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
坤
坤下坤上坤。元亨,利牝馬之貞。《釋文》:牝,頻忍反,徐邈扶忍反,又扶死反。
干寶曰:陰氣之始,婦德之常,故稱“元”。與乾合德,故稱“亨”。行天者莫若龍,行地者莫若馬,故乾以龍。朱、周作“繇”。坤以馬象也。坤,陰類,故稱“利牝馬之貞”矣。
虞翻曰:謂陰極陽生,乾流坤形,坤含光大,凝乾之元,終於坤亥,出乾初子,“品物咸亨”,故“元亨”也。坤牝,震馬。初動得正,故“利牝馬之貞”矣。
補 《説文》:坤,地也,《易》之卦也。从土申,土位在申也。
“坤”,本又作“巛”。《釋文》。
先儒云:在天龍,在地馬。《口訣義》。
釋曰 易者乾陽,地道資生,與乾合德。坤“元亨”者,謂乾氣至坤,坤元凝乾元,二氣交通也。“利牝馬之貞”,明坤元受乾亨,則陰皆從陽成既濟也。惠氏曰:“坤牝,乾馬,陰順于陽,故‘利牝馬之貞’。”姚氏曰:“利初、三、五之正成既濟,故‘利牝馬之貞’。正則陰陽和,故利之。取‘牝馬’者,地當承天,妻當從夫,臣當奉君,言其柔順利貞,所當也。”案:乾馬,坤順乾稱“牝馬”。不取坤象而取乾象者,明與乾合德。牝言順,貞言正,坤初、三、五就乾,順乾之正也。虞以坤牝、震馬,謂坤凝乾元,初動息復體震,合坤與震之象,故曰“牝馬”,見其承乾而出震也。坤位西南,故从土申,此《易》卦專字。“巛”不見《説文》,王氏引之以即“川”字,坤、川音皆近順,故借“川”“坤”。
君子有攸往,先迷,後得主,利。
盧氏曰:坤,“臣道也,妻道也”,後而不先,先則迷失道矣,故曰“先迷”。陰以陽“主”,當後而順之則利,故曰“後得主,利”。
《九家易》曰:坤“牝”、“迷”。
補 《易説》:陰得位稱“君子”。
高堂隆議引《易》以“利”字屬下讀。《通典·禮部》
釋曰 “君子”,謂坤元,坤元承乾,則陰皆從陽,初、三、五往之乾得正,故“君子有攸往”。《彖》曰“柔順利貞,君子攸行”,謂行柔順利貞之道以往也。張氏申虞則以“君子”初乾,“往”謂上息,“先迷後得主利”以下,明往而從陽之道。陰道惡先,先則迷,後則得主而利。惠氏曰:“坤迷,消剥艮迷復,故‘先迷’。震主,反剥復體震,故‘後得主,利’。”姚氏曰:“‘先迷’,謂初、三、五未之乾,純陰用事,无所適從,故迷惑也。‘後’,謂初、三、五已之乾,乾來入坤,陰從陽,故‘得主’。‘主’,君也。陰以陽主,陽唱陰和,无所迷矣。”案:消剥則純坤,交乾則息復。陰消陽逆,從陽顺,其義後而不先。先則迷,消陽也。後則得主,從陽也。從陽則息陽,故利。高堂隆引《易》“利西南得朋”,葢漢師舊有兩讀。然《彖》云“後順得常”,似以“順”釋“得主”,以“得常”釋“利”,述經“西南得朋”不連“利”字,《文言》義大同。荀、馬、虞説“西南”二句皆不連“利”字解,似當以“利”字絶句正。坤“西南”“東北”下有“得朋”“喪朋”“安貞吉”之文,利義自見,與蹇、解異也。
西南得朋,東北喪朋,安貞吉。
崔憬曰:“妻道也。”西方坤兑,南方巽離,二方皆陰,與坤同類,故曰“西南得朋”。東方艮震,北方乾坎,二方皆陽,與坤非類,故曰“東北喪朋”。以喻在室得朋,猶迷於失道,出嫁喪朋,乃順而得常。安於承天之正,故言“安貞吉”也。
補 《漢書·天文志》曰:東北,地事天位,故《易》曰“東北喪朋”。孟康曰:東北陽,故天位,坤在西南,紐於陽地統,故地事。
馬融曰:“喪”,失也。《釋文》。
王肅曰:西南陰類,故“得朋”。東北陽類,故“喪朋”。《漢上叢説》。
楊震説:坤者陰精,當安靜承陽。《後漢書·本傳》。
釋曰 此言坤行當自西南本位,行至東北陽位,安於承天之正則吉也。坤位西南,艮東北之卦,《説卦》明文,馬、荀義皆本之。詳《彖傳》虞注。孟秋建申,在坤西南,孟春建寅,在艮東北也。“朋”,類也,《彖》曰“牝馬地類”,又曰“乃與類行”,二文相承。《文言》曰“陰疑於陽,未離其類”,“類”字皆同義,謂陰類甚明。故馬、荀説“得朋”“喪朋”,皆謂坤類之得喪。惠氏曰:“爻辰初在未,未西南陰位,故‘得朋’。四在丑,丑東北陽位,故‘喪朋’。地闢于丑,位在未,未衝丑地正,承天之義。”姚氏讀“利”字屬下曰:“陰消成否,當坤位,否反成泰,當艮位,故‘利西南得朋,東北喪朋,安貞吉’,謂陰消否即反泰,泰二之五以成既濟也。‘安’,定也,六爻各安其居,所謂既濟定也。”愚案:惠、姚皆據《説卦》推之,與馬、荀義並合。惠據爻辰言,坤初辰在未,西南地之本位。六四辰在丑,東北天位。未之衝,三正正始,乾坤相並俱生,地道承天,故地正不在本位未而在其衝丑。丑之言紐,繫連之義。陰繫於陽,乃能受乾亨而生萬物,故“東北喪朋,乃終有慶”。坤初失位,之乾四得位,子丑相應,亦其理也。崔氏又因馬、荀説而推廣之,謂巽、離、兑皆坤類,震、坎、艮皆乾類,理固可通,但巽位東南,乾位西北,似稍抵牾。其云“安於承天之正”,則是也。虞氏歷駁諸家,以納甲説,與《説卦》違異。其説蹇“利西南不利東北”,解“利西南”,仍據坤艮,則馬、荀舊義固不可易。但易含萬象,見知見仁,不可執一,詳《彖傳》下。
《彖》曰:至哉坤元,
《九家易》曰:謂乾氣至坤,萬物資受而以生也。坤者純陰,配乾生物,亦善之始,地之象也,故又歎言至美。
補 劉瓛曰:“至”,極也。《文選》鄒陽上書吳王注,不引經文,宜在此句下。
釋曰 “天地之大德曰生。”乾氣至坤,坤元凝乾元以生物,故歎言至美。乾坤合於一元,易簡之善配至德也。張氏曰:“至,凝一之意。”
萬物資生,
