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事与身后名:王安石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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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募役法之利益

募役法之裨益于民生者,一言以蔽之曰:“农民得一意于稼穑,解除向日之困敝。”向日农民之困敝情形,已详前节,一旦解除,则享利宁为浅鲜。至其裨益于国计,亦有可得而言者。熙宁九年,诸路上司农寺,岁收免役钱一千四十一万四千五百五十三贯石匹两,支六百四十八万七千六百八十八贯石匹两,应在二百六十九万二千二十贯石匹两,见在八十七万九千二百六十七贯石匹两。至元丰七年,天下免役缗钱,岁计一千八百七十二万九千三百,场务钱五百五万九十,谷帛石匹九十七万六千六百五十七;较熙宁所入多三之一。按自熙宁九年至元丰七年,雇役不加多,而岁入比前增广。至元丰八年八月,神宗崩,哲宗即位,据户部结算役钱所留宽剩,竟有及三四分以上者。是于国计诚为加赢;而后来谤安石者,则亦以是为口实。盖以财敛于官,则货贿失其流通之用,于社会经济,亦未为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