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念新保险公司
现在让我们再回到平安创立之初的岁月。
1984年邓小平视察蛇口后,到蛇口洽谈业务的外资企业多了起来。
1985年初,作为蛇口工业区劳动人事处调配一组组长,马明哲被派去接待联合国劳工署的一个考察团。在对蛇口工业区实行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方式做了一番了解后,劳工署一位副署长提出异议说:“按照国际惯例,这笔钱应该由独立的实体来管理。”
这里需要交代一个背景。蛇口工业区建立初期,一些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工人受伤,从而生活失去保障,这就需要工业区想办法加以解决。为提高工人保障水平,1981年工业区要求区内的工厂为每个工人缴纳养老、医疗、雇主责任险等费用,缴纳比例为劳务费的20%,由此建立起类似“资金库”的保障制度。这也是全国最早的社保基金的雏形。
这一制度很快得到区内企业的赞成和拥护,这部分费用由工业区劳动人事处(后来是劳动服务公司)代收。经过几年累积,资金库中的资金已经不少了。
副署长的意见得到了工业区的重视。1985年,招商局社会保险公司挂牌成立,全权接管蛇口工业区劳动人事处的社保相关职能,并参考了香港劳动保险的一些经验。这年刚好是马明哲的而立之年,他被调到社会保险公司担任经理助理,1986年升任副经理。
1985年前后的蛇口工业区,劳动服务公司和社会保险公司要为区内上百家企业提供服务,不管是外商独资企业还是中外合资企业,只要在工业区范围内,用工都必须缴一笔保险金。保险金由劳动服务公司收缴,保险金的投资则由社会保险公司负责,通过资金运作让保险金保值增值。社会保险公司汇聚了工业区内的大量统筹资金,相当一部分将来要用于支付职工退休金,但把钱只是放在银行里,肯定是要贬值的。
有这样担忧的人,并非只有马明哲一个,但大家似乎也没有更好的办法。于是,在将大多数资金存入银行吃利息以外,还有部分资金被用于实业投资,例如投资领带厂、丝绸厂、百货商店等。但这类资产的投资回报很不稳定,变现能力也差,显然不可能满足统筹资金的要求。
此外还有一个背景,根据当时的政策,在中国境内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给员工购买保险,必须在中国境内投保。20世纪80年代,中国保险业刚刚恢复,市场处于完全垄断,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人保)一家公司、一种服务、一种价格,没有其他选择。外商们习惯了在海外发达的保险市场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投保,对“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反应非常强烈。
新的需求必然倒逼新的供给。蛇口社会保险公司开始仿照香港地区的商业保险,将雇主责任险转变为工伤保险,并从这个险种入手,开始操持办理商业保险。
然而,这一做法不经意间踩到了人保的“地界”上,招致强烈反对。当时人保深圳特区分公司总经理是由保险业的监管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特区分行副行长兼任的,相当于经营主体和监管单位集于一身。
人保反对的理由非常充分:工伤保险被认定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社保公司是无权参与经营的。严重点说,这属于“违反监管规定”。
蛇口社保公司如果要经营商业保险业务,该怎么办?答案是,要经过“监管部门允许”,也就是要获得“牌照”。
蛇口社保公司和人保之间的第一次正面冲突,让马明哲动了申请成立一家新保险公司的念头。既然市场有需求,而在只有一家经营主体的情况下,难以给出更好的价格和服务,为什么不去试试新事物,办一家保险公司呢?
但马明哲的想法最初没有得到所有领导的认同和支持,袁庚一开始也没有同意。他们的道理很简单,如果监管者不许蛇口社保公司从事商业保险,又怎会认可成立一家新公司去挑战自己呢?
很快,马明哲等来了一个好机会。
早在洋务运动时,李鸿章感到“须华商自立公司,自建行栈,自筹保险”,遂发起组建保险招商局。1875年,由时任招商局总办的唐廷枢和徐润负责筹办的保险招商局成立,开了中国人自己经营船舶、货栈、货物运输保险之先河,打破了外国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的垄断。当时,有人把保险(insurance)音译为“燕梳”。
1876年,保险招商局创办了仁和保险公司,1878年又创办了济和水火险公司。1886年,仁和、济和合并,成立“仁济和保险公司”。1986年,正好是“仁济和保险公司”百年之庆,招商局专门开会纪念。马明哲作为蛇口社保公司的代表前去参会,并在会上发言。他回顾了保险招商局的历史,也说了蛇口社保公司面临的困难,然后建议:“我们能不能像100年前招商局办保险公司一样,让工业区重操旧业呢?”
“是啊,马明哲说得有道理。”不少与会者点头称是。
成立一家新体制的保险公司的想法,在马明哲心里扎下了根。他将想法写成材料,托时任蛇口工业区副总经理的车国宝带到香港,交给袁庚。袁庚看了材料,认为这个构想不错,一些内容非常超前。
1986年,蛇口还发生了一件后来深刻影响了中国银行业发展的大事。当年5月5日,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递交了《关于成立“招商银行”的报告》,提出在1985年成立的蛇口工业区财务公司(前身是1984年成立的蛇口工业区内部结算中心)的基础上,创建一家完全由企业持股、严格按照市场规律运作的商业银行。3个月后,中国人民银行发文同意试办招商银行。1987年4月8日,招商银行在深圳蛇口招商路北十栋诞生。这是中国境内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马明哲了解到招商局申办招商银行,希望从信贷和外汇两个领域拓宽工业区融资渠道的进展,而且得知在申请过程中,袁庚曾给北京的相关领导写过信、打过招呼。于是,他专门从蛇口乘船到香港拜见袁庚,恳请他为构想中的保险公司也写一封信。
袁庚同意了。1986年7月16日,他在给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张劲夫的信中提出,设立保险公司,既可为蛇口工业区的发展提供金融保障,又可突破中国金融体制的计划限制,探索股份制保险公司的道路。信中还提出说,委托马明哲、车国宝具体推进此事。12月6日,蛇口工业区向中国人民银行递交了《关于合资成立“平安保险公司”的请示报告》。
1986年,马明哲动念办新体制的保险公司、袁庚提出办“社会主义股份制保险公司”,还赶上了一个可以借力的时机。当年7月,国家体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把广东列为全国金融体制改革试点省,强调试点省要在保险改革方面迈出较大步伐。
在改革春风下,蛇口社保公司要办保险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也有创办一家保险公司的意向。两个意向同时产生,有一个共同的政策前提,即1985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了设立保险公司的条件,为打破垄断扫除了法律上的障碍。只是当时对新生主体的限制还很多,比如新保险公司不能从事法定保险、各种外币保险业务、国际再保险业务等。这些条件非常苛刻,因为一家保险企业如果没有再保险和一定的分保能力,不但无法分散风险,而且也无法取得大客户的信任。
政策在松动,但认识并未统一。中国到底需不需要人保之外的第二家保险公司?如果一家新保险公司只能经营该地区一个市场的业务,不能跨地区经营,它有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和保费收入以确保生存与发展?换句话说,就算批准成立,它能不能养活自己?
尽管知道难度很大,但招商局选择了积极尝试的态度,让马明哲亲自跑北京,看看能不能把许可批文给“跑”下来。