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空间中理解时间:从区域社会史到历史人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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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域历史的结构过程与再结构过程

就此而言,华南研究的学者有比较明晰的表述。在对珠江三角洲地区历史所做研究的基础上,萧凤霞(Helen Siu)和刘志伟将他们的工作解释为对这一地区600年的“结构过程”(structuring)的分析[11]。我认为,这一术语可以作为不同区域历史研究共同的核心概念之一,也可以作为多学科区域历史比较的理论平台[12]

作为一个对历史有特殊偏爱的人类学者,萧凤霞将人类学核心概念之一的“结构”视为一个动态的过程,从而使言人人殊的“历史人类学”有了一个统一的概念工具。她对“结构过程”的含义是这样表述的:

我们一直以来往往不必要地把“结构”和“变迁”这两个概念截然二分。实际上,我们要明白“个人”在分析研究中所发挥的“作用”,要了解的不是“结构”(structure),而是“结构过程”(structuring)。个人透过他们有目的的行动,织造了关系和意义(结构)的网络,这网络又进一步帮助或限制他们作出某些行动,这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

将此表述还原到区域史的研究中,就是说,研究者所要做的,就是认识特定区域内的个人或者人群怎样通过其有目的的行动,去织造出关系和意义的网络,也即制造出一个“结构”,其后,这个结构又影响着他们的后续行动。这个行动—结构—行动的延续不断的过程,就是历史。

历史学者刘志伟在自明初以来的600年历史中发现了若干重要的结构过程要素——沙田的开发、作为文化系谱的宗族的建构、神明体系在地方的建立、户籍制度的确立及其演变、作为身份认同表征的族群之形成,等等。这些重要的关系网络涉及地理空间、村落形态、生业、市场、土地经营、社会组织与等级、族群分类、信仰仪式诸方面,后者则构成珠江三角洲的社会结构。而这一结构的形成与演变(即结构过程)经由明初的军事征服、正统末的“黄萧养之乱”、嘉靖时期的礼仪改革、清初的迁海等若干时段,最后到清中叶以后,形成了我们日后可以通过文献和田野观察发现的珠三角社会。而这一“可发现”的事实又证明了该社会对其后百年历史的影响。

在华南其他地区的研究中,各自作者虽然未必言明,但都揭示了各不同地区的结构过程,尽管它们经历的重要历史时段或有不同,结构过程要素也有差异。比如说,福建莆仙平原的开发可以追溯至宋代,木兰陂水利工程的修建,儒、释、道势力的博弈及民间信仰的正统化,都显示了该地区的崛起。相邻的广东潮州地区双忠公信仰的建立等的个案,也表明了当地自元代起与韩愈时代的分野。在这两个地区,明代中叶以后的海上贸易成为其结构过程中的重要结点。而在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后,台湾地区自明末以来也开始进入了这样一个历史序列,显而易见地,该地区的开发与前面三个地区的结构过程有着密切的联系。

如果我们按照华南研究的模式,将区域大规模深度开发作为该区域结构过程的表征的话,那么其他区域的这一过程显然处在历史的不同阶段:华北腹心地区在春秋战国时期、江南在东晋南朝至隋唐、洞庭湖与鄱阳湖区在南宋至元,而西南地区在晚明至清,东北地区在晚清民国——恰好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中国历史的序列。如果这一多少有些粗疏的概括符合事实的话,那么“先发”的区域在此后必然经过一个或数个“再结构过程”。也就是说,虽然同处于一个时代,但华南地区的明清,不等于华北地区的明清;华南地区在明清时期经历的结构过程,在华北腹心地区已早早经历过了,后者在明清时期所经历的,已然是新一轮的“再结构过程”了。如果承认这一点,做区域社会史或社会经济史研究的人,就不会将明清时期的华北与同时期的华南或江南做简单的类比。

不仅如此,对于研究华北的学者来说,关注春秋战国以降的结构过程十分重要,关注此后的再结构过程也同样重要。这既是华南研究的启示,也是与华南研究之间的不同。或许,我们也可以只使用“结构过程”这个概念,即将某区域先后接续的若干过程各自独立看待,但这样我们会切断其间的关联。