荀爽朱作《九家易》。曰:謂萬一千五百二十策朱作“策”。皆受始於乾,由坤而生也。策生於坤,猶萬物成形出乎地也。
補 劉瓛曰:自無出有曰生。生,得性之始也。《文選》陶淵明《雜詩》注,又左太沖《魏都赋》注,引“自無出有曰生”,皆不引經文。
釋曰 萬物受始於乾,由坤而生,明坤元凝乾元,天之生物使之一本,故尊天而親地,資於事父以事母。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家無二主,尊無二上,以一治之,此其義也。
乃順承天。
劉瓛曰:萬物資生於地,故地承天而生也。
釋曰 萬物資始於天而生於地,故地以順道承天而生。“順”者,坤元之德也。以上釋“元”。
坤厚載物,
蜀才曰:坤以廣厚之德載含萬物,無有窮竟也。
釋曰 地道曰厚曰順,厚者其體,順者其勢,惟厚故順。順以承天而生物,厚以配天而載物,其實一也。
德合无疆。
蜀才曰:天有无疆之德而坤合之,故云“德合无疆”也。
補 “疆”,或作“壃”。《釋文》。
釋曰 天覆物无疆,地載物无疆,故德合天地,合而後萬物興。
含弘光大,
荀爽曰:乾二居坤五“含”,坤五居乾二“弘”,坤初居乾四“光”,乾四居坤初“大”也。
釋曰 乾坤合則既濟之道。乾二居坤五,以陰含陽,故“含”。姤九五稱“含章”,謂變體坎也。坤六三“含章”,陽伏陰下,意亦同。坤五居乾二,以陰麗陽,布陽於外,故“弘”。坤初居乾四,體兩離,故“光”。乾四居坤初,正其本,萬物理,“以貴下賤大得民”,故“大”。然則乾上居坤三,“謙尊而光”,亦“光”。坤三居乾上,從王事以大終,亦“大”矣。“含弘光大”,乾坤之合,所以“品物咸亨”也,此荀義。惠氏則曰:“‘弘’,含容之大也。‘光大’,謂乾。坤含光大,凝乾之元,化生萬物,故‘品物咸亨’。”本虞義,並通。
品物咸亨。
荀爽曰:天地交,萬物生,故“咸亨”。
崔憬曰:含育萬物“弘”,光華萬物“大”。動植各遂其性,故言“品物咸亨”也。
釋曰 以上釋“亨”。
牝馬地類,行地无疆。
侯果曰:地之所以含弘物者,以其順而承天也。馬之所以行地遠者,以其柔而伏人也,而又牝馬,順之至也。誡臣子當至順,故作《易》者取象焉。
補 《漢書·食貨志》曰:地用莫如馬。
釋曰 “馬”,乾象也,而取之者,地用莫如馬,“牝”又陰類,故曰“牝馬地類”。牝馬順而健,乾坤合德之象,故“行地无疆”。侯説地類以比況義,其云“誡臣子當至順”,深得經傳立教之旨。
柔順利貞,君子攸行。
《九家易》曰:謂坤爻本在柔順陰位,則衍字。利正周作“貞”。之乾,則陽爻來據之,故曰“君子攸行”。
釋曰 行則有動而之正之義。《九家》謂坤爻本當在柔順陰位,其失正而在陽位者,利正之乾,則乾爻來據之,故曰“君子攸行”。“君子”,謂乾,“君子攸行”,猶云君子所履耳。然細繹傳意,似謂牝馬之貞者順乾之正,順而正,君子之所行,謂行順道正路以往。陰得位稱“君子”,謂坤元也。以上釋“利貞”,取象牝馬及君子有攸往之義。
先迷失道,後順得常。
何妥曰:陰道惡先,故先致迷失。後順於主,則保其常慶也。
釋曰 陰從陽,理之常,所謂天之經地之義也。
西南得朋,乃與類行。
虞翻曰:謂陽得其類,月朔至望,從震至乾,與朱脱“與”字。時偕行,故“乃與類行”。
釋曰 此“類”字與“牝馬地類”之“類”相承,《文言》“未離其類”亦同義,則當陰類。“西南得朋”,坤之本位,將由本位行至陽位,承天時、行非迷而先陽也,故“乃與類行”。虞謂“陽得其類”,據《參同契》説,别一義。
東北喪朋,乃終有慶。
虞翻曰:陽喪滅坤,坤終復生,謂月三日震象出庚,故“乃終有慶”,此指説易道陰陽消息之大要也。謂陽句。月三日變而成震出庚,至月八日成兑見丁,庚西丁南,故“西南得朋”謂二陽朋,朱誤“用”。故兑“君子以朋友講習,此下朱衍“之”字”。《文言》曰“敬義立而德不孤”,《彖》曰“乃與類行”。二十九日消乙入坤,滅藏於癸,乙東癸北,故“東北喪朋”,謂之以坤滅乾,坤“喪”故也。馬君云:“孟秋之月,陰氣始著,而坤之位同類相得,故‘西南得朋’。孟春之月,陽氣始著,陰始從陽,失其黨類,故‘東北喪朋’。”失之甚矣。而荀君以:“陰起於午,至申三陰,得坤一體,故曰‘西南得朋’。陽起於子,至寅三陽,喪坤一體,故‘東北喪朋’。”就如荀説,從午至申,經當言南西得朋,子至寅,當言北東喪朋。以乾變坤而言“喪朋”,經以乾卦喪邪?朱、盧作“耶”。此何異於馬也。
補 《漢書·律歷志》曰:黄鐘子天正,林鐘未之丑地正,太族寅人正,三正正始,是以地正適其始。紐於陽,東北,丑位,《易》曰“東北喪朋,迺終有慶”,答應之道也。
釋曰 “東北喪朋”,以陰從陽,始雖離類,“乃終有慶”。陰從陽,乃能化生萬物成既濟也。馬、荀説皆本《説卦》義,“西南”“東北”,語之轉,《説卦》固云“艮東北之卦”矣。“得朋”“喪朋”,自以坤類論其得失,非以乾象喪也。《漢書》義與馬、荀大同,《參同契》援此經以識别消息,虞氏據之。《易》含萬象,當别一義。
安貞之吉,
虞翻曰:坤道至靜,故“安”;復初得正,故“貞吉”。
應地无疆。
虞翻曰:震“應”。陽正於初,以承坤陰,地道應,故“應地无疆”。
釋曰 虞以“安貞”由坤息復,所以喪朋猶吉。陽正於初,以承坤陰,乾始交坤,羣陰得主。地道應乎天而時行,萬物化光,故“應地无疆”。愚謂坤元用六以承乾,成既濟。六爻正,陰陽應,德合无疆。凡地所載動植翔泳,無不應元氣而各遂其生,故“應地无疆”。荀氏所謂“布陽氣於四方”,坤與乾合德之功也。以上釋“先迷後得主利”四句之義。
