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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怎么防“肇事逃逸”
新交通法规规定: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
防扣分技巧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
肇事逃逸有两种情况:
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
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新交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新交规加大了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力度,就是提醒广大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
新案例警示
深圳首例肇事逃逸者自首
2013年1月1日15时42分许,粤BE26××号奔驰车在太白路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后,再度与粤BB2J××发生碰撞,致使电动车驾驶人王某、乘客郭某受伤及3车损坏,之后粤BE26××奔驰车逃逸。案发后,深圳交警徽博挂上微博通缉令,标题是“粤BE26××驾驶人,自首吧!你可是新年第一宗肇事逃逸!”罗湖交警根据线索并访问大量证人,确定肇事驾驶人为广东廉江人杨某,事故发生后已返回老家。罗湖交警通过杨某的哥哥与其取得联系并做劝解工作。1月2日上午11时,杨某到罗湖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将被行政拘留15天、记12分、罚款2万元、吊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杨某就这样在深圳新年新交规交通肇事逃逸者名单上留下了第一个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