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公十三年
【經】十有三年春,齊侯、宋人、陳人、蔡人、邾人會於北杏。(《評林》眉)高閌:“齊桓始謀合諸侯,皆人之,而獨舉齊爵,抑揚之辭也。”張萱:“當年天下諸侯皆不知有王矣,齊獨以尊周爲名,首倡大義,欲使王法復明於天下,雖所會止四國,然春秋之世已浸浸戴之爲盟主矣。此管仲爲政之功也。”夏六月,齊人滅遂。秋七月。冬,公會齊侯盟于柯。(《評林》眉)王錫爵:“桓於柯之會反魯侵地,欲信大義於天下也。然遂人一不至而隨滅之,在遂誠爲有罪,然未至于可滅也。桓之用罰亦太過矣,毋乃蹊田奪牛之習乎!”
【傳】十三年春,會於北杏,以平宋亂。遂人不至。(《測義》夾)愚按:當時天下諸侯皆不知有王矣,齊桓獨以尊周爲名,首創大義,欲使王法復明於天下,雖信義未孚,所會止於四國,然春秋之世以諸侯而主天下會盟之政者,權輿於此,蓋是時管仲爲政四年矣。
夏,齊人滅遂而戍之。(《測義》夾)家鉉翁氏曰:“遂人不會,固爲有罪,然未至于可滅也,霸者假公義以濟私欲,《春秋》連書二滅,以著齊桓之罪,功過不相掩也。”(《補義》眉)何云:“遂,虞後也。陳胡公,遂之小宗。齊人滅遂,故篡齊者即爲陳氏。”(王系尾)齊桓公任管仲,制國以爲二十一鄉,作内政而寄軍令,興鹽筴之利,以三選擇賢,相地衰徵,山澤以時,民各安其居,所以自治者固矣。於是出而求諸侯,約之以會,要之以盟,臨之以威,束之以力。有弗順者,小則侵之伐之,甚則執之滅之。假尊周以自封殖焉。故爲會之始,赫然而滅遂。陳大士曰:“其滅也有二,曰襲諸侯,曰倍兵力。”齊桓之所以爲霸,無柔遠能邇之心也。齊桓之所以能霸,得近攻遠取之術也。
冬,盟于柯,始及齊平也。
宋人背北杏之會。(孫鑛眉)此句當在十四年首。(《左繡》眉)四傳似寂寥,左氏非亦有不經意處,蓋于齊桓往往好用輕筆也。詳見《卮言》、《圖説》。(《評林》眉)姜寶:“宋大國上公,見齊桓一旦欲伐征,在其上,雖受其定位之惠,而心尚不服,背北杏之會,意蓋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