《象》曰:地勢坤。
王弼曰:地形不順,其勢順。三字朱、盧作一“矣”字。
宋衷曰:地有上下九等之差,故以形勢言其性也。
補 《漢書·敘傳》曰:坤作墬勢,高下九則。
君子以厚德載物。
虞翻曰:“勢”,力也。“君子”謂乾,陽“德”,動在坤下,君子之德車,故“厚德載物”。《老子》曰“勝人者有力”也。
釋曰 地之性順,於其形勢高下相承見之,故曰“地勢坤”。惠氏曰:“卦有兩坤,故以勢言之。”姚氏曰:“地在天中,其形勢順天高下。”案:“順”者,厚德也。虞以地勢順者其力厚,所以能載物,故訓“勢”“力”。高下九等勢相承順,力足以自舉也。“君子”,惠以謂二,二體坤元,《中庸》説“至誠博厚配地”,故以“厚德載物”。《彖》曰“坤厚載物”,德合无疆,君子法之也。虞氏則以君子乾,陽德,坤厚,又車稱載,由坤息復故“厚德”。陽動在下發生萬物,如地之無不持載,是以德車,故“厚德載物”。“君子德車”,剥上九文,但彼謂以德見載,此引之謂以德載物,稍異耳。“勝人者有力”,張曰“勝,任也”。
初六:履霜,堅冰至。《釋文》:履,如字。
干寶曰:重陰,故稱“六”。剛柔相推故生變,占變故有爻,《繫》曰“爻者,言乎變者也”,故《易》繫辭皆稱“九”“六”也。陽數奇,陰數偶,是以乾用一也,坤用二也。陰氣在初,五月之時,自姤來也。陰氣始動乎三泉之下,言陰氣動矣,則必至於“履霜”,履霜則必至於“堅冰”,言有漸也。藏器盧、周作“于”。身,貴其俟時,故陽在“潛龍”,戒以“勿用”。防禍之原,欲其先幾,故陰在三泉,而顯以“履霜”也。
補 鄭康成曰:讀“履”“禮”。《釋文》。臧氏庸云:鄭本經文當作“禮”。鄭注之云“禮讀履”。後人依注改經,又依經改注。
《淮南子》曰:“履霜堅冰至”,聖人之見終始微言。《齊俗訓》。
釋曰 重陰,謂變八之六。陽數奇用一,故其畫。陰數偶用二,故其畫。,以象元也。元發畫,六畫成卦,氣悉成體,是謂七八。陽動進,陰動退,畫變成爻,是謂九、六。九、六則氣究而化,陽極生陰,陰極生陽,剛柔相推,是謂爻變。爻者言畫變而用事,以成消息變化者也。《周易》占變,故稱爻,此爻之義,鄭、荀、虞葢皆以坤陰凝陽言。坤十月卦,“履霜”者九月霜始降剥時,“堅冰至”者十一月水澤腹堅復時。陽由剥入坤,由坤出復,所謂陰極陽生坤凝乾元終亥出子,此指説易道消息之大要也。陽道有出入而無絶息,自姤時一陰初生,即凝陽在中,至“履霜”而陰凝之象著。剥窮於上,即潛孕坤中,至十一月而陰凝之功成陽斯復矣,故曰“履霜堅冰,陰始凝也。馴致其道,至堅冰也”,此與乾初“潛龍”一義。“履霜堅冰至”,言陰凝於上,“潛龍勿用”,言陽復於下也。陰消陽即凝陽,聖人因天象以訓人事,乃分著其義。消陽殺物之象,以喻逆,凝陽生物之本,以喻順。凝陽消陽,失之毫釐,繆以千里,辯之不可不早。“履霜,堅冰至”,言凝陽之順以辯消陽之逆。鄭讀“履”“禮”者,臧校近之。愚又疑此注有脱譌,當云“履讀如‘履者禮也’之履”。禮以地制,言履以見聖人法地道之順以制禮,所謂孝子之行忠臣之義取諸地。“辯上下定民志”,猶霜之凝成萬物也。乾六爻言由坤而息,坤六爻則皆言息乾,此陰陽之大義。干氏以坤陰消陽言,每爻皆言由乾而消,而著所以處消之道,亦坤道之順也。此爻言陰始消陽,防禍宜早,與淮南九師訓合,亦一義。李氏葢以干説主,今定從鄭、荀、虞義而並申證之。
《象》曰:履霜堅冰,陰始凝也。馴致其道,至堅冰也。《釋文》:馴,似遵反。
《九家易》曰:“霜”者,乾之命也。“堅冰”者,陰功成也。謂坤初六之此下朱衍“於”字。乾四,履乾命令而成“堅冰”也。此卦本乾,陰始消陽,起於盧、周作“于”。此爻,故“履霜”也。“馴”,猶順也,言陽當“陰”。順陰當“陽”。之性朱誤“往”。成“堅冰”矣。初六始姤,姤五月盛夏而言“堅冰”。五月陰氣始生地中,言始於盧、周作“于”。微霜,終至堅冰,以明漸順至也。
補 “馴”,徐音訓,此依鄭義。
向秀曰:“馴”,從也。並《釋文》。
魯恭説:《易》曰“潛龍勿用”,言十一月、十二月陽氣潛藏,未得用事。雖喣嘘萬物,養其根荄,而猶盛陰在上,地凍水冰,陽氣否隔,閉而成冬,故曰“履霜堅冰,陰始凝也”。“馴致其道,至堅冰也”,言五月微陰始起,至十一月堅冰至也。
《參同契》曰:履霜最先,井底寒泉。
釋曰 《九家》本荀義而又參用干説。天有四時,風雨霜露,無非教也,故“霜者乾之命”。乾位西北,坤於消息在十月,乾坤合居,又坤初之乾四,以坤四丑應乾初子,故履乾命而成堅冰。霜降自天,冰凝於地也。此釋經文,李移於此。此云“馴致其道”,《文言》曰“葢言順也”。荀云:“乾氣加之而性堅,象臣順君命而成之。”是陰順陽之性而成堅冰,言順伏陽之多少而以漸凝之,以至於安固,發生之本也。坤凝乾終亥出子,故“乾寒冰”,《説卦》之文,正釋此爻也。《九家》此數語皆本荀義,其云“此卦本乾,陰始消陽起於此爻”、“五月陰始生地中”云云,則參取干義以合荀。如干説,則陰始凝,謂五月陰氣始凝結地中,漸致由霜而冰,未及凝陽之義。夫消息本皆天行,陰之消陽,在天道,亦坤順乾命而之。在人事,則臣子久包禍心,由君父不早辯明之象。姤時盛夏,微陰初生,而其積漸乃成冰霜,凝陽消陽,其别甚微,善不善皆由微至著,故君子慎所積。徐音“馴”“訓”者,即鄭讀“履”“禮”之義。言“訓致其道”,使臣子以至順承君父,如陰之凝陽息復也。魯恭説通合乾坤初爻一義,亦堅冰至復陽初息之意。
六二:直方大。
荀爽曰:“大”者,陽也。二應五,五下動之,則應陽出直,布陽於盧、周作“于”。四方。