近年来,人类学者黄应贵就“历史人类学”的主题发表了一系列文章,并结集为《人类学的视野》一书[13],其中的《进出东台湾:区域研究的省思》与《区域再结构与文化再创造》等文,专门论及这一问题。他试图提出“区域再结构”与“文化再创造”的课题,以其作为台湾研究跳出区域研究限制的概念工具。黄应贵将人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视为导致区域再结构的直接动因,这些要素的流动造就了区域的新面貌,而这个“区域再结构是个动态的历史过程”(第163页),由此充分显示了他的人类学之历史化。

黄应贵之所以采用“区域再结构”的概念,还在于“过去汉人社会研究上所凸显的汉人在某区域的开发,其实是充满着汉人文化中心主义的观点。也只有将它视为区域再结构,才可能把汉人征服前的人类活动纳入其中,看到更多元人群与文化的互动、采借、结合与创造或再创造”(第215页)。因此,他的“再结构”之“再”就不仅具有时间变化的含义,也具有批判汉人中心主义、倡导多元互动的意识形态含义。不过,就后者而言,仅使用“结构”而不加“再”,并不必定导致多元文化观的缺失,即如学者们所研究的明代珠江三角洲地区沙田的开发者,就不仅包括了汉人,也包括了后来混同于汉人的疍民。

黄应贵的主张对于历史学中的区域研究突破原有框架颇有启示,而我们对带有汉人中心主义开发史取向的可能性也应采取警醒的态度。其实,当我们讨论某一区域历史的结构过程时,并不会将其视为最初的开发及文化创造过程,在这个结构过程之前,已然存在形成区域历史的各种人类活动,不过,为了与此后的“再结构过程”相区别,我们将某区域历史的“结构过程”定义为该区域在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深度开发,而且这一过程的影响可以在随后的历史中发现。比如珠江三角洲地区自明初开始的这一过程,不仅可以在现代社会中看到,而且在此前是没有发生过的。相对而言,此前影响区域历史的结构性要素是个别的或者微弱的,甚至是潜在的。

人类学者的“区域再结构”虽然是个“动态的历史过程”,但这个过程的时间段(time span)一般不甚漫长,而且就在最近的百年内,往往是从殖民时代到后殖民时代。对历史学者来说,区域历史所经历的“再结构过程”可能不止一个,而且绝不止数百年之久。于是,试图揭示这些过程的历史学者将会面对更大的困难。他们不仅要像人类学者那样面对空间或文化上的他者,还要面对时间上的他者,这些他者的眉目一个比一个更模糊。而且,如果确定某区域历史的再结构过程不止一个的话,就需要确定原有的结构如何破坏、新的结构要素如何替代旧的。就此而言,由于学科的特性不同,人类学者的“区域再结构”大体上是单数的,而历史学者的“再结构过程”大多是复数的。

人类学者的“区域再结构”是向前看的,但历史学者的结构过程或再结构过程都是向后看的,难处就在于越向后看,材料就越少,结构性要素就越模糊不清,让人无法确定。以华北为例,我们不能像华南那样,从今天依稀可见的历史遗存中,结合历史文献去确定那些明代以来的重要的结构性要素,因为我们不仅看到有某些要素是明朝或清朝开始出现的,还看到有某些要素是宋朝或者元朝,甚至更早就存在了。因此,华北的研究就必然是长时段的。我们必须借助考古学的成果,同时对早期文献重新进行审视,力图发现区域历史早期的结构过程和再结构过程。这时,区域社会史研究者引以为傲的民间文献和田野观察成为可望而不可即的东西,但人类学的视野依然是重要的,这会使我们对古代历史提出新的解释。

区域社会史研究者往往是通过观察现代社会去反观那个距离最近的结构过程的,因为眼前的种种现象,是这个结构过程的延续。我们或许也可以采用这种逆向的方法,去观察历史上的结构—再结构过程。比如,我们试图在明清时期的区域社会中发现前此某个结构过程延续下来的浓重痕迹,从而发现这个过程中的重要结构要素,进而把握该结构过程。相对于它,明清时期该区域历史的结构过程就变成了“再结构过程”。

区别某区域历史的结构过程和再结构过程,要看构成原有结构的过程是否中断;判断这一过程是否中断,则要看特定的区域人群是否在继续编织那个“关系和意义的网络”。同时,当历史发生重大变化的时候,原有人群或新的人群是否开始努力编织新的网络,从而开始一个新的“结构过程”。我认为,原有的关于历史分期的讨论,或者是近年来关于“变”与“不变”的讨论,也都可以在这样的理路下得到重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