余儿岛转念一想,如果已经完全答应顺从内阁意见的法官们当庭反水,内阁大员们一定会因为被临阵背叛而异常愤怒。如果趁现在放出少许风声,是不是能防止今后双方的关系发生不可挽回的变化呢?二十四日,儿岛用暗码向司法大臣山田发出特急电报。【28】
“对被告人津田三藏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对皇室犯罪进行定罪已经没有可能,除非天皇御令。”
收到电报的政府官员们惊愕之情溢于言表,马上召开了紧急会议。会议的结果仍然是坚决贯彻对津田定罪采用对“对皇室的犯罪行为”的既定方针,并匆忙要求总检察长将公审的日期向后推迟到二十七日。离正式开庭只剩下两天的二十五日,司法大臣山田与内务大臣西乡从道赶到大津,并在滋贺县县厅内与儿岛以及三好总检察长进行了一次四人秘密会议。会上西乡质问儿岛:“你要为了法律毁了国家吗?”山田也提出了要直接听听本已被说服的法官们意见的要求。儿岛则表示已经询问过各位法官的意愿,所有人都谢绝与两位大臣见面。这样一来,最后的谈判以决裂收场了。
五月二十七日十二时五十分,公审终于开始了。法庭本身很狭窄,为了安全起见,虽为公审但并不向社会公开。允许旁听的只有儿岛院长、大津附近各法院的法官、检察长、县府官员、警察、辩护律师等四十余人。
津田头裹绷带在看护人的帮助下才坐到了被告席上。
首先由三好总检察长宣读起诉理由,接着由辩护律师谷泽对“司法管辖区域不同”一事提出异议。此次庭审,津田身边有两名辩护律师,这两人都是自愿免费为他辩护的。堤审判长驳回了对“司法管辖区域不同”的异议,直接进入了对被告人的讯问。津田对持刀砍伤尼古拉皇太子一事供认不讳。他当庭供述道:【29】
我一直怀疑这次尼古拉皇太子来日是抱着要蚕食我日本帝国的野心的。在三井寺西南战争纪念碑前,看到俄国佬们远眺四方的样子,我心头就涌起了一种莫名的愤慨。等到了京都的街巷之中,这种情绪我已经难以控制。要是错过了这次机会,以后再下手恐怕就困难了,于是我就下了决心。
在皇太子的脑袋上来上一刀,给他的野心降降温,这种打算从一开始就不是我的私欲。我是被爱国之情冲昏了头脑,忘记了国之大计才铸下的大错。
而且当时我是准备自杀的,没想到却被活捉。估计现在只能按照国法对我进行处决了。
在事实关系的讨论中,检方与辩护律师之间并未发生激烈的争论。这之后,又对一名当时在场的车夫进行了证人询问。最后进入了到底应该按照哪条法律对津田定罪的论战,控辩双方各执一词:检方坚持以《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定罪,而辩方则坚持应该适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午后三时,审判长宣布审理结束进入休庭。七名法官在会议室进行了合议,并作出了最终判决。从公审的气氛中,儿岛就已经明白没有什么能颠覆法官们的判决了。于是他中途离席,叫了一辆人力车,为了向自己的诤友帝国大学法学部部长穗积陈重拍出报喜的电报而向着大津邮电局奔去。电文如下:“胜券在握,勿念。”【30】
六时四十分,再次开庭。由于宣读终审判决时法庭必须向社会开放,因此连同高级官员以及记者在内总计七十七人来到了旁听席。
堤审判长开始宣读判决书。首先是犯罪事实以及与证据相关的叙述,最后是判决结果。整个过程中津田都很淡定地听着审判长的一字一句。
当“审判结果,被告人谋杀未遂之罪名成立,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二条,以及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的话音一落,全体法官都站了起来,旁听席上刹那间响起了“日本万岁”的欢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