補 鄭氏《禮注》曰:臣道直方。
釋曰 二得中氣而在地上,體坤元之德,地道之正,故備言坤德。《繫》曰:“夫乾其動也直,坤其動也闢,是以大生廣生。”闢,即方也。二應在五,乾元亨坤,成既濟。五下動二,二應陽直出,故稱“直”,布陽於四方,故稱“方”。坤凝乾元,動而直行周布,則廣生萬物,成陽功之大,故稱“大”。此坤元正位承乾之事。承乾則息乾,陽出地上,剛浸而長,有臨象。臨者大也,故虞注《文言》説乾九二曰“直方而大”,説此爻曰“陽息在二,明乾坤合德也”。
不習无不利。
荀爽曰:物唱乃和,不敢先有所習。陽之所唱,從而和之,“无不利”也。盧空格,脱圈。
干寶曰:陰氣在二,六月之時自遯來也。陰出地上,佐陽成物,臣道也,妻道也。臣之事君,妻之事夫,義成者也。臣貴其直,義尚其方,地體其大,故曰“直方大”。士該九德,然後可以從王事;女躬四教,然後可以配君子。道成於我而用之於彼,不方周作“妨”,下句同以仕學政,不方以嫁學婦,故曰“不習无朱作“無”不利”也。
釋曰 直方而大,地性自然,佐陽成物,德合无疆,不假脩營,無所專用,故“不習无不利”。此爻之義,鄭、荀、虞皆謂承陽以息陽,在乾坤旁通二應五成既濟,在消息二息成臨。干氏則以乾坤十二爻朞一歲言,初二當五六月盛陽用事,陰出佐之。但初明見始知終之義,二則正言佐陽之道,雖自遯來,不取消義。云“不方以仕學政”者,言學已成德,非至動而始習之,本《文言》義。
《象》曰:六二之動,直以方也。
《九家易》曰:謂陽下動,應之則直而行,布陽氣此下朱有“動”字於四方也。
補 鄭康成曰:直也,方也,地之性。此爻得中氣而在地上,自然之性,廣生萬物,故生當“云”動直而且方。《禮記·深衣》正義。
釋曰 “動”,謂動而用事。坤性自然應乾,直出旁達,故其動直以方,所以大也。
不習无不利,地道光也。
干寶曰:女德光於夫,士德光於國也。
釋曰 光有廣義,乾坤合德,大生廣生,坤元以直方成乾德之大,是乃地道之廣也。不曰“廣”而曰“光”者,成既濟,二體離,離光,坤麗乾而生物,所以化光也。
六三:含章可貞。
虞翻曰:“貞”,正也。以陰包陽,故“含章”。三失位,發得正,故“可貞”也。
補 《淮南子》曰:《易》曰“含章可貞”,動於近成文於遠。《繆稱訓》。
釋曰 “章”,美也。坤含乾,三又陽位,下有伏陽,二陽已息,三發得正成泰,故“可貞”,此以息陽言也。《淮南子》説,葢誠中形外之義。
或從王事,无成有終。
虞翻曰:謂三已發成泰,乾“王”,朱誤“主”。坤“事”,震“從”,故“或從王事”。地道无成而有終,故“无成有終”。盧空格,脱圈。
干寶曰:陰氣在三,七月之時自否來也。陽降在四,三公位也。陰升在三,三公事也。上失其權,位在諸侯。坤體既具,陰黨成羣,君弱臣强,戒在二國。唯文德之臣,然後可以遭之運而不失其柔順之正。坤文,坤象既成,故曰“含章可貞”。此葢平、襄之王,垂拱以賴晉、鄭之輔也。苟利社稷,專之則可,故曰“或從王事”。遷都誅親,疑於專命,故亦“或”之。失後順之節,故曰“无朱作“無”成”。終於濟國安民,故曰“有終”。
補 陸績《京氏易傳注》曰:陰臣陽君,臣不敢物之始。陽唱陰和,君命臣終其事也。
釋曰 虞義“從王事”,即發而貞。張氏曰:“三雖體乾,不敢當王,故别自取震象。乾《文言》九四注云‘非其位,故疑之’,此亦然,故曰‘或’。”愚謂此與上文别一義,以從陽言。姚氏曰:“三抱美道,發可正位。但坤陰臣道,故又擬之,自擬也。‘從王’謂升乾上,不敢居本位自化之正,故‘无成’。升乾上從陽以終,故‘有終’也。”義較長。干云“陽降在四,三公位。陰升在三,三公事”者,干以否乾上坤下,三、四乾坤相接。否時陰盛陽衰,五不用事,與四同體,下與陰接。四,陽之未消者,喻君之僅存,故云“陽降在四”。四者,三公之位,五雖得正,天子守府,王室之尊與諸侯無異也。陰當正位於二,今至三,三,陰之已長者,喻臣之方强,故云“陰升在三”。已至三公用事之地,君臣相並,故“戒在二國”。唯文德之臣乃能遭之運而不失其正。若然,則三有之正之道,非否三之小人矣,遭之運之,猶是也。易位,三三公,四諸侯,三公多以諸侯之,故四亦三公位。三,陽位,今以陰居之,非其位,故變。云“三公事”,謂用事也。
《象》曰:含章可貞,以時發也。
崔憬曰:陽命則“發”,非時則“含”也。
釋曰 當其可之謂時。就陽言,則當以時而發,故“可貞”。就陰臣道言,則當含章以從王事,故“或”之。
或從王事,知光大也。《釋文》:知,音智。
干寶曰:位彌高,德彌廣也。
釋曰 有美而含之以從王事,雖功濟天下,惟知有尊主安民而無毫髮矜伐滿假之心,是其知之“光大”也。成既濟,乾坤合,故“光大”。
六四:括囊,无咎,无譽。
虞翻曰:“括”,結也。謂泰反成否,坤“囊”,艮手,巽繩,故“括囊”。在外多咎也,得位承五,“繫于包桑”,故“无咎”。陰在二多譽,而遠在四,故“无譽”。朱脱圈。
干寶曰:陰氣在四,八月之時,自觀來也。天地將閉,賢人必隱,懷智苟容以觀時釁朱、盧作“舋”。此葢甯戚、蘧瑗與時卷舒之爻也。不艱其身,則“无咎”。功業不建,故“无譽”也。
補 《淮南子》曰:不得之己而能知彼者,未之有也,故《易》曰“括囊,无咎,无譽”。《詮言訓》。
魏霍性説:文王與紂之時,天下“括囊无咎”。《三國志·文帝紀》注。
釋曰 虞以息陽言,三發成泰,四陽當息。天下之生,一治一亂。泰成則反否,陽息於外,陰消於内。四得位括囊不動,陽藏坤中以承九五,臨事而懼,應變以靜,則君臣各正而否成觀,有中正以觀天下之象。得位承五,故“无咎”。陽隱陰中,故“无譽”也。荀氏《文言》注以從陽言,坤純陰之卦,五陽未息,先迷之時,四位近五,危疑之地,故括囊謹慎畏敬,待五陽發而承之。葢陽自剥入坤,出復成泰,反否成觀。虞以泰反否言,荀以坤未出復言,皆合於“天地閉,賢人隱”之義。由前之説,括囊以五陽正否之地。由後之説,括囊以待五陽之發也。干氏據否消成觀,義大同。《淮南》所説,君子靜而自正之道,坤元絜靜,所以含乾元之精微也。霍性説與干義同。
《象》曰:括囊无咎,慎不害也。
盧氏曰:慎言則“无咎”也。
釋曰 危行言孫,所以遠害。《荀子》引此爻以腐儒之謂,《漢書》亦以括囊不言譏車千秋,皆斷章取義,謂當言而不言也。
六五:黄裳,元吉。
干寶曰:陰氣在五,九月之時,自剥來也。剥者,反常道也。“黄,中之色。裳,下之飾。元,善之長也。中美能黄,上美元,下美則裳。”《春秋左傳》文。陰登於五,柔居尊位,若成、昭之主,周、霍之臣也。百官總己,專斷萬機,雖情體信順,而貌近僭疑,周公其猶病諸。言必忠信,行必篤敬,然後可以取信於神明,无尤於四海也,故曰“黄裳元吉”也。
補 鄭康成曰:如舜試天子,周公攝政。《隋書·李德林傳》。
釋曰 地色“黄”,坤“裳”。“黄”,中之色,坤元之德也。“裳”,下之飾,坤元之位也。“元”,善之長,坤元凝乾,伏陽發,乾元正位於五,坤元居二應之,成既濟,故“元吉”。姚氏曰:“‘黄裳’,謂二也。坤元託位於二,氣發至五,含五伏陽,以坤元養乾元,以相臣輔幼主也。至尊之位而臣攝之,非坤元其孰能无忝乎。”愚謂舜試天子,堯尊如故,坤元承乾元也。周公攝政不攝位,成王長,復子明辟。坤元凝乾元,乾元正,坤元承之也。人倫之至,順道之極,故曰“文在中”,與乾二升坤五“天下文明”同義。“文明”者,陰陽交,倫理正也。虞以陽息體觀言,觀五即乾五,承六四言之耳。
《象》曰:黄裳元吉,文在中也。
王肅曰:坤“文”,五在“中”,故曰“文在中也”。
干寶曰:當總己之任,處疑僭之閒,而能終元吉之福者,由文德在中也。
釋曰 “物相雜,故曰文。”坤含乾在中,伏陽發,坤陰承之。陽正上中,陰正下中,息乾承乾皆文德在中,故象黄裳而得元吉。
上六:龍戰于野,
荀爽曰:消息之位,坤在於亥,下有伏乾,其兼周作“嗛”。於盧、周作“于”。陽,故稱“龍”也。
補 鄭康成曰:聖人喻龍,君子喻蛇。《儀禮·鄕射禮記》疏。
《説文》:壬位北方,陰極陽生,《易》曰“龍戰于野”,“戰”者,接也。
釋曰 《説文》訓“戰”“接”,鄭、虞、荀、《九家》義皆同。惠氏曰:“上六行至亥,與乾接。”張氏曰:“乾象既盈,剥上。坤道至盛,代乾終歲功。陽功既訖,當反入坤中,出震牝乾,坤德乃備,故上象龍戰。《説卦》曰‘戰乎乾,言陰陽相薄也’,注云‘薄,入也,乾消剥入坤’,謂此。‘野’,戌亥之閒乾坤交位也。”愚謂“龍戰”,交龍也,凡牝牡以同類相合,陽與陰接稱“龍戰”者,坤陰蛇,得乾氣雜似龍,故與龍接。陰極盛似陽,乃能牝乾,所謂陰疑於陽必戰,言“戰”,以形容其相薄也。“聖人喻龍,君子喻蛇”,君喻龍,臣喻蛇,坤象聖臣,位則蛇,德則龍。上六陰極盛似龍,坤元養乾元,故“龍戰”,“戰”者,接也。坤順乾以乾之象象,故乾馬,坤稱牝馬,乾龍,坤蛇似龍。消息坤下有伏乾,爻辰上六巳又當乾位。巳蛇,乾龍,龍蛇俱蟄,正終亥出子之時,取象不相謀而適相合也。
其血玄黄。
《九家易》曰:實本坤體,“未離其類,故稱血焉”,血,以喻陰也。“玄黄,天地之雜”,言乾坤合居也。朱空格。
侯果曰:坤,十月卦也。乾位西北,又當十月。陰窮於亥,窮陰薄陽,所以戰也,故《説卦》云“戰乎乾”是也。六稱龍者,陰盛似龍,故稱“龍”也。
干寶曰:陰在上六,十月之時也。爻終於酉而卦成於乾,乾體純剛,不堪陰盛,故曰“龍戰”。戌亥,乾之都也,故稱“龍”焉。陰德過度以逼乾戰。郭外曰“郊”,郊外曰“野”,坤位未申之維,而氣溢酉戌之閒,故曰“于野”。未離陰類,故曰“血”,陰陽色雜,故曰“玄黄”,言陰陽離則異氣,合則同功,君臣夫妻其義一也。故文王之忠於殷,抑參二之强以事獨夫之紂,葢欲彌縫其闕而匡救其惡,以祈殷命,以濟生民也。紂遂長惡不悛,天命殛之,是以至於武王,遂有牧野之事,是其義也。
補 《太玄》準此文曰:神戰于玄,其陳陰陽。中次二。
釋曰 “龍戰”,則陰陽交而萬物生,天地絪緼與男女搆精同象,故稱“血”。張氏曰:“震玄黄,坎血。坎者坤之精,坤凝乾精。乾未成震,則血而已,未離其類,猶是陰也。具有震氣。天地合居,故‘玄黄’。”案:此訓“戰”“接”之義。揚子雲、干氏、侯氏皆訓戰爭之“戰”,而干云“陰陽離則異氣,合則同功,君臣夫妻其義一”,則兼有訓“接”之意。愚謂以氣言,則剛柔始交而難生,陰陽相薄,接與爭不分二義。以人事言,則合者接,離者爭。文王、周公皆體坤元凝乾之道,成王長而即政,乾元由坤出震之象,合則同功也。武王伐紂則坤反君道,而乾元撥亂反正之象,離則異氣也。云“爻終於酉”者,坤上六癸酉,此京氏法,《易明例》詳之。卦成於乾者,乾消成坤也。乾位十月而漸九月,故戌亥乾之都。坤位在未申而氣溢乎酉戌,則亥也。自未申至戌亥遠,故曰“于野”。
《象》曰:龍戰于野,其道窮也。
干寶曰:天道窮,至於陰陽相薄也。君德窮,至於攻戰受誅也。柔順窮,至於用權變矣。
補 漢朱穆曰:謂陽道將勝而陰道負也。
釋曰 陰極則陽生,離合常變一也。
用六:利永貞。
干寶曰:陰體其順,臣守其柔,所以秉義之和,履貞之幹,唯有推變,終歸於正。是周公始於“負扆南面”,以光朱、盧作“先”。王道,卒於“復子明辟”,以終臣節,故曰“利永貞”也矣。周無“矣”字。
釋曰 惠氏曰:“永,長也。坤六爻皆當居陰位而承乾,陰承乾則可長,故‘用六利永貞’,京氏謂‘六偶承奇’,是也。”姚氏曰:“乾元用九,坤元用六。用九君道,故物莫能先之。用六臣道,故‘利永貞’,謂成既濟,皆以陰從陽也。大宰之職掌建邦之六典,坤元之用六也。以佐王治邦國,則坤元之順承天也,周公其當之矣。若以妻道言,則后立六宫是也。”案:此所謂“利牝馬之貞”而“安貞吉”也。干云“唯有推變”,“唯”,當“雖”,“推”,當“權”。
《象》曰:用六永貞,以大終也。
侯果曰:用六,“妻道也,臣道也”,利在長正矣。不長正,則不能大終陽事也。
釋曰 用六,坤元用之也。不言坤元者,坤元統於乾元,臣兼功於君,以陰從陽成既濟定,皆以終陽之功而無專用,故曰“以大終也”,即“地道无成而代有終”之義。
《文言》曰:《釋文》本無“文言曰”三字。
何妥曰:坤《文言》唯一章者,以一心奉順於主也。
釋曰 《坤·文言傳》釋卦爻各止一章者,四德大義,變化消息之例,及觀象玩辭之法,已詳於乾也。何説非其義。
坤至柔,
荀爽曰:純陰至順,故“柔”也。
釋曰 謂元。
而動也剛,
《九家易》曰:坤一變而成震,陰動生陽,故“動也剛”。
釋曰 坤元凝乾元,動而出震,故動也剛。初動則以陰息陽,六陽皆亨。以陰順陽,三五皆貞。
至靜,而德方。
荀爽曰:坤性“至靜”,得陽而動,布於四方也。
釋曰 “至靜”,亦謂元。“德方”,謂亨而利貞。坤“其靜也翕”,“翕”者,靜之至。“其動也闢”,“闢”,開也,陰開“方”。乾元通坤,坤元應陽而動,布陽於四方。“方”,猶廣也。廣生萬物,德合无疆,故“德方”。謂坤元用六,二四上皆承陽得正,順布陽爻之閒,與乾合德也。牝馬取象,君子有往,義皆在其中矣。
後得主而有常,
虞翻曰:坤陰“先迷”,“後順得常”。陽出初,震“主”、“常”也。
釋曰 得常,故利。
含萬物而化光。
干寶曰:“光”,大也,謂坤含藏萬物,順朱作“須”。承天施,然後“化光”也。
釋曰 張氏曰:“靜含萬物,化則光大。”干訓“光”“大”者,“光”同“廣”。六二“直方大”,《象》曰“地道光”,乾坤合德大生廣生。坤之光,即乾之大也。單言曰“光”曰“大”,備言曰“光大”。順承天施,“得主”之義。“化光”,即“安貞之吉應地无疆”也。
坤道其順乎,承天而時行。
荀爽曰:承天之施,因四時而行之也。
釋曰 “得朋”“喪朋”,皆時行也。以上釋《彖》辭。
積善之家,必有餘慶,
虞翻曰:謂初。句。乾“積善”。以坤牝陽,滅出復震“餘慶”,謂“東北喪朋,乃終有慶也”。
釋曰 乾坤義類至廣,以天地言,則乾坤皆善,所謂“天地之大德曰生”,易簡之善配至德也。以陰陽言,則乾陽善,坤陰凝陽息陽亦善,消陽則不善。《易》以消息明吉凶,姤、遯、否、剥皆言消陽之不善。而坤地道,與乾合德,特明凝陽息陽之善。《文言》又通合論之,明經言凝陽之順,以别於消陽之逆,易道消息指説大義。乾積善,雖消遘窮剥,滅入於坤,而以坤牝乾,乾流坤形,陽氣潛孕坤中,出復體震,乾初復息,如“積善之家”,雖有時衰微,而“必有餘慶”也。虞引“東北喪朋”説,月既晦而復生明,“餘慶”之象也。
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
虞翻曰:坤“積不善”,以臣弑君。以乾通坤,極姤生巽,“餘殃”也。 案:聖人設教,理貴隨宜。故夫子先論人事,則不語怪力亂神,絶四毋必。今於易象闡揚天道,故似當“則”。曰“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者,欲周作“以”。明陽生陰殺,天道必然。理國脩周作“修”。身,積善本,故於坤爻初六陰始生時,著此微言,永深誡。欲使防萌杜漸,災害不生,“開國承家”,君臣同德者也。故《繫辭》云“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是其義也。
補 鄭康成曰:“殃”,禍惡也。《釋文》。
釋曰 坤積不善,其極至於弑君。雖以乾亨坤,撥亂反正,息復至乾,而陽極陰來,又成姤而陰生於巽,乾初復消,如“積不善之家”,雖遇救濟,而“必有餘殃”。善必吉,不善必凶,義有一定。故樹德莫如滋,去惡莫如早,李氏説深得傳旨。
臣弑其君,子弑其父,
虞翻曰:坤消至二,艮子弑父。至三成否,坤臣弑君。“上下不交,天下無邦”,故子弑父,臣弑君也。
補 “弑”,或作“殺”。《釋文》。
釋曰 遯、否皆消陽之象。天下无邦,則人類幾乎絶滅矣。孟子所謂“無父無君則率獸食人而人將相食”,此殃之極也。“弑”“殺”二字,《春秋》之義迥然有别,一字之嚴足以定亂臣賊子之罪,不得以假借相混,或本非也。
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朱脱“其”字。所由來者漸矣。
虞翻曰:剛爻“朝”,柔爻“夕”,乾寒,坤暑,相推而成歲焉,故“非一朝一夕,所由來漸矣”。
補 司馬遷曰:春秋弑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二,察其所以,皆失其本已,故《易》曰“差以豪釐,繆以千里”,故曰“臣弑君,子弑父,非一旦一夕之故,其漸久矣”。
由辯之不早辯也。
孔穎達曰:臣子所以久包禍心,由君父不早辯明故也。此文誡君父防臣子之惡也。
補 馬融曰:“辯”,别也。
“辯”,荀作“變”。並《釋文》。
釋曰 孔義至精,“復小而辯於物”,則辯之早矣。荀作“變”者,辯之早則能變,所謂“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復行”也。
《易》曰:“履霜堅冰至”,葢言順也。
荀爽曰:“霜”者,乾之命令,坤下有伏乾。“履霜堅冰,葢言順也”,乾氣加之性而堅,象臣順君命而成之。
補 《春秋繁露》曰:天之氣徐,乍寒乍暑,盧氏文弨曰:句上當有“不”字。故寒不凍暑不暍,以其有餘徐來,不暴卒也,《易》曰“履霜堅冰,葢言遜也”。《基義》文。
釋曰 “乾氣加之性而堅”,“性而”二字當倒。《易》於坤初著此文者,葢言凝陽息陽之順,以辯消陽之逆,所謂辯之早也。《周禮》“孝德以知逆惡”,知如是順,則知反是逆矣。董子之意,則謂善不善皆以漸致。其《對策》曰:“積善在身,猶長日加益而人不覺也;積惡在身,猶火之銷膏而人不知也,其勢皆漸順而至。”亦通。以上釋初爻。
直其正也,方其義也。
虞翻曰:謂二。句。陽稱“直”,“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故“直其正”。“方”謂闢,陰朱誤“陽”。開方,“坤其靜也翕,其動也闢”,故“方其義也”。
補 “正”,《禮記·深衣》引作“政”。
釋曰 虞以陽息至二體臨言。陽稱“直”,陰闢“方”。“正”,乾之德,“義”,坤之德。陽直是其德之正,乾二龍德正中,正己而物正,故“直其正”。坤德方,地之義,故“方其義”,此以坤元息陽言。荀氏以坤元承陽而息言,義相成。二得中氣而在地上,坤元正位,應陽直出,故曰“直其正”。布陽於四方,坤之義,故曰“方其義”。直者德之正,本也。方者事之宜,由本以達用也。《春秋傳》曰“正直正,正曲直”,正直無邪枉,乃能正人之曲,與“直其正”之義相協。“正”、“政”古字通,《深衣》謂直其政教,引申之義。
君子敬以直内,義以方外,敬義立而德不孤。
虞翻曰:陽息在二,故“敬以直内”。坤位在外,故“義以方外”。謂陽見兑丁,“西南得朋,乃與類行”,故“德不孤”,孔子曰“必有鄰”也。
補 《丹書》之言曰:敬勝怠者吉,怠勝敬者滅,義勝欲者從,欲勝義者凶。又曰:弗敬則不正。
釋曰 虞義君子葢謂乾二,坤陰息陽,剛浸而長,故“德不孤”。愚謂君子,謂體坤元者。乾“敬”,《記》曰“弗敬則不正”,敬所以正,坤德合乾,故稱“敬”。主敬以直其内,如坤凝乾元,陽氣内動,由專而直,故“敬以直内”。行義以方其外,如坤布陽於四方,萬物殊類殊形各得其宜,故“義以方外”。敬義既立,行事得乎人心之所同然,故“德不孤”。二應五,乾坤合德廣生萬物,故“不孤”。所謂大也,直方而大,獲上信友治民,攸往咸宜,故“不疑其所行”。經所以言“不習”也,疑故習。“不習无不利”,則是不疑其所行。惠氏謂“得位得中,故不疑”。直内方外,學成而道行,復何疑乎,此君子法六二之動也。
直方大,不習无不利,則不疑其所行也。
荀爽曰:“直方大”,乾之唱也。“不習无不利”,坤之和也。陽唱陰和而无所不利,故“不疑其所行也”。
補 張璠本“直方大”上有“《易》曰”二字,諸家並無。《釋文》。
釋曰 乾唱故能直出周布而成大,“直”與“大”皆陽德,“方”亦陽德之布,故云“直方大,乾之唱”。陰不自動,應陽而息,故云“不習无不利,坤之和”。“直方大”二句緊接“敬義立而德不孤”,不須更加“《易》曰”,張璠本非也。以上釋二爻。
陰雖有美,含之,以從王事,弗敢成也。
荀爽曰:六三陽位,下有伏陽。坤,陰卦也,雖有伏陽,含藏不顯。以從王事,要待乾命,朱誤“坤”。不敢自成也。
釋曰 陽稱美,陰含陽,以陽之德德,故有美。陰含陽德,以從王事,弗敢之正而自成也。
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
翟玄曰:坤有此三者道盧、周無“道”字也。
釋曰 此本地道也,妻道臣道於是取法。
地道无成而代有終也。
宋衷曰:臣子雖有才美,含藏以從其上,不敢有所成名也。地得終天功,臣得終君事,婦得終夫業,故曰“而代有終也”。
釋曰 地道无成而代天以有終,坤化成物,終乾之事,不居其功。三之乾上,用六永貞以大終,成既濟,歸功於乾,故《彖》曰“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不言坤也。以上釋三爻。
天地變化,草木蕃,
虞翻曰:謂陽息坤成泰,天地反。以乾變坤,坤化升乾,“萬物出震”,“故天地變化,草木蕃”矣。
釋曰 傳以“天地變化”與“天地閉”反覆相明,故虞以否泰反類言。天地變化,謂陽息至三成泰,地氣上躋,天氣下降,故虞云“天地反”,謂天地氣交也,天地交而萬物通。萬物出震,震草木,旉,其究蕃鮮,故“草木蕃”。以乾通坤曰“變”,謂陽息陰也,以坤凝乾曰“化”,養陽使浸長,故曰“坤化升乾”。
天地閉,賢人隱。
虞翻曰:謂四。句。泰反成否,乾稱“賢人”,隱藏坤中,“以儉德避難,不榮以禄”,故“賢人隱”矣。
釋曰 “天地閉”,謂泰成則反否,“否”者,閉也。天地閉非陽出之時,故“賢人隱”,謂四括囊不動,則得位。陽藏坤中不見消,五正則體觀。儉德避難,正藏器以待時也。張氏曰:“賢人,即四,陽息四亦乾體。”愚謂乾三稱賢人,即泰三。泰反否,否之四,泰之三也。乾三成泰反復道,則四息大壯不反否。今於坤明泰否反類之義,故四隱而括囊成觀,亦正否之道。
《易》曰:“括囊无咎无譽”,葢言謹也。
荀爽曰:六朱誤“今”。四陰位,迫近於五,雖有成德,當括而囊之,謹慎畏敬也。
孔穎達曰:“括”,結也,“囊”,所以贮物,以譬心藏智也,閉其智而不用,故曰“括囊”。不與物忤,故“无咎”,功名不顯,故“无譽”也。
釋曰 荀以“天地變化”乾坤交,成既濟,泰象。“天地閉”坤純陰未交乾,否象。四位近五,本多懼。純陰之卦,五異飛龍,危疑之時,尤當敬慎,待五正而承之,與虞義互通。以上釋四爻。
君子黄中通理,正位居體。
虞翻曰:謂五。句。坤息體觀,地色黄,坤理。以乾通坤,朱誤“理”。故稱“通理”。朱誤“坤”。五正陽位,故曰“正位”。艮“居”。句。“體”,謂四支也。艮兩肱,巽兩股。故曰“黄中通理,正位居體”。
補 《春秋傳》曰:中美能黄。
《禮·郊特牲》曰:黄者,中也。
釋曰 “黄中通理”,釋“黄”義。“正位居體”,釋“裳”義。虞意葢以君子乾五,地色黄,五在中,坤理,五由坤息乾,以乾通坤,故曰“黄中通理”,謂内藴中和之美,通於各正性命之理也。五正陽位,而六居下體,故曰“正位居體”。居天下之正位,元首明而股肱良,心正而四體各安其居,所謂“大觀在上,中正以觀天下”,“垂衣裳而天下治”者,故有“黄裳”之象。愚謂“君子”,謂坤元,中美能黄。朱子謂黄中,中德在内,凝乾在中,坤之中德也。中美,故能通陰陽上下一定之分理,而正位居體。惠氏謂九正陽位而六居下體,乾元從坤出。九正陽位,則六正陰位。聖人制衣裳,法乾坤,别上下。經辭稱裳,明坤元當正陰位居下體也。乾五當位,傳曰“位乎天德”,乾元位之也。坤五非其位,傳曰“正位居體”,坤元正之也。
美在其中而暢於四支,
虞翻曰:陽稱“美”,在五中。“四朱誤“而”。支”,謂股肱。
釋曰 美在其中,申“黄中”之義,坤元養乾元也。乾元正五,則坤元退居二,心正而體正,故“暢於四支”。
發於事業,
《九家易》曰:天地交而萬物生也。謂陽德潛藏,變則發見。若五動比,乃事業之盛。
釋曰 “發”,謂伏陽發,五正則六爻皆正,成既濟。乾元正五,坤元正二承之,盛德大業至矣,故“發於事業”。據五一爻言曰“動比”,以乾坤交全體言曰“成既濟”,以陽息正否言曰“成觀”,理實一也。
美之至也。
侯果曰:六五以中和通理之德,居體於正位。故能美充於中,而旁暢於萬物,形於事業,无不得宜,是“美之至也”。
釋曰 美之至,故元吉。居體於正位,伏陽發,坤元退居二,則然矣。以上釋五爻。
陰疑於陽必戰。
孟喜曰:陰乃上薄,疑似於盧、周作“于”。陽,必與陽戰也。
補 “疑”,荀、虞、姚、蜀才作“凝”。《釋文》。
釋曰 陰行至上,與陽相薄,陰極盛疑似於陽,必與陽接,牝乾出震也。荀、虞諸家“疑”作“凝”。初自姤來陰始凝,凝之始。上純坤陰凝於陽,凝之成也。陰與陽接言“戰”者,以形容其相薄,亦因文託戒。
其兼朱作“嫌”。於盧、周作“于”。陽朱作“无陽”。也,故稱“龍”焉。
《九家易》曰:陰陽合居,故曰“兼朱作“嫌”。陽”,謂上六坤行至亥,下有伏乾。陽者變化,以喻龍焉。
補 “兼”,荀、虞、陸、董同。宋本《釋文》,今《釋文》作“嗛”。
鄭本“兼”作“慊”,曰:“慊”,讀如“羣公溓”之“溓”,古書篆作立心與水相近,讀者失之,故作“慊”。“溓”,雜也。陰,謂此上六也。陽,謂今消息用事乾也。上六蛇,得乾氣雜似龍。《詩·采薇》正義。張氏曰:“今《正義》本慊、溓字互易,孔又云‘《文言》心邊兼,鄭似水邊兼’,則今本寫誤可知,故今從惠本。”
《詩箋》説:十月陽,時坤用事,嫌於無陽,故以名此月陽。
孫炎《爾雅注》亦稱:《易》嫌於無陽。
釋曰 坤下有伏乾,以陰包陽,故曰“兼”。鄭本作“慊”,讀“溓”,訓雜,義大同。“羣公溓”,今《公羊》何氏本作“羣公廪”。臧氏庸云:“《公羊》有顔、嚴二本,蓋何所據顔氏本作‘廪’,鄭所據嚴氏本作‘溓’。‘溓’古讀如‘廉’,溓、廪聲相近,故文異。”案:朱子發謂鄭亦作“兼”,與《詩疏》不合,恐非。或作“嗛”,叚借字。作“嫌”,即疑似之義,《詩箋》及孫叔然《爾雅注》引作“嫌於無陽”,葢古《易》異文。姚氏曰:“嫌,讀如别嫌疑之嫌。坤下實有伏陽,而自初至上陽氣不見,有无陽之嫌,故特稱龍以表之,言其實有陽也。”案:以消息言,純坤在亥,於八卦用事之位當乾。以爻辰言,上六辰在巳,於十二消息用事之位當乾,巳蛇得乾氣雜似龍,故與龍接。鄭據爻辰取象,正以明消息。坤位在亥,陰溓於陽之義,與《詩箋》及荀、《九家》説相兼乃具。龍蛇俱蟄,陰凝陽陽將出時也。
猶未離其類也,故稱血焉。
荀爽曰:實本坤卦,故曰“未離其類也”。“血”以喻陰順陽也。
崔憬曰:乾坤交會,乾大赤,伏陰柔之,“故稱血焉”。
釋曰 類,陰類也。乾流坤形,坤凝乾精,尚未出震,“故稱血”。乾元在坤中,坎象,坎血卦是也。崔云“伏陰柔之”,謂陽氣伏陰中,陰柔和而凝成之。“故稱血”,血陰而氣陽也。
夫玄黄者,天地之雜也,
荀爽曰:消息之卦,坤位在亥,下有伏乾。陰陽相和,故言“天地之雜也”。
補 鄭氏《士冠禮注》引作雜色。
釋曰 此乾元坤元之交也,陰陽氣合,故“色雜”。《禮注》“也”字作“色”,葢傳寫之誤,言玄黄則色自明矣。
天玄而地黄。
王凱仲朱作“沖”。曰:陰陽交戰,故“血玄黄”。
荀爽曰:天者陽,始於東北,故色玄也。地者陰,終於西南,故色黄也。
釋曰 姚氏曰:“陰凝陽,故天地雜。”天者陽大赤,伏陰下,位亥壬,故色玄。玄者,黑而有赤色也。地者陰,生於火,故色黄。此震之剛柔始交所以玄黄也。其血玄黄,屯之象也,故受之以屯。以上釋